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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使尔得自由

2018-08-05 作者:骆颂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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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约8:31-36;加5:1;林前6:12,10:23,31。

  每个人对自由的定义不仅相同;真正的自由,不是去满足自己情欲的需求,更不是活在罪恶中的放任;乃是需要在神所启示的道德律例和自然规律中求生存。耶稣慎重地宣告:“……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 耶稣基督就是真理的本体,是真理之源,是永恒中判断对与错的完美标准。他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恶果——永远的审判,叫我们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因此,基督徒的自由,离不开神真道的启示与光照;也离不开基督与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救赎大工,以及圣灵的帮助和引领。我们只有在基督的真理之道中才能享有尊贵荣耀的自由与释放。

  一、在基督里的自由

  耶稣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 神差遣他的独生子耶稣来到世上,是要宣告“被掳的得释放”(参见路4:18)。基督是我们一切跟从他的人,在灵性生命上获得真自由的永远的保障。“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1-32)常常遵守主道的人,必然会认识真理,这是属灵的定律。认识真理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持续不断地信靠基督并遵行他的道。我们从前时常叹息:“在我心里有一个人,使我自己不由自主。”如今主耶稣应许我们说:“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即真自由必须受真理的约束和管理,在真理的原则上生活,才能拥有完全的自由!离开了真理没有真正的自由。好像如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它每天必须按部就班地沿其轨道行驰,才有安全;离开轨道寸步难行,立刻停止一样。又如开车需要看清交通信号灯,有红灯的限制,如果一意孤行,就会撞车、进医院,躺在病床上包裹伤处,失去了一切的自由!

  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他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就说明了什么是自由?这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基督已经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律法的指控;2、基督复活的生命已经战胜了罪,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罪的捆绑;3、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败坏了魔鬼,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压;4、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为我们受了审判,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胁。

  罪常常奴役我们,辖制我们,但基督却把我们从罪恶的捆锁中解放出来。惟有基督可以粉碎罪的权势,使你我的生命获得完美的自由。人若没有基督的救赎,就无法摆脱犯罪的倾向与败坏的行为辖制而得以自由。我们若不在基督里,就不能脱离罪的操控及其引致的罪疚,以及魔鬼兴风作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参见约8:34,44)。

  蒙恩之后的使徒保罗畅言道:“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1-2) 这是基督救赎恩典的成果,是神爱世人的中心环节。一个人“脱离罪和死的律”,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它再也不受罪和死的危害,而在基督里可享有永生的祝福。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5:1)神在基督里藉着圣灵重生了我们,并赐予我们不犯罪的自由,又赐给我们行善的能力;这是基督宗教与其他宗教的根本区别。基督是超越世俗宗教的,因他是宇宙的主宰,人类的救赎主,也是世界的真理之光(约8:12,58)。

  那些期望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的人,反被字句上的律例和典章所捆绑。但现在藉着基督与圣灵,神使我们从罪中和审判中得到释放(参罗8:1)。我们信靠耶稣的拯救,他便除去我们的重担,我们不再为自己的前途而感到内疚,因我们是基督所爱、所接纳和所原谅的,我们可以自由地决定要为他而活。因为“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不按照真理而行的自由,迟早必会使他丧失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这是我们基督徒自由的宣言;向罪恶、死亡和魔鬼宣告基督的得胜。主耶稣已经拯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死的审判。我们曾经像被囚的犯人等候死亡的来临;然而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死,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获得了永生。

  再者,基督从犹太教的礼仪律法和规条中释放我们,但不是让我们离开神在律法中的道德约束——爱(加5:14-6:1);爱,才是我们生命中最崇高的自由境界,在爱里我们才能充分享受真正的自由。

  二、服侍上帝的自由

  保罗在《罗马书》中对已经受洗归主的圣徒,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2-22)一个在基督里蒙召的罪人,如今他不再是一个罪的奴仆——去随从肉体过犯罪的生活;乃是义的奴仆——顺从神的律,过成圣的生活。所以,基督徒只有顺从真理的自由,行善、行义,活在爱中的自由;没有放纵情欲,满足私欲的自由,因为在罪中是没有真正的自由。所以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控的范围内,由罪来支配、左右一个人的生活行动;罪成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基督徒是作“义的奴仆”,是神在其中掌权,由圣灵运行在我们的心中,有着充分的自由去行神所喜悦的事。

  我们得救以后,罪仍潜伏在身子里,仍有让罪在身上作王的可能;但我们可以运用在基督里的自由意志,来抵挡罪在我们身上的功用(来12:4),所以“不要容罪”随心所欲地在我们身上作王。

  保罗告诉我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5:13) 神在恩典中呼召我们,并不是让我们滥用自由,乃是要我们善用自由。自由被滥用,就是把它当作“放纵情欲”的借口。保罗在(加5:19-21)中列出所有关于“情欲的事”。从律法得自由,并不是犯罪的自由。脱离律法的捆绑,就是从罪恶的权势中得着解放。但若把这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就成了罪恶的奴仆。“情欲”是指与圣灵作对的堕落、败坏的人性。保罗确切地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16)因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一个活在圣灵里的基督徒,才有天国的自由和幸福感,随时可以得见上帝的面。

  保罗指出如何正确地运用自由,乃是“用爱心互相服侍(直译:作奴隶)”。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互相服侍”意即作彼此的奴仆;显示这种爱心的服侍是双方面的。基督徒蒙召得着了自由,乃是要作爱的奴仆,在爱里互相服侍。

  自由不同于放任,我们有了这自由,应该用在彼此相爱、互相服侍上。有自由而无爱心,自由便会为人误用,因为有肉体的情欲在那里作祟。自由像信心一样,要在爱心中实践。我们不可单单受人的服侍而不服侍人,乃要彼此服侍。若要被人服侍,就得先主动地用爱心服侍别人。彼此服侍,可以互相激发爱心。在爱神与爱人的服侍中,我们才有真正的自由。仇恨与苦毒使许多人的心灵受捆绑,使人不得自由,惟独爱把我们从仇恨与苦毒中释放出来。

  保罗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林前9:19) 保罗并不维护自己的尊严,反把自己放在福音的事工上,全心全意非领众人归向基督不可。保罗拥有罗马的公民身份,来去自由,但他为着基督福音的缘故,甘愿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使人得着基督福音的好处,这是他生活的基本原则,也是他对自由的正确理解与应用。

  彼得在他的书信中也有类似的教导:“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着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前2:16) 这里的“自由”特指从罪恶和律法的辖制底下得着自由(参见加5:1)。“遮盖恶毒”意指使自己和别人的眼睛看不见邪恶。基督徒不可容许利用任何对的理由去作不对的事。

  “神的仆人”意指听神的命令、受神的管辖。站在神仆人的立场上,管理人、也受人的管理。基督徒的自由是有限度的,有着相互的制约,更不能违背神的命令、脱离神的管辖。虽然我们已经不必靠守律法去赚取救恩,但基于我们白白领受神恩典的缘故,应存着感恩的心,遵守十诫,因为十诫是神对我们的旨意的具体表达。因此,在爱中服侍上帝是完全的自由。

  三、圣徒行事的原则

  人在现实的生活中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当我们的自由防碍到别人的自由时,就应当限制自己的自由;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享受真正的自由。保罗明确指出:“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10:32-33)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教导我们行事为人要掌握四大原则,才表明基督徒在真理中的自由:

  1、“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林前6:12)当时有些信徒误解了“基督徒的自由”,认为基督徒行事不受拘束与限制,故“凡事我都可行”便成了一种口号。“但不都有益处,”保罗在这里,提出了应用基督徒自由的第一个生活上的原则,就是凡无益的事都不可行;自由并不等于放纵,必须是“有益处”的事才可行。我们蒙恩得救以后,行事为人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求属灵的益处——看其中有否基督的成分、基督的意义、基督的精神。

  在教会生活中,基督徒行事并没有任何外面的规条,但在我们的里面却有一位活的基督,作我们生命的律法和引导。“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这是圣经一惯的教导;当我们生活在这样的真理中便可获得真正的自由。

  2、“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林前6:12)即使有些行为不是罪,法律是容许的,但假如它会变成你的主人,反过来辖制你,就不可行。换句话说,应用自由,也须注意去保守自由,不可失去真正的自由。

  我们看下文便可了解保罗的意思:“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他成为一体吗?……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3-18)当然,另一方面我们也当注意,无论作什么不可成为嗜好,欲罢不能,应当有节制。所以凡不能叫我们的灵命得着造就,又会养成嗜好而捆绑我们的,都不可去作。自由若有一步差错,就可能成为放纵,而放纵会变成坏习惯;坏习惯会变成辖制人的势力。人一旦被坏习惯所辖制,那么行为的主体就不是真正的自我,而是恶习了。

  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纵使我们在基督里是自由的,但也不应该滥用自由而使其他人受到伤害。基督徒对别人的需要要敏感,心存恩慈。有些行为未必是错,但对别人不一定有好处。假如我们的行为伤害到别人的良心,那就应当远离不做,免得别人(在主内)因灵性软弱而离开主。“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爱。”(加6:2)4、“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保罗在《罗马书》中向我们指出:“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罗14:19-21) 他在上文又指出:“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林前10:29-30)因此,我们的行为与自由,有时应当由别人的良心来决定,不该成为别人的绊脚石,凡事以荣耀神为出发点,且表示对他人的礼貌与体贴,最终达到荣神益人的目的。

  结语:“真理使尔得自由!”基督就是那亘古不变的真理(约14:6),在他里面我们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圣经说:“儿女(基督徒)既同有血肉之体,他(基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道成肉身),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2:14-15)父神藉着基督荣耀、复活、得胜的十字架,拯救我们脱离肉体(罪性)的败坏,以及永远的审判,并从死亡的恐惧中被释放出来;又藉着圣灵更新我们内在的生命(重生),去遵行主的道并活在他的爱中,因为只有在他的爱里我们才能体验到自由的可贵与福祉。愿上主赐福与您,与您同在!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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