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与未信能否牵手走上红地毯?
一位姊妹跟一位还没信主的男友交往,教内好心人多半喊停,理由是对方不信。这姊妹十分矛盾,既不愿放下信仰,也不愿放弃男友。她来电询问牧者,当怎么办?
又一姊妹,已到婚龄,其母一再叮咛要找一教内弟兄为伴。可她在教会实在“找不到满意的弟兄”,于是也很郁闷,来问牧师:非得要信仰相同才能结婚吗?
尽管中国教会神学思想建设十年来取得了相当成就,也讨论了有关“信”与“不信”之间关系的问题。但一遇到生活中的具体,不少人就很难实践。如“信与未信的人能否进入婚姻”这个问题,他不单困扰了一些青年基督徒,也使不少教牧感到棘手。作为恋爱当事人,一旦爱情与自己信仰观点产生张力,冲突必然是够激烈的。作为牧者,对这个关系人们终身幸福的大问题每每吱唔无声。要么畏惧传统故意回避,要么王顾左右,莫衷一是。而我则认为应拿出来讨论,才不致愧对牧者之职。
事实上,“信与未信到底能否进入婚姻”这个问题,不能用简单的“行”或“不行”来回答。因为这个问题对境遇不一的人很难有统一的答案,现实生活中既可找到支持“可”的例子,也可举出认定“否”的证据。有人说:“你看某某人也是信与未信结合,他们的婚姻很不错啊,那未信的妻子后来还因他归信了主哩,这不是一举两得吗?”也有人说:“万万不可啊,你看某某与未信的结合之后,带来多少麻烦,信仰也被拖下水……”那么,究竟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答案呢?
在今日教会中,对这问题有二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主要各有以下一些理由:
一、认为信与未信两者不可以结合之依据
1.不同信仰者生活难协调。 不同信仰者相爱容易相处难,由于世界观不同、价值观差异,就会在经济处理、假日安排、子女教育、双亲孝敬、待人接物等种种问题上有较大分歧。纵然很注意尊重,引发矛盾的机率相对增多。这正是许多信与未信的人希望结合但又很担心的事。
2.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 “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玛2∶11)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异族通婚,而是信仰的差异。神从来没有批评外邦路得嫁与基连和再嫁波阿斯,原因是有同一信仰(得1∶16-17)。
3.所罗门亦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信仰失败。 “以色列王所罗门……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尼13∶26-27)智慧的所罗门也在信仰上被人“拖下水”,这不是在告诫那些奢望藉结婚把对方带进信仰的人吗?
4.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里的人。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当一个人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有权再嫁或再娶,但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
5.圣经教导“信与未信,不能同负一轭”。 林后6∶14虽非特指婚姻,但定包括婚姻在内。按此原则,信与未信非但不能结婚,就是合做生意、合作共事也得要考虑。过去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信与未信既然“不能同负一轭”,又怎能成为夫妻“同睡一床”呢?
6.难以达到神设立婚姻之要求。 神设立婚姻之目的,是要男女双方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彼此相助,合为一体,共同完成上帝所交托的使命。而与未信的人在一起,因为有一方难明主旨,难以主动去完成神圣婚姻之要求,也难以见证基督与教会间的相爱关系。
二、认为信与未信两者可以成婚之理由
1.过分强调信与未信的差异会引人反感,成为福音障碍。 强调信与未信不可结合,很容易不恰当地张扬了信之人的某种优越感,甚至排斥和轻看那些未信的人。这与道成肉身的基本精神不符,耶稣基督从来没有歧视那些未信之人,相反“住在我们中间”,甚至与罪人交朋友。
2.只要互相尊重,信与未信结合为成功婚姻是可能的。 的确也存在一些“开明”的人,尽管还未信,但能尊重基督徒的信仰,彼此又有坚实的感情基础,为人性格温和、处事方法得当,营造了很不错的婚姻和家庭,说明神仍有怜悯在其中。相反,我们不难看到两个都“信的人”结合后却很不协调,时常争吵的也有人在。
3.与未信的人结婚可能存在危机,但同样存在福音的契机。 尽管可以预计不同信仰的婚姻会存在生活上和信仰上的危机,但人若存敬畏之心,以神为乐,一切不从自己得失和好恶去拣选道路,存背着十字架来跟从主的心来经营婚姻,也许正是因为与非信徒交朋友、约会、结婚,这样就会开拓机会领人归主。如果因妻子(丈夫)的品行对方被感化归主,即便受点委曲还是有价值的。
4.保罗并没有说信与未信不能结婚,只是说在品行上要分别为圣。 圣经说过“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林后6∶14),这“原不相配”并不是指婚姻,至少不单指婚姻。如果机械地理解这节经文会导致我们生活和交际上的困难,譬如,我们能不能与不信的人同坐一个办公室或者共同合作去做一件事情呢?在我们目前处境中行得通吗?
5.圣经中有信与未信结合的实例。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3∶1)这节经文明显指出在当时教会中存有信与未信所组成的婚姻之实。既然圣经也有记载这种情形,也就是说教会应当容许它存在,即信与未信是否能成婚不是绝对的。
6.现实教会性别比例是“阴盛阳衰”,神给姊妹能选择的对象太少。 有不少姊妹不是不想找个主内的弟兄为伴,而是确实没有合适她的弟兄。甚至有位姊妹一脸沮丧地说“好的弟兄早都被人抢完了!”
三、关键的二处经文之理解
一般弟兄姊妹对事物的取舍较少考虑现实处境如何,而是十分关心圣经究竟怎么说。综上所述,我们似乎不约而同地会集中到(林后6∶14)和(林前7∶39)两节经文,对这两节经文的理解,也会直接影响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处理立场。
解经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必须放下先入为主的理解或某些情感上的偏颇,只存谦虚之心聆听全部圣经说话,尤其是对这两处经文,我们必须心平气和,按正意分解。
1.关于林后6∶14 。有人认为这是“放置四海而皆准”的教导,任何时空下都当以原则来看待,且是强制性的命令。但也有不少解经家则不这样认为。
同负一轭的“轭”是指耕地时牛背上的耕地器具,圣经说“不可并用牛、驴耕地”(申22∶10),因为其速度﹑力道﹑步伐都不一样,无法同轭耕地。因此“同负一轭”是步调一致“同心合意来共同承担某件事情”。这段经文的原意,应该是在强调“信主者是被神分别出来的”,不应该再行被神视为污秽的事(林后6∶14~7∶1)。因此,这节经文不适合用字面意义来作为信仰不同者能否结婚的依据,否则会与(林前7∶12-16)的教导矛盾,既然“不可”,为何还要继续“同负一轭”而不马上离弃?保罗要基督徒跟未信的配偶维持婚姻并说那未信的配偶可以因着信的人成为圣洁。“不可同负一轭”明显是强调“圣别”原则,包括职业、交友、共同全作等方方面面,但注重的不是外在形式划一,而主要是指内在的道德圣洁。保罗在此提出的是原则而非律法,是恩典提醒而非绝对命令,是为了神儿女更多蒙福或更蒙保守的生活劝勉,而非单指婚姻之戒律。我们时常需检察的是自己品行是否圣洁为神所悦,使我们的信仰超过律法,成为“活泼的道”的真见证。但不必将真理矮化成律法,成为一种痛苦的重担。
2.关于林前7∶39。在论到寡妇再嫁,保罗特别提醒一句:“只是要嫁在主里面的人”。对此句经文的解读可以有不同:“只是要嫁在主里面的人”多数人认为这就是指“信仰里面的人”。可是也有解经家认为是指“在主(旨意)里面的人”。后一种解读它考虑的重点不是婚姻对象选择的范围(只在信的人这个圈子里),而是婚姻选择的本质要求(要选择在神的旨意中)。因为即便是在信的人中选择婚姻,也有一个是否是神旨意的问题,不是只要信的人就可以。婚姻是人的终身大事,基督徒理所当然要寻求神的心意,而且神也乐意向人显明他的旨意。圣经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太19:6)请注意“神所配合”这个前提,所关注的就是婚姻要先寻求神的心意,这是婚姻坚固的必要基础。
四、几点思考:
种种现实个案和众说纷纭的意见,令许多人困惑。于是有人说:“信与未信的人能否进入婚姻”这个问题的答案只属于知道事情之结局的神。可是,我们若能寻求明白神在这事上的原则教训,能预见这种婚姻的发展趋势,且指出这种婚姻要付出的代价以及我们的提醒,这对那些处于迷茫和痛苦之中的青年基督徒无疑会是帮助。
1.尊重神旨、不必强求。在茫茫人海中要找一个终生的伴侣,任何人都得分外严肃、慎重地对待。婚前当选择你所爱的,婚后当爱你所选择的。作为一个基督徒,在择偶上更应摆正心态,放下自我,谨慎严肃。尤其重要的是寻求、等候、明白、顺服神的旨意,使自己的婚姻旅程是圣洁和高尚,而不是莽撞和冒险。保罗说,“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当人按自己的眼目随意挑选婚姻对象时,神为人担忧(创6∶1-3)。神乐意人能选择“上好的福份”,但人的软弱和短视却又常常会使自己失去恩典。有人理性先行,凭经验行事,忽视获取神心意的最好之途径——祷告(约壹5∶14,罗8∶28),失去了隐形力量的帮助。也有人跟着感觉走,一时冲动,酿下苦果。多少人“因为错误而结婚,又因为醒悟而离婚”。所以基督徒在选择配偶上,既不要因为惧怕背十字架而不选择神的旨意,也不要以为吃苦多一点就一定是神的旨意。基督徒择偶当然是需考虑对方是否有同一信仰,但更要注意我与他(她)牵手是否是神的旨意。婚姻的基础是爱,假如强要一对没有感情基础的信徒结合在一起,很难保证日后会有快乐,不如允许一对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信仰不同者”恋爱,看看这里面是否藏有神的美意?总之,我们必不按我们的设想强求。
2.信仰重要、考量很多。选择理想婚姻伴侣它所要提出的考量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如长相体魄、年龄差距、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兴趣爱好、性格品德、文化素质、思维方式等等,而所有这些考量中,基督徒自然认为“宗教信仰”这项是最首要的,因为信仰对一个人的呼召是全身心的,它对人产生的影响是g e命性的也是全方位的。又因为男女的婚姻结合是在灵魂体上的全面结合,所以在这个共同经营的关系中,信仰就不是可有可无的独立部分。圣经说:“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参传4∶9-12)婚姻若有神介入的话,自然稳定系数就相对会高得多!信仰因素在婚姻中虽显得十分重要,但绝对不是唯一重要。有人天真地以为只要有同一信仰,以后什么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但事实上“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还需要双方的付出和牺牲。一个基督徒能够在教会内找到相爱的人一起奔跑天路,自然是最称心的事,但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一个梦想都能成真的。
3.计算代价、用心经营。经营婚姻如建造房子需要“坐下计算”。无论对方是否信仰一致,想结婚的人都必须有心理、心志、心智和情感上的预备,因为婚姻是要用整个心去呵护的。假如两人无奈地不能拥有相同的信仰,那么这个婚姻将不可避免的会有比其他有同一信仰的人更多的挑战。譬如在教会服事参与、子女信仰选择、传统风俗遵从等方面产生分歧时如何面对?怎样用圣洁温柔的心去感动对方皈依基督?这些都是不小的挑战。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对“信与未信能否走上红地毯”这个问题的回答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信徒敢与不敢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敢不敢舍己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主?现在有的人希望选择主内肢体为配偶,其实内心多是出于对婚后义务和代价的逃避,希望另一半因为信主而能好好地待自己,这想法虽说正常,但多少怀有自私的成分。一个客观现实是:当信与未信者在一起,未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响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未信配偶的影响。这个残酷的现实既为想与未信的人恋爱或结婚的人提了个醒,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信的人其流露生命的力量是何等薄弱。
4.正视现实,祈求交托。
今日教会无论中外,相当普遍的情况是姊妹明显多于弟兄,有些团契女、男比例是五比一,甚至更大。既然阴盛阳衰是短时间内不易改变的事实,如果姊妹太过执着,非要找个有感情的弟兄为终身伴侣,那么就出路太少,也许最后只能守独身了。从实际情形来看,神并没有拣选等量的男女得救,多数教会都是女多男少,却又没有让多数的姊妹们有独身的恩赐。如果“信与未信不能同负一轭”在婚姻上是个绝对命令,那么,要实现“一夫一妻”的命令岂不困难重重?
大卫曾在诗篇中说“神啊,我将终身的事交在你手里!”婚姻当然是终身大事,也是美事圣事,我们一个属神的人没有理由不把这个重大的事放在神的手中,求神预备拣选!本文之所以用“未信”而不用“不信”一词,是因为“不信”一词是静态的,而“未信”则是动态的,事实上,用动态的视角来看问题一般会更全面、更准确。圣经说:“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妻子)呢”?这里所强调的就是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问题。爱是凡事盼望,包括我们对一个目前还未信的人!
因此我想说:在教会中请不要再片面地用“信与未信不能同负一轭”当作律法去箝制弟兄姊妹的婚姻选择。至今依旧单身的姐妹们也不必焦急,神为你设计的另一半说不定也跟你一样也在等候,与其顾影自怜,何不好好享受单身的生活﹑充实自己,让自己更有魅力!教内弟兄们请留心教会内的深谷幽兰,她们正等着你的发掘与欣赏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