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罪谁担当,不要“甩锅”给先人!
2021-09-08
作者:陈如松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有一种观点听上去好像很有道理,那就是:
一个人犯了罪,不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将罪过归咎于别人,尤其是先人。
他们的理由是:
我们是他们的影子,是他们的血脉,是他们生命的延续,所以一些想法和行为,包括负面的,常常身不由己,必然如此。
为此,他们引经据典,理直气壮,俨然成为一个含冤的无辜者,把自己当负的责任“甩”得一干二净。
这不禁让人想起当年被眷顾的那一族人,也是这么想这么说的。
那时,民间曾流行一句俗语,叫做:“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
意思是说,儿子牙酸是因为父亲吃了酸葡萄的缘故。
这些人传说这句俗语的动机,是想说明,他们所遭遇的侵犯,他们被掳遭受苦难,都是在担代他们先人的罪孽。
☆ ☆ ☆ ☆
这种“父债子还”的观点,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所谓“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但仔细想来似是而非,因为个人的行为终归要由个人来承担。
“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这句俗语,其实是人类一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长期生活在这个氛围中的人,很容易潜移默化地认同这种说法。
因此在这些人的潜意识里,总是埋怨他们的先人祖辈: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那样,为什么要连累他们这些后裔。
即便在一些信的人那里,也有类似的观念和说教。会堂里就曾传出这样的宣告,“斩断从祖宗遗传下来的咒诅”。
☆ ☆ ☆ ☆
正确的教导和教训应是怎样的呢?我们已经听过,不妨重申一下,以加强我们心底的认知: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个人的生命都是被单独地赐予的。父母给我们身体,生命却独立地属于生命的源头。
所以,生命的法则,源于天上公义的原则。
· 人若是诚实,遵行他的律例,谨守他的典章,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这人必定存活。
· 他若生一个儿子,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倒做强盗,流无辜人的血,行一切可憎的事。他必不能存活,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自己身上。
· 同样,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就惧怕,不照着样子去作,而是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这人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 如此,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 ☆ ☆ ☆
这样的道理不公平吗?
是公平的!
所以,不要以为被称义了就万事大吉了,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他必因所作的罪孽而死亡。
我们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若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也不要因为曾作过恶就彻底绝望了,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人经过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他必定存活,而不至死亡。
☆ ☆ ☆ ☆
既然我们各人都是按自己所行的受审判,那么我们就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一心向善。
是啊!你们何必拣选死亡呢?我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顺从里面的引导,行在正路上。
自己的事自己担当,不要试图将其合理化,冠冕堂皇地推卸责任。要始终牢记那句话:
“恶人遭到毁灭,是因为他所行的恶;义人得以存活,是因他所行的善。”
【作者简介】 陈如松,雅博网作者,黑龙江呼兰人,任教佳木斯大学,退休定居大连。感恩在疾病中蒙召使用,开始全新人生。现从事文字服侍,主持微信公众号“蒙福平台”,欢迎关注,一同走蒙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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