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命:也谈自杀
也谈自杀
十楼上空,一道黑色的闪电发出了生命最后的光芒,余虹自杀了。涟漪扩散,依稀中我仿佛又看见许多自杀的灵魂向我走来。上吊的三毛,剖腹的三岛由纪夫、饮弹的海明威、服毒的茨威格、还有川端康成、杰克伦敦、老舍、顾城、北岛、海子、徐志摩、路遥、王小波、戴厚英等。
这些精英似乎在迎接他们的伙伴去另一个世界再探人性和世界。似乎,这个时代的序幕经由自杀拉开,我们不由得追问,还有谁?还有谁要自杀?
所有的艺术家天生都是不健全的。这种精神上的残缺,注定他们必定处于社会的最边缘。他们一边专注于幻想,构造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城堡”,一边又和那个物化的现实进行着抗争。正所谓“诗人在两个世界徘徊,一个已经死去,另一个尚无力分娩。——两个世界,一个将是多余的!”可是不管怎样,作家也是人,也食人间烟火,也有七情六欲。他们总是处于一种矛盾选择与尴尬境界。一旦当他们在自己的“那个世界”走的很远的时候,便很难再回到现实,从而成为一个个单纯的“理想主义者”、“边缘人”、“局外人”。有些时候,等他们忽得真正地得到了自己所苦苦幻想与追求的东西后,却又刹那间不知所措,万念皆空。
诗人和作家都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壮激情来投入创作。作家们总是把他们的汗水、心血乃至生命全压在创作上,并且同时和这个社会保持着一种适当、安全的距离。这个距离使他们模糊了生命和死亡的概念,像孩子一样面对死亡毫不恐高。按照维特根斯坦时期,维也纳文化的观点来说,自杀的人都是高尚的,是具有贵族品格的灵魂。躺在山海关铁轨上的海子死的那样优美,这个优美已经融入到他的《麦田》了。但是死亡不能解决问题,死亡是更多问题的开始。死亡影响了你的家庭,影响了你的朋友、影响了一切关注你的人。圣经说:我们都身体是神的殿。殿是来做什么的?给神住也给人住。身体要报答赐予你生命的神,也是要报答那些于我们有恩的人,帮助孤儿寡母,帮助一切需要我们帮助的人。所以我们应该要非常珍惜、非常感激我们有一个身体;我们并没有权力来杀死自己。
我曾经也有自杀的经历。割腕,吃安眠药、徘徊在杭州大厦27楼的顶端。对生命的敏感以至于模糊了死亡的意义,在我的眼里,死亡只是一种概念,和我的经验没有关系。在我学会了写诗就学会了死亡,如果我自杀一定是和诗有关。在中国,自杀是全人口的第5位死因,15-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10-19岁死于自杀的原因,58.6%是社会原因,如家庭矛盾占37.2%;精神或心理问题占41.5%。中国每两分钟有1人自杀死亡,另有8人自杀未遂。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150万人因家人或亲友自杀出现长期而严重的心理创伤,其中有16万小于18岁的孩子父亲或母亲死于自杀。
人为什么要自杀?自杀者的心态为何?如何防范自己萌生短见?以及如何帮助有自杀倾向的人走出自杀的阴影,重新活出生命的希望?整个世界都在关心这个问题。关于自杀的问题,虽然现在世界各国都有研究社会问题的专家在想方设法,希望能扼止自杀风气的漫延,但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自杀案件显然有与日俱增的趋势。中世纪的宗教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权,没有绝对的生死支配权。另一位宗教家多玛斯认为,一切自己杀害自己的行为,都是不容于道德的自我谋杀。
希腊三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斯多德,他们都反对自杀。前二者是从信仰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诸神,没有神的谕令,人不可以自杀;而亚里斯多德则是出于社会伦理学的考虑,在他看来,自杀是加诸于社会的一种不义行为,而且常常反映出当事人在道德上的缺乏自制。自杀到底合不合乎道德?直到二十世纪的西方国家,基本上他们对于自杀或尝试自杀,都认为是不能宽容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有些国家对于自杀未遂者还会判以刑罚,例如英国直到一九六一年都是如此。依照赫宁(Bernard Haring)的观点,只有出于自私的动机或不道德的杀害自己,才叫“自杀”。例如有的人因为情场失意、事业不顺、经济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时承受不了重大打击而以自杀来逃避责任,却把问题留给人间、留给他人来承受,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一般说来,自杀的人大都只有想到自己,他把所有关注的焦点都放在自己的身上,他想到的只有自己的痛苦、自己的烦恼、自己的解脱。
但是如果他的心中有爱,如果他能想到孩子、想到父母、想到亲人、想到朋友,或许他的生命就得以延展,而不会活得如此的没办法。
世间的一切万物,从有情到无情,都有它的生命与生机,我们都应该保护尊重。所谓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类?所以把自己宝贵的生命结束,或是因此又牵连、伤害到别人的生命,这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加以规范、防止 。 生命的意义在于服务大众、在于成就别人;每个人活著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要想到奉献是生命的意义、服务是生命的意义、对社会的责任是生命的意义、造福大众是生命的意义。
一个人能建立对自我的责任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亲人的责任感、对自己所受恩惠的人,如父母、师长等,你还没有报恩,责任未了,如何能一死了之呢?
自杀是对生命意义无知的表现。有的人以为自杀是不怕死的勇者,其实那是被苦逼 -/迫到绝路,已经超过死亡的恐惧,他以为一死就能解决生的痛苦,因而作出的愚蠢行为。这种人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怎能说他对死不害怕呢?一个人,由生命,肉体,精神的三位一体构成,生命携带肉体和精神,肉体的需要是最初级的需要,在肉体得到满足后精神有了新的需求,又或者说三位一体的自我,本我,超我,三位一体的统一和协调使得人有生存舒适的感受,否则,则难以感受到生存舒适。著名的村上春树在《挪威森林》中曾借主人公的感悟对死亡这样定义:“死并非生的对立面,而作为生的一部分永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因为生命一直伴随着人的一生,相对应的死亡当然也是伴随着人的一生的。看过《挪威森林》的人不会忘记其中的几段自杀,直子的第一个男友,直子的姐姐,永泽的女友,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形下,这些人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在《挪威森林》中,作者借主人公——“我”对生活的追求和我周边的人对肉体,精神,生命的理解,做了很详细的阐释,在肉体和精神需求得一统一的时候,“我”是平和的,而当肉体和精神难以平衡的时候则产生痛苦,比如小说中直子和木月以及直子的姐姐,在感到现实无法满足精神的需要的时候,他们宁可选择结束生命——死亡,终止肉体和精神的追求把生命抛进虚无。而“我”的朋友永泽则以追求肉体的享乐而达到精神上的需求,把和异性的关系统一成一个目的,以此说服自己,来达成所谓的精神和肉体的平衡,最终的代价却是深爱的女友以自杀终结。
如何来防止基督徒自杀,这个问题很重要。不是说信主以后万事大吉了,没有一点问题了。其实在某一方面,基督徒的问题更多些。这就是保罗所讲的两个律的问题,归在个体身上是“刺”的问题。
十诫说不可杀人,到底这个「人」是否包括自己?圣经虽无明文禁止自杀,但基于以下原因,基督教不赞成自杀。
1 生命来自神
取神外我们无权取去它。见伯1:21。那里说尝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祂,其中所赐所取包括乔布儿女的生命。
所以后来乔布的妻子叫他死﹝2:9﹞,他也不肯。圣经提到自杀的例子时,都没有鼓励或赞成的语气,却明显地指出这是那人应得的报应,
见扫罗﹝撒上3:1-6﹞及犹大﹝太27:3-10﹞。先知乔纳想自杀,但神却不许﹝拿4:8-11﹞﹞
2 生命可贵
因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这是以基督教立国的国家所尊重的,所以对有人提出安乐死这个问题,却遭到广泛的反对。
3 没有忍受不了的痛苦
见林前10:13。自杀者都认为痛苦巳忍受不住,是因为他们没有人与他们一同分担。基督徒中甚少人自杀,因为有弟兄姊妹分担。结论:说「自杀不对」是容易的,但对一个想自杀的人来说,光说「这是不应该的」,是不足够的,所以教会要鼓励弟兄姊妹有真诚的交通,莫把心事藏在心里,使大家互相支持,才能防止基督徒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