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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该万死

2014-06-17 作者:陈济民  
来源:《举目》68期我也要投稿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上》)相信接触过基督教的人,都知道圣经这两句名言。

  “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是基督教的一个基本信念,因此都需要相信主耶稣才能得救。但是,在中国文化中长大的人听到这个真理,都难免会觉得:我不是圣人,当然偶尔会犯一些错误,但不致于严重到要下地狱。在这种心态下,一般人,甚至是基督徒,都觉得自己不真的那么需要耶稣。

  本文的目的,是要稍为说明罪恶的真相与严重性。由于这个课题很大,而刚才所引用的话都是出自保罗所写的《罗马书》,我们只好为自己设限,只探讨《罗马书》1至2章。

  I.非基督教社会的现象

  在保罗的的时代,犹太人将全世界的人分为两大类——犹太人和外邦人(即,非犹太人)。因此,保罗在《罗马书》1:18-32,首先讲的外邦人的罪,是指当时整个希腊罗马社会的罪。这个社会代表了非基督教世界,而保罗讲的,也就是你和我的罪。

  罪是什么?保罗在《罗马书》1:18使用的希腊文,直译是“不义”,此名词与1:17所提及的“上帝的义”相反。那“义”又是什么呢?圣经中“义”的基本字义是尽一己的义务,合乎常规。因此中文和合本将18节这个“不义”译为“不合理的事”。近代美国一位神学家以浅白的话表达,说罪就是“不该发生的事”。

  “不该发生的事”在具体上,又是那些呢?保罗在《罗马书》这段经文中所讲的,涵盖了几个层面。

  根据圣经,世人最重的罪就是不敬拜创造的真神而敬拜偶像。《罗马书》1:21也同样指出,世人最基本的问题是知道有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祂,也不感谢祂”。保罗更说,得罪上帝是所有罪的起点。这是整段经文的重点。

  一开始,保罗就特别用了8节经文讲这件事,而且跟着指出其他的罪都是不敬拜上帝所引起的。换句话说,根据圣经的教导,我们要谈人伦,就必需先讲神人之伦。但是,在儒家文化传统中,由于我们避谈神人的关系,而祭天更是皇帝才能做的事,我们根本不觉得不敬拜创造真神是最基本的罪。

  也许有人会问:敬拜真神真的那么重要吗?保罗的回应是:当世人不敬拜真神时,便拜偶像,也就是以上帝所创造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替代了真神,而他们行事的标准则是“心里的情欲”(《罗》1:23-24)。

  在这方面,如一位朋友所言,华人文化最会造神!确实,我们不仅有泰山石敢当(编注:立于街巷之中,被称为凶位的墙上,用于辟邪的石碑)、海神和灶神等等,更是以人为神,有妈祖、关公……以及海峡两岸“英明的领袖”。更是有不少人信科学,信“孙中山”(台币或金钱),或信自己。

  这种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表现在生活上会怎样呢?在《罗马书》1:25-31,保罗于各式各样的罪中,首先提到的是同性恋。

  同性恋是近年世界性的热门课题。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在此无法细论,但经文的要点值得我们注意:在上下文中,同性恋并非世人唯一的罪,保罗也没有说它是最大的罪。可是,保罗显然认为它是一个让真神生气的罪——保罗在讲到社会中的罪恶时,一开始就提到它,而且特别加以解释,就是认为它是世人在社会生活中,扭曲真理典型的表现,像他们将真神变为偶像一样。在圣经中,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是人类社会结构的核心,夫妻之爱反映的是上帝最高的爱,违反了它,人类自取灭亡。

  保罗继续在《罗马书》1:28-32,提到同性恋以外的许多罪。这些都是世人所做的“不合理的事”。例如,凶杀、贪心、设诡计害人、从最坏的角度诠释他人的行动、暗中造谣、传播谣言、仗着权势害人、霸凌他人、自我膨胀、制造新的坏事、认为一切都是上帝的错!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保罗最后用4个以“A”开始的字,来说明这种罪中生活的特点,就是:

  无智慧(asynestos)——世人不能从历史学功课,缺反省的能力;

  无信用(asythetos)——社会中存在着信心危机;

  无亲情(astorgē)——六亲不认;

  无怜悯(aneleēmonas)——人命根本就不值钱。

  仔细观察保罗列出的清单,读者们会发现,在现代的社会中,犯了这些具有极大杀伤力的罪而需要坐 l a o的,大概只有凶杀。

  笔者近年一个相当大的感受,就是保罗提及的罪“贪婪”,看来人皆有之,不值得大惊小怪。在金钱挂帅的美国,多年来称之为“合理的报偿”(ReasonableCompensation,编注),认为它具积极性,有激励作用。可是,在房产泡沫化之后,“贪婪”终于呈现出真面目——这罪竟连累了全世界的人。

  至于保罗提到的4A社会现象,更是目前世界各地的问题,包括两岸三地。在圣经中,杀人放火当然是罪,但是我们的内心世界其实也有许多不该有的思想和心态,表现在各种不合理的行动中,引致社会出现崩溃的危机,最后是导致死亡。(参《罗》1:32)

  道德之士和宗教人士的傲气

  也许有人会说:你说的固然有理,但是,未免太过负面了吧。在我们的社会中除了劝人为善的宗教之外,到底还是有一些有良心的人,不是吗?

  保罗接着在《罗马书》第2章,以更长的篇幅,发了惊人之语,指出犹太人也是罪人!在保罗那个时代,这些人正自视是道德之士和虔诚的宗教人士。

  保罗说犹太人像他们自己轻视的外邦人一样“无可推诿”,也是有罪的人,而且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不能推卸的责任。为什么呢?因为犹太人站在审判官的地位,判定外邦人是罪人,可是他们明知有些事是罪,却去做,必定与外邦人同遭上帝的审判。跟着,保罗指出他们不但是言行不一,明知故犯,而且是犯了罪以后若无其事,没有悔意。套用我们一句成语,他们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编注:此成语出自南宋陆游之《老学庵笔记》)。

  同时,保罗在17至24节中两次提到“夸口”,指出他们对自己充满信心,相信旧约圣经记载着真神的心意,而自己当然也就是懂得上帝心意的人!因此充满傲气,认为别人是瞎子,是在黑暗中的人,是愚味者,是小孩子。自己则是引路者,是光明之子,是指点迷津的人,是老师。

  这些人完全错估了自己,缺少了一份反省的能力,却认为自己是真理的传人和代言者!可是保罗指出,他们所做的事不但与自己所轻视的人一样,有时候甚至是更加可笑——“憎恶偶像的,自己却抢劫庙宇”(《罗》2:22,新汉语译本)。

  这是以宗教的借口、使用不当的手段达到自己的利益。口头说偶像可憎而且必需消除,心里喜爱的却是庙宇中的财物,而且以暴力夺取!表面上看来手法非常高明,其实既拜偶像,又贪心和奸诈。这种讽刺性的行为当然是使上帝的名受辱。

  细心的读者看到这里,会发现这些宗教人士和道德之士的基本问题,是他们不懂得上帝的心意。这是保罗在《罗马书》第2章用许多的篇幅谈论的事。

  上帝的心意是什么呢?第一,上帝必定审判犯罪的人(《罗2:3》)。第二,上帝极有恩慈,一直在等着人悔改,让最后的审判还没有来到。因此,有罪的人都要立刻悔改(《罗》2:4–5)。第三,上帝绝不偏心,不会对宗教人士特别优待(《罗》2:6–16)。第四,真正的敬虔与道德是言行合一,表里一致,而且是以上帝为中心。这只有靠上帝圣灵的能力,才做得到(《罗》2:25–29)。

  结语

  圣经说人都有罪,是指普罗大众有罪,有识之士、道德人士、宗教人士更有罪;非基督徒有罪,基督徒更有罪;你有罪,我也有罪。因为我们都得罪了真神,也都作了许多不当作的事。

  我们都有罪,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在历史上,无论是儒者、道士、和尚、阿訇、神甫、牧师,罪人多得是。倘若读者能像上帝那样洞察隐情,也必定会说笔者就是其中之一。

  感谢主!圣经说人都有罪,不仅是要人知罪,也是要人赶快认罪,回皈真神。

  主啊,怜悯我!

  备注:作者曾任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院长,现住美国洛杉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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