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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诫命”与“人的遗传”

2015-12-15 作者:李世峥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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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可福音》第7章记载:耶稣和门徒在加利利一带活动时,“有法利赛人和几个文士从耶路撒冷来,到耶稣那里聚集”,他们极有可能是受犹太公会的委派而专程到来。单单从这种认真的态度来看,我们会觉得他们一定有什么特别重要的事情。可是,当我们清楚这些人的来意之时,就会因他们这个举动而哭笑不得。原来,法利赛人和文士从耶路撒冷远道而来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曾看见他的门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没有洗的手吃饭”。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不就是用“没有洗的手吃饭”吗?至于如此兴师动众吗?不过,请大家注意,法利赛人和文士所指的用“没有洗的手吃饭”,不是一个与卫生有关的问题,而是一个与虔诚有关的问题,他们质问耶稣的话中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你的门徒为什么不照古人的遗传,用俗手吃饭呢?”法利赛人和文士认为,耶稣的门徒用“没有洗的手吃饭”,其实是对“古人的遗传”的一种漠视,甚至反叛。如果把用“没有洗的手吃饭”上升到如此高度,那当然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了。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并消除公众的误会,耶稣不厌其烦地回应了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质疑,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他们的错谬。耶稣说:“以赛亚指着你们假冒为善之人所说的预言是不错的。如经上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们是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又说:“你们诚然是废弃上帝的诫命,要守自己的遗传。”耶稣在这里指出:法利赛人和文士之所以在意是否用“没有洗的手吃饭”,是因为他们“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而耶稣和门徒之所以不在意这个事情,是因为他们遵守“上帝的诫命”,淡看“人的遗传”。在耶稣看来,他和法利赛人在是否用“没有洗的手吃饭”的问题上所存在的分歧和冲突,其根源不在这个事情本身,而在对“上帝的诫命”与“人的遗传”的理解程度。

  耶稣时代的犹太人,生活特别严谨,尤其是法利赛人和文士,他们总是一板一眼、一丝不苟地按着律法的要求面对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其时的犹太社会,百姓所遵守的律法有两种,一种被称为“成文律法”,另一种被称为“口传律法”。“成文律法”首要的是“十诫”,其次是旧约圣经中的“摩西五经”,这一点我想不必多说,需要说明的是“口传律法”。犹太人的“成文律法”对他们的生活行为有着非常清楚的教导,自颁布以来,犹太百姓就一直以此规范自己的生活。可是,到了主前四、五世纪,犹太教内出现了一群被称为“文士”的宗教学者,他们觉得“成文律法”的规定过于抽象,无法真正指导百姓的生活,因此着手对“成文律法”进行细致入微的研究,从而对其进行不断的细化,企图藉着这样的工作,规范并指导犹太百姓生活中的一切言行举止。于是,在“成文律法”之外,产生了数千条类似于“成文律法”的“新的律法”。由于这类教导初时只是由文士和拉比进行口头宣传,并未能形成文字,所以人们习惯将之称为“口传律法”。“口传律法”内容常繁多,礼仪繁琐,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法利赛人和文士批评耶稣的门徒用“没有洗的手吃饭”,其依据就是“口传律法”,他们认为门徒们没有很好地遵守这条律法。“四福音”中,耶稣和法利赛人产生的冲突,大多是由“口传律法”引起的。

  起初,文士们所宣传的“口传律法”,只是对“成文律法”所作的一种诠释,本来无可厚非。然而,到了耶稣时代,“口传律法”所宣传的思想,已经有偏离“成文律法”的趋向,而犹太百姓(特别是法利赛人和文士)对“口传律法”的态度,亦有超过“成文律法”的趋势。法利赛人和文士向耶稣提出的关于用“没有洗的手吃饭”的质疑,就是这种趋向的最好体现。

  犹太人为什么反对人用“没有洗的手吃饭”呢?原因是这样的:“成文律法”指出,只有洁净的人才能敬拜上帝,不洁净的人没有敬拜上帝的资格。上帝亲自指出:“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利19:2)因此,犹太人特别注意保持自己的洁净。生活在纷繁复杂的世界,导致人不洁净的事物实在太多,日常的饮食就是一例。“成文律法”指出,食用不洁净的东西,会使自己变得不洁,《利未记》11章,专门讲述哪些东西是洁净的,哪些东西是不洁净的。为了避免误食不洁之物,文士们把“成文律法”在饮食上的规定进行不断的细化,以致于不断走向极端。文士们的“口传律法”指出,不仅食用不洁之物会直接导致人不洁净,就是触摸不洁之物及盛放不洁之物的器皿也会间接导致人不洁净。人们对不洁之物的接触,往往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而人又无法准确地知道此事发生于何时何地。因此,为了保险起见,文士们教导百姓,每次吃饭前都必须洗手,否则就不洁净了。耶稣时期的犹太人都是如此遵行的,没有人胆敢造次。所以,当法利赛人和文士得知耶稣的门徒用“没有洗的手吃饭”时,惊讶得目瞪口呆,他们一下都坐不住,一点也忍不住,因此不辞劳苦地从耶路撒冷跑到加利利来质问耶稣。

  在法利赛人和文士看来,用“没有洗的手吃饭”是一件大逆不道的事情;但在耶稣看来,这只不过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事情。耶稣何以在饭前洗手的这条规定上与法利赛人和文士有这么大的分歧呢?后面的讲论中,耶稣指出了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耶稣从这条规定的源头来说。法利赛人和文士之所以看重这条规定,是因为他们看重它的出处——“口传律法”,他们将之放在了与“成文律法”同样重要的地位;耶稣之所以不看重这条规定,是因为他不看重它的出处——“口传律法”。什么“口传律法”?耶稣对此不屑一顾,他并不将之称为“口传律法”,只是称它为“人的遗传”(可7:8)、“你们的遗传”(太15:3)、“自己的遗传”(可7:9)。他告诉法利赛人和文士,不要故弄玄虚了!不要自欺欺人了!这些“人的遗传”不仅不能与“成文律法”(即耶稣所说的“上帝的诫命”)相提并论,而且有时甚至与“上帝的诫命”相冲突。所以耶稣指出,饭前必须洗手的规定,属于“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的行为。其次,耶稣从这条规定的本意来说。法利赛人和文士之所以严格遵守这条规定,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条规定可以保证自己的洁净;耶稣之所以不去死守这条规定,是因为他认为这条规定无法促进人们的洁净。圣经中所有教导,强调的都是内在的精神,而不是外在的形式,经上说:“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令人遗憾的是,人们总是看重形式,而轻视精神。拿饭前洗手的规定来说,其精神是提醒人保持内心的清洁,但犹太人却将之留于形式,只是为了遵守而遵守,并不去留意这条规定背后关于洁净的精神,所以他们根本无法得着真正的洁净。为了使这群食古不化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明白这个道理,“耶稣又叫众人来,对他们说:‘你们都要听我的话,也要明白。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他的意思是:用“没有洗的手吃饭”根本不会使人变得污秽,用洗了的手吃饭也根本不会使人变得圣洁,因为洗手本身并不具备这样的功效。从外面进去的东西,充其量只能污秽人的身体,经过新陈代谢之后,最终不过成为粪便,决不会污染人的灵魂。相反,从里面出来的东西,却常常会玷污人的灵魂,比如“恶念、苟合、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等等。因此,保持心灵的纯洁,远比恪守洗手的礼仪重要!巴克莱说:“耶稣的教训是说,一切世上外表条文的遵守,并不能救赎一颗充满了骄傲、恶毒与情欲的心。”法利赛人和文士小心翼翼地遵守“人的遗传”,但他们并未因此达到洁净,其原因就在耶稣所讲的道理中:第一,他们过于注重“人的遗传”,而忽略了“上帝的诫命”。第二,他们过于注重信仰的外在形式,而忽视了信仰的内在精神。

  批评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过程中,耶稣不忘抨击他们:“他们是瞎眼领路的,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误把“人的遗传”当作“上帝的诫命”教导人,这是多么害人的事情!

  走笔至此,对耶稣与法利赛人和文士在饭前洗手问题上的冲突,应该分析得比较清楚了(至少我这么认为),完全可以就此停笔。然而,我又觉得,仅仅分析一件发生于一千多年前的历史往事,而不能联系现实,可能不会有太多的意义。为此,我想透过这个事件,谈谈教会的某些现象。

  耶稣时代,法利赛人和文士以“人的遗传”代替“上帝的诫命”教导人,上演了“瞎子领瞎子”的闹剧,导致害人害己的结局。其实,之后的教会,从来都没有停止类似的作为。保罗时代,就有这样的情况,所以保罗曾在书信中大声疾呼:“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0-23)今日教会,看重“人的遗传”而漠视“上帝的诫命”的现象,依然大面积存在,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

  面对今日教会的现状,我不得不说,讲台上大讲特讲的信息,信徒中喜闻乐道的话题,很多都不属于“上帝的诫命”,说白了就是“人的遗传”。我们常常会听到或看到这样的教导:受洗必须用怎样的形式,祷告必须要有怎样的姿势,男人不能留长发、胡子,女人不能穿短裙、高跟鞋、不能染头发、涂嘴唇,年轻人不能唱流行歌、不能游名胜古迹……诸如此类的教导,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人们也一代一代地严格遵行,似乎成为“铁律”,甚至成为“教义”,没有人敢于对它说“不”。遵守者,自鸣得意;触犯者,垂头丧气。遵守者,人皆敬之;淡漠者,人皆鄙之。但我们从耶稣对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话中,批评这样的现象:第一,这些教导并不属于“上帝的诫命”,不过是“人的遗传”。教会中传播的这些“人的遗传”,有些是某些宗派领袖倡导的,有些是某些属灵伟人提出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提出这些问题时,决不是没事找事,所以一定不会毫无意义,但如果这些观念被视作不可冒犯的神圣准则,并随之产生众多誓死捍卫这些准则的“卫道士”时,我们就不得不对其提出批评。如果有人执意鼓吹这些东西,他(她)就犯了像法利赛人一样的错误,并将接受法利赛人一样的报应——“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第二,恪守这些“人的遗传”,并不能促进生命的成长,更无法保证心灵的圣洁,反而会因为将眼光全部集中于这些琐碎的事情,而无法真正遵行“上帝的诫命”。耶稣曾批评法利赛人:“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们这瞎眼领路的,蠓虫你们就滤出来,骆驼你们倒吞下去。”(太23:23-24)过于强调“人的遗传”,会致使我们的肢体失去上帝所赐的喜乐,并陷入魔鬼所设的圈套,没有生活的乐趣,只有心灵的重负。这样,我们的信仰将不再是沐浴恩典的祝福,而成为束缚身心的枷锁。近来,至少有三位肢体向我讲述过同样一个困惑:他们教会一直教导弟兄姊妹,为了保证主日敬拜时的“圣洁”,从礼拜五就要开始禁欲,不能过夫妻生活,不少人为此纠结。这只是一个例子,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可见,“人的遗传”给今日教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依然很深。

  我在基督徒的家庭长大,四、五岁时就坚持参加教会活动,听过的道不计其数。从小,我就立志按着牧者的教导生活。当然,很多东西我都没有做到,但毕竟有些东西已经做到,即便是没有做到的,至少在观念中是赞同的。可是,回头看时,我常常为自己曾经建立起的“价值理念”感到后怕,为自己曾经实践过的“信仰准则”感到后悔,因为我所持守的观念及所实行的准则,其实并不属于“上帝的诫命”,只不过是“人的遗传”。正因如此,我们持守和遵行的这些观念,没有给我带来生命上的成长,充其量只带来了情感上的狂热。仅举一个例子:在我们那个地方,传道人总在讲道时说,蛇就是魔鬼,因为它曾引诱始祖犯罪,信徒大多也这么认为,我当然也没有例外。所以,我特别讨厌蛇,甚至一见到蛇,就要把它打死,我觉得这是除灭魔鬼的伟大行动,认为这是无比属灵的神圣之举。记得上初中时的某一天,我从学校步行回家,不知为什么,在学校通往家里的12华里山路上,我竟然遇到七、八条蛇。出于对信仰的火热,我没有放过一条。那天,我特别快乐,一路都在吟唱赞美诗,并不住地感谢上帝,因为我除灭了很多魔鬼。可是,今天想来,我并不会觉得自己的举动有多么属灵,反而觉得特别荒唐,也特别愚蠢。

  文章已经很长,不能继续唠叨。说了这么多,只是想透过耶稣的话语说明一个道理:不要将眼光注视于那些只注重外在形式的“人的遗传”,而要将之注目于强调内在精神的“上帝的诫命”。如果我们的信仰只是“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那么它会简单的多,也容易的多。但事实上,信仰要求于我们的,比这些那些外在的形式重要得多,也得得多,比如仁爱、宽容、饶恕、舍己等!另外,也要从透过耶稣的教导中明确一种态度:当再有人不断地在我们耳边反复以“人的遗传”警戒、劝化时,完全可以不去理会他(她),只要遵行“上帝的诫命”所倡导的“爱上帝”与“爱人如己”的基本精神就够了!

【作者简介】 李世峥,男,汉族,1979年1月生于陕北农村。受家庭熏陶,自幼跟从基督。曾先后在两所基督教神学院攻读神学五年,2001年起在教会全职侍奉,2004年接受教师(副牧师)圣职,2010年接受牧师圣职。现任一基督教杂志责任编辑,并参与基督教图书出版事工。同时,在一教会参与讲台侍奉及圣事,亦在圣经学校做兼职教师。博主向来爱好写作,成为传道人之后,对文字事工有所看见,亦有所托付,因而一直致力于文字侍奉。1998年以来,已在全国主要教会刊物发表文章160余篇,共约6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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