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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真是死得安乐吗?

2015-10-28 作者:童真  
来源:杨爱程博客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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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国高等法院通过更改宪法接受安乐死,这是几位不治之症的病人和家属多年向法院的要求之果。安乐死由自愿医生执行,对象包括末期癌症和不治之症的病人﹔有自杀倾向,不愿存活的人等。法院限期一年,给国会更改宪法后生效。

  现在每个基督徒都应问自己,这会是神喜悦的,合祂心意的决定吗?若结论否定,那么我们作为信徒,是否有责任阻止呢?又有什么行动可以表达我们基督徒的看法呢?以下有几个可能的行动:

  一、通过传媒表达我们的立场。

  二、组织游行,反对这样的宪法。

  三、组团到法院表达意见。

  可能神对我们各有不同的指示,放在祷告中吧,求神指示,然后顺服去做。我家挂了一句名言:"For evil to flourish , all that is needed is for good people to do nothing! "( By Edmund Burke )(若要邪恶昌盛,只要好人不行动即可。)

  我知道有不少曾有自杀倾向的人,或也尝试过自杀被救的人,后来都过得很有价值和意义的生活,但这条例一出,这些人就再没机会被救﹐从而过上有价值的生活了﹐更不提他们将永远失去永生的盼望!因几个不治之症的人的需求,就杀害许多无辜的人,不给他们再生的机会,公平吗?

  现在回应绝症病人要求安乐死的原因:

  一、患上不治之症,对生存已无盼望,不如死去更好:

  回应:现今医学昌明,许多过去认为是不治之症的,现在都有治愈的希望,例如:肺结核、多种癌症等,基督徒更相信,无所不能的神,能医治百病!

  二、无法忍受的痛楚,何必为生存继续忍受下去?

  回应:止痛药的发明,现今可以控制痛症。

  三、成为家人的负担:不如早死,叫家人得到负担的解脱。

  回应:毫无疑问,家人在时间、金钱、精力和情感上都要付出极多,可是他们因此所获得的,却远远超过他们所付出的:

  1)、他们学到忘我,舍己爱人的美德。

  2)、有机会补偿过去对亲人的疏忽。

  3)、他们心里有平安,因已尽力服侍病中至亲。

  4)、如病者还未归向耶稣,这是最后一个机会。

  5)、这种服侍,不会过长,因绝症之人生命有限。

  6)、服侍绝症亲人的样式成为后代的榜样,有一天自己落到这光景,亲人也会如此服侍你。

  这样看来,不治之症的人并非给人带来牵累,而是给亲人一个成熟的机会和礼物。

  所以奉劝基督徒们,神不喜悦的事,我们不要去做,也不能静默不言。让我们以行动来表明我们的立场,靠死里复活的主战胜恶势力的控制!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生有时,死有时﹔......我知道神一切所行的,都必永存﹔无所增添,无所减少,这样行,是要人在祂面前存敬畏的心。"(传道书3:1 -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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