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做假见证吗?
基督徒可以做假见证吗?——世人心中的义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以赛亚书64:6
身在三万呎高空的飞机舱内,阅读完2/26日中文“世界日报”及英文的“NewYorkTimes”,报导“政庇申请作假案-林某某3罪成立”一案后,精神突然感到恍恍惚惚,好像冲入一段晴空乱流(Turbulence)整个人的心思摇晃不定。特别是读到被控的林某四项罪名中,有三项罪名成立,包括一项共谋移民诈欺和两项移民诈欺,涉嫌参与政zh i庇护申请作假。而她的身份名衔竟然是纽约法拉盛某教会执事,内心因而更加忧戚不安,感觉悲不可抑。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ynews/24641984/article-政庇申請作假案-林麗英3罪成立?instance=hot_ny#ixzz2uX91eNkC
据闻林某是2012年联邦移民诈欺案中第一个接受庭审以及唯一一个被 b u的教会从事人员。尽管林某不是案件主谋,但是证人的证词和呈堂的证据都显示出,林某的确有串谋或实质参与移民诈骗的活动,这些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林某罪名成立。最令我难以接受的一段情节是辩护律师Paul极力以林某所有行为动机都出自于传达基督教义为由,作为减刑的诉求,但此举手法拙劣,申诉显得软弱无力,在陪审团面前只能自圆其说,使人更加会错解基督教的道德逻辑,误以为基督徒:“只要是目的正当,出于好意的行为,就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达成。”这种“情势伦理”(SituationalEthics)策略运用沾污了华人教会的整体形像,混淆了基督徒的价值观念。即便教会传福音的大门是为所有人打开,但基督徒并非毫无原则,疏于防备,甚至越过法律界限去帮忙那些连教会自己都无法确认真假的政庇申请人。
作为内行人,我知道有接近或超过80%以政庇申请绿卡的中国人故意作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是用宗教迫害为理由来申请。他们一贯的手法是来教会“所谓”慕道,态度诚恳,过了一段短时间就表示接受福音,且要受洗,拍团体照,完了请牧师签发洗礼证书。不久以后又找借口说工作很忙,很少再出现教会的活动,最后渐渐失去踪影。这一切的表演行为日后也就成了律师提交政庇申请表的证据文件,夹在千篇一律“Boiler-plate”又杂乱无章的编织故事中。
基督徒用爱心关怀社会,扶助生活困苦、彷徨无依的人群,行各样的善事,发挥在世上作盐作光的功能,都是合乎圣经的教训。但如果基督徒以社会关怀为福音事工的主导思想,也不强调宣扬十字架救恩,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社会行动(SocialActivism),对社会政zh i全方位的主动介入,想以偏差的神学观念来改造社会,消除社会种种的不公义,这些做法乃是背离了圣经的基本精神,中了社会福音(SocialGospel)谬误思想的圈套,与世俗文化纠缠在一起,渐渐走向极端,形成了“价值错乱移位”(ValueShift)的现象。基督徒正确的价值观是遵守圣经原则,行事为人“对”“错”分明,绝对不能使用不道德、非正途的方法去“做好事”,把自己陷入“道德困境”(EthicalDilemma)的状况。(以传达基督教义为由帮人作假就是最好的“道德困境”例证)基督教义从不主张以人的义代替神的义,因为“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
当我上班进入移民局大楼时,常常遇见有一群人手拉手围了圈,在门前喊叫要求释放被拘留的非法居留人仕,当中有修女有神父。我们应该多于着重阐扬主耶稣的救赎,领人归向十字架,认罪悔改,引导未信者认识上帝公义、慈爱…各样的属性和美德;而少于运用人为的方法策略,以“淡化版本”(WaterDownVersion)代替传讲纯正的福音内容。在此也奉劝传道人、执事等教会领袖尽量避免在移民法庭为某人现身作证,免得在对证中出现不一致的内容或疏漏,构成“伪证”(Perjury)之嫌。求主保守我们的心怀意念,凡事求圣灵引导,行在光明当中,行在神眼中看为正直的事。
陈炽:来自香港,现居美国芝加哥,带职事奉;为荣神传播协会总干事;拟提前退休全时间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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