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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盟约?

2012-12-20 作者:加兰、哈斯勒合  
来源:来自网络我也要投稿

合约是双方都赞同,依据条约中所限定去合作的协议书。合约通常要有正式写下的条文,经法律程序来缔结。

  婚姻可能以合约来开始,同意对配偶忠诚,建立独一的性关系,并在身体、心灵和情绪方面支持对方。

  这个合约显示了我们已长大成人,可以独立地过活,接纳新的责任和权利。当然那权利是互换的──若你满足我,我也会使你满足。

  虽则在结婚时,伴侣们不大意识自己原来拥有这些合约式的期望。不过,最容易察觉的方式是数算自己的期望。不同的人期望伴侣也有不同,例如:表达爱意的方式包括:伴侣讲说话时的语气、态度、姿态、做多少家务等,都是伴侣们在无意中带入婚盟的习惯。这些可能是以前自己家中惯常表达爱意的方式。

  若单以合约的形式来维持婚姻,离婚率就该是百分之一百,因为在每段婚姻中,没有人能对伴侣时刻都是爱顾备至。也没有任何一段婚姻能完全避免冲突。

  事实上,现代人离婚,不单是因为他们感到伴侣不能满足自己(或那爱的感觉已消散),而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已找到其它的选择(可能是第三者,或是事业等等),比维持现在的婚姻更有利。合约式的婚姻,重点乃在“我可以些什么”,若得不到更大的回报,而又有其它选择,似乎比现有的更多时,“诱惑”和“离心”就是最自然不过的事。

  与此相反的,是婚盟无条件的委身,不讲求“若……我就……”的条款(若你爱我……我就会爱你,若你对我忠心,我就会忠心于你……);婚盟是基于我把自己奉献给你,满足你的意愿。

  合约的位置

  虽则婚姻是一个盟约的关系,其间仍有进行合约的空间。因为合约是一个有效帮助伴侣们来作出改变的工具,亦是一个分配日常生活空间和活动的好助手。

  不过,合约决不能取代盟约而成为婚姻生活的基础。我们对伴侣的爱和忠诚等等的态度和行动,不是奖品,而是不计条件的。条件式的爱是否定了盟约的关系,同时局限了个人的自由。

  在家庭盟约中,格恩齐(Dennis Guernsey)让我们了解到婚姻中不同的发展阶段。最初的是浪漫阶段或蜜月期,伴侣们都说:我委身于你,你是完美的,是我梦想的答案。若你有任何的不是,那并不碍事,毫不重要!请不要转变,你是最完美的。

  紧接蜜月期的是“讨价还价”和“合约”期,伴侣们会彼此对说:你离完美很远,若你容许,我会改变你!这是伴侣们在角力的时期,渴望由自己来改变对方(而不是自己),无可避免,双方最后都感到失望和挫败。

  然后到了“高压”阶段。彼此明确传递的讯息是:你把我们的婚姻弄得一团糟,全因你没有尽力(或尝试)去解决,所以这全是你的错,若你要维持婚姻,就必须作出改变。基督徒夫妇可能会尝试的方法,不明显地来强迫伴侣转变,但可能会向神祈求:神啊!求你改变他吧!

  若那些渴望的改变并不出现时,就开始了“绝望期”。我确信你不会作出任何改变,你根本不让神在你的生命中动工。我要退出!我亦可能会留下来,不过就算那样,我亦不再会付出,因为到了最后,总是一样,甚至反倒伤害了自己。

  格恩齐相信若夫妇能在合约阶段委身对方,并体会合约之不足,他们亦可能进入“接纳”阶段(可称之为婚盟阶段)。伴侣们接纳对方的软弱,不要求对方改变,而只要求委身,不威胁报复,而承诺忠诚。他们爱那个真实的伴侣,而不是那浪漫的假象。然后,他们就可以共同面对狂风暴雨,而不因风雨和破坏来指责对方。

  合约婚姻的不足之处

  也许把合约当为盟约,是我们不能建立婚盟或与神发展深入关系的主要原因。

  严守律法是神的期望,但守律法却不是与神结盟的基要条件。保罗指出:盟约是早于律法出现,守律法只是一个表现,却不是盟约的基础: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所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加三:17-18)

  同样约拿单与大卫,路得与拿俄米,及其它圣经人物所立的并不是合约──其中没有吩咐对方应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条款。只有喇合与探子的协议中有点合约的意味,你若不泄漏我们这件事……我们必以慈爱诚实待你(书二:14)。不过,这两个探子所说的,其实只是覆述了喇合已做了的事,以此来表达他们立约的根基是“信任对方”,而不是一个交换条件。

  在旧约时代,以色列人把盟约与合约混淆了,以为只要他们守律法,就会享有特权。事实上没有人能藉自己的好行为“买”得神的欢心。不过多少人忘却了这个教训,而把那盟约变为一个合约──若我做了这些,神!你就要如此回报我们!

  同样,婚盟也表示我们不因自己做了某些行为,就应该得享某些权益作为回报。若我们有这样的意念,就是以对方为对象,可以为自己所操控,而不是一个值得表示忠诚的个体。

  固然我们期望伴侣改变。不过盟约关系中的基础却是那不息止的爱。我们都是只在肯定自己被爱之下,才有胆量去开放自己,倾诉自己的软弱,去作出改变的行动。神期望以色列人改变,却先指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先指出自己爱顾的行动,不是说条件),所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有些婚姻只是合约,亦有些人因着换了某意念而把婚姻的盟约变为合约──若你只能完成一半的要求,我就只会付出一半,若你不忠,我亦可以不义。这样律法式的响应,只会使共同的牺牲变成了合约,鼓励伴侣去互相指责。

  我们与神的关系建基于信心,不是工作。婚盟亦是建基于信任,而不是基于伴侣处事的成败。婚盟的目标是一同去合作,而不是互相攻击,计算对方表现的好坏。

  以下列举了三个偷偷把合约意念放进盟约婚姻的征兆。若你发现自己常问这三个问题,那就表示“麻烦”出现了!

  1. 双方都在问:我是否已取得我所配得的?或 我是否得着我所需要的?着眼点只是在我能在这关系中得着什么,而不是我能如何服事伴侣。通常这个问题是在自己对伴侣有不满和疏离感,到了容忍度差不多只余一半的时候才会出现,通常的答 案是:不,我得不到!

  2. 我是否可以借着退缩、要胁……等行动来叫他尽责?或叫他完成责任?着眼点是如何能在伴侣身上得着满足。注意,那个着眼点全是在自己身 上,我怎能使自己的需要得着满足?这样使伴侣成了对象。我们局限了伴侣的自由,把他们的行为变成了单去更有效地满足自己的行径。不过,自由却是盟中之伴的一个特色。

  3. 我能否从其它的途径得着满足?当然,没有一 个人能完全满足另一个人需要。有自己的朋友, 是正常的,亦能叫伴侣们独立成长,但这个问题所强调的,不是在婚姻以外“附加”的关系,而 是“替代”的关系。

  重新结盟

  合约确能协调夫妇间某些品格上的差异,却不能更新婚姻盟约的关系,因为它们只是集中在满足个人的需要。婚盟要求我们重排婚姻关系中的优次秩序。我们对这个挑战必须作出一个明确的决定。耶稣说的: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太十六:25),这同样可以应用于婚盟之中。婚姻不单是去得着自己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如何去服事对方。

  婚盟的更新,意味着我们必须从旧有的生活方式回转,不再斤斤计较自己的得失。这必然要得着神为我们的见证者(玛二:14),当我们不息地为能活出婚盟的力量而祷告时,也必须同时为到明白伴侣的需要而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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