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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2015-07-06 作者:王三元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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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十诫有两部分,前四条是讲信仰问题,后六条是讲生活行为问题。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将人的罪总结为“不虔不义”四个字,不虔是指信仰方面的罪,而不义则是指生活行为方面的罪。前者是讲人与上帝之间的问题,后者则是讲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所以耶稣将律法总结为:“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们的神,其次就是要‘爱人如己’。”(可12:30-31)
 
  然而,新约中两次具体讲到遵守诫命的问题,一次是主耶稣与少年财主论永生(太19:18-19),另一次是保罗在罗马书第十三章讲的爱成全律法(罗13:8-10)。如果我们留意,就会希奇地发现,这两处经文均是只涉及后六条的内容,没有涉及前四条内容;只讲到人与人之间有关生活行为的诫命。我想,这是因为这两处经文讲话的对象都是信仰上帝的。
 
  一个人的信仰,对上帝的敬畏如何,是从他的生活行为上表现出来的。人对上帝的爱,要从他如何爱人上表现出来。因此保罗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上帝是爱,他又是圣洁公义的。
 
  有人说,爱是上帝的第一属性,圣经没有这样说过。圣经是说:“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那是讲信仰的要素,而不是讲上帝的属性。上帝的圣洁、公义、信实、良善、慈爱、以及对罪恶的愤怒都是分不开的,没有主次轻重之别。
 
  圣洁是他的本质,公义是他的道路、爱是他的作为。上帝的爱和他的圣洁、公义、公平是分不开的。是的,“上帝是爱”,(约一4:16)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上帝”(诗7:11)。他出于公义的愤怒是他完美的圣洁品格之一。没有愤怒,他的公义就没有意义。
 
  因此一个得救的人,应该是“终身……用圣洁公义事奉他。”(路1:75)罪人也是有爱的,但不一定以圣洁公义为前提。但基督徒的爱,却必须以圣洁公义为基础。
 
  “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我所祷告的,就是要你们的爱心,在知识和各样见识上多而又多,使你们能分辨是非,作诚实无过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腓1:9,10)
 
  爱心不可以不讲真理、不分辨是非。如果人对人不公义、对事不公义、说话不公义、在钱上不公义,对义也点头,对罪也随声附和,还说是为着爱,这就等于自欺欺人了。
 
  人有了圣洁的生命本质,他在任何事上都不能不讲公义。圣洁是本质,公义是道路,爱是行为。行为不能离开道路,道路不能离开本质!圣经说:“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不偏待人。”(西3:25)
 
  爱的目的是领人悔改,而不是姑息人更加犯罪。

【作者简介】 王三元牧师,甲子之年,现居山东济南,为长春里教会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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