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之下的仁慈原则
2015-06-06
作者:张远来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申24:12】[和合本] 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
[文理本] 如其人貧、勿留其質越宿、
[NIV] If the man is divoor, do not go to sleediv with his divledge in your divossession.
【申24:13】[和合本] 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文理本] 日入時、必反之、使其有衣以寢、為爾祝嘏、則爾上帝耶和華必以為義、
[NIV] Return his cloak to him by sunset so that he may sleediv in it. Then he will thank you, and it will be regarded as a righteous act in the sight of the Lord your God.
亲爱的父上帝:
祢要求,也或者是许可借贷要有当头,
但贫穷之人的当头既然是赖以为生之物 ,
就当在日落之前还给他,
但又要借贷者必须有当头。
当头是借贷的凭据,
也是一个人基本的生活保障。
如果借贷无需当头,
便会让一个人无限制地借贷,
而忽略自身的责任与奋斗的勇气。
但债主也当保障借贷者的基本生活,
他有责任借贷给人要求当头,
以免借贷者五度借贷而陷入绝境,
但也要让借贷者可以在必须时有自己的当头
比如被褥可以维持基本生计。
借贷不是生活的手段,
借贷的手段是为了让借贷者度过短暂的艰难。
主啊!
祢在这里分明给了我们一个公平之下也要仁慈的原则,
让贫穷者可以继续生活,
哪怕他只剩下唯一生计的当头,
也当帮助他哪怕是以借贷的形式维持生计。
也让人人可以学习承担责任,
哪怕是最贫弱者。
他不能完全靠社会的救济过活,
他也需要发挥生之为人的价值,
在社会的互助中承担生活责任,
在创造价值中体现人生的价值。
借贷与放贷都不是目的,
而是为了让一个社会可以学习公义与怜悯,
帮助一个人学会在承担中创造价值,
在创造价值中提升自己。
让人人可以各尽其职,
让人人可以稳度艰难,
让人人可以发挥天赋,
让人人可以自我实现。
主啊!
我感谢祢赐给我生命,
也求祢给我适应生活的能力,
拓展我的恩赐,
让我可以在天赋恩赐中服侍人,
荣耀上帝。
赐给我公义的秉性,
也让我把握公义与怜悯的边际,
懂得仁慈与正义的法制。
以致我可以像祢要求的那样:
行公义,好怜悯,
存谦卑的心与祢同行!
奉耶稣基督的名祈求!
阿们!
【作者简介】 张远来:雅博网作者,现居广州。本人为专职牧师,自由撰稿人,主要著作有《借古鉴今》、《危机与契机》、《中国教会体制的反思》、《灵恩运动反思》、《我信故我思》、《广州教会发展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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