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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离开父母,就难有幸福的婚姻

2016-09-05 作者:刘志雄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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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创世纪》第2章第24节告诉我们:“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不知道朋友们是怎样理解这一段经文的,希望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来理解这段经文。

 
  讲到婚姻,《圣经》里首先提到的就是“人要离开父母”。这是幸福婚姻的第一个要求,也是夫妻关系中很重要的事情,更是父母送给儿女最重要的结婚礼物。人若不离开父母,就难有幸福的婚姻。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爱父母;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孝顺父母;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要父母。无论是做父母的,还是做儿女的,都应该学习“离开父母”这门难学的功课。
 
  幸福婚姻的第一个要求“离开父母”,是我们中国人最难学的功课。在教堂的婚礼中,证婚人对新人引述这句话时,新人的父母如果不是基督徒,常会怀疑自己的耳朵,尤其是远从中国台湾、香港、大陆来参加子女婚礼的:这人在怎样蛊惑我们的孩子啊!但这个要求是对谁而提的呢?是对举行婚礼的子女,还是对他们的父母呢?让我们再回到《圣经》那句话吧。
 
  上帝对亚当夏娃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的时候,亚当、夏娃没有父母啊,上帝是他们的创造者!上帝是在表明他不会抓紧亚当、夏娃不放,还是在提示亚当、夏娃不要紧紧地仰望上帝吗?当然都不是!上帝创立婚姻,告诉亚当、夏娃,人一旦结婚要离开父母,是预备他们有一天做父母的时候,不能抓着儿女不放。做父母的,不是等孩子大了结婚以后才这样想,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应该清楚,哪怕还没有孩子就应清楚:有一天,他们生命中最宝贝的人必须离开自己!这句话原是教导做父母的!
 
  做父母的,女儿要出嫁时总是心酸难舍。几年前我到大学看我女儿的时候,看见一个男孩子跟她在一起,很不舒服。但我提醒自己,“人要离开父母”,我们要鼓励她,我们要让她知道,她要独立生活。你越让他们走,他们越回来孝顺你。你硬要把他们抓在身旁,越是不让他们有任何独立,不让他们遇事自己作决定,他们就越要逃离。
 
  什么叫“离开父母”?今天做父母的,在儿女结婚后帮他们做到这点没有?也许有人会说,孩子们结婚,我们俩守着在国内的老家,或是虽然在美国甚至同住一个州,但难得相聚一次,怎么没离开,早就离开了。
 
  真是离开了吗?不尽然。
 
  “离开”是让已婚的儿女在心理上、感情上、认识上不再依赖父母,不再让父母替他们作人生的决定,必须要独立地在上帝的面前直接对上帝负责,这才叫“离开”。这个独立,是感情上的、心理上的、情绪上的、经济上的独立。我们中国人不也说结婚是成家吗?儿女结婚了,他们有了自己的家。
 
  有多少父母,虽然和已婚的儿女不同住,却有意无意地不帮助他们独立,远隔千里还是牢牢地遥控!不是子女结婚后和父母分开就是离开,这样的离开只是形式上的离开。有的和已婚儿女住得很近,来往也密切,但分得清关怀、照顾和干扰、牵绊的界限;有的与已婚子女住在一起,但知道在这个家里,自己是慈祥和蔼的长辈、不是作决定的主人,这样才做到了实质性的“离开”。
 
  今天很多夫妻之间有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离开父母——从实质上离开,许多婚姻问题常常都是因为双方父母而引起。有一对夫妇结婚七年没有小孩,后来我们才知道,她的婆婆每天晚上还要进他们的房间给她的儿子盖被子。可怜啊,没有“离开”!
 
  我们必须知道,幸福的婚姻,要离开对父母的依赖,离开父母过于泛滥的感情。有时候,从小习惯了父母替我们作决定,遇到困难首先想找父母讨个主意。这是个很大的问题,不会作决定就不会长大;永远不会作决定,就永远不会长大。所以,离开父母是夫妻关系中很重要的事情,更是父母送给儿女最重要的结婚礼物。
 
  中国人常讲一句话:“妈妈是不能换的。”这句话还有下半段:“老婆是可以换的。”中国人还有一句话:“娶了媳妇忘了娘。”这都是观念上的错误。许多悲哀的婚姻,后果就是由这种观念酿成的。亲子和夫妻的爱不是相互争夺、排斥的爱,是相互延续的爱。《圣经》教导我们,人没有结婚以前,在地上跟父母的关系最亲密,结婚以后,跟配偶最亲密。父母列第二位。
 
  中国人认为这是大逆不道,养你这么多年,翅膀硬了就不要爹娘了。但是,做父母的如果不肯放手,不肯让你的儿子或者女儿离开你,你永远最多只有一个儿子或者一个女儿孝顺你。何时按照《圣经》标准,让你的儿子、女儿独立,让他们离开你,让他们跟他(她)的配偶成为生命中最重要的关系,那时你就有两个人来孝顺你——不但有儿子女儿,还有媳妇女婿来孝顺你。
 
  在感情上过多地依恋父母,常常会混淆了对父母和配偶的爱,把本是接续的爱错认为相争的爱,而又基于自以为是的孝道,认为对父母的爱当大过对配偶的爱,许多悲剧就这样酿成了。中国人不是不自觉,自古就有以血泪控诉这种愚行的诗篇。
 
  婚姻要幸福,人伦要美满,一定要把这个谬误改过来。人不离开父母,就不能有幸福的婚姻。因为神的要求是要叫人离开父母,离开父母后才有第二步,才能与配偶连合。
 
  离开父母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让我们长大成熟,以至于我们可以跟我们的配偶完全连合,好让我们可以和我们的配偶同心来孝顺双方的父母,爱双方的父母。如果没有这个离开的过程,就不可能两个人同心合一地来孝顺双方的父母,就永远达不到这个境地。
 
  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爱父母;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孝顺父母;离开父母,不是叫我们不要父母。难以接受“离开父母”这个教导的人——父母也罢,子女也罢,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认知。
 
  想想“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应许的诫命。”
 
  再想想耶稣最后上十字架时的作为吧,在那样的光景里,他把肉身的母亲托付给约翰。这是耶稣教导门徒不爱父母、不孝顺父母、不要父母吗?是要他的父母在欠缺时不供应、软弱时不扶持吗?当然不是!基督徒当然是孝敬父母的。
 
  明白了这一点,无论是做父母的基督徒,还是做子女的基督徒,就不该有那荒诞的怀疑了吧。
 
 

【作者简介】 刘志雄,美国资讯系统博士,贝郡基督徒证主教会长老,基督学房校长。常在北美各地及欧洲、亚洲、澳洲担任夏令会及福音营讲员。著有《不一样的人生》、《牵手一世情》、《按照圣经作父母》、《按照圣经教养儿女》、《按照圣经孝敬父母》、《十架七言》、《黑门甘露》、《出人头地》等书。译有《见证火炬─二千年教会的属灵历史》、《耶稣真貌》、《按照圣经作长老》及《平等中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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