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理智,谁更权威?
2017-12-18
作者:张远来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林前8:1】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
我们常会面对理智与爱心的选择。到底是顺服某种既定原则的理智,还是尊崇我们里面爱心的呼唤?你想如果是保罗,他会怎么做?
在哥林多教会,有关食物的问题就常常带去诸多困扰。按照理智的判断,拜偶像的食物算得了什么?基督超越偶像,而且万物都是上帝为人创造的恩典,都是上帝的,岂能因为某些人向偶像献祭就成了偶像的产业?食物借着祈祷洁净,所有的物都洁净了。正如保罗所言: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况且食物有没有祭拜过偶像,你怎么看得出来?因此,对抱持这种观点的哥林多信徒而言,他们对各种食物都是肆无忌惮地吃喝。保罗也曾提醒信徒: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林前10:27)。这就是理智的判断。
从理智上看,无论你吃的食物是否是祭拜过偶像的,你都不算犯罪,因为都是出于上帝的创造,又经过了感谢祝福。但依旧有个例外,无论是罗马书论及不洁净的食物,还是在这里保罗所谈到的祭拜过偶像的食物,在理智上可行的,并不违反教义的事,不一定都可行。保罗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林前10:28)
为什么呢?这就是爱心大于理智的原则。因为有些人并不能接受你吃了他知道是祭拜过偶像的食物,如果你吃了别人不能接受的祭拜了偶像的食物,会令人不快。而人家提醒了你,你基于理智判断可行的行为,就会伤害人家的良心。因此,为了爱,我们就要尊重人家的良心,尽管你的理智认为吃了并不犯罪,但为了爱心的缘故,为了他人的良知,我们就该放弃理智判断可行的权力,而用爱心放弃的自由。
因此,保罗提出了超越逻辑之理智,而用爱心之理智的原则:
“自由不要被别人的良心论断的原则”(参林前10:29);
也不要让神圣的谢恩吃饭被人毁谤(林前10:30);
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只有一个原则: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运用基督徒的自由时,不能因为我们的自由而使人跌倒(林前10:32);
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10:33)。
不可因食物叫弟兄忧愁,要秉持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罗14:15)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好意也不要伤害人;(罗14:16)
不止是食物,在这里保罗提出一个基本的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原则:基督徒要有超越一般理智和社会伦理的更高标准,那就是用爱心做判断,即使哪怕理智认为可行的权力,也要为着爱心的缘故放弃理智的自由,只为要荣耀神,得着人!
亲爱的父上帝:
求祢给我清洁的良心,
使我有清晰的判断;
求祢给我爱心的理智,
使我的抉择有为父的心肠。
有情而不懦弱,
热忱而不冲动,
理智而不冷漠,
智慧而不狡诈。
让我合群而不同流合污,
让我自洁而不孤傲自恃,
让我安静还能与人亲近,
让我社交还能静修反思。
主啊!
求祢给我真实而坚定的信心,
让我信任祢的全智与美善,
深信祢爱我比我自爱更深,
体恤我的需要比我自己想要得更多。
如此,
我便能将自己完全交托而无忧,
坦然面对挑战而无所畏忌,
求祢将我隐藏在祢的荣耀之中,
好使祢借着仆人完全彰显。
奉耶稣基督的名祈求!
阿们!
灵修反思:
你认为理智与情感有何关系?基督徒的判断与选择应当依照怎样的标准?
试分析保罗关于食物的原则,这些原则又该如何应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
你认为面对选择理智和爱心的有相冲突的时候,基督徒应该如何选择?
求主给我们爱主更深的心,也有选择的智慧。
【作者简介】 张远来:雅博网作者,现居广州。本人为专职牧师,自由撰稿人,主要著作有《借古鉴今》、《危机与契机》、《中国教会体制的反思》、《灵恩运动反思》、《我信故我思》、《广州教会发展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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