钉牧师十字架
上世纪八十年代尾至九十年代,在加拿大牧会时期,为要替教会(其实是替自己牧养教会)寻找一条出路,看过几十本有关如何把教会办得好的书。
万变不离其宗,所有把教会办得更好的好主意,或有学术研究支持,或有些教会行之有效,但说到底,教会最需要的东西,不是这些,而是「关系」两个字。
所谓「关系」,是牧者与教会之间种种恩怨情仇。关系好就没关系,关系不好就「大有关系了」﹗
「关系」这样「东西」,像老天的脸色一样,今天晴,明天雨,很难捉摸。今天关系好,并不等于明天的关系会更好。
如果传道人在神学院读书了几年书,却没学懂「做人」的话,他就大有麻烦了。他一定会埋怨神学院为什麽不开一科叫做「关系学」,教他如何打关系。
传道人来到一个新的教会,第一年是「蜜月期」,教会对他有很高期望,以为他能解决教会一切的问题,适合教会的需要,否则不会聘请他。如果他稍有口才和才干的话,他不难得到一些会友爱戴,甚压有人会封他做偶像(”idolizehim”)。
第二年是「考验期」。教会开始疑怀他(doubthim),发现他不外如是,找到他有不少弱点,他的短处会被放大,他的长处见惯也平常。
第三年,教会在这位牧者领导下,没有什么起色,领袖就会不耐烦。牧者到了这个时候,或想打破闷局,认为是时候一展抱负,推出一些改革措施。可是,信任尚未隐固,很容易就会和信徒领袖在一些政策,路线和发展计划胶着,争持,甚至出现分歧,发生冲突。如果牧者处事作风较为强硬,坚决,合作变得困难起来,很容易惹来反感,而被「抹黑」了(scandalizehim)。他开始会听到不好听的说话,甚至,给他恶劣的批评。如果教会实施每年评估的话,他就会受到极大压力。
三年很快就过去,一个初出茅庐的传道人,在一个堂会事奉的寿命,平均三年,就是这个原因。有些老练一点,或做「能忍大师」,能多捱几年,终于忍无可忍而分手。有时是教会领袖忍不住,用各种方法劝退牧师或甚至「炒鱿鱼」(请他卷铺)。结局是︰「钉他十字架」(crucifyhim)!
不要埋怨今天的传道人不能吃苦。只会「打关系」,和在人面前「作秀」,讨好的传道人,会在教会呆得长久。但是,教会不是需要这些人,他们不是神的僕人,只是教会的「雇工」而已。有底线,有原则的传道人,不「诿」曲求存,所以流动性大。「流动性」其实是「伤亡率」。那些传道人是「伤亡」了(casualty)﹗「伤亡率」高,那不是教会的好事。卢云所云的「受伤的治疗者」不是这样制造出来的。
心里仍淌着血,伤口仍未愈合,却无喘息机会,又踏进另一个教会。他的事奉能比以前更得力吗?会不会把他的「旧伤痕」和「老问题」带进新的工场呢?
当传道人与信徒领袖冲突时,谁来支持牧者?谁来替他伸冤?蒙召的上帝的僕人,都会明白,上帝会主持公道。祂说过「伸冤在我」。一般来说,华人传道人在「劳资纠纷」中,都实行我所说的「逃、避、走」三招,最后一走了之。不像外国的牧师,觉得自己给无理「解僱」,要给自己还一个公道;激烈者会告上法庭,要求仲裁。
为什么要用到这一招呢?圣经不是说过,教会内部的事,不要告到官府去吗?你要试想一下,当一位牧者无故受到攻击和解僱时,谁去帮助他?有些宗派,有联会、区会或总会,可以为牧者出头吗?事实上,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的。在行会众制的教会,这些所谓高一层的组织,领袖都是由属下的教会及信徒选出来的,他们只能站在教会那一边,听信徒领袖的意见。至于牧者的苦水,也会听的,但爱莫能助。如果是牧者渎职、传说异端、行为不检,应受纪律处分。但是,如果是意见不合,关系搞不好,怎办?
牧师这一行亦无「工会」。因为蒙召事主,从来没想过要争取些什么物质上的权益。于是,他就长久远在孤军作战,独力(包括他的家人)抵受在事奉中的种种不公平的对待,和莫须有的罪名。他不但会清誉受损,也会付上身体和精神的健康为代价,而做了「伤兵」。致命的一击,是吃了「我方的炮火」(friendlyfire)。传道人只能默然接受。
牧师被钉十字架的故事,江湖时有所閒。「教会恩仇录」一本一本的写下去。传道者,注定背十字架。但是,有时他必须被他所爱的、牧养的教会钉他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