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勇:称义、成圣与灵修
王志勇:称义、成圣与灵修
对成圣与灵修的强调,本来就是改革宗的重要特色。路德神学更多地强调称义的教义,受加尔文影响的改革宗神学在坚持因信称义的基础上更多地强调成圣的教义,强调神学与实践、教义与生活不可分离。加尔文穷尽毕生心学所凝结的名著《基督徒敬虔学》在第一版时副标题就是“敬虔大全”(Containing the whole sum of piety)。在本书中,周必克博士专门用了前三章的篇幅介绍加尔文在敬虔、确信和传福音方面的主张和特色,从根本上纠正了一些人认为加尔文和改革宗只讲神学和教义、不注重灵修和生活的偏见。
当然,基督徒灵修生活的关键就是分清称义与成圣的不同和关系,尤其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分清人的行为在称义与成圣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周必克博士专门在第五章“律法的教导功用”中阐明了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驳斥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两大异端。
简而言之,首先,从遵行上帝的律法的本质来看,我们之所以应当遵守上帝的律法,是因为上帝是我们的创造者,我们是上帝的受造物。因此,从这种造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来看,不管是在称义方面,还是在成圣方面,上帝的律法都是不改变的,都是人应当遵守的爱主爱人的道德标准。“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因为人所做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3-14)。赫治在注释《威斯敏斯德信条》第十九章“论上帝的律法”的时候一开始就强调:“上帝是全世界至高无上的道德主宰,是他创造了人,并且使人成为道德性的受造物,生来就一直处于完美的道德律之下。这些道德律的各个部分都对人的良心具有约束力,并且要求人完美地顺服。”[1]
其次,从遵行上帝的律法的程度来看,不管是已经信主的人,还是没有信主的人,亚当堕落之后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当然也没有任何人能够通过自己遵行上帝的律法而在上帝面前称义,只有靠着上帝的恩典,通过耶稣基督的救赎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3-24)。
第三,我们必须界定清楚的就是基督徒的灵修就是成圣的过程和功夫。因此,亚历山大在编辑《基督徒灵修学》一书的时候副标题直接就是“五种成圣观。”[2] 所以,基督徒的灵修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基督徒在称义的根基上攻克己身的成圣的功夫。不管是称义,还是成圣,标准仍然是上帝的律法,这是圣经中所启示的最基要的真理之一,是清教徒所特别强调的,也是我们传统中国教会所特别忽略的。最近网上还披露有一位“传道人”主张:“凡是圣经中讲到律法都是不好的,凡是基督徒提到律法都是想靠律法称义,律法只是上帝在旧约时期给犹太人的,与我无关。耶稣之后律法就被完全废弃了,基督徒完全不必去按照律法上的要求行事。”[3] 这种赤裸裸的反律法主义的主张使得基督徒成为“无法无天”之人,在道德生活上甚至比外邦人还不如!周必克博士在第五章中考察上帝的律法清教徒改革宗灵修学的地位和作用时候,一再强调:“律法是基督徒过感恩和顺服生活的准则”;“作为上帝的仆人,国家官员在执行公职时,应当以上帝的律法为参照标准”;加尔文更是强调律法的积极功用,“就是律法作为规范和指南,可以激励信徒更为殷勤地依靠和顺服上帝”。因此,我们可以说,强调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积极功用,特别是教导性和规范性功用,乃是改革宗神学和灵修的主要特征之一。
[1] Hodge,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p. 248.
[2] Donald L. Alexander, ed. Christian Spirituality: Five Views os Sanctification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1988).
[3]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u/2960170644)
【作者简介】 王志勇,美国长老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硕士(TH.M),伦敦三一圣经公会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