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与离婚(二)
论婚姻与离婚(二)
本站作者:谢迦勒
3.婚姻的基础:
婚姻如同盖房子,坚实的基础很重要。没有人在盖房子之前不仔细先打好地基的。可是,很多人进入婚姻却很随便、草率。如果没有合乎圣经真理的婚姻基础,就算是婚后努力地在上面建造,也仍会有倾覆的危险。婚姻的基础的意思就是说,进入婚姻时双方就必须具备的一些首要条件。很多失败、痛苦的婚姻,都不是在婚姻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触礁的,而是在进入婚姻时,他们就不懂得自己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结婚就草率结婚了,所以,这种婚姻就已经注定可能随时瓦解。从圣经看,良好婚姻的开端需要具备三方面基础。
(1).责任:
【箴2:17】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约。
【玛2:14】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婚姻是一个盟约,两个人一旦进入婚姻就等同于立了一个协议,双方就都要受到这个协议的限制约束。而且是在神面前所立的约。我们看到基督徒在教堂举办婚礼的时候,牧师总是在还没有宣布二人成婚之前,查问二人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分别问双方今后无论遇到困苦、贫穷、疾病、逆境,你是否都愿意一生一世永远爱他?在得到双方肯定的答案之后,牧师才会宣布二人可以交换戒指正式成为夫妻。当然这种程序有可能今天已经演变成了教条式的仪文了,我想也从不会有谁说‘我不愿意’的。但是,这里面所反映出来的,对于即将进入婚姻的双方责任的提醒却很重要,回答应该是很神圣的。应该仔细思考、严肃回答,而不是仅仅为了完成一个婚礼程序。如果当事人设想婚后最坏的结果真的临到自己了,自己不能与他携手一生,干脆现在趁还没立约之前就明说:“我不愿意”。“我愿意”这三个字应该不是那么轻飘飘地就可以说出来的,这里面可能包含着巨大的牺牲。这就如同是在协议书上最后的签名,一旦签上就立刻生效,不能耍赖了。要么不签,也没人逼你,一旦签了,就必须遵守协议,谁不遵守谁就要承担严重的违约后果。
有人想,基督徒的婚礼是在牧师主持、弟兄姊妹见证下举行了,应该算是神的盟约。世人的婚礼是很随便的,也没有在上帝面前结婚呀,这应该就不算是神的盟约了吧?违背的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吧?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们前面说过,‘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不是具体说哪一对婚姻算是神配合的,哪一对不算是神配合的。而是说,只要是二人成为一体的这种结婚制度就是上帝为人类设计的模式。也就是说,只要人结婚就是在神面前签订盟约了。一旦违约,审判的时候不能因为他辩解说‘我不知道结婚这是盟约’而免除他的责任。对真理的无知,不但不能为他的犯罪开脱,反而无知本身还要增加他的一桩无知的罪。那么,违背盟约的罪到底有多严重呢?首先这是神所恨恶的。【玛2:16】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另外,罗马书也说到了背约的罪。很有趣的是,背约的罪恰巧与无知的罪紧挨着【罗1:31-32】无知的,背约的,……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这里背约的罪,所指的范围要远避婚约大得多,但是,其中必定也包括婚姻的盟约。背约的,是当死的罪。
这样看来,进入婚姻的双方都应该明白:结婚之前双方是自由的,结婚之后在某些方面就要自觉受约束了。不能等配偶来提醒自己,也不是靠长辈、朋友提醒,而是自己要有一种家庭的责任感,主动放弃一些自由、远离一些试探。如果把真理撇在一边就会很麻烦,因为现在总有一些巧舌如簧的人能把各种稀奇古怪的道理用语言的技巧装扮一下就堂而皇之地登台。然后说,你可以不服我,我也可以不服你,但是,你不能要求我必须接受你的。这样就没有一个是非标准了,最后,大家只能所谓的‘互相尊重’了。结果是哪个理论对我有利,我就采用哪个理论支持我。现在社会上有一档很热门的婚恋节目《非诚勿扰》,通过这个节目,可以饱览当今中国年轻人的婚恋观。到场的男女嘉宾大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并且相对来说,各方面条件也都是比较优秀的人士。他们的观点各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以圣经的真理来衡量一下的话,我们发现嘉宾、主持人的很多观点都很容易导致今后的婚姻出问题。
(2).爱:
【歌8:7】爱情众水不能息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
婚姻的第二个基础就是爱,基于爱的结合才能令婚姻稳固。除了爱之外,掺杂任何其他动机的婚姻都很容易带来将来延绵日久的痛苦。旧社会有换亲,这是很明显的不是以爱为基础的婚姻。现在以婚姻的形式交换各样利益的情形也是非常多的。上帝设计的婚姻,是要人抛掉任何其他思想的掺杂,单纯以爱为基础。亚当和夏娃是上帝设计的第一对婚姻,是婚姻的示范。上帝造动物的时候,有公有母,公母同时创造出来。但是,唯独在造人的时候,上帝先造亚当,然后,停了很长一段时间才造夏娃。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上帝造完亚当累了,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再造吗?是上帝忘了,等哪天想起来了再造夏娃吗?不是的!上帝这样安排就是为了让这个婚姻是在爱的基础上建立的。当亚当为动物一一取名字的时候,他看到动物都是有公有母一对一对的从他面前经过,可是他却孤独一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他里面的渴想与日俱增。神看到了恰当时候,有一日上帝让亚当沉睡,然后取他的一根肋骨为他造了夏娃。上帝本可以用尘土造夏娃,但是却使用了亚当自己身上的一根肋骨,也是为了让亚当和夏娃相悦相爱,因为他们是出自于同一个身体。亚当一觉醒来,上帝把他朝思暮想的女人带到他面前,亚当就爱她。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他们的相爱,如同骨肉的关系亲密无间。
但是,人类堕落之后,人就失去了所有的爱,当然也就失去了婚姻中的爱。所以,亚当为了自己减轻责任,把堕落的责任不顾死活的往夏娃身上推卸。那么,今天的人,还有没有可能重新找回当初的纯爱呢?可以的!那就是首先要接受神的生命,因为神就是爱(约一4:8)。有了神的生命,神把祂的爱厚厚浇灌在我们心里,我们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爱。婚姻中的爱也是一样,必须要有神的加入,这个婚姻才能拥有真正爱情的基础。爱情,这个美丽浪漫的名词,也是常常被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词。但是,没有神的爱情,是只有情欲没有爱。今天是信誓旦旦、海誓山盟,明天就可能变成伤害与仇恨。今天对这个人送礼物、献殷勤,不久可能就移情别恋了。有的人对盟约的妻子没有感觉,态度冰冷生硬,甚至残酷。可是对情人仿佛又回到了初恋时的浪漫,梳妆打扮,五十多岁的半大老头了,可以打扮的像小伙子似的,出门之前抹头油、搽雪花膏。他还认为这是在追求理想的爱情,是很高尚的事情。没有神的生命,没有真理的引导,人就不知道什么是爱情。圣经中有个故事说,暗嫩爱他玛,而且非常非常的爱,都得了相思病,茶饭不思、日渐消瘦。其实,这哪是什么爱情呀,这就是如动物般情欲的思想。后来他得到了他玛,那个爱就变成了恨了。其实,很多人所谓的爱情也都是这样。圣经中有合乎真理的爱情的样式,那就是必须要有神的同在。世人常说:“婚姻最大的杀手是第三者的加入”。而我们却说:“婚姻最大的保障是第三者的加入”。这个第三者就是上帝。【传4:12】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敌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上帝就像是那第三股的绳子。我们不但让神做我们个人的救主,也要让神做我们婚姻的主、家庭的主,这样的爱情才能更加稳固。
(3).门当户对:
【林后6: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世人结婚都讲究个门当户对,圣经对合神心意的婚姻基础的第三项要求也是门当户对。不过,基督徒说的门当户对与他们说的不是一回事。世人认为的门当户对就是学历呀、长相呀、家庭背景呀、收入呀……能比较接近。而我们讲得是信仰上的门当户对。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有人或许认为这节经文不是讲婚姻问题的,而是讲其他方面的相互合作。我认为这节经文确实不是专门针对讲婚姻问题的,但是,却不能说这节经文必须排除婚姻问题。我认为这节经文是给我们提供大原则性的经文,也就是说,是包含婚姻问题在内的一切『同负一轭』的情况。而且,婚姻的这个『同负一轭』是比其他『同负一轭』更紧密的合作。除了这节大原则的经文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经文也能佐证这个原则:
【林前9:5】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
如果基督徒的婚姻,不要求对方也要是基督徒的话,那么,这节经文何必加上‘娶信主的姊妹’为妻这几个字呢?直接说随便娶个女人为妻岂不更省事吗?可见,娶信主的人为妻这是圣经的要求。而且这节经文还告诉我们,不是保罗一个人应该这样,而是‘我们’都应该这样,而且其他使徒、主的弟兄、矶法等也都是娶得信主的姊妹为妻。大家都是在遵守这个原则。
【林前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这一节经文是讲婚姻问题中寡妇再嫁的问题。嫁是可以再嫁,但是也有个要求,就是要‘嫁在主里’的人。如果『寡妇』尚且要嫁给在主里的人,『头婚』反倒可以随便找主外的人,这样的双重标准是很无道理的。
圣经中还有具体的事例也能证明这一点。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妻,明明亚伯拉罕所住的迦南地有许多年轻女子,以亚伯拉罕家庭的富有程度,找一个迦南当地女子并非难事,可是他非要舍近求远去千里之外本族里去娶。老仆人临行前还追问了一句:“如果女子不肯跟我来怎么办”?亚伯拉罕仍然坚持两条原则不能变:1.不要将我儿子带回去;2.坚决不娶迦南当地女子。并让老仆人要起誓保证这个原则。亚伯拉罕的时候,还没有基督徒,连以色列国也还没有。亚伯拉罕对儿子婚姻上的这个坚持,其实就是表示在信仰上的门当户对。迦南女子不论有多善良、多漂亮、多有钱、家族有多高地位……,亚伯拉罕都不考虑,他没有在乎物质上的门当户对,只在乎信仰上的门当户对。他知道,如果信仰上不一致,就算结婚时双方物质条件再怎么匹配,众人再怎么看好,今后都将很痛苦。因为信和不信的结合已经埋下了苦恼的种子,只等日后收获苦恼了。家庭生活中的每一个决定都要夫妻双方同心做出,如果一个人是属地的思想,一个人是属天的思想,这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方向思想,所以争吵必定就在所难免了。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更何况走一生呢?(反面事例省略:亚哈与耶洗别)。
信仰上的门当户对不单是指信仰一致,而且还指信仰状况相当。如果是不相当,就算是一致也会产生很多痛苦。有个女孩是基督徒,她知道应该找个基督徒做男朋友。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基督徒占整个人群的相对比例非常低,而且已经相信的人,性别比例又严重不平衡。她好不容易才遇到一个基督徒男孩。她努力地希望成功,哪怕在各方面物质条件上自己吃些亏也不要紧。可是,相处之后才发现,对方的教会背景是强调信心医治,生病不治疗的教会,并且对方教会里有一个类似教主似的人物以‘先知’自居,以神的口吻辖制会众、发号施令。很多表现都不正常,可是,他男朋友宁可与她吵架、与他的同学、朋友吵架,也不敢违反‘先知’的话。最后这个女孩只能被迫痛苦的分手。其实,像与此类似的情况还真不算少。常常听见某人找个信主的对象还不如别人不信的相爱和睦。信主,却不认真追求,反倒更容易被魔鬼试探,撒旦借着他们羞辱主名。
基督徒的门当户对主要是指信仰方面的。但是,属世层面的门当户对也不是完全不考虑,而是放在最后、最次要的地位适当考虑一下。如果遇到条件冲突,必须放弃一方面的时候,我们当然毫无疑问是优先保证信仰的门当户对,放弃属世的门当户对。如果属世条件的差别太大,巨大的落差也容易导致婚姻天平在起点上的倾斜,有人在火热的时候,可以做出什么牺牲都无所谓,很冲动地作出决定。但是,一旦进入婚姻,冷静下来了,如果再发现对方暴露了更多缺点,并且还不珍惜自己的时候。就非常容易导致争吵、伤害。这样的婚姻就不能荣耀主了。
【作者简介】 谢迦勒:雅博网作者,基督教青年传道人。写有信仰随笔及讲章100余篇。现已编辑电子图书《圣经与信仰问答》、《耶稣所行的神迹系列》,已在本网站旷野书库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