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面对火炼的试验
2014-12-27
作者:西门
来源:《天风》我也要投稿
经文:
《彼得前书》
4章12节至16节
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
在《彼得前书》中,虽然苦难、苦楚、受苦之类的词句每一章都有,但是救恩、恩典、恩惠的内容也同时充满着每一章。受苦与救恩并存于每一章,贯穿于全书始终,这是《彼得前书》最大的特点。现在笔者所选读的经文,是其中的一个内容,要叫我们明白如何面对火炼的试验。
圣经是神的话,因此是历久弥新的。古老的圣经总要向每个时代神的儿女说话。火炼的试验在教会历史上非常突出,在现实中也不会绝迹,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火炼的试验还会发生。这一切掌握在神的手中,因为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而我们的责任是要明白圣经,按着神的旨意去正确面对火炼的试验。我们不能不明白,“火炼的试验”这句话说明,我们所面临的火炼,是神的许可,是神在试验我们。我们在试验中要成功,不要失败。这段经文的目的就是如此。
这段经文首先告诉我们:基督徒面对火炼的试验,应有三种心态:
1.应有平常的心态:“亲爱的弟兄啊,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彼前4∶12)彼得之所以说这话,是因为当时的基督徒对“火炼的试验”有点不理解,他们觉得,属于主的人应当得到主的眷顾和保护,应当在主里面有平安,怎么会平白无故地遭遇这些苦难呢?他们觉得这是“遭遇非常的事”,是反常的事,是不应该有的事。彼得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提示他们:对于“火炼的试验”,不要感到震惊,不要觉得奇怪,不要以为是遭遇了非常的事,而应当以平常的心去面对,因为圣经说过:“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 -/迫。”(参提后3∶12)基督徒若能明白这一点,在心理上就能有所准备,不会因为突然遭遇火炼就惊慌失措,而会沉着冷静,刚强壮胆;同时,基督徒若能明白这一点,更不会对迫害我们的人怀恨在心,企图报复。
2.应有欢喜的心态:“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彼前4∶13)有平常心是前提,在此前提下,才有可能以欢喜的心面对火炼的试验。可想而知,火炼的试验一旦发生,如果内心不平静了,乱套了,信心动摇了,那还有什么欢喜可言?所以,彼得在第一点提示之后,紧接着做了第二点提示。
我们要知道,彼得这一点提示不是一般的劝勉,乃是从信仰的高度向基督徒说明要欢喜面对火炼的两个原因:
(1)“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正因为这些基督徒是单单为着做基督徒而受苦,所以他们配称为“与基督一同受苦”。这是彼得等几位使徒所经历过的,他们刚刚开始见证主、传主的福音时,就被抓、被打,那时候他们却“心里欢喜”。为什么会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参徒5∶40-41)而且,这种“算是配”也说明在“耶稣的患难上”有份(参启1∶9),也是“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参西1∶24)。因此,配称为“与基督一同受苦”是一件极荣耀的事,明白这一点就会有一种常人无法理解的喜乐。有了这种喜乐,火炼的试验就不是奇怪的事,更不是痛苦的事。
(2)“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在火炼试验之中的基督徒是有指望的,因为有一个“他荣耀显现的时候”在等着我们,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当然“可以欢喜快乐”啦!基督徒因为有了这个荣耀的盼望,就能够轻看眼前的苦楚,也能够有欢喜的心。我们仔细读《彼得前书》4章13节经文,可以看出:如今在火炼的试验中若能欢喜,就可以在主荣耀显现的时候也欢喜快乐。这就是说,现今的欢喜是预示将来的欢喜;将来的欢喜能激发现今的欢喜。
3.应有蒙福的心态:“你们若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彼前4∶14)我们读到这节经文,自然会想起主耶稣登山宝训八福篇里的一句话:“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 -/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参太5∶11-12)这是彼得在接受主的培训时亲耳听过的,也是他在主升天以后为主工作时亲身体验过的。这说明:有福的关键一点在于“为基督的名”,只要是单纯为着基督的名受辱,单纯为着做基督徒受苦,就是有福的,而且不是一般的福,乃是在天上的大的赏赐。不仅如此,彼得还深有体会地说:“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
“神荣耀的灵”有特殊的功能,会使那些冤屈受苦的人有一种荣耀感,使他们不觉得羞耻和痛苦,反而感到无上的光荣。说实话,这话如果没有经历过,是不可思议的;如果经历过了,就知道是千真万确的。
这段经文也有一个很重要的提醒:“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5-16)这个提醒放在这里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它可以防止有人以“为主受苦”的名义走向极端,落在圣经所反对的“凭着血气争战”之中(参林后10∶3-4)。史葛·麦克奈特解释这处经文时说:“彼得现在提醒他们,要享受末后无穷无尽的荣耀需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他们必须忠心地做好事,不要让自己因为行恶事而受苦。”这就是说,彼得担心基督徒中间有人不是单纯为主受苦,不是冤屈受苦,而是掺杂着做坏事,这就会被人抓住把柄,结果不但自己受的苦没有价值,连主的名也要受亏损。这是最不应该的!虽然我们知道基督徒为罪受苦可以吸取教训,与罪断绝(参彼前4∶1-3),但这不是要提倡的,而只是叫犯了罪的人能够悔改,靠主的恩典将坏事变成好事。所以,彼得特地提醒我们:基督徒不可因为违法犯罪而受苦。
值得注意的是,彼得不是笼统提醒一下“你们中间不可有人因为作坏事而受苦”,而是很具体地提到“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这几种罪恶。既是基督徒,怎么会有这些罪恶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
1.“杀人”,原文是“凶手、凶杀者”。从圣经看来,可能有三种情况:
(1)可能像该隐那样因为嫉妒杀了弟弟;也可能像扫罗那样因为嫉妒要杀害大卫。
(2)可能像大卫那样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而借刀杀人。
(3)可能像摩西那样为同胞抱不平而杀了埃及人。从本段经文总体看来,这种可能性最大。因为在教会历史上,有些基督徒就是为了护教,发动或参加了暴动,在冲突中杀了人。这在人看来,似乎情有可原;但不符合十字架的精神,不符合主的教训,因为主在禁止门徒动武的时候说过:“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参太26∶52)
2.“偷窃”,原文是“贼、小偷”。保罗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参弗4∶28),可见这一点对信徒还有提醒的必要。对现代基督徒来说,如果因偷税漏税被处罚,也属于这种罪。史葛·麦克奈特说:“问题的关键不是国家税务局知不知道,而是神知道。”
3.“作恶”,原文是“作恶的人、罪犯”;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犯刑案”。身为基督徒,若成为刑事犯,无论哪一种,都是作恶的。
4.“好管闲事”,这似乎大家都懂,其实不然。我们看看两种翻译:吕振中译本译为“骚扰社会”,思高译本译为“做煽乱的人”。这说明“好管闲事”的原文意思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由此可见,彼得的担心不是多余的,他的提醒是很有必要的。史葛·麦克奈特说:“基督徒应该在他们的文化处境中正直地过活,好让别人没有机会指控他们犯罪或造反。”他还说,“彼得提醒我们,无论有什么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都不应该以邪恶的劣行破坏福音的工作。再次,基督徒的智慧教导我们同一件事:没有什么比神的子民的罪,特别是那些知名的基督徒领导的罪,更能破坏神的荣耀及福音的传播。”所以,基督徒面对火炼的试验,绝对不可随己意、凭血气行事,不可违法犯罪。基督徒所受的苦只能是为主受苦,为义受苦,冤屈受苦,绝不可为违法犯罪而受苦。在法治时代,这一点非常重要,基督徒必须谨慎,必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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