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选民的悖逆之——吃祭偶像之物
【诗106:28-31】他们又与巴力毗珥连合,且吃了祭死神(或作人)的物。他们这样行,惹耶和华发怒,便有WENYI流行在他们中间。那时,非尼哈站起,刑罚恶人,WENYI这才止息。那就算为他的义,世世代代,直到永远。
这件事情记载在民数记二十五章,巴兰第一次未能帮巴勒咒诅以色列人,也就得不到巴勒的卦金了。但是他利欲熏心,仍不死心,后来他成功的帮助巴勒,出了害以色列人的主意。当以色列人住在什亭的时候,巴勒让摩押女子来勾引以色列人,引诱以色列人与她们行起淫乱,并让以色列人一同给她们的神献祭,百姓就吃她们的祭物,跪拜她们的神。在这件事上,以色列人与巴力毗珥连合,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使WENYI在以色列人中发作。后来,有祭司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勇敢的起来,手里拿着枪,刺透了正在行淫的以色列的一位首领,这样,在以色列人中WENYI才止息了。那时遭WENYI死的,已有二万四千人。
本诗篇在引用这件事情时,指责以色列人与巴力毗珥连合,吃了祭死神的物。关于吃祭偶像之物,今天在教会中仍能听到不同的说法,有的人说“可以吃”,有的人说“不可以吃”,那么,基督徒究竟该如何看待祭偶像之物呢?
认为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人,他们很喜欢引用的两节圣经就是,“【多1:15】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和“【提前4:4-5】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而且这两节圣经,不但常用来支持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也常常被某些人用来支持可以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其实,这样的理解,明显的犯了两个很低级的错误。
第一,解经方法的错误。属于是用圣经来反圣经。我们都知道,圣经中有许多表明看似矛盾的话语,其实,不是矛盾,而是平衡,圣经一点都没有矛盾。当出现我们以为有矛盾的经文时,最简单的做法就是“同时保留”。而不是拿一处反对另一处。或只要一处,无视另一处。这个道理其实是非常浅显易懂的,人人都该知道,因为生活中也会常常遇到啊。比如,老师对学生说:“今天大扫除,凡是教室里的家具都搬出去”,然后又说:“讲台不要搬出去”。哪个学生会不理解老师的意思?或对老师说:“你说的话矛盾了”。其实,不是矛盾,而是我们应该把话听完整。听完整了,就很简单,再傻的人都知道,老师的意思是说:“除了讲台以外,其它的东西都搬出去”。可是,今天在理解圣经上,竟然不少人都犯这种死板的教条错误。
第二,应用范围的错误。这两处圣经虽然都论到了食物,但是,却都不是具体指祭偶像之物,或血与勒死的牲畜。只要看一下它们的上下文,就知道都是在讲犹太人旧约那些食物禁忌的条例,或圣经以外的异教食物禁令,这些我们当然今天不必去遵守了。若拿这类笼统的经文,去反对圣经中具体的经文,那更是错上加错了。血和勒死的牲畜到底能不能吃,圣经是有具体的、清楚的吩咐的,我们这里不再展开。
那么,关于祭偶像之物是否可吃,圣经中有没有专门对此的具体教导呢?也是有的。不过,也是有看似矛盾的两方面经文,所以,才会又引发这方面的很大争论。首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里说:“【林前8:4】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保罗似乎在说,偶像算不得什么,有知识的人就应该明白,偶像不过就是一些金属、一堆泥土、一块木头、一张绘画……而已,所以,如果偶像都算不得什么,那祭偶像之物岂不是就更算不得什么了,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换句话说,这不等于就是在说“吃祭偶像之物也是可以的了嘛”。紧接着,还在第八章里,保罗又说“【林前8:10-13】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这几句话,又好像是说,当然最好还是别吃。别吃的理由,并不是说吃得人犯罪了,而是免得让软弱的人跌倒。正因如此,今天才会有人教导,吃祭偶像之物没关系,只是要注意避开弟兄姊妹的眼目,一个人关起门来偷偷的吃没关系这样的论调。
但是,仅隔一章圣经,到了哥林多前书第十章里,保罗又说:“【林前10:19-22】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我们比他还有能力吗”?保罗在第八章里,刚说过“偶像算什么”,现在马上一转脸就又说“我岂是说‘偶像算什么’”。难道保罗那么快就忘记了刚才自己说过的话?还是保罗发现刚才说错话了,现在耍赖不敢承认刚才的错误?肯定都不是,而是我们误解了保罗第八章的意思。其实,保罗在林前第八章里并没有说错,他只是说了祭偶像之物的某一个方面,现在结合第十章,才把是否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道理说清楚了。保罗在这里(第十章)是明明的说,不可吃祭偶像之物,因为祭偶像之物是祭鬼。谁要敢吃祭偶像之物,除非你不怕神的愤恨,除非你比神还有能力。
那么,保罗第八章的话,又怎么解释呢?当我们回过头来,结合第十章的吩咐再看第八章时,就很明显了。在第八章里,保罗并没说“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凡是认为“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这个结论并不是保罗说的,而是我们根据保罗说“偶像算不得什么”这句话,我们自己推导出来的结论。同样在第八章里,保罗也没说“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后面防止跌倒软弱之人而不吃是另一回事)。其实,保罗在第八章里,他只是首先要告诉哥林多人“偶像算不得什么”这一条结论,我们无需过多的去发挥解读。这是因为哥林多城有一座很大的神庙,每天都会撤下来大量祭过偶像的物,拿到街市上去卖。哥林多人也有很多拜偶像的,在举办各种宴席时,也可以能会在席上使用祭过偶像的物。哥林多的信徒因此产生很大的困扰,非常担心因误食了祭偶像之物而对自己与神的关系产生妨碍。保罗就安慰他们,劝可以放心,偶像算不得什么。到街上买菜的时候,不必主动询问卖家:“这是不是祭过偶像的物”,凡是街上卖的,你们只管放心买了吃。或去赴宴席的时候,也不必主动问家主:“你席上的菜,是不是祭过偶像的物”,你只管放心的吃。但是,如果卖家或宴席的主人,主动告诉你:“我这是祭过偶像的物”,那我们就不吃了。
所以,我们综合上述两方面的经文,对于“是否可以吃祭偶像之物”的结论就是:如果我们不知道那件食物是祭过偶像的物,吃了也没有罪,因为我们的神比万有都大。如果我们已经知道了那是祭偶像的物,我们就不应该再吃,因为那是祭鬼,我们不能一边与鬼相交,一边又与主相交。故意去吃祭偶像之物,必定会会惹动主的愤恨。
【作者简介】 谢迦勒:雅博网作者,基督教青年传道人。写有信仰随笔及讲章100余篇。现已编辑电子图书《圣经与信仰问答》、《耶稣所行的神迹系列》,已在本网站旷野书库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