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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许愿,上帝并不悦纳

2019-08-05 作者:韦长安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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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若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我从亚扪人那里平平安安回来的时候,无论什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士11:30-31)

  当耶弗他兴起作士师时,他率领以色列人奋勇与亚扪人争战,“耶和华将他们交在他手中,他就大大杀败他们……这样亚扪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士11:32-33)

  耶弗他在争战之前,特别向上帝许愿,如果能够凯旋归来,“无论什么人,先从我家门出来迎接我,就必归你,我也必将他献上为燔祭。”(士11:31)

  没想到,当他大获全胜以后,回到了米斯巴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儿拿着鼓跳舞出来迎接他,是他独生的,此外无儿无女。”(士11:34)

  这让耶弗他悲痛欲绝,撕裂衣服说:“哀哉!我的女儿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难了。因为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许愿,不能挽回。”(士11:35)

  读这段经文,给我们最直观的印象是,耶弗他要将女儿作为燔祭献在祭坛之上,如同亚伯拉罕在摩利亚山献以撒一样。

  也有人认为,耶弗他的女儿并没有死,而是终身未婚,奉献给耶和华。

  这种解释的理由是11章31节的“无论什么人”,在原文是指“无论什么”,意思是:先从家门出来迎接的,如果是人,就必终身归于耶和华;如果是牲畜,就献上为燔祭。

  尤其下文中,耶弗他的女儿请求父亲:“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两个月,与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终为处女。”(士11:37)

  在这段经文中,重点强调女子的不婚而不是死亡;可以看出耶弗他所许的愿,极有可能是要女儿终身不嫁。

  如果真的要将她杀死献为燔祭呢?耶弗他应该清楚,这种献祭并不合乎律法的教训。

  摩西明确教导以色列人,禁止献活人为祭,因为这是偶像崇拜的恶俗。圣经说:

  “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参申12:31)

  最终的结果是,无论耶弗他向女儿怎样行,都不是上帝的心意。

  今天很多基督徒也经常向主许愿,需要留意的是,有些许愿,上帝并不悦纳。

  首先,我们所许的愿,不能违背圣经一贯的原则。

  比如有人许愿说,上帝啊,如果今年能赚到十万元,就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献到上帝面前。按圣经教训,十一奉献难道不是我们当尽的本分吗?

  其次,我们所许的愿,不能成为和上帝之间的“交易”。

  很多人向上帝说,你若满足了我的条件,或者是达成了我的心愿,我就履行在你面前的某项责任。言外之意,你若不满足我,那我就不尽自己的义务。

  应当思考的是,我们口中称他为主,在实际行动中尊他为主了吗?他几乎成了我们的仆人,为了满足我们个人的愿望,任我们支配和调遣。

  由此可以看到,在上帝面前许愿,真的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情。

  愿我们从耶弗他学到教训,不要冒失向上帝许愿。今天我们只要按照真理的原则去行事,就必然蒙主悦纳。

【作者简介】 韦长安,雅博网作者,专职牧师。1975年生于河南驻马店,自幼归主,因受父母影响,决志奉献为主传道。自中南神学院毕业后,在河南驻马店教会专职服侍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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