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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 ——神人共证的婚礼

2017-08-18 作者:陈丰盛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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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在成长的过程中,有不少事情让我们作父母的大吃一惊。晚上,女儿临睡前对妻子说:“妈妈,我以后要嫁给爸爸。”从婚礼现场回到家,女儿就会嚷嚷着对妻子说:“妈妈,我要结婚,我要做新娘子,我也想穿上美丽的婚纱。”在跟小表弟玩过家家的时候,女儿对小表弟说:“丁丁,我们玩结婚的游戏,你做老公,我做老婆。”这些来自年仅五岁的女孩心里的憧憬,大概都跟婚礼的浪漫、美丽、祝福相连。对小孩子来说,婚礼具有童话般的色彩。

 
  女孩子从情窦初开,经历爱情的妆饰,继而谈婚论嫁,所期待的浪漫可能就是能够踏上红地毯,在亲人和朋友的祝福下步入婚姻。因此,基督徒情侣理所当然地期待着能够在教堂由牧师证婚进入婚姻,而不少非基督徒出于赶时髦,要求举行教堂婚礼。不过,不管是教堂婚礼,或是一般在公众场合的婚礼,都表明了一个事实,即男女双方要向世界宣告自己的决定,即通常在婚礼誓言中的“我愿意”。
 
  从“我愿意”三个字,我们看到教会附以神圣而隆重的教堂婚礼,一方面显示婚姻的神圣性,另一方面则表明新人双方愿意在神人共证、神人祝福声中进入婚姻。
 
  第一、婚礼是婚姻的正门。婚姻是神的创造,并且神就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位“证婚人”,是祂创造夏娃并将她带到亚当面前。记得国际知名的婚姻家庭教育及辅导专家叶高芳博士说:“进入婚姻关系有许多扇门,许多种方法,但不可否认,婚礼却是进入婚姻的一扇‘正门’。”[1]基督教重视婚礼,其效用不仅在于个人的宣告、公众的见证,更重要的是创造婚姻的神对男女双方的赐福。
 
  第二、婚礼是爱的宣告。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在未结婚之前,其关系尚未完全公开,而婚礼则是将尚未公开的关系公众化,将双方心理还悬着的关系确定下来,这是使双方的爱情进入新的阶段的宣告。
 
  第三、婚礼是一种邀请。即:新人双方在亲友面前共同的誓言,就是向彼此发出生命的邀请,邀请对方与自己同走人生路;新人双方邀请亲友一同见证自己的爱情,并邀请亲友作为新建家庭的支持系统;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邀请婚姻的创造者——神进入他们的婚姻之中,使他们的婚姻与家庭在神的赐福之中成长,以致活出神在创造婚姻之时的原旨,完成神创造人时的美好旨意。
 
  第四、婚礼是表达尊重。不少教会,按着圣经的教导,对进入教堂举行婚礼者提出四项要求:须婚前无同居、无婚前性行为;须双方都信主,并有一方已受过洗礼;须符合国家婚姻法,已领取结婚证书;凡要在教堂举行婚礼的,必须事先征得堂委会同意。此四项的要求,表达了五个层面的尊重,一是向自身及对方表达尊重,保守自己、将性留在最亲密的夫妻关系之中;二是向z /-府的婚姻法及传统婚姻制度表示尊重;三是向双方的父母及亲戚表示尊重,在公开的婚礼成为双方家庭的成员;四是向教会表示尊重,愿意遵守圣经教导的婚姻,按教会的规矩举办婚礼;五是表达对神、对信仰的尊重,宣告神在其家庭中的重要地位。
 
  在婚礼中最令人羡慕、最显浪漫的,大概就是新人双方在神和会众面前所立的宣告,其中,“我愿意”这三个字,令不少人情不自禁或潸然泪下。我相信,“我愿意”一定不是一句充场面的客套话,乃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宣告。也就是因为“我愿意”,将整个婚礼推至高潮,致使所有人为之雀跃、欢呼。
 
  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明白,婚礼是婚姻生活的一个开头。隆重且神圣的婚礼仪式,浪漫且美好的婚礼场景,只能说是为婚姻开了一个好头,但它绝不会是童话般的结局——“从此,两个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我愿意”不能注定一桩浪漫且幸福的婚姻,它更是双方愿意共同面对人生的风雨与波折。因此,随着“我愿意”誓言之后,应该就是“从此以后无论顺境逆境,安乐困苦,富裕贫穷,健康软弱,成功失败,我都一样的爱你、尊重你、保护你、支持你,忠贞不移”的实践。
 
  [1]叶高芳著,《盼望婚姻之旅——婚前教育与辅导》,台北:道声出版社,1998年2月,第78-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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