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勿有- 浅谈基督徒如何看同居
2008-03-12
作者:未知
来源:来自网络我也要投稿
引言 : 据“美联社”华盛顿5月19日电,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未婚同居的家庭就全国而言比十年前增加了72%。而相比之下,以已婚夫妇为主体的家庭仅比十年前仅增加了7%。 据说,有些人未婚同居是为了在结婚之前测试他们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些人则单纯出于经济考虑:他们不愿意接受联邦所得税中的“婚姻惩罚”规定。
一。我们为何要尊重婚姻制度? (创2:18, 来13:4)
二.婚姻有那些基本的原素 :
1. 创二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2. 罗七2-3 :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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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玛二14 :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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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弗五22-33 :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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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是一男一女生活在一起如同夫妻而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而法律认可的婚姻乃一男一女公开的证明表示他们互相委身,并且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权利。试想想同居有否以上的原素并其原因 :
1. 同住 :
2. 一男一女 :
3. 身心灵合一 :
4. 终身 :
5. 盟约 :
6. 舍己的爱 :
四.同居者所持的理据 : 对于以同居作为婚姻的前奏,有学者作过较科学和深入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同居能在以下三点表面的情上预备婚姻:
1. 同居可以使人看见自己在分享的强弱处,因而可减少无数因为猜测而引起的婚姻问题。
2. 当进入一段同居的关系,一个已离婚的人或可以发现自己是否已重拾自信和对人开放。
3. 同居是一个学习性生活的机会帮助日后的婚姻生活。
你同意以上的说法吗?你能指出同居对建立美满婚姻的负面影响吗?
五。你曾遇上亲友有以下一些常见的婚姻问题吗。请为他们代祷。
1. 离婚的数字统计 : 离婚比率1990是11.8﹪到 1999上升至42.9﹪ 从上面的统计表来看,十年前的离婚比率约一成多,十年间已高达四成多。
2. 同居关系 : 没有正式注册结婚,他们相处之道是「合则来,不合则去」。有些个案更是其中一方一声不响便一走了之,遗下妻儿不顾。儿女不单是私生子女,还要在单亲家庭中成长,面对重重的生活困难。
3. 婚外情和包二奶文化
4. 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 一些在婚姻中积怨多年的夫妇,已到了一个地步,就是大家虽在同一屋檐下,却各有各的生活,互不相干,为了子女,为了家庭,故继续无感情地一起生活。
同居勿有- 浅谈基督徒如何看同居 (答案篇)
一。我们为何要尊重婚姻制度? (创2:18, 来13:4)
答 : 婚姻制度乃神亲自设立的,是人人都当遵守的法则,也是健全社会不可缺少的基础。希伯来书的时代,教会和社会中也有不少不尊重婚姻的人,他们可能是同居或是有多个性伴侣等,这些得为在神眼中是苟合,是淫乱,是大大得罪神的恶行。今天许多人也是不尊重婚姻,采取”合则来,不合则离”的态度,做成了很多社会问题,如家庭的支持愈来愈脆弱,子女缺乏安全感和易学坏等。
二.婚姻有那些基本的原素 :
1. 创二24 :
a. 同住:二人看彼此的关系比父母等亲骨肉更密切,故需要离开原有的家庭,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这种关系可以是婚后才培养的,如以撒和利百加在婚前是互不相识的,当其仆人带利百加到他面前后,他便领她到他母亲的帐棚内,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以撒这才得了安慰(创24:67)。
b. 一男一女 : 二人指前一节提及神所造的男人和女人(太19:4-5)
c. 身心灵的合一:二人愿将一切所有的与对方分享,包括身体(性生活中彼此满足和不计较金钱上的得失),心(坦诚沟通)和灵(属灵追求上有共同目标才能同心同行)
2. 罗七2-3 : 婚姻是个终身的承诺和委身,二人不能分开(太19:6)
1. 玛二14 : 婚约是立在神与人面前的盟约,有神在中间作见证,是非常严肃的,所以务要谨守己心,否则神必追讨我们的罪 (玛2:16)。对不信的人而言,最少也应有一个公开和被社会群体认同的证明。
4. 弗五22-33 : 每段婚姻也是制赖彼此不断的付出所滋养的,二人同以神舍己的爱去包容和关心对方。
三.同居是一男一女生活在一起如同夫妻而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而法律认可的婚姻乃一男一女公开的证明表示他们互相委身,并且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权利。试想想同居有否以上的原素 :
1. 同住 : 否,二人多是抱尝试的态度,没有看这份关系如此密切
2. 一男一女 : 有
3. 身心灵合一 : 否,二人的关系多是很独立,只求大家快乐地在一起,没有预备与对方分享一切
4. 终身 : 否,没有这份委身和承诺
5. 盟约 : 否,二人彼此所有的共识只是 - 若一方感不适合,这关系便完结了
6. 舍己的爱 : 否,这种没有委身的婚姻很难让人有安全感去付出舍己的爱
以上可见,同居是永远无法取代婚姻的,因双方缺乏委身和承诺,也无法达致真正的合一。
四.同居者所持的理据 : 对于以同居作为婚姻的前奏,有学者作过较科学和深入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同居能在以下三点表面的情上预备婚姻:
1. 同居可使人看见自己在分享的强弱处,因而可减少无数因为猜测而引起的婚姻问题。
答 : 这种尝试性的关系让人不能尽情地付出所有,故易做成更多的猜测和不安,也不能客观地让人看到自己的强弱处。
2. 当进入一段同居的关系,一个已离婚的人或可发现自己是否已重拾自信和对人开放。
答 : 这种尝试性的关系让人不能尽情地付出所有,故不会是一个好的测试。
3. 同居是一个学习性生活的机会帮助日后的婚姻生活。
答 :有研完究指出以往曾有过性伴侣的人会减少对现在的伴侣的投入和所能付出的感情。
一。我们为何要尊重婚姻制度? (创2:18, 来13:4)
二.婚姻有那些基本的原素 :
1. 创二24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2. 罗七2-3 :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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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玛二14 :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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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弗五22-33 :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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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居是一男一女生活在一起如同夫妻而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而法律认可的婚姻乃一男一女公开的证明表示他们互相委身,并且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权利。试想想同居有否以上的原素并其原因 :
1. 同住 :
2. 一男一女 :
3. 身心灵合一 :
4. 终身 :
5. 盟约 :
6. 舍己的爱 :
四.同居者所持的理据 : 对于以同居作为婚姻的前奏,有学者作过较科学和深入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同居能在以下三点表面的情上预备婚姻:
1. 同居可以使人看见自己在分享的强弱处,因而可减少无数因为猜测而引起的婚姻问题。
2. 当进入一段同居的关系,一个已离婚的人或可以发现自己是否已重拾自信和对人开放。
3. 同居是一个学习性生活的机会帮助日后的婚姻生活。
你同意以上的说法吗?你能指出同居对建立美满婚姻的负面影响吗?
五。你曾遇上亲友有以下一些常见的婚姻问题吗。请为他们代祷。
1. 离婚的数字统计 : 离婚比率1990是11.8﹪到 1999上升至42.9﹪ 从上面的统计表来看,十年前的离婚比率约一成多,十年间已高达四成多。
2. 同居关系 : 没有正式注册结婚,他们相处之道是「合则来,不合则去」。有些个案更是其中一方一声不响便一走了之,遗下妻儿不顾。儿女不单是私生子女,还要在单亲家庭中成长,面对重重的生活困难。
3. 婚外情和包二奶文化
4. 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 一些在婚姻中积怨多年的夫妇,已到了一个地步,就是大家虽在同一屋檐下,却各有各的生活,互不相干,为了子女,为了家庭,故继续无感情地一起生活。
同居勿有- 浅谈基督徒如何看同居 (答案篇)
一。我们为何要尊重婚姻制度? (创2:18, 来13:4)
答 : 婚姻制度乃神亲自设立的,是人人都当遵守的法则,也是健全社会不可缺少的基础。希伯来书的时代,教会和社会中也有不少不尊重婚姻的人,他们可能是同居或是有多个性伴侣等,这些得为在神眼中是苟合,是淫乱,是大大得罪神的恶行。今天许多人也是不尊重婚姻,采取”合则来,不合则离”的态度,做成了很多社会问题,如家庭的支持愈来愈脆弱,子女缺乏安全感和易学坏等。
二.婚姻有那些基本的原素 :
1. 创二24 :
a. 同住:二人看彼此的关系比父母等亲骨肉更密切,故需要离开原有的家庭,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这种关系可以是婚后才培养的,如以撒和利百加在婚前是互不相识的,当其仆人带利百加到他面前后,他便领她到他母亲的帐棚内,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以撒这才得了安慰(创24:67)。
b. 一男一女 : 二人指前一节提及神所造的男人和女人(太19:4-5)
c. 身心灵的合一:二人愿将一切所有的与对方分享,包括身体(性生活中彼此满足和不计较金钱上的得失),心(坦诚沟通)和灵(属灵追求上有共同目标才能同心同行)
2. 罗七2-3 : 婚姻是个终身的承诺和委身,二人不能分开(太19:6)
1. 玛二14 : 婚约是立在神与人面前的盟约,有神在中间作见证,是非常严肃的,所以务要谨守己心,否则神必追讨我们的罪 (玛2:16)。对不信的人而言,最少也应有一个公开和被社会群体认同的证明。
4. 弗五22-33 : 每段婚姻也是制赖彼此不断的付出所滋养的,二人同以神舍己的爱去包容和关心对方。
三.同居是一男一女生活在一起如同夫妻而没有法律认可的婚姻。而法律认可的婚姻乃一男一女公开的证明表示他们互相委身,并且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权利。试想想同居有否以上的原素 :
1. 同住 : 否,二人多是抱尝试的态度,没有看这份关系如此密切
2. 一男一女 : 有
3. 身心灵合一 : 否,二人的关系多是很独立,只求大家快乐地在一起,没有预备与对方分享一切
4. 终身 : 否,没有这份委身和承诺
5. 盟约 : 否,二人彼此所有的共识只是 - 若一方感不适合,这关系便完结了
6. 舍己的爱 : 否,这种没有委身的婚姻很难让人有安全感去付出舍己的爱
以上可见,同居是永远无法取代婚姻的,因双方缺乏委身和承诺,也无法达致真正的合一。
四.同居者所持的理据 : 对于以同居作为婚姻的前奏,有学者作过较科学和深入的研究,他的结论是同居能在以下三点表面的情上预备婚姻:
1. 同居可使人看见自己在分享的强弱处,因而可减少无数因为猜测而引起的婚姻问题。
答 : 这种尝试性的关系让人不能尽情地付出所有,故易做成更多的猜测和不安,也不能客观地让人看到自己的强弱处。
2. 当进入一段同居的关系,一个已离婚的人或可发现自己是否已重拾自信和对人开放。
答 : 这种尝试性的关系让人不能尽情地付出所有,故不会是一个好的测试。
3. 同居是一个学习性生活的机会帮助日后的婚姻生活。
答 :有研完究指出以往曾有过性伴侣的人会减少对现在的伴侣的投入和所能付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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