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也有五样罪?
许多人最不喜欢我们传福音的时候说他们是罪人,他们常常会说我有什么罪呀?我不吸烟、不喝酒、不行诡诈、不……。是的,许多人按人的看法可算得是好人,但现在的问题不单是在人面前有没有罪。老实说,要做到在人面前没有罪不算很难,现在的问题乃是我们在神面前有没有罪?诚然也许我们自己对自己细细省察之后,已经可以这样说:我这个人虽然不敢说是好人,总也不至于是一个罪人了。但我们单单自己说自己没有罪是不够作为标准的,我们应当虚心来查考一下圣经,看看我们在神面前还有什么罪?
一、忘记神的罪
“恶人就是忘记神的外邦人……”(诗九:17)
圣经在这里以那些忘记神的人为恶人,也就是等于说一个人如果忘记了神,在神面前就有了罪。为什么忘记神也算是罪呢?忘记神不是杀人、放火、不是诈骗或淫乱;难道神就是那么小器量的神,人忘记了他就算有罪吗?
曾有一个寡妇,对于圣经说一个忘记神的人就是“恶人”心中很不服气,但后来她自己从经验中深深体会到圣经的话是对的。她有一个儿子,是她唯一的希望和安慰,自从她丈夫死了以后,她们两母子的生活日益穷困起来,但她自己无论在怎样困难中,总要勉力供她儿子读书,后来儿子中学毕业,考入银行做职员,总算已经能够自立,生活也过得去,但这个寡妇的心灵却比以前更加痛苦,因为她的儿子忘记了她,从来没有给她一点私用钱,也从来没有带她出去玩过一次,人家对她说:你真有福气,有这样一个儿子不赌博、不跳舞、不喝酒、待人很温和……。但她听了更觉难过,虽然她儿子没有什么大不孝,或是对她没有礼貌,但她儿子完全不关心她,只喜欢交朋友,完全忘记了她,好像家里没有母亲这个人一样,她说:我不是一定要儿子给我钱用,不是一定要他带我去玩,但是他对我完全没有心!就在她失望之中,归向了真神,她祷告说:“神啊!我是一个罪人,因为我忘记了你,好像我的儿子忘记了我一样。”
朋友们,一个忘记母亲的儿子,无论怎样好,在母亲面前总是一个坏儿子,一个忘记神的人,无论怎样好,在神面前总是一个罪人。
二、不认识神的罪
“……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这是耶和华说的。”(耶九6;赛一3;罗一18;徒十七23)
忘记神的人固然在神面前有罪,不认识神的人,在神面前也有罪。完全不想起创造他之神的人有罪,把神认识错了的人也有罪。正如一个忘记父亲的儿子固然是有罪,一个把父亲认错了的儿子也是有罪的。许多人把神认错了,不敬拜独一的真神,反而敬拜假神,这就像一个人,不孝敬亲生的父母,却孝敬家中看门的一只老狗一样无知。许多拜假神的人说,信耶稣是不孝,不要祖宗,这完全误解了孝顺的真意。旧约的十诫中,关乎待人方面的诫命,第一条就是要孝敬父母(出廿12)。可见圣经不是不要人孝敬父母,不过圣经要我们注重实际的孝敬,不可作虚假无意义的事,真正的孝敬是父母在生的时候善于侍候,听从他们的意思,父母已经去世,就更当凡事遵行神的旨意,使父母也得荣耀。反之,如果父母在生没有好好听从尊敬他们,等到去世才来供奉香火,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如果我们要敬奉祖宗,就应当敬奉最大的老祖宗,就是天上的父,创造我们的主。
所以敬拜假神,乃是魔鬼引诱人错认真神的方法。对于那些有知识而无心的求神的人,魔鬼使他们忘记了神,不承认神,对于那些有心寻求神的人,魔鬼使他找错了神。圣经说:“牛认识主人,驴认识主人的槽。”但是人竟然不认识他们的神,怎能没有罪呢?
若有一位尊贵的人来访问你,但你竟不认识他,随便打发他走了,事后你必后悔,但现今至高至圣的神,要到你的心里来“访问”,你是否准备接待他?
三、试探神的罪
“他们的心中试探神,随自己所欲的求食物。”(诗七八18)
雅各书一章十二节告诉我们,神是不能被恶试探的,但许多人常犯了试探神的罪,我们不是忘记神,不认识神,便是试探神。忘记神的人,是完全不寻求神的,凡事都随自己的喜好行事。不认识神的人,可能有寻求神的心,但是寻求错了,把假神当真神拜。试探神的人,却是存着一种疑惑的心来求问神,这样的求问当然得不到神的应允。
许多人求告真神是照着拜假神的方法来试验神灵验不灵验,并且他们像这里圣经所说的“随自己所欲的”,指定神要成就他们的心愿,也不管所求的那件事是不是合乎神的旨意,是否神所喜欢作的事。这样的祷告是一种十分无礼,野蛮的祈求。实在说,乃是一种冒犯神的罪。比如我们请求一个人帮助我们作事,但我们不管人家喜欢不喜欢,硬指定要他替我们作什么,必须在什么时间做好,否则就说他是一个没有信用,不会作事的人。这样说,当然是不合理的。但很多人就是这样,他们随便照自己意思要神为他们作事,神不答应他的祷告,就说耶稣不是真神!如果有一个人存着试探的心来求问我们什么,我们尚且觉得受了侮辱不愿意理会他,何况至尊至圣的神?我们若存试探的心来求问他,怎能不算为犯罪呢?所以我们应当存着信心到神面前,不应存着试探的心进到神面前。
四、轻视神审判的罪
人在神面前第四样的罪就是轻忽神的审判。作恶固然是罪,轻忽了神审判的警告,也是犯罪得罪神。神在圣经中曾多次告诉我们神要审判人的罪恶,如:“按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二5-6)“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十七31)神这样屡次藉着他的众仆人警告人的目的,乃是使人知道趁着神的审判未到之前悔改,但人不但不理会,反而厌烦神的警告,视为无聊、落伍;这样轻忽神的审判,藐视神的权威就是罪。
神在审判人之前总是先给人悔改的机会,像古时神审判挪亚时代的人,或所多玛、蛾摩拉城的人,也先给他们悔改的机会。但人如果轻忽了神宽容人的机会,就无法逃避神的审判了。我们若干犯了地上的律法尚且不能不受审判,何况干犯了天上神的律法怎能不受审判?但许多人都幻想没有审判。有一个小偷,每次偷东西的时候口中总是轻声地念着“警察不会捉我……。”但偷到第四次他就给警察捉了去!警察会不会捉小偷全不在乎小偷怎样想,乃在乎警察要怎样做,纵使小偷像念经那样念着警察不会捉,但警察要捉的时候还是捉了去,神的审判也是这样。
五、不信神儿子的罪
“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三18)
为什么圣经说“不信”神儿子的人罪已经定了呢?约翰福音三章十七节说明了是什么理由:“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这意思就是;神差他的儿子降世,原是出于神的好意,人竟然拒绝神的好意,怎能没有罪呢?本来是人得罪了神,并不是神得罪了人,但人得罪了神之后,凭自己无法可以得着神的赦罪,现在神因他自己丰富的慈爱怜恤人的软弱,而差他的儿子降世,使人可以靠他与神和好,又得着赦罪。若人不独未因自己的罪向神悔改,反而连神按他丰富慈爱打发来拯救世人的心意也拒绝了,这怎能不罪上加罪呢?
圣经中曾记载了一个以色列人的历史故事,可以作为我们今日的警戒。按历代志上十九、廿章的记载:亚扪人原本是以色列人的仇敌之一(士三12-14;十17-18,十八4);当大卫作以色列王的时候,因为亚扪王拿辖去世,就差派人去安慰他的儿子哈嫩,但亚扪王哈嫩没有接受大卫王的好意,反而侮辱大卫王打发去的使者,把他们的胡须剃掉,又割断他们下半截的衣服,然后打发他们回去,并且用金钱贿买领国的王,要联合攻打以色列,大卫王不得已,只好派大军与他们对敌,结果亚扪的京城巴拉被攻陷,亚扪人全国覆灭了!这些亚扪人何以会灭亡?因为他们以怨报德,不接受大卫王的好意,并且故意和一个比自己强大得多的王作对,所以自取灭亡。创造万物的神乃是比大卫王更大得多的王,我们不信他所打发来的耶稣,就是对神一种无礼的侮辱,拒绝神的善意,所以在神看来,人们最大的罪就是不信神所差来的儿子——耶稣基督。
上文所提的五种罪,都是人在神面前的罪,不是关乎人方面的罪,也不是什么奸淫醉酒嫖赌饮吹的罪。虽然这样,这五样罪中的任何一样,都是能使我们灭亡的罪。许多人只从人的方面看,以为自己没有什么亏心事,自问对得住良心。即使我们对人完全没有什么不好,在神面前却有了这五种罪中的一种,就足以使我们灭亡了。但圣经告诉我们怎样可以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就是信靠神的儿子,接受他的救恩。“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原文标题《由初信到成长之人有什么罪?》,编辑时有变动
【作者简介】 陈终道(Stephen C. T. Chan,1924年-2010年11月24日),香港人,客居加拿大。 著名华人基督教牧师、解经家。 母亲陈倪闺臣是倪柝声的大姐。 1936年随母亲到聚会所听道。 1937年被接纳擘饼,但他自述少年时期非常反叛。 1939年脱离家庭,在中国西南地区自立求学。 1945年在重庆北碚复旦大学读书期间,艾得理、赵君影、于力工牧师与江守道弟兄在复旦基督徒团契举行奋兴布道大会,推动中国学生归主运动。受到影响遂向校长承认伪造文凭进复旦大学一事,退学后进入贾玉铭所办的灵修神学院。当时该院设在南岸山上。 于印尼玛琅圣道神学院(1953-1956)、菲律宾圣经学院(1968年先后4次)、新加坡等5所神学院的专兼任圣经教师,曾任香港及若干地区培灵研经大会讲员。 先后在中国大陆、东南亚和加拿大牧会多年。 1978-1984年担任加拿大温哥华市列治文宣道会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