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称为你的儿子”
2017-02-06
作者:韦长安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路15:21)
当“众税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稣,要听他讲道时,遭到了法利赛人和文士的抨击与嘲讽。他们认为,耶稣不应该与罪人接触,更不能与他们同席吃饭(路15:1-2)。
因此,耶稣为他们讲了《浪子的比喻》。在比喻中,那个任性的小儿子,拿着父亲分给自己的产业,到远方“任意放荡,浪费赀财”(路15:13),直至“耗尽了一切所有的”(路15:14)。在大饥荒中穷困潦倒,沦落到为别人放猪的地步,甚至饿得连猪吃的豆荚都没有(路15:16)。
后来小儿子终于幡然醒悟:“我父亲有多少的雇工,口粮有余,我倒在这里饿死吗?”(路15:17)当他鼓起勇气回到父亲那里去时,没想到父亲一直站在那里,正在等待浪子的归来。当飞奔而来的父亲将他拥入怀中之时,他流着眼泪说:“父亲,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从今以后,我不配称为你的儿子。”(路15:20)
没想到父亲却吩咐仆人:“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把鞋穿在他脚上。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因为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路15:22-23)
每次读到这段经文,都会令我感慨万千,感动不已。我本浪子,远离父亲温暖的怀抱;我本污秽,在罪恶的世界中摸爬滚打。我本不配,自绝于父亲的家门之外;天父爱我,不计较任何的过犯和罪恶。
浪子回归后所得到的,是自己远远意想不到的。他知道哪怕在父家作一个雇工,也比流浪的生活强上千万倍。但父亲不仅仍接纳他成为自己的儿子,并且因着他的回归而感到无限的欢喜和快乐。
是的,“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路15:10)求主光照我们,让我们悔改在他面前,并且勇敢地迈开双腿,向着父家前进。因为在那里,有父亲慈爱的目光、热情的拥抱、宽广的胸怀和完全的饶恕!
【作者简介】 韦长安,雅博网作者,专职牧师。1975年生于河南驻马店,自幼归主,因受父母影响,决志奉献为主传道。自中南神学院毕业后,在河南驻马店教会专职服侍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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