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如何面对社会习俗
2016-01-07
作者:张远来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时至基督教传入中国两百年后,世界日趋全球化的今日,面对无论是传统风俗,还是现代流行风潮,都依旧是教会棘手的挑战之一。我们常会遇到信徒直面信仰与习俗张力时的彷徨。基督徒如何面对社会习俗?本文尝试从圣经的立场做一点探讨性分析,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建设性的意见。
一、一个目的——荣神益人
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唯一目的就是要荣神与得人(参罗12:18)。林前10:31说: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9: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面对社会习俗,我们选择何种态度,运用何种方法,我们都要有一个基本的目的:荣耀上帝,得着他人,提升自己。耶稣说过:律法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律法设立的。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风俗。如果某种风俗不能提升人的价值,它就是不良风俗,我们应该扬弃。
二、两项原则——不效法世俗,要遵神旨意
罗马书12章2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 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现代中文]:不要被这世界同化,要让上帝改造你们,更新你们的心思意念,好明察甚么是他的旨意,知道甚么是良善、完全,可蒙悦纳的。[新译本]不要模仿这个世代……[当代圣经]你们不可追随世界的潮流,反要思想不断的更新……有些习俗有其人性的价值和文化的意义,有些则是对人性的伤害和对社会风气的败坏。面对习俗,这段圣经给我们两项基本的原则:不可效法世俗,以遵行上帝的旨意为导向,以不断更新的开放胸襟,查明而遵行上帝的旨意。
三、三大标准——造就人,有益处,不受辖制
面对错综复杂的选择,圣经给我们三个基本的伦理学参考标准:
林前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14:26凡事都当造就人。
林前6:12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简单地说,面对包括习俗等选择,我们有三大参照标准:
1.不管何种习俗,扬弃或弘扬,要看能否造就人,提升人的价值;
2.凡事都可行,只要它能有正能量的效应;
3.习俗是为了人,人不是为了习俗,我们不能被习俗辖制捆绑。
四、四种选择:摒弃、回避、参与、改良
作为一个渐渐流行起来的风潮,或者传统的习俗,我们很难一概而论地否认或者不加甄别地一味媚俗,针对不同习俗,也许我们可以有四个基本的选择:
第一、摒弃
对于伤风败俗,违背圣经,悖逆伦理,违反法律法规,沾染邪灵的迷信和偶像崇拜习俗,我们应该勇敢摒弃;
第二、回避
对于那些无关教规,但有损基督徒高贵品格的习俗,比如暗昧的闹洞房之类的习俗,我们可以巧妙地回避;
第三、参与
对于只要不是违背教义,不是违背法律和伦理,有益于人的道德提升和发扬传统文化的习俗,我们都要尽可能参与。比如,给老人拜年,关系贫弱的乡邻亲友。我们应该积极遵守,甚至福音见证。你不接受社会,就不要指望社会接受你,你不进入社会深处,就不能得着社会。
西2:16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
罗12:17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现代中文]大家看为美好的事,要踊跃去做。[新译本]要努力去作。[文理本]众所善者则为之、[当代圣经]要尊重别人,大家赞成的事,应该尽力而为。
这些原则清晰明了,就是不要让人误以为基督徒都是不守规矩的人,要尽可能适应社会,与人和睦,见证福音。
第四、改良
有些社会习俗本身是中性的,基督徒或可以以更高贵,更人性,更科学的方式参与改良。比如,有些地区基督教的婚丧事就做得很棒,以至于让非基督徒都羡慕,有些教会专门开展了婚礼事工,这些改良的习俗成为弘扬教会文化,清洁社会风气,见证基督信仰的良好途径。
总之,面对习俗,我们需要开放而谨慎地面对。尽可能接受,尽可能改良,尽可能得人。洁身自爱,不染世俗。(雅1:27 )。
【作者简介】 张远来:雅博网作者,现居广州。本人为专职牧师,自由撰稿人,主要著作有《借古鉴今》、《危机与契机》、《中国教会体制的反思》、《灵恩运动反思》、《我信故我思》、《广州教会发展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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