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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姻中神的旨意

2014-01-13 作者:陈丰盛   
来源:作者空间我也要投稿


  开始接触心理辅导以来,学习的第一门课程就是婚前辅导。回到教会,有心的弟兄姊妹就会以不同的方式来找我谈有关婚姻的事。曾有几位弟兄姊妹问了一个类似的问题,即“我怎么知道我的男(女)朋友是神的旨意?”最让我犯难的,是一位结婚已过三年的姊妹在一个夜晚打电话来说:“我觉得我的丈夫不是神的旨意!……在我们的婚姻里,我们整天为小事而吵架。……以前说好要一起去教堂的,现在还打击我,不让我去。……”

  经过一番的倾谈之后,我得出初步的了解,我认为姊妹对婚姻和神的旨意有误解。首先,她认为在他们谈婚论嫁之时,没有出现“不顺”的事,如碗摔碎、脚摔伤等,就是神的旨意;其次,她认为原本不信的男朋友,答应她结婚后会去教堂的要求,就是神的旨意;第三,她觉得现在婚姻经营不顺利就不是神的旨意;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她将神在婚姻中的带领当作“月老”的红绳。

  谈话中,我的思绪一直围绕着姊妹所理解的“神的旨意”中,并在自己的脑海中闪现出一系列的问题:

  1.什么是神的旨意?

  2.你怎么知道他(她)不是神的旨意?

  3.你为什么在结婚三年后才“觉得”他不是神的旨意?以前怎么没有发现?

  4.以前有没有寻求神的旨意?若有,那是怎么知道那时是神的旨意?

  5.若是以前不知,现在知道,那么你准备怎么办?

  6.要合神的旨意吗?该如何完成?离婚?

  7.你觉得谁才是真正的“神的旨意”呢?你是怎么知道的?

  8.你所认定的“神旨意”中的对象若已经结婚,你准备怎么办?

  9.难道你会为了你认定的“神的旨意”而离婚,然后再第三者插足,使对方离婚,再结婚吗?

  10.那么,离婚、给自己他人造成痛苦、第三者插足、拆散人家的婚姻、给他人造成不幸、再婚,是不是神的旨意?

  本文,笔者就该问题作初步思考:

  一、圣经中关于神旨意的立场

  圣经中论到神的旨意时,将它形容为“已成定案、不会改变的”,在旧约和新约都有论及。主要表现在:神的救恩计划、神的百姓的人生方向。在神的救恩计划中,主耶稣基督就是遵行神的旨意的榜样。主耶稣奉圣父的差遣,降世为人,目的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约4:34),最终为此钉在十字架上,完成救赎。在神的百姓的人生方向中,新约作者屡次提到。保罗对罗马的基督徒说:“并叫我顺着神的旨意,欢欢喜喜地到你们那里”(罗15:32);雅各论到人生说:“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做这事,或做那事’”(雅4:15)。

  这样,圣经就明确基督徒应当活在神的旨意里,按照雅各的话说,就是存着“主若愿意”的心态。但在此之前,必须坚持保罗的教导:“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二、如何理解“合神心意”的婚姻

  既然神的旨意是“已成定案,不会改变的”,那么许多基督徒就将婚姻中的神的旨意理解为主耶稣所说的“神所配合的”。因此,造成一些错误观念:

  1.将神当作月老来迷信

  有些基督徒将“神所配合的”用月老系红绳的民间观念来看待,认为神在男女结婚前就已经预定了A要与B结婚,若不然就是违背了神的旨意。这种以神为“月老”的观念并不一定出于对神的信心,更有可能的,是出于他们不负责任的心。他们希望神来包办婚姻,达成美满的婚姻。

  《证主圣经神学辞典》就神的旨意论述说:“我们会把……种种问题带到神面前求问,他可以藉着教会领袖和家中长辈的智慧,以及透过客观的环境来带领我们。我们很难说哪个是决定性的。但若然我们在生活小节上不寻求神的旨意,那就肯定不正确。同样不正确的,是我们期望神总是藉着内心的提示或外在的征兆,明确地说‘是’或‘否’,或是以为肯定神的旨意就将免除我们作决定的责任。神要我们‘站在中间’,一方面让我们知道要藉着读经、祈祷、征询基督徒长者的意见,和有智慧的评估那些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另一方面也要知道他应许引导我们的同时,我们却不能限制他用什么途径来成就应许。”[1]

  2.以“人本”的观念面对神的旨意

  总括教会弟兄姊妹关于婚姻中“神的旨意”的理解,我觉得很多时候基督徒是出于一种不正确的前提。当他们提出我的婚姻是否合神的旨意、我觉得我的婚姻不合神的旨意时,都是出于“以人为本”的前提。基督徒青年男女在面对婚姻时,并不是以遵行神的旨意为出发点,而是以神为我服务为前提。在自己“感觉”好时,就臆测是神的旨意,若感觉不好,那就认为并非神的旨意。所以会出现结婚几年后,猛然发现自己的丈夫不是神的旨意的闹剧。显然,这种以人为本的观念与以神为本、遵行神的旨意的观念相违背的。

  那么,圣经中是怎么论述神在婚姻中的旨意的?我们该如何面对?

  第一,圣经中关于神在婚姻中的旨意以“神本”为出发点。

  很多基督徒在问及婚姻合乎神的旨意时,都希望神给他(她)配合最理想的婚姻(其实并不在乎合神的心意,乃是希望合自己的心意)。从圣经的描述来看,神主动撮合了三对夫妻,就是亚当和夏娃、以撒和利百加、何西阿和妓女。然而这三对婚姻的经营并不一定是最令人满意,甚至令神满意的。亚当虽以“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形容夏娃,犯罪后却无情的话来推卸责任(创3:12)。虽然,利百加的到来使以撒在母亲离世的心得到安慰,但他们各自对以扫和雅各的偏爱引来了家庭的悲剧。何西阿的婚姻都不用详述其痛苦,因为何西阿为了传讲神的信息,以自己的婚姻为代价,讲述以色列人对神的悖逆。

  从以上三例婚姻可以看出,神所撮合的婚姻并不一定以个人的满意为出发点,而是以神的旨意的成全为前提。亚当的婚姻是婚姻的开始,原旨在于“那人独居不好,我要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帮助”亚当完成神在人身上的旨意和使命。以撒的婚姻源于亚伯拉罕的意愿,却在神的引导之下成就,目的在于应验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何西阿的婚姻完全出于神的意思,先知以自己的婚姻为实证,生动描绘了神与以色列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基督徒在寻求神在婚姻中的旨意的时候,要追求的并不是神用婚姻来满足人的意愿,而是追求神的旨意的成就。

  第二,圣经中没有明确记载神会在每对夫妻的婚姻中系红绳。

  除了神给三对圣徒的婚姻亲自“系红绳”之外,神并没有给所有子民的婚姻标上“非此即彼”的记号。主耶稣说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但并不是说神要像“月老”般点“鸳鸯谱”。在婚姻的历程中,人有选择的权利。

  第三,圣经明确列出神在婚姻中的不变旨意。

  在圣经的记载中,神亲自设立婚姻,也给婚姻订下许多规则,这些规则可以说就是神在婚姻中的不变旨意。罗列如下:

  1.“六一”原则(创2:18-25):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2.离开与连合(创2:24)

  3.不可奸淫(出20:14)

  4.尽心、尽性、尽力相爱(申6:4-9)

  5.三股合成的绳子(传4:12)

  6.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林后6:14)

  7.平等加次序(弗5:22)

  8.圣洁为装饰(来13:4)

  三、错误观念引发的问题

  《共创活力的婚姻——亲密关系的十大指标(EmpoweringCouples:BuildingonYourStrengths)》一书中记了一位无名氏的话,说:“当你改变了你的想法,你就改变了你的信念;当你改变了你的信念,你就改变了你的期待;当你改变了你的期待,你就改变了你的态度;当你改变了你的态度,你就改变了你的行为;当你改变了你的行为,你就改变了你的表现;当你改变了你的表现,你就改变了你的生活。”[2]这样,我们相信,若让错误的观念无限制地引申,就不只是影响个人,很可能会直接影响他的生活、工作、家庭、婚姻及生命。笔者认为这些影响将会是层层递进的:

  1.生命软弱

  若基督徒盲目地将“月老”式的迷信带入婚姻,当遇到婚姻的经营并不如意时,就会带来信心的挑战。很可能会陷入信仰的危机中,他们可能会对神失去信心,也可能会埋怨神对自己不公,更可能因此而离开神。

  2.婚姻不幸

  若基督徒始终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加上在婚姻上对神对人的失望,可能会导致婚姻的不幸。在婚姻的处理中,找不到出路。

  3.家庭破裂

  若基督徒继续持有“非此即彼”的迷信,就可能会盲目地为求他臆想中的“神的旨意”而在离婚、破坏自己的家庭、第三者插足、拆散别人的家庭、再婚等循环之中。

  4.堕落犯罪

  不管是“生命软弱”、“婚姻不幸”、“家庭破裂”,都是走在堕落犯罪的道路上。

  四、追求合神心意的婚姻

  面对婚姻,基督徒不仅要认清错误观念、走出愚昧、认识神的旨意,更要竭力地追求合神心意的婚姻。在此之前,基督徒必须牢记以下原则:

  1.尊重神的主权

  虽然,在圣经中所记载的神直接撮合婚姻的例子不多,但并不代表基督徒间没有神直接的带领。我们相信神对一些圣徒有特别的引导和带领,在他们的人生中,有神特别的旨意。这样,在面对神的带领时,就得先尊重神的主权。

  2.遵守神的命令

  在追求神的旨意时,最根本的不是要满足人的需要和意愿,而是以神的旨意的成就为出发点。这样,我们就得学效基督以及众圣徒,追求一生遵守神的命令。

  3.祈求神的带领

  面对婚姻,神虽然不一定给出“非此即彼”式的答案,但神在婚姻中的带领却是不可少的。当然,这种带领要在神所定规的旨意之中。笔者相信,“在一切事上要认定主,主必指引你的路”是实在的。

  4.邀请神的维系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神也给婚姻加上赐福。让神在婚姻中作主,维系一生,是基督徒智慧的选择。因为“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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