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中,对牧者当有的态度!
亲爱的主内家人们,平安!关于提摩太前书第五章的分享,今天是最后一讲,本讲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使徒保罗特别强调的教会对长老当有的态度。
教会面对教会的牧长当具备怎样的态度呢?首先就是敬奉。因为长老全部时间都在服侍于教会的管理工作(包括教会的行政管理和生命牧养两个方面),故此教会对于长老的生活当有责任和义务的供给,甚至是“加倍”的敬奉,而这种敬奉也是管理教会的长老所配受得的,“配受”原文就是“认为合适、值得”之意。诚如经上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接着,保罗又特别提到受理控告长老的原则,即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不要收的“收”原文的意思就是“接受、承认和欣然接纳”。换句话说,控告长老的事在当时时有发生,因为长老是做教会的管理工作,如果他忠于职份,就很容易得罪人而招人嫉恨;如果他不忠于职份,便更容易受人的指控。但面对对长老的指控当有的原则就是除非有两三个人同时见证,否则就无须理会。这是当时律法的要求(申17:6),也是耶稣的教训(太18:16)。
保罗又说对于那些犯罪(有持续犯罪之意)的人,就要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们,责备原文的意思就是“揭露、指证、纠正、惩罚”之意。责备的目的乃是让当事人自觉惭愧,不敢再犯;同时,又让其余的信徒引以为戒,不重蹈覆辙。
然后,保罗又谈到当时教会存在和要小心的一系列问题:诸如“按手礼”,“按”原文是“放在、插手”的意思,本节结合上文长老的权柄,可能是指当时按立长执(长老或执事)的问题。这里,保罗告诉提摩太不可随便按立长执,恐怕有一些假师傅未经众人的见证便轻易取得教会的圣职。若不小心,就很容易在别人的罪上有份,“有份”原文乃是“分享、贡献一份、使之不洁”之意。
这似乎是在暗示,若是按立了神所没有按立的人在教会中当职,甚至把那些假师傅、传异教的按立成为教会的长老,参与管理教会的事工,这样的做法就是等于支持犯罪的人去犯罪,就是在别人的罪上有份。所以,要保守自己的清洁,“保守”即“看守、保持”之意,本节的意思乃是要处处谨慎自己,免得不小心而沾染了污秽。
最后,保罗语重心长地对提摩太的身体健康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因为提摩太身体不好,屡次患病,于是保罗劝他不要照常喝水,“喝水”原文是“只喝水”的意思。换句话说,提摩太是从来不喝酒的,甚至需要保罗劝他稍微用点酒。“稍微”原文的意思乃是“少量的、些许”之意,并非让其酗酒。故此,酒可以当作一种用料或一种药材,却不能当作身体放纵情欲的媒介。
亲爱的弟兄姐妹,或许从前我们很少关注教会牧者个人和家庭的需要,甚至还会时不时以各种不同的名义背地里对牧者评头论足。但求神怜悯我们,使我们透过祂的话语得以明白,神仆人的属灵生命和物质生活也需要关爱,诚如使徒保罗关爱提摩太一样。
感谢神,保罗透过本章的信息告诉提摩太,如何建立教会的人际关系,如何管理教会的各项事务,以及怎样保守自己内在的清洁和外在身体的健康。透过保罗对提摩太细心的指导,不但可以看出保罗对提摩太的关爱,更是看到了保罗对教会为父为母的心肠。
愿神赐福众弟兄姐妹,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