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道德的犹未了
什么是道德呢?百度百科上的解释:“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表现在:1、道德意识,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等;2、道德行为,包括道德言语、道德行动和道德习惯等。二者综合构成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状况”。
《论语》者,人伦之语。为此提出了以“仁”为核心,包括“智、仁、勇”,“恭、宽、信、敏、惠”和“温、良、恭、俭、让”等品质的道德体系,以此来区分君子和小人,并作为人安身立命的引导及社会交往、任贤选拔上的一些规范。这些思想原则经当权者上千年的普及性教化,对国民无疑有一定的影响。要实现所提倡的这些道德,其力量来自于哪里呢?《论语》显示主要是求诸于自己、朋友间的劝勉、师长的教导、礼法的约束等。这些道德力量是否可行呢?透过各样的人文教化、z /-府倡导、舆论制约等,在一定范围内是可行的。但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德化如何切实有效的问题,自然也缺乏从根底上推进可行的力量。
为什么呢?因为其无法弥补的先天不足。这种不足在于看人而不看天,说人而不论道。在一个人伦的扁平视野中看问题。《论语》很少谈及天道,虽然有表现出对“道”的追求。如:“朝闻道,夕死可矣”。而道德,乃是有道才有德。“道”是万物之本、万法之源,创造和护理一切的力量;“德”则是顺应“道”的行为,故曰:“道之于心,德以正行”。抹煞这个根本,孔子自然只能得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道虽本于天,行之者在人而已。妙道精义,常存乎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间,不离乎交际、酬酢、应对之末,皆人心之所同然,未有不出于天者也。”这带来的后果势必让《论语》所提倡的道德力量既缺少至高者超越性的标准,也失去持续推进的动力。
由此,朋友间的劝勉、师长的教导等也难以有可行和推动的力量,因无论朋友,还是老师,同样是人,同样都有人的局限性和难以根除的罪性。孔子说:“孝弟为仁之本”,这种看上去有理、也合符人之常情的推衍,实则是一种人文理想,这种人性善的预设命题在良性社会或为可行,然而人在世界已经堕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此境况中,“诸多德行的背后仍然隐藏着不能曝光的污秽和罪咎”1,却又大力提倡一种不可行的人文道德,必然容易出现伪善、软弱、分裂等难以医治的人格问题。
这种自力道德化导致的人格问题真实存在,但国人不是勇敢地面对,统治者利用来作愚化工具,相反通过礼法、制度来强化这种道德思维和模式。鲁迅说书里写满“吃人”两字,可谓一针见血。因为当“礼”字从最初指祭祀活动演化为对道德规范、准则、理念的明确指导,成为礼仪、礼貌、礼节等习俗和规矩,导致的人格问题就不单是个体性的,还是群体性的了。孔子对此没有清晰的认识,简单地提倡恢复古礼。比如说:《论语》中“乡愿”是孔子不耻的。子曰:“乡愿,德之贼也。”但是当这一厢情愿的反“乡愿”与中国的专制社会制度相结合的时候,难免变得虚伪。因为其不知究竟何为真理和正义,也没有追求真理的动力和超越性的是非标准,反而导致人人反“乡愿”,结果人人皆“乡愿”。
可见,《论语》所提倡的道德力量真要切实可行,必须要有从天而来的真光,将人的生命照亮,并刺入里面的黑暗——基督的救赎,并因着圣灵的重生与更新而让人甘心乐意“行在光中而得见光”。
注:1、取自《世纪中国文化茎》第三章提要,李锦纶著。
【作者简介】 海夫本名:康晓蓉,雅博网作者。作家、诗人、牧者。籍贯四川,70后。1995年大学毕业到浙江工作。先在中学执教语文,后从事影视、杂志等文化传媒工作。2006年回居成都,2007年归主。2010年开始牧会,2013年7月按立为牧者。 诗作散见《十月》、《中国当代女诗人爱情诗选》等。2007年出版诗集《诗三百与字一个》,写有哲学散文集《生命与爱》,2012年自选诗集《活水》。2013年信仰文集《风随着福音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