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礼仪当信仰
2014-11-17
作者:陈郅
来源:新浪博客我也要投稿
教会常有争论,是星期天聚会还是星期六聚会得救,是浸洗还是点水洗得救,是吃还是不吃得救,是讲方言还是不讲方言得救等类的争议。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争论,就在于我们没有搞懂什么是信仰,什么是礼仪,以致分不清二者的关系。
什么是信仰,信仰是人们对特定神圣对象及教义的信奉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准则。基督教信仰是从主耶稣的道而来,主要内容巳概括在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墩信经、亚他那修信经中。将其归纳为:信仰三位一体的神、信仰新旧约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信仰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信仰主耶稣十字架上的救恩、信仰主耶稣复活升天、信仰圣灵是信徒的保惠师、信仰主耶稣将要再来审判活人死人、信仰死人身体复活受审判、信仰信耶稣的得永生不信的得毁灭、信仰耶稣是教会的元首、信仰天下教会为一家、信仰信徒在灵里彼此相通等。
什么是礼仪,礼仪是信仰者为其崇拜对象所举行的一切崇拜和感恩的方式。基督教崇拜和感恩神的礼仪形式,主要有:读经、祷告、唱诗、宣讲、洗礼、圣餐等。
礼仪是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信仰若不借着礼仪来表现,信仰的内容就无法显明,个人的信仰生活也会空洞缺失。故礼仪的作用,就是帮助信仰者表达对信仰对象的崇拜,帮助信仰者认识信仰,促进信仰者与信仰对象之间的宗教感情。
信仰与礼仪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礼仪需依附信仰而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信仰是本,礼仪是末;信仰是内容,礼仪是形式;信仰决定礼仪,礼仪为信仰服务。
信仰不变,信仰永恒。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神对世人亘古不变的救赎,“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无论旧约还是新约,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神对世人的救赎。
基督教与犹太教在对神的救赎之恩的信仰上是一脉相承的,但在实施对神的崇拜和感恩的形式上,却体现出时代发展的特点。旧约为律法时代,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显明,因而神的救赎之恩是借着应许、预言、献祭、割礼,节期、饮食、安息日、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律法规定的其他礼仪形式来表现。“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
新约为恩典时代,耶稣基督救赎之恩已经显明。礼仪是发展的,神的子民既已在基督里获得了自由,就不再被旧约律法规定的礼仪所捆绑。“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4-25)。因而福音时代,神的子民实施对神的崇拜和感恩,是借着礼拜、读经、祷告、唱诗、洗礼、圣餐等礼仪形式来表现。
礼仪是崇拜的工具,能帮助我们感谢赞美神,帮助我们到神的面前来,帮助我们认识神,帮助我们属灵的操练。但礼仪也有其局限性,礼仪没有赎罪功能,不能代替圣灵的工作。人得救不需以礼仪为附加条件,“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基督教由于历史及各人领受不同的缘故,形成了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宗派。而新教内部则又形成了路德宗、加尔文宗、圣公宗、卫斯理宗、公理宗、浸礼宗等宗派,各宗派又下分不同教派。无论何宗何派,其基本信仰是一致的,构建其差异的是各自特珠的礼仪形式。这种礼仪的差异形式,表现得千姿百态,有的不吃血、有的不吃猪肉、有的什么都吃、有的强调讲方言、有的蒙头、有的登记、有的不登记、有的星期六聚会、有的星期天聚会,不一而足。
各宗派之间的礼仪形式没有好坏之分,无法比较,适合自己的就是好的。无论哪种礼仪形式,重要的是我们不要被其所捆绑,本末倒置,把它当作得救的条件。“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加尔文宗的《韦斯敏斯德信条》在论到救恩与礼仪的关系时,这样认为:“在正当执行的圣礼中所表示的恩典,并非由于圣礼的本身所给与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执行圣礼者的虔诚或存心,乃在乎圣灵的工作,和设立圣礼的话语。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
同样,路德宗的《奥斯堡信条》也持相同的观点,“论到教会的礼仪,我们教会教导人:凡可遵守而无罪,且与教会的安宁与秩序有益的礼仪,如所规定的假期、节期之类,都应当遵守。但论到这些事要劝导人,良心不可为这些事受捆绑,仿佛这类的礼仪是得救所不可缺少的。又要劝导人:凡所设立与上帝复和、博取恩典,并用善功赎罪的属乎人的遗传,都不符合福音和信的道理。因此,为博取恩典并用善功赎罪而设立关于食物、节期之类的誓愿和遗传,都是无益而与福音相违的。”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议:信仰是礼仪构建的基础,礼仪是信仰的表现形式,不能把礼仪当信仰。“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 赞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