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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把握的恩典

2016-07-24 作者:zebrazebra  
来源:旷野论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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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常常思考的一句话,是墨兰顿的名言:“认识基督就是认识基督的恩惠”(To know Christ is to know his benefits)。

  对于我们基督徒来说,基督到底为我们成就了什么?基督到底给了我们我们什么?我们因着基督究竟成为何等样的人?这一系列的问题,值得我们反复思考。最近与几位弟兄姊妹交通属灵心得,有位弟兄谈到,每隔一段时间好像就 要回到福音的原点,再度思想基督的福音,再认识福音、再理解福音。对此我深有同感,因为我们的堕落人性的本质与福音的本质是相反的,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的罪是福音的不共戴天的“敌人”,而福音就是要彻底消灭罪。在基督徒的一生中,福音的力量与罪的力量彼此相争,你死我活,只有到身体复活的那一天,这一属灵的持久争战才会永远终结。我自己也感到属灵生命的成长,往往伴随着对福音的再理解和再认识。

  最近一个体会,其实是长久以来便有,却又说不清、道不明的经验:在信仰生活中,如何区别神的福音、恩典与神的律法、要求。我发现,基督徒应该在头脑上都清楚恩典的道理,但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我们行事为人、说话思考,总是难以把恩典的生命活出来,甚至也不大容易有意识地活在恩典和感恩的状态里。很多时候,明明想要感恩,却要求得更为严苛;明明想要见证恩典,却强化了律法——恩典到了我们的手里、心里,总是不知不觉地变了味道甚至变了质地,变成与恩典相反的东西,甚至变本加厉地走向律法主义 。福音确实是白白的恩典,却一再被讲成是律法,神在基督里为我们做成并给予我们的,一再被我们讲成神在基督里要求我们或命令我们的。也许我们是无意的,然而这背后是否另有深刻的属灵原因?

  认识基督就是认识基督的恩惠,或是认识基督带给我们的好处,这一神学概括近来带来深深的启迪。我们不能仅仅把基督当作是研究或知识的对象,好像基督是基督,我们是我们,我们可以客观地、超然地甚至置身于基督之外地“认识”基督。圣经所说的对基督的认识,从本质上永远是我们与基督的相互关联、我们与主的生命关系,具体讲就是基督徒与基督的联合,这才是认识基督的不可或缺的核心。那么,基督究竟带给我们什么,我想,这份因着信与基督永远联合、永不分离的关系,就是基督赐给我们的最大恩惠。或者说,基督把他自己给了我们,委身给我们,永远藉着圣灵内住在我们里面,让我们与他同死、同活、同为神的后裔,将来还要一同继承神的产业,这才是真正的福音的好处。一如新婚夫妇在婚姻中彼此给予对方的最大的礼物,是把自己给了对方、委身给对方,基督也把自己给了我们,使我们与他永远联合在一起。

  最近读旧约圣经,同时不断参照新约圣经,特别是读到诗篇119的时候,诗人对律法发自内心的爱慕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也勾起心中的疑问,如果旧约作者如此喜爱律法、愿意遵行律法,不但以神为乐,也以律法为乐,那么新约圣经作者如保罗对律法的“贬抑”岂不是与旧约圣经有矛盾吗?原本以为,旧约与新约的关系对自己来说已经不再是问题,却在阅读诗篇的过程中,问号一个一个地又开始浮现脑海、萦绕心头。诗篇作者所表达的律法使人快乐与保罗所强调的律法使人知罪,该如何协调呢?旧约时代的义人对律法的尊崇与新约时代的使徒为见证基督而刻意“贬抑”律法,该如何协调呢?耶稣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那么,耶稣的福音只是对律法的肯定吗?福音在本质上就是律法的实现吗?我们在全本圣经上读到大量的律例、典章、诫命、训诲、劝勉……圣经实在不乏神对人的各种要求,即便是新约,也有所谓“基督的律法”,那么,圣经究竟是一本恩典之书,还是一本律法之书?

  今天早晨在思考这些问题并深感困惑之时,不禁向主祷告求圣灵光照,一句经文在心头闪现,是罗马书7:22、23,“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 ”,心里忽然开朗,原来两者是同时成立的!一方面,无论是旧约的以色列人还是新约的基督徒,凡是真正敬畏神以及重生的人,都会发自内心喜爱神的律法、神的命令,愿意照着神的要求去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罪性的存在、罪的力量对人的辖制,使人立志行善由得自己、行出来却由不得自己,陷入矛盾的困境中。故而保罗说,“律法是属乎灵的”、“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是,“我”(老我、旧人)是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唯一的解脱之道,是与基督同死——钉死老我、旧人;与基督同活——披戴基督,完全倚靠基督脱离取死的身体。

  透过罗马书提供的洞见,回想全本圣经的教导,律法是很多,命令是很多,要求是很多,但这不代表圣经启示的核心本质,启示于圣经的基要真理是神在基督里的恩典,而不是遍布圣经的对罪人的要求。这些要求确实重要,它们本身却不能让人遵守它们,而是显出人的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只有真正知罪的人才能真正知晓基督的恩典并基督恩典的宝贵。律法是为福音服务的,律法把人引向福音;福音既是律法的成全,又超越了律法,因为福音是在律法“之外”设立的拯救之法:律法的要求可以摧毁人的自义,使人对自己的行为和自救的能力彻底绝望,进而完全倚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舍命代赎,只有基督的替代才能让罪人得到彻底的救赎,只有与基督联合才能叫罪人脱胎换骨,这是从旧约到新约的救恩历史的重大转折——与其说保罗有意“贬抑”律法,不如说他是为了“彰显”基督。

  我们应当感谢路德,因为律法与福音的区分确实是解开全本圣经的钥匙,这钥匙就藏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里,宗教改革者发现了这把钥匙,帮助教会更为清晰地认识到圣经在本质上不是律法之书、道德之书,而是恩典之书、福音之书。路德在世时,非常担心教会很快将丧失辨别律法与福音的艺术,这样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路德深刻意识到,人的肉体与因信称义的福音是对立的,甚至人的堕落理性天然是对抗福音真理的。唯独神自己藉着圣经话语将福音启示出来,除此以外,任何人凭借他自己的意志、能力、智慧都不能领会这属天的福音。人天生的倾向是讨价还价,而不是以恩典为至上的原则;人对自由、公平、公正的诉求,可以表现得极其完好,但骨子里却是被掩盖的伪善和不义。只有经历了人的义(自义、自信、自救)的彻底破产,神的义才能发生果效:罪人完全转向并投向救主的怀抱,唯独拥抱基督的恩典而得救。

  在整个的教会历史之中,人的义抗拒神的义、人的义替代神的义、人的义冒充神的义……这类浪潮都在不断涌现,早期的伯拉纠主义、半伯拉纠主义,当代的保罗新观,都是同一本质的思想在不同时代的涌现。尤其危险的是,从西方世界到汉语世界的神学圈子,日益流行的神学范式是建立在反对路德等改教先驱的前提上,认为路德所倡导的福音与律法的区分是对圣经学术的损害。这个论调确实危险之极,因为圣经所启示出来的基督的福音、基督的恩惠、基督为罪人成就的好处……会被各种似是而非的学术观点层层包裹、层层遮蔽。

  圣经对恩典的表达真的很精妙,非常不同于世人的表达,但又奇妙地贴近人所需要的。在读诗篇的时候,常常觉得这就是由衷的心里话,却是自己说不出来的。从圣经读取恩典的信息,不是那么容易那么一目了然,不晓得这是不是圣灵的刻意安排。圣经告诉我们,人需要非常执着地追求神的真理,付出非常的努力,付出一切的代价,天国是需要努力而且要大大努力才能进去的;但是当人真正触摸到天国的恩典、救恩的真理,却会发现这恩典与真理并不是人凭着自己的努力就能获取的,反而是放弃自己的力量、拒绝倚靠自己、承认自己是贫乏、无能、有罪、卑微、愚拙的人,先进到神的国里。这确实是一种神圣的悖论、他者的智慧,绝非由人而来。

  圣经常常有这种悖论式的表达,第一类,表面上是要求,很像是严格的命令、律法,比如“努力进天国”,可是骨子里讲的却是福音,是恩典;或者反过来,第二类,明明是福音和恩典,是要人唯独以信心来接受的,却表达为命令、呈现为要求。

  第一类表达,就如福音书*记载耶稣所教导的,若有人要跟从耶稣,就必须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他,而且要爱他胜过爱家人等等,否则就不配作他的门徒。(参太10:35-38;16:24)这些教导看起来非常严厉,仿佛是超高标准、难以达到的。然而我们必须领悟,耶稣对门徒所要求的“舍己”(deny yourselve),恰恰是不靠自己的力量,不凭着自己来跟随耶稣,只有唯独倚靠耶稣才能跟随耶稣;而背十字架的意思是与基督同死,只有与基督同死,才能与基督同活;爱耶稣超过爱家里的人,也表示一个人已经向世界死、向神活,不再以世界上的事为自己最高的追求,而是以天上的事、神的国、神的义为自己的生活目标。所以,舍己、背十字架,在本质上就是因信与基督联合,与基督同死、同活,这一联合源自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替代救赎,是白白的恩典,不是人靠自己能达到的。陈济民在《保罗神学的10堂课》的“导言”里专门提到保罗所讲的因信称义与耶稣所讲的不背十字架就不能作耶稣门徒,其实是在讲同一件事情,可是恐怕没有几个人真正懂。华人教会往往区别:因信称义是作信徒,背十字架是作门徒,也就是将后者当成是单纯的要求,而非恩典、福音。

  第二类表达,像约翰一书里面讲到:“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3:23)。鉴于保罗已经将因信称义的真理表达得很透彻、很充分,我们不难理解约翰的说法并不是把信耶稣基督当成是遵行律法,也不是把信心当成行为。约翰所强调的是神在救恩上的主权,只有信服福音的真理,唯独信靠耶稣基督,才是神的儿女,才是属神的人。约翰在这里所说的命令,不是律法性的命令,而是福音性的命令、恩典性的命令。

  因此,真正从圣经上读出什么是要求,什么是恩典,什么是律法,什么是福音,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路德讲过,“因信称义的真理是脆弱的”、“福音是脆弱的”(《加拉太书注释》第26页),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这些罪人是脆弱的,我们的肉体、我们的本性、我们的理智,在本质上都与福音格格不入。对于基督徒来说,分清何为律法,何为福音,不是一件学问上、知识上的事情,而是一场持久的属灵争战。我们必须竭力持守唯独恩典、唯独信心的福音真理,用生命捍卫我们救恩的确据。如果我们不小心,让魔鬼得逞,就会出现在良心需要福音安慰的时候,却被魔鬼拿律法来肆虐人心、控告灵魂。

  “认识基督就是认识基督的恩惠”——我们需要持续学习和分辨的,是神要我们所做的、所命令的(律法、要求),有别于神在基督里为我们所成全、所给予的(福音、恩典)。基督徒是恩典之子,不是律法之子,是先得到恩典然后以其好行为表达感恩、见证恩典的人。凡能忠于圣经辨别律法与福音、区分要求与恩典的,是有福的;凡是在基督的恩惠里找到安息、唯独在基督的恩惠里享受安息的,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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