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与恩典之义
太5:17-20
有人以为基督徒是因基督白白的恩典而得救,不在于旧约的条条框框,所以只需要信仰耶稣,而不需要遵行旧约时代的律法条纹。更有甚者,有些基督徒甚至以此为“自我放肆和鼓吹放肆”的依据,认为蒙了恩典之后,一切都得以“自由”了,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事,而不需要加以任何的限制。也有些人,持与之完全相反的看法,认为遵行律法是蒙耶稣称义的关键。主耶稣绝不赞同一些人对律法如此的践踏,也不赞同一些人过于抬高律法。所以在“登山宝训”中,专门加以阐述,理清律法与恩典之间的关系。
一、恩典的来临为要成全律法
耶稣的时代正处于新旧交替的时代,旧观念与新思想交替,令人难以取舍,不知孰是孰非。对于陪伴犹太人已接近两千年之久的律法和此时耶稣在他们身边所传扬的白白之恩典,他们不知如何加以正确的取舍。有些人以为律法是旧时代的产物,在新时代根本不需要遵行,应当予以姘弃,免得使恩典蒙羞;又有些人认为,在新月时代仍然需要遵行律法,而且遵行律法是得着恩典的前提,两者并驾齐驱,缺一不可。
主耶稣对律法和恩典的定位,与以上的观念截然不同,主耶稣认为,“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律法和先知,指的是旧约律法。耶稣对旧约律法态度很明确,一“不是要废掉”,二“乃是要成全”。“成全”,二字有几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从律法所指向的信仰层面来看,律法功能只是彰显基督且把人圈在无能为力之中。律法并不能把人从无能为力之中拯救出来,而耶稣的恩典正是要补足律法在这方面的缺陷,“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0-21)
第二,从律法指向的伦理层面来看,遵行律法不能使人完全,只能使人陷入罪恶之中。律法不仅会界定人的罪而且还会不断的使人被圈在罪恶之中,耶稣的恩典就是要使人可以依靠圣灵战胜罪恶,“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显多了。”。(罗5:20)
第三,从律法本身来看,律法并不能造就一个完美的社会,只能维持基本的社会次序。神根据人的情况所制定的律法,由于人的缺陷,所以律法只能维持人类次序基本运转,并不能使社会制度变得完美无缺,而耶稣的恩典可以为人预备更完美的家乡,“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来11:16)
二、遵行律法仍为恩典时代之要
主耶稣绝对没有否定律法在恩典时代的作用,相反主耶稣郑重地向世人宣示律法是神旨意的一部分,耶稣的恩典只是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同时,主耶稣在对律法有了正确的定位之后,紧接着开始论述律法的时效性,“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
律法并不是单纯性的时代性的产物,它乃是与福音的恩典一样并存,直到现时世界的结束。所以这就决定了处在福音时代的人们,如何看待和传讲律法的作用。耶稣对我们的教导是,“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9)“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与“一点一画”,所要表达的词义相似,指的是主耶稣看中诫命中的任何一条,甚至是标点符号、最小的字母或最小的一条诫命,在主耶稣的眼中都看为宝贵;以此来教导信众,在新约时代仍要重视旧约的作用,珍视旧约一点一滴,以此行之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否则,“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19)
主耶稣以天和地,来说明律法的时效性,是永远长存的;以最小的单位“一点一画”,来说明律法在福音时代的不可替代性,仍然需要;以人传讲的福和祸,来说明律法的威严,人应忠实的对待。以上种种,足以说明律法的重要,信徒应重视律法。当然,在新约时代我们应该以新的眼光来看待律法,应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可指不能从圣经中废去。律法是完整圣经的一部分,缺了律法甚至是“一点一画”,都会使圣经显得有瑕疵。然而记录于圣经的,并不是必须全然都要遵行的,比如建立会幕和献祭。
第二,耶稣为我们成全了一切,所以可以区别看待律法的类别。律法可以分为,信仰律法、人伦律法和礼仪律法。旧约中以祭祀制度,来预报耶稣的恩典,然而在新约中耶稣就是大祭司,所以旧约中相关的祭祀制度就可以废除了。
第二,律法是影儿,耶稣的恩典是真相。律法的直接指向是要显明耶稣基督,耶稣基督是诠释律法的权威。所以我们在新约时代,应当以新约的眼光来灵活的看待律法,“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义是叫人活。”。(林后3:6)
三、天国之义不在于律法而在于恩典
前文的论述,只是耶稣论及律法在新约时代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没有论及人进入天国之义的条件。在旧约时代,犹太人极其看重律法,在他们中间配有专业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是一群研究律法和传扬律法的人,对犹太人的信仰观念和生活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是犹太人的灵魂导师。只不过这一群灵魂导师,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用,而是把人引到错误的境地之中,“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从耶稣的这句话中,我们要注意两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文士和法利赛人传讲的义并不是来自于旧约律法,而是来自于自己。律法虽然不完全,不能把人从罪恶中拯救出来,但可以把人圈在罪恶之中,从而使人认识到自己的无能为力,好以此信靠耶稣。而文士和法利赛人传讲的律法,视乎已经脱离了律法的实际,在借着律法自找出路,在律法中寻找义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第二,单遵行律法也不能使人进天国,因为律法不完全,只能帮助现世的人。主耶稣的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人即便靠着文士和法利赛人所传讲的祖传遗留下来的真律法,也绝对不能使人进入天国,因为律法本身的核心要义,并在于救人,而在于约束人行为和引导人归向基督。
主耶稣一方面教导我们,应当重视律法的“一点一画”,忠实的理解和传讲律法。另一方面又在教导我们,应当自觉的与文士和法利赛人所传讲的律法撇清关系。这样的教导,这无非是在告我们,基督徒的义应是来自于律法而又出于律法。来自于律法,是因为律法中虽有指责但更大的是恩典;出乎律法,因为律法是条纹,并不能主动的救赎人,只有又真又活且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稣,可以救赎人类。
【作者简介】 左培友:雅博网作者。 安徽人, 2000年信主,2001年受洗,2005年回归校园,2012年毕业。2012年7月份进入教会,专职侍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