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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公民责任

2018-11-18 作者:陈丰盛  
来源:丰盛“书”房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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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文阅读:诗29:10;罗13:1-2;可12:17;太20:25-28
 
        诗29:10 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
 
        罗13: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
 
        罗13: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可12:17 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神的物当归给 神。”他们就很希奇祂。
 
        太20:25 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
 
        太20:26 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
 
        太20:27 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
 
        太20:28 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主耶稣在离世前的祈祷中,虽是向神祈祷,但该祷文也给基督徒留下一项重要的真理:一方面基督徒在本质上不属世界,另一方面基督徒又不离开世界。这使基督徒既有明确属灵的身份——天国的子民,又有属世的身份——现世国度的公民。因此,基督徒如何调节双重身份?如何尽上因双重身份而来的本分?是基督徒必须建立的真理基础。
 
        基督徒之于世界,一个基本的观念需要树立,就是《基督徒的世界观》中已论述的“世界非我家”,即主耶稣所说:“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约17:16)。在基督徒的世界观中,两个国度的观念是必然存在的,即神的国与属世的国。如马丁·路德说:“有两个国家,一是上帝的国,一是属世的国。”[1]但马丁·路德却更加愿意将盼望定睛在上帝的国里,他对上帝的国有美好的描述。他说:“上帝的国是有恩典有怜爱的国,不是向人发怒,刑罚人的国。在上帝的国里只有赦罪,彼此照顾,有爱心、互相服事、行善事且有平安与快乐等美事。”[2]
 
        在这个基本的世界观中,基督徒对世界的观念与态度必然超越。首先,在面对世界的国权与神的主权时,基督徒必然把持“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诗29:10)的信念;其次,在基督徒与z /-府的关系上,基督徒必然学习如何实践“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祂”(罗13:1);最后,在基督徒的社会责任方面,基督徒以“非以役人,乃役于人”(太20:25-28)为生命的彰显。
 
        一、耶和华坐着为王(诗2910
 
        基督徒作为神国的子民和世界国度的公民,其王权的观念完全建基于圣经。在基督徒的信仰里,三位一体的神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7:14)。这种永恒、超凡的权柄不仅发生在末世,更是彰显在历史中。诗人宣告说:“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诗29:10)在神的面前,世上君王的心思意念为耶和华所察看,所罗门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
 
        扫罗本是便雅悯支派的,他自谦说:“我不是以色列支派中至小的便雅悯人吗?我家不是便雅悯支派中至小的家吗?”(撒上9:21)但耶和华却立他为第一位以色列的王。当他作王之后,撒母耳对他说:“耶和华差遣我膏你为王,治理祂的百姓以色列。所以你当听从耶和华的话。”(撒上15:1)但扫罗并没有照着神的意思而行,反而随着自己的性子,作出许多违背神命令的事。最终,他被耶和华所厌弃,由大卫来接续王位。撒母耳在面对犯罪的违命的扫罗时,说了一句值得所有人深思的话,说:“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祂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当但以理面对盛极一时的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时,一方面肯定他是“诸王之王”,承认他的王权及其超越性;另一方面又提出他的王权是从神而来的,“天上的 神已将国度、权柄、能力、尊荣都赐给你。凡世人所住之地的走兽,并天空的飞鸟,祂都交付你手,使你掌管这一切。”(但2:37-38)在这里,但以理将尼布甲尼撒的权柄与亚当的权柄等同,宣告他的一切权柄来自于神。当尼布甲尼撒心高气傲,忘却神的主权时,神宣告说:“尼布甲尼撒王啊,有话对你说:你的国位离开你了。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但4:31-32)
 
        当主耶稣被带到彼拉多面前受审之时,祂宣告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当彼拉多提出自己的权柄的时候,主耶稣更肯定地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11)
 
        二、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罗131-7
 
        顺服地上的国权,对于两重国度身份的基督徒来说,并不冲突,因为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祂;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彼得也有同样的教导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3-14)
 
        若稍微留意保罗与彼得所处的时代,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提出这样的论调时,教会正面临许多逼 -/迫。革老丢(主后41-54年)热衷于古代罗马宗教,对其他宗教极其反对。亚居拉和百基拉及其他犹太人正在他任内被迫离开罗马(参徒18:12)。尼禄(主后54-68年)改造罗马城,不惜纵火烧毁大部分城市,后又嫁祸于基督徒。相传,保罗与彼得都死在他的手里。然而,保罗为何要求基督徒顺服如此z /-府呢?保罗提出五项理由来支持信徒要尊重z /-府:
 
        1.z /-府的权柄是神所立的(罗13:1);
        2.此权柄可以克制罪恶的扩散(罗13:3);
        3.能赏善罚恶(罗13:3);
        4.反权力者必受罚(罗13:4);
        5.顺服掌权者可以见证基督(罗13:5)。[3]
 
        这样,就必然引出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即不义、罪恶的z /-府是否也得盲目地顺服?贾诗勒(Norman L.Geisler)在其《基督教伦理学》一书中关于“违抗z /-府”有详尽的论述,从不同立场的分析,将我们带回到圣经中“顺服”的教导里。他所持的顺服的观念,并非激进的爱国主义盲目顺服——违抗z /-府,永远是错的,而是圣经一贯的原则,即不顺从z /-府,有时是对的。
 
他说:“违反迫使我们行恶的z /-府,可以有对的方法和错的方法。圣经的模式乃是要我们拒绝顺从欺压性的命令,而不是要我们反叛它。……违抗z /-府的正当做法,应当是非暴力的抵抗,而不是暴力的g e命。每一个圣经赞同违抗z /-府的例子都是这样的。收生婆没有以暴易暴的对待埃及。以色列也没有发动g e命来抵抗法老的欺压;相反地,他们接受神的拯救。圣经中的违抗z /-府,并不是拒绝z /-府的惩罚,而是接受犯法的处分。例如说,三个希伯来的青年拒绝敬拜偶像,却没有拒绝进入火窑中。同样,但以理拒绝向王祷求的命令,却接受了被丢入狮子坑的刑罚。使徒拒绝停止传讲基督,但接受下狱的后果。在可能的情况下,逃避欺压性的z /-府,而不是与她作对,才是正当的违抗z /-府。……所以,无论什么时候,z /-府若是暴虐,基督徒应当拒绝顺从强制作恶的命令,却不应因为z /-府不合圣经、容许恶事的命令而进行叛乱。”[4]
 
        在顺服的观念中,我们还得遵守主耶稣的教导:“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可12:17)
 
        三、非以役人,乃役于人(太2025-28
 
        “非以役人,乃役于人”是基督教青年会(YMCA)的会训,取自主耶稣的教导:“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这正是主耶稣一生的写照。正如天使加百列对约瑟所说:“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我们相信,主耶稣正是将服侍人作为一生的工作。在祂传道之初,曾在拿撒勒的会堂里宣读先知以赛亚的预言作为自己工作的宣告:“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祂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 神悦纳人的禧年。”(路4:18-19)
 
        在主耶稣传道的三年多时间里,医病、赶鬼等神迹奇事屡见不鲜,充分展现了自己降世的目的。祂也提醒那些希望在神的国度里“为大”的门徒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20:25-27)
 
        当“新文化运动”普遍在中国的大江南北传播之时,由一批学者引发的“非基督教运动”威胁着在中国建立百年的基督教。中国教会神学家刘廷芳牧师在“非基”运动之初撰写一篇题为《耶稣基督——保守——反对——生命》的文章,以耶稣基督面对犹太人的轻视、弃绝、逼 -/迫时的三种态度,作为对学界的回应,以安慰和鼓励正受批评、非议的教会。
 
        首先,他认为主耶稣的第一个态度是保守,他说:“他无论到那里去,没有妄做破坏秩序的事。他对于社会上的风俗礼节,不去做无意底攻击。他对于法律照常的服从。他对于宗教的仪式也照例去遵守。他似乎以为社会的秩序是治安的基本。非有万不得已的理由必不可随意破坏。他似乎以为风俗礼节乃民族经验之结果,历代精神所寄托,无意的攻击是有害无益。他似乎以为有z /-府比无z /-府好。虽外人僭治。虽国人‘助桀为虐’;但是法律不良,就应当改法律,法律没有改良以前,就不可不服从。他似乎以为宗教仪式是人类宗教意想之发表器,人类宗教性情的涵养品,人类美学的一种良产。将宗教仪式完全弃掉,是使人性情观感上退化,道德进步上失了许多助力。所以他见许多人跟随要求他做王,他就远远的回避。人要求用石击他,势哄哄的闹事,他就躲避他们。社会的风俗守逾越节,他也守节。税吏来讨税金,他就叫门徒去取钱纳税。安息日他也依宗教常例赴会堂读经。约翰施洗他也去受洗。”
 
        其次,面对理想、言论、教训及行为,主耶稣一方面保守,一方面又不留余地、坚持到底的反对。”他说:“他是保守安息日的,但是他以身作则,反对泥守古制,以辞害意的保守。过麦田摘麦,是违背安息日制的,当时好教徒不敢做的,他的门徒做。他不责备他们反为他们辩护。安息日医病,是当时教会中长官所严禁的;他不但去做,且当众人前做,不但自己做,且批评人家人做。安息日乃教会中根据神圣的命令保守的,他不说这种保守是多事,他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不是人为安息日设立的。这一句话说得何等直截痛快,他对于一般无意识,保守安息日者下一个不可挽回的‘最后通牒’。他是保守秩序的;但是他一上圣殿,见各种作买卖的人,充斥殿宇,借着人敬拜上主的机会,作赚钱发财底事业;将神圣庄严一块土地,人家来忏悔罪过,谢恩求助的清静地点,变作喧闹的市场;这种授受贿赂的机关,欺凌贫穷的组织,他不但痛痛切切的骂了一顿,且用鞭抽打他们,赶他们出殿,大大的闹了场,那时也不管殿里底秩序了。他是守洁净礼的,但是人家以殷勤底好意请他吃饭,他的东道是普通工商界人,没有那么讲究,他就不拘了,不洗手也和他们一同吃饭,不顾那一班讲道德的先生的评论。他是讲道德的,对于淫业一问题是绝对的反对的。他说不仅实在行淫是罪,眼睛看妇人,心中发淫念的已经是犯罪了,既然如此,娼妓固当远避,要来求见亦当拒他;但一个有名娼妓,悔罪改过,来到他足前,以泪洗他的足,以至宝的膏油抹他的足,他不但不拒绝他,且在众人前称赞他;这样做法,真正使那一班以道德先生自命的法利赛人看得气破肚皮了。……”
 
        刘廷芳列出五条主耶稣反对的时间和宗旨:
 
        凡百只重外文,不重内心;只讲虚文,不讲实际的;——他反对。
        凡百拘泥旧例,不适现在底需要的;——他反对。
        凡百和“上帝是爱”的意义相反的,只讲敬神忘却人道的;——他反对。
        凡百只说将来的希望,忘却现在实行的;——他反对。
        凡百只讲字面忘却真理的——他反对。
 
        最后,刘廷芳提出:“他为什么要反对?”他解释说:“因为他是重生命的,他不是明明说:‘我来是要你们得生命,得丰富的生命。’他所反对的各种都是与生命有碍的,他不愿意以活泼泼的生命,去换一个平平安安,无为清净,无生气的完全保守的生涯。他的保守是为生命,他的反对也是为生命。”[5]
 
        在教会历史的任何时代里,教会在社会责任上所担负的使命和实践的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教会史学家王治心牧师在其巨著《中国基督教史纲》中就基督教对中国社会的贡献提出:“基督教在中国,丰功伟绩,实有足多者。其对于中国所有的贡献,固非片言所能尽述,而比较显著的几点,则莫如:(一)介绍西洋科学,(二)改良社会风俗,(三)推行慈善事业,(四)提倡新教育;小之,影响于个人生活的改造,大之,影响于国家制度的变革。其在道德方面的主张,如提倡男女平等,纠正重男轻女的积习;主张一夫一妻制度,扫除纳妾蓄婢的恶俗;尤其是积极奋斗的精神,使安常习故的生活发生变动;牺牲博爱的主义,使自私利己的心理受着刺激;独一真神的崇奉,使多神偶像的迷信有所打击。诸如此类,不独在信奉基督教的三百五十万信徒,咸能遵守,即一般社会人士,亦多受其影响。是则基督教的有助于我国近数十年的革新运动,实为不容否认的事实。”[6]
 
        问题研讨:
 
        1.        如何理解“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这句话?
        2.        你觉得基督徒可否顺服不敬畏神的掌权者?请说明理由。
        3.        根据你的理解,耶稣是一位反z /-府的或是顺服z /-府的主?请举例说明。
 
 
 

 
 
[1]克尔编,《路德神学类编》,第237页。
[2]克尔编,《路德神学类编》,第237页。
[3]杨牧谷主编,《当代神学辞典(下)》,第1087页。
[4]贾诗勒著,《基督教伦理学》,李永明译,香港:天道书楼,2003年10月,第278页。
[5]《生命月刊》1卷4期,1920年11月15日,1-4页。
[6]王治心著,《中国基督教史纲》,青年协会书局,1940年,第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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