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赦免的罪
2019-01-15
作者:王道仁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壹、 前言
圣经当中很重视罪得赦免,特别悔改后罪几乎都会被赦免。也因此当圣经提到不可赦免的罪时,总会引起许多注意。首先的问题是:这种罪是指什麽?这麽严重以致无法得到上帝赦免的罪,必须小心在意以避免犯这罪。再来的问题是: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当人怀疑自己犯这种罪时,是否仍应悔改?这些议题非常重要,也和生活密切相关。
这次写报告时有个想法,就是希望自己并不只是完成一份报告,而是所写的能实际帮助在思考这方面问题的基督徒。由于写报告的风格和分享文章的风格不同,例如写报告必须讲求精确,但我认为既然要花如此多时间完成报告,若只能供学术或神学院使用实在太可惜,因此希望以比较分享的方式写这篇报告。
以下会先界定不可赦免的定义,再来会从圣经来分析不可赦免的罪是什麽,主要讨论六段经文。接着会分析奥古斯丁、阿奎那、加尔文、贝尔考韦尔对不可赦免的罪的看法,最后会探讨实际生活的层面,就是如何避免犯不可赦免的罪、怀疑自己犯此罪时该如何、怀疑别人犯此罪时该如何。恳求圣灵引导我进入一切的真理。
贰、 不可赦免的罪的定义
罪得到赦免可能包含多种涵义,例如终极完全的赦免、赦免但要承担罪恶的结果等。限于篇幅,在此不可赦免的罪不包含暂时不可赦免的罪(例如何1:6),或赦免但要承担后果的罪(例如撒下12:13-14),而是要探讨永远不可赦免的罪、永远没机会和上帝恢复关係的罪。
参、 不可赦免的罪的圣经研讨
我认为圣经是上帝给人的启示,因此神学探讨必须由圣经开始。探讨经文牵涉到解经立场,我个人解经立场是偏向整合作者、经文、读者三方面,但若有疑义会以经文优先,因作者年代已久,探讨有其限制;而读者则最易受主观影响。各卷书作者的争议我无意在此探讨,就直接沿用各卷卷名或经文中提到的作者。另外我认为各段经文的解释最后仍须有一整合的解释,因人对上帝的经验和认识在某一特定时刻也只能做出一种结论,这结论可能是丰富的,但仍须一种结论,才能应用在生活。 圣经谈到赦免或饶恕的用字很多,但在此只讨论和永不可赦免此概念相关的经文。其实圣经当中提到罪得赦免的地方很多,提到不可赦免的地方很少,当人认罪还不可赦免或永不可赦免的罪更少。上帝启示他自己,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 新标点和合本)[1]
不仅上帝自己如此宣告,信仰上帝的人也如此体验:「上帝啊,有何神像你,赦免罪孽,饶恕你产业之馀民的罪过,不永远怀怒,喜爱施恩?必再怜悯我们,将我们的罪孽踏在脚下, 又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弥7:18-19)
上帝不仅赦免一般的罪,严重的罪也赦免。例如使整个以色列北国陷入罪恶的亚哈王,被形容「从来没有像亚哈的,因他自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别的耸动;就照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赶出的亚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恶的事,信从偶像。」(王上21:25-26),但当亚哈王「...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卧也穿着麻布,并且缓缓而行。」(王上21:27)时,上帝也说:「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降这祸与他的家。」(王上21:28)而甚至是罪孽深重到使南国不能继续的玛拿西王,当他「在急难的时候,就恳求耶和华─他的上帝,且在他列祖的上帝面前极其自卑。他祈祷耶和华,耶和华就允准他的祈求,垂听他的祷告,使他归回耶路撒冷,仍坐国位。玛拿西这才知道惟独耶和华是上帝。」(代下33:12-13)
耶稣更是接近罪人、妓女、税吏,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7)而当彼得问耶稣:「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太18:21),耶稣的比喻中主人饶恕比我们饶恕别人的更多,显示出多次反覆得罪上帝并非不能得到赦免。甚至耶稣说:「一个债主有两个人欠他的债;一个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因为他们无力偿还,债主就开恩免了他们两个人的债。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他呢?」西门回答说:「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稣说:「你断的不错。…所以我告诉你,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7:41-47)罪多的时候,上帝的赦免和恩典也多。
但圣经也有提到不可赦免、甚至可能是永不可赦免的罪,相关经文包括太12:22-37、可3:20-35、路12:1-12、 来6:4-9、来10:26-39、约壹5:8-21。以下就分别讨论这些重要经文。
一、 马太福音12章22-37节
「当下,有人将一个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带到耶稣那里,耶稣就医治他,甚至那哑巴又能说话,又能看见。众人都惊奇,说:「这不是大卫的子孙吗?」但法利赛人听见,就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耶稣知道他们的意念,就对他们说:「凡一国自相纷争,就成为荒场;一城一家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若撒但赶逐撒但,就是自相纷争,他的国怎能站得住呢?我若靠着别西卜赶鬼,你们的子弟赶鬼又靠着谁呢?这样,他们就要断定你们的是非。我若靠着上帝的灵赶鬼,这就是上帝的国临到你们了。人怎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呢?除非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财。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ἡ δὲ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βλασφημία),总不得赦免(οὐκ ἀφεθήσεται)。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εἴπῃ κατὰ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τοῦ ἁγίου),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οὐκ ἀφεθήσεται αὐτῷ οὔτε ἐν τούτῳ τῷ αἰῶνι οὔτε ἐν τῷ μέλλοντι)。」(太12:22-37)
这段经文中亵渎圣灵、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亵渎(βλασφημία)根据BDAG字典,意义为「用言语诋毁、诽谤」。[2]但怎样程度的言语算是亵渎圣灵?因不知道是圣灵而批评是否算亵渎圣灵?若如此严格,那连试验是否为圣灵都很危险,但约翰壹书又要求我们「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约壹4:1)因此分辨是否为圣灵绝非亵渎圣灵。
就上下文的描述,耶稣是回应法利赛人将耶稣靠上帝的灵赶鬼看为靠鬼王赶鬼。值得注意的是,耶稣强调亵渎人子可被赦免,但亵渎圣灵却不可能被赦免。但法利赛人是亵渎人子还是亵渎圣灵?法利赛人很明显是要恶意中伤耶稣,这是可得赦免的。但是否在中伤耶稣时,也亵渎了圣灵?或是恶意将圣灵当作鬼王就已经确定是亵渎圣灵?这裡信息是要警告法利赛人避免犯此罪,或是法利赛人已犯此罪但耶稣要警告其他人,或是法利赛人已犯此罪耶稣要跟他们讲悔改已不可能得赦免?在此耶稣似乎没有讲得很清楚,但参照太23:26耶稣仍然劝勉法利赛人悔改:「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淨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并参照结28:26「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裡面上帝的心意,耶稣在此最主要用意应该还是警告避免犯罪而非拒绝想悔改的人。 就这个警告而言,什麽程度算是亵渎圣灵?在此无法完全确定。不过对于耶稣的信息而言,重点不在什麽程度算是亵渎圣灵而不可能被赦免,而在于要敬畏圣灵、小心不要诽谤圣灵。
这段经文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强调所有的罪和亵渎的话都能得到赦免,只有亵渎圣灵不得赦免,只要没有亵渎圣灵,所有的罪恶都可以被赦免。
最后要探讨今世来世不得赦免的意义,今世来世是否表示直到永远?若和马可福音对照,确实可能是永远的意思(可3:29)。但经过永远的最后审判后是否还有机会?不能赦免是指不能恢复和上帝的关係,或只是指需要付出代价和受惩罚?而上帝说不可赦免,是否仍有转圜空间?不可赦免是上帝的慎重的警告还是上帝最终会如此执行?
圣经中多次记载上帝宣告审判却后悔不降灾或减轻延后灾难,例如以色列人拜金牛的事件(出32:7-14)、大卫点人民的事件(撒下24:1-25)、亚哈王悔改的事件(王上21:20-29)、尼尼微城的悔改(拿3:1-4:11)等,而上帝在以西结书也指出「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结18:21-32)因此耶稣说亵渎圣灵永不得赦免,也可能是要加强警告。即使真的亵渎了圣灵,上帝是否可能后悔而赦免,或许仍有讨论空间。
二、 马可福音3章20-35节
「耶稣进了一个屋子,众人又聚集,甚至他连饭也顾不得吃。耶稣的亲属听见,就出来要拉住他,因为他们说他癫狂了。从耶路撒冷下来的文士说:「他是被别西卜附着」;又说:「他是靠着鬼王赶鬼。」耶稣叫他们来,用比喻对他们说:「撒但怎能赶出撒但呢?若一国自相纷争,那国就站立不住;若一家自相纷争,那家就站立不住。若撒但自相攻打纷争,他就站立不住,必要灭亡。没有人能进壮士家里,抢夺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壮士,才可以抢夺他的家。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τοῖς υἱοῖς τῶν ἀνθρώπων )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βλασφημήσῃ εἰς τὸ πνεῦμα τὸ ἅγιον),却永不得赦免(οὐκ ἔχει ἄφεσιν εἰς τὸν αἰῶνα),乃要担当永远的罪(ἀλλὰ ἔνοχός ἐστιν αἰωνίου ἁμαρτήματος)。」这话是因为他们说:「他是被污鬼附着的。」当下,耶稣的母亲和弟兄来,站在外边,打发人去叫他。有许多人在耶稣周围坐着,他们就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在外边找你。」耶稣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观看那周围坐着的人,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可3:20-35)
这段经文和马太福音有一些小差异:第一是在上下文提到耶稣的亲属。不过亲属对耶稣的批评和文士不同,亲属是怀疑耶稣癫狂,文士则是说他被鬼王所附,而后者才是耶稣讲亵渎圣灵这段话的原因(可3:30)。那是否这裡就表示文士确实地犯了亵渎圣灵的罪?还是耶稣担心他们亵渎圣灵所以赶紧警告?这裡似乎仍有模煳空间。
第二是这裡强调永远不得赦免,要担当永远的罪。但经过永远的最后审判后是否还有机会?不能赦免是指不能恢复和上帝的关係,或只是指需要付出代价和受惩罚?而上帝说不可赦免,是否仍有转圜空间?这些问题在此仍无确定解答。
三、 路加福音12章1-12节
「这时,有几万人聚集,甚至彼此践踏。耶稣开讲,先对门徒说:「你们要防备法利赛人的酵,就是假冒为善。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上被人宣扬。」「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甚麽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五个麻雀不是卖二分银子吗?但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忘记;就是你们的头髮,也都被数过了。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τῷ δὲ εἰς τὸ ἅγιον πνεῦμα βλασφημήσαντι ),总不得赦免。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思虑怎麽分诉,说甚麽话;因为正在那时候,圣灵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路12:1-12)
路加福音的上下文和马太福音及马可福音不同,这裡特别谈到是否再被逼 -/迫时认耶稣。在此否认耶稣很可能是对应说话干犯人子,因此否认耶稣仍可能被赦免,例如彼得也是如此。但亵渎圣灵就不能得赦免,不过这裡并未仔细定义亵渎圣灵的罪。
四、 希伯来书6章4-9节
「因为那些曾被光照(τοὺς ἅπαξ φωτισθέντας)、尝过天恩的滋味(γευσαμένους τε τῆς δωρεᾶς τῆς ἐπουρανίου)、曾成为圣灵的分享者(μετόχους γενηθέντας πνεύματος ἁγίου),并尝过上帝善道和来世权能的滋味(γευσαμένους θεοῦ ῥῆμα δυνάμεις τε μέλλοντος αἰῶνος ),并且离弃道理的人(καὶ παραπεσόντας),不可能再次更新他们进入悔改(Ἀδύνατον...πάλιν ἀνακαινίζειν εἰς μετάνοιαν)。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上帝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关于你们是更好及属于得救的事(κρείσσονα καὶ ἐχόμενα σωτηρίας)。[3]」(来6:4-9 原文直译)
这段经文和合本的翻译为条件句:「若是离弃道理」,但其实原文并非使用条件句,而是「曾被光照…并且离弃道理的人」不可能悔改。而和合本将不可能再次更新他们进入悔改翻成「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可能被理解成他们不可能悔改,或他们悔改也不会被接受。但按照原文来说,意思比较贴近他们不可能悔改,而非他们悔改不会被接受。
这段经文对离弃道理是很严重的警告,由于赦免和悔改息息相关,不可能悔改也可能意指不可能得赦免,但也未必一定指永不能悔改,也永不能得赦免。不过若确实永不可赦免,按可3:28-29的描述:「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由此来看自愿离弃信仰应该也亵渎了圣灵,因为只有亵渎圣灵永不得赦免。
而离弃道理(παραπίπτω)是什麽意思?根据BDAG字典此字意义为「落到旁边、走偏,引申为无法坚守承诺、堕落、背道」。[4]就上下文来讲,这些离弃道理的人曾对基督信仰有一定程度认识,[5]却放弃离开。但表面上放弃或被逼着放弃是否算离弃道理?参照来10:26-39的「故意犯罪」(Ἑκουσίως ἁμαρτανόντων )[6]来说,若我们将希伯来书的警告看为针对类似状况,就是指自愿离弃才算。
离弃道理的人不可能悔改,这也表示悔改的人就不是真的离弃道理。其实这段经文的结尾也鼓励希伯来书的受信人,相信他们是得救的。因此这段经文的用意是要警告并劝勉受信人不要离弃道理,而非让人担心自己是否离弃道理。
五、 希伯来书10章26-39节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Ἑκουσίως ἁμαρτανόντων),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οὐκέτι περὶ ἁμαρτιῶν ἀπολείπεται θυσία);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ὁ τὸν υἱὸν τοῦ θεοῦ καταπατήσας ),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καὶ τὸ αἷμα τῆς διαθήκης κοινὸν ἡγησάμενος),又亵慢施恩的圣灵(τὸ πνεῦμα τῆς χάριτος ἐνυβρίσας),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来10:26-39)
这段经文特别提到故意犯罪(Ἑκουσίως ἁμαρτανόντων),按照BDAG字典,ἑκουσίως意义为「不受强迫地、自愿地」。[7]使用现在式分词ἁμαρτανόντων对应现在式动词ἀπολείπεται,在此可能有持续不断的涵义,但也可能是简单表达一个事实。[8]被试探诱惑而犯罪是否算自愿、蓄意?由来4:15-16「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及罗7:7-26的概念来看,遇到试探而跌倒并不算蓄意犯罪。对于这种自愿蓄意犯罪,经文中进一步描述这种罪是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以及亵慢施恩的圣灵,并接着勉励受信人要忍耐不要退后沉沦,而是坚持信心。配合这裡的上下文及希伯来书的脉络(来3:14、6:4-6),自愿蓄意犯罪是特别指自愿离弃信仰。
值得注意的是「亵慢」(ἐνυβρίσας)圣灵和福音书用的「亵渎」(βλασφημέω、βλασφημία)并不相同,但概念仍可能互通,因此这裡也可能意指自愿蓄意犯罪而离弃信仰会亵渎圣灵,也因此就不再有赎罪祭。
这裡谈到故意犯罪的结果是不再有赎罪祭,只能等候审判,确实可能符合永不可赦免的罪的情形,但审判过后是否有机会则不得而知。虽然这是非常严重的警告,要人千万不要自愿地犯罪离弃信仰,但经文后面也相信受信人不是退后沉沦的人,而是有信心得救的人。因此经文主要用意是在于警告,而非让人担心。
六、 约翰壹书5章8-21节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上帝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上帝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信上帝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上帝的,就是将上帝当作说谎的,因不信上帝为他儿子作的见证。这见证就是上帝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上帝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麽,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ἁμαρτάνοντα ἁμαρτίαν μὴ πρὸς θάνατον),就当为他祈求,上帝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ἁμαρτία πρὸς θάνατον),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知道凡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οὐχ ἁμαρτάνει现在式),从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我们知道,我们是属上帝的,全世界都卧在那者手下。我们也知道,上帝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壹5:8-21)
这段经文裡面提到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但并未在其中仔细说明何为至于死的罪。经文最后提醒受信人远离偶像,但无法由此确定偶像是至于死的罪。以整个约翰壹书来看,有可能是指不爱弟兄姐妹(约壹3:10、3:14-15)、持续不断陷在罪中(约壹3:6-10)、[9]不认罪(约壹1:8-10)等,但也无法由此确定。 「至于死的罪」是会导致身体死亡或灵魂死亡?在此并不清楚。即使是指灵魂死亡,也未必等同永不可赦免。经文中甚至也未不准为此祈求,只是说不见得要为此祈求。
经文中也强调从上帝生的必不犯罪,以此来看基督徒也不用担心自己去犯至于死的罪。其实这段经文提到至于死的罪,本来是要勉励为弟兄姐妹的罪祈求,因此没有详细说明何为至于死的罪。
七、 以上经文的综合研讨
综合以上各段圣经研讨,我们可以发现圣经确实有提到永不可赦免的罪,比较明确是太12:22-37、可3:20-35及路12:1-12,另外来6:4-9和来10:26-39也可能是指这种罪,至于约壹5:8-21则较不确定。永不可赦免的罪当中,比较明确的是亵渎圣灵,不过并没有详细说明到什麽程度算是亵渎圣灵,而分辨是否为圣灵并非亵渎圣灵。另外自愿地离弃信仰也是要很小心避免的重大罪恶,甚至也可能永不可赦免。若永不可赦免,按可3:28-29的描述,自愿离弃信仰应该也亵渎了圣灵。 另外我们可以看出圣经提出永不可赦免的罪时,主要用意在于警告人小心不要犯这种罪。因此圣经是在处理还未犯罪的人,而不是在处理犯罪后想悔改的人,有些经文甚至暗示悔改就显示出这个人没有犯永不可赦免的罪(来6:4-9、约壹3:9、5:18)。
肆、 神学家对不可赦免的罪的看法
一、 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有一篇讲道是专门探讨太12:32亵渎圣灵的罪,首先他认为当人们认为基督是靠魔术而非圣灵行神蹟、[10]或不认为基督徒裡面有圣灵、[11]或否认圣灵是上帝时,[12]他们─不管是外国人、犹太人或异端[13]─都亵渎了圣灵。若是这些人亵渎圣灵无法被赦免,那向他们传福音是毫无用处。[14]但所有罪都有悔改的机会,甚至异端也有(提后2:25-26)。[15]幸好这裡并非讲「所有」亵渎圣灵的罪都不可赦免,而是「非特定」亵渎圣灵的罪不可赦免。[16]对照耶稣说「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约15:22),这裡他们没有「罪」也是「非特定」的用法,却非他们完全无罪的意义,而是指他们没有某些罪恶。也因此这裡讲亵渎圣灵的罪,也是指某种亵渎圣灵的罪不能赦免。[17]
那是哪种亵渎圣灵的罪不能赦免?由于基督徒重生是靠着圣灵(约3:5),重新出生时赦罪是圣灵首先给人的恩典,正如耶稣靠着圣灵将鬼赶出,基督徒的罪也是如此被圣灵赶出。[18]也因此不悔改而拒绝教会中赦罪的圣灵,正是今世来世都不可赦免的罪。[19]而虽然圣父圣子也赦罪,但这裡强调圣灵是因罪恶是在教会中被赦免,而教会正是圣灵召聚来合一的。[20]由于圣灵不会「自相纷争」(太12:25-26),且「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12:30),因此不在大公教会裡的教派,即使自称基督的教会,仍无赦罪的圣灵。[21]但任何人活着时无法确定是否犯此罪,因活着就还有机会悔改。[22] 同篇讲章中奥古斯丁也有分析马可福音的经文:耶稣讲亵渎圣灵的罪时,虽是针对「他是被污鬼附着的」这句话,但其实重点不在这话本身。约7:20及8:48中也有人说耶稣被鬼附,而耶稣并无说他们亵渎圣灵,因此重点是説这话的人是否拒绝悔改。[23]
奥古斯丁也有在其他地方稍微提到亵渎圣灵的罪。解释登山宝训时,他认为基督徒的罪有时比逼 -/迫基督徒的仇敌更严重,就是因嫉妒而攻击弟兄,而约翰壹书所讲至于死的罪就是如此。[24]这种罪可能就是亵渎圣灵的罪,也因此当耶稣讲亵渎圣灵的罪时,并非认为法利赛人已经犯此罪。若真如此他就不用再劝勉他们,因他们已经没有希望。因此耶稣的意思是法利赛人只是干犯了人子,但他警告他们不要成为基督徒后又嫉妒攻击弟兄。[25]
他在《手册》(Enchiridion)中则提到不相信上帝在教会中赦免罪恶,并轻视上帝的慈爱,且持续到死都如此,就是亵渎了圣灵不可赦免。[26]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有提到奥古斯丁对亵渎圣灵的罪的解释,其中还包含对赦罪绝望、无功德却滥用上帝的怜悯,还有拒绝真理:嫉妒弟兄领受的真理或对上帝给教会的真理忘恩负义。[27]对赦罪绝望、无功德却滥用上帝的怜悯是出自奥古斯丁的De Fide ad Petrum iii,但我在NFPF教父着作中找不到这篇文章,可能没有收录在NFPF教父着作。后者是出自De Bap. Contra Donat. vi. 35,但NFPF教父着作中这篇文章虽有讨论到拒绝真理等,但并未谈到亵渎圣灵。[28]
综合来说,奥古斯丁对亵渎圣灵最主要的解释为不悔改,且是终其一生都不悔改,这是不可赦免的罪。加尔文认为这样的解释无法说明「今世来世」不可赦免裡面今世的部份,因到死才能犯此罪而今世已经过完。[29]我认为从经文本身不见得能直接引伸出至死不悔改这个解释,但由于经文有模煳空间,也算是可以考虑的一种解释,而「今世来世」可能只是要代表永远的意思。至于奥古斯丁强调的大公教会,在改教运动后,也可延伸解释为无形的大公教会而非有形的天主教会。
奥古斯丁其他对亵渎圣灵的解释中,因嫉妒而攻击弟兄是来自对约翰壹书的解释,这部份只能说是推测。至于对赦罪绝望,由于奥古斯丁没有详细探讨,无法了解他的根据。
二、 阿奎那
阿奎那的《神学大全》有四个项目讨论亵渎圣灵的罪,前三个和此报告讨论的较为相关。第一个项目认为亵渎圣灵就是自愿犯罪(sin committed through certain malice)。讨论中他提到历代对亵渎圣灵的罪的解释有三种,第一种是亚他那修、希拉流(Hillary)、安波罗修、耶柔米、屈梭多模等採用的解释,照字面意义认为亵渎圣灵就是对三一上帝[30]或圣灵位格的诽谤。[31]第二种是奥古斯丁的解释,认为至死不悔改是亵渎圣灵。[32]第三种是将人的罪分成三种,若人因软弱犯罪是得罪圣父、人因无知而犯罪是得罪圣子、人自愿犯罪则是得罪圣灵。自愿犯罪裡面又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因犯罪习性造成,这不算亵渎圣灵;第二种则是绝望和放纵:避免绝望及放纵是圣灵的工作,因此绝望和放纵是亵渎圣灵。[33]
第二个项目认为亵渎圣灵分成六种罪,包括一、不相信赦罪,对上帝的怜悯绝望;二、放纵自己,觉得不用悔改就有赦罪或不用功德就有荣耀;三、抗拒真理,明知为真理仍然抗拒;四、嫉妒弟兄;五、不肯悔改;六、顽固倔强地犯罪。[34] 第三个项目讨论亵渎圣灵是否能被赦免,当中认为若将亵渎圣灵解释为至死不悔改,那当然不会被赦免。至于其他解释,也要看不能赦免是指什麽。他认为不能赦免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不能免除惩罚,但惩罚后仍可能得上帝接纳。第二种是表示此种罪有不能原谅的特性,但全能的上帝仍可以赦免。[35]
阿奎那整理了历代对亵渎圣灵的启示,整理得还不错。不过他将亵渎圣灵解释成自愿蓄意犯罪,进而分成六种罪,其实是根据他的哲学及神学架构,没有圣经直接的支持。不过他对不可赦免的解释,指出不可赦免也可能指惩罚或一种特性,是不错且深入的观察。
三、 加尔文
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有探讨不可赦免的罪,首先他研讨来6:6及来10:29,认为这两段经文是指自愿离弃道理的人不可能被赦免。[36]他认为经文并非指所有自愿的罪都不可赦免,因太12:31也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37]他也认为这裡自愿离弃道理并非一两次失足,而是全面性反抗上帝,因在此离弃道理和被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圣灵的分享者、尝过上帝善道和来世权能的滋味是对比,也因此离弃道理就是消灭圣灵的光、吐出属天恩典、切断圣灵的关係并践踏上帝的道和来世权能。而接着在来10:26则补充说明是「自愿」,而虽然基督所献的赎罪祭持久有效,若拒绝这赎罪祭就没有别的赎罪祭了。[38]
加尔文也处理悔改的问题,认为犯下不可赦免的罪的人,不是上帝会拒绝他们的悔改,而是他们不可能悔改。他根据结18:21-22认为当罪人悔改时,上帝会怜悯。虽然以扫曾号哭切求(来12:16-17),或撒迦利亚曾说:「当他们哭喊,我也不听!」(亚7:13 译自基督教要义),[39]但这些并非真实悔改或求告上帝,而只是他们的哀嚎,而上帝一定会赦免悔改的人。[40]
另外加尔文分析亵渎圣灵的罪,认为诽谤人子自然就会同时诽谤到圣灵,除非人是出于不知而诽谤基督,正如保罗在提前1:13一样。但若明知是上帝的道仍蓄意反对、蓄意不信,就是亵渎圣灵。[41]他在福音书的注释裡更详细分析为何亵渎圣父或圣子仍可被赦免,惟独亵渎圣灵不可被赦免。这是因我们藉着圣灵的启示而认识上帝,因此当圣灵已经光照,人才有可能蓄意抵抗上帝,而这就是亵渎圣灵。[42]加尔文也强调并非所有蓄意的罪都不可赦免,而是专指对上帝的亵渎和反抗。[43]另外他认为上帝不会拒绝悔改的人,但亵渎圣灵其实就是离弃道理的标志,而这些人不可能悔改。相反地,真正重生的人不会犯这种罪。[44]
加尔文是将福音书亵渎圣灵的罪和希伯来书自愿离弃信仰的罪视为同一种或密切相关,并且强调是已受圣灵光照知道真理,却仍蓄意全面性反对而离弃信仰,这部份我认为不见得一定是如此,自愿离弃信仰固然可以符合亵渎圣灵,但亵渎圣灵不见得只有自愿离弃信仰这种情形。亵渎圣灵的罪经文上下文本身并未谈到自愿离弃信仰,而路加福音虽有谈到认不认人子,但即使如此亵渎圣灵仍未必一定是指自愿离弃信仰。不过对于加尔文的看法,我仍认同是一种可能的解释。
至于面对不可赦免所带来的担心与压力,加尔文提醒上帝不会拒绝悔改的人,悔改的人就没有犯下不可赦免的罪,这也是符合圣经的,因亵渎圣灵的警告并不像是针对想悔改的人,而圣经中处理悔改的经文则是恩典与赦免。
四、 贝尔考韦尔
近代荷兰改革宗神学家贝尔考韦尔的《罪》当中详细论述「敌挡圣灵不可赦免的罪」,对圣经及许多神学家的看法有很好的整理和评论。他指出圣经充满赦罪的信息,但不可赦免的罪带来许多不安,大家总是在思考及困扰这种罪的界线在哪裡。[45]若是不界定清楚,让这罪一直处在模煳不清或神秘时,会一直带来焦虑和不安。[46]他列出一些可能的看法,例如犯了十诫第三诫而亵渎上帝的名字、[47]犯了十诫第七诫姦淫而得罪自己的身子─圣灵的殿,[48]不过发现这些解释的圣经根据并不明确。他指出有牧师认为恐惧和担心就是未犯此罪的証明,但这种论点反而常让人更加恐惧担心。[49]巴特曾认为因行为称义就是敌挡圣灵,后来又认为反犹主义是敌挡圣灵,不过他认为巴特的看法仍缺乏圣经根据。[50]菲策尔(Fitzer)从经文下手,推测可3:28中的「人子们」[51]原来的版本可能是单数的「人子」,因此这段经文是处理耶稣本身是否无罪,耶稣若亵渎圣灵就永不可赦免,而马太福音的经文则是修改了马可福音。贝尔考韦尔指出菲策尔的看法并无经文校勘的支持,他整个理论的根据很有限。[52]对于奥古斯丁将此罪看为至死不悔改的看法,他认为所有的罪都可来自人顽强的内心,因此仍无法清楚界定此罪。[53]
圣经的部份,贝尔考韦尔观察到福音书中「亵渎」并非不可赦免的单一主要原因,因一切亵渎的话仍可赦免(可3:28)。[54]「蓄意」或「持续不断」[55]也非不可赦免的单一主要原因,因干犯人子、一切亵渎的话、甚至我们的一切罪恶中也包含蓄意或持续不断。[56]倒是干犯人子和干犯圣灵有强烈的对比,这是需要仔细探究的。[57]约翰壹书中至于死的罪可能和此相关,但无法肯定。[58]希伯来书中的经文(来6:4-8、来10:26-29)中提到曾为圣灵的分享者以及亵慢圣灵,因此和亵渎圣灵的罪密切相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段经文并无区分敌挡圣灵或敌挡基督。[59]这是因耶稣钉十字架复活以前,弥赛亚的身分仍有隐密性,因此敌挡圣灵和敌挡基督有所区别,而嘲笑、戏弄或毒打耶稣的人才有机会被赦免。但钉十字架复活以后,这两者就无区别,因此希伯来书和福音书的警告是一致的。[60]所以敌挡圣灵的罪就是对基督、对福音恩典的藐视,也是对圣灵的藐视,[61]正如黑珀(Hepp)[62]所说,是「已经通过圣灵而拥有了基督的知识却仍然背离基督及其国度的行为」。[63]在此贝尔考韦尔也认同路德的看法,即敌挡圣灵就是抗拒上帝的怜悯与恩典。[64]
关于悔改的部份,贝尔考韦尔引用加尔文的看法,强调上帝总不拒绝悔改的人,[65]即使是对敌挡圣灵的人也是一样。[66]
贝尔考韦尔最后说明敌挡圣灵的罪这个严肃的警告是给基督徒而非给堕落者,正如弗4:30提到「不要叫上帝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或帖前5:19提到「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67]警告的本身不是要让我们不安,而是要帮助我们坚持地迈向我们已经拥有的。[68]
贝尔考韦尔的观点很深入,解经也很周详。他将亵渎圣灵的罪和自愿离弃信仰等同,我有所保留,不过觉得是可能的一种解释。对于他想清楚界定敌挡圣灵的罪,我很肯定,因只有去界定此罪才有办法避免去犯此罪,这才是圣经的用意。然后我非常赞成他的结论,就是不可赦免的罪的警告是为了避免人犯罪而非造成人不安。来6:4-9及来10:26-39的警告在上下文中很清楚是给基督徒,因此警告并非要使人怀疑自己是否不具基督徒身分或已犯不可赦免的罪,而是为了提醒勉励基督徒不要去犯此罪。福音书当中路加福音很清楚是给基督徒,马太福音与马可福音则无明讲,但最主要还是警告而非拒绝悔改的人。
伍、 要如何小心不犯不可赦免的罪?
综合以上讨论,圣经中接近不可赦免的罪,就是亵渎圣灵。亵渎圣灵的意义可能为明知为圣灵仍然蓄意诋毁、自愿离弃信仰或至死不悔改。这些都是严重的罪,要小心避免并坚定持守信仰,这就是圣经提到这些罪的用意。但分辨是否为圣灵不算亵渎圣灵,而受试探跌倒也不算自愿蓄意犯罪而离弃信仰。
陆、 怀疑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时该如何?
基督徒很容易怀疑自己是否已经犯了不可赦免的罪,特别是要求自己高的基督徒。其实仔细分析,这个怀疑是和得救确据有关,因为担心自己已经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就担心自己不再是得救的人。处理这种怀疑和担心有几个层面:
首先是对自己的罪的层面,若是自己有犯罪,很重要就是要认罪悔改,不过我们也并非倚靠自己的认罪悔改来得到赦罪,而是上帝已经为我们预备了赎罪祭(约壹2:1-2)。正如彼得在不认主前耶稣已经接纳他(路22:32),基督徒的罪在每次的认罪悔改前已经被赦免,而基督徒本来就会有愿意认罪悔改的态度。
再来是悔改后要如何确定自己的罪已被赦免,其实身为基督徒罪就已经被赦免,根本不用不断怀疑。不过为了更详尽处理不可赦免的罪的议题,以下会在更深入分析。从圣经来看,对于有罪的人,上帝希望他们悔改而被赦免:「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结18:21-32)。对悔改的人而言,圣经几乎找不到上帝不接纳的地方。[69]对于基督徒,上帝希望基督徒对自己被赦免有确信:「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淨我们一切的不义…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1:9-2:2)
经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出,圣经从来没有要人一直担心自己的罪是否被赦免,圣经反而常常宣佈罪得赦免。圣经提出不可赦免的罪,是为了要慎重地警告,以避免人去犯此罪,而非要人担心。对于不可赦免的罪,值得注意的是,悔改可能正显示出并未真正犯不可赦免的罪(来6:6)。也不要将亵渎圣灵的罪扩大解释,其实耶稣是说「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可3:28),只有亵渎圣灵不可赦免。
因此对基督徒而言,不断去判断自己是否犯不可赦免的罪是本末倒置,圣经反而一再要求基督徒相信自己已经被上帝赦免,并信任上帝的慈爱。倒是应该花工夫在避免去犯不可赦免的罪,而非一直担心自己。且基督徒可能根本不会有机会犯此罪:「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壹3:9)这也非表示对此罪的警告毫无意义:正是透过严肃的警告帮助基督徒远离此罪。
最后我们要记得,其实没有人能完全确定自己已经犯了永不可赦免的罪,也没有人能完全确定上帝已经不会再接纳我们。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归向恩典的上帝,仰望祂的怜悯。上帝即使给了严重的警告,仍可能后悔而赦免。不要忘记「...过犯不如恩赐」(罗5:15)、「...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上帝的慈爱远超过上帝的审判。
柒、 怀疑别人犯了不可赦免的罪时该如何?
正如我们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是否已经犯了不可赦免的罪,我们也无法完全确定别人已经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因此对任何人都不应关起赦罪的大门。圣经中虽说「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上帝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但也无禁止为犯至于死的罪祈求。站在牧养关顾的角度,若是怀疑别人已经接近此罪,是否要去提醒或告诫还要看与别人的关係如何,别人是否听得进去等,但至少可以为他祷告。
当别的基督徒担心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时,这时处理则不同。按圣经的角度,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正如前面所讨论,上帝要基督徒相信自己被赦免。
当别的非基督徒担心自己犯了不可赦免的罪时,我们要记得上帝不会拒绝悔改的人。上帝希望所有人成为基督徒(彼前3:9),而上帝要基督徒相信自己被赦免。因此要积极地宣扬福音,邀请他接受上帝赦罪的恩典成为基督徒。
捌、 结论
不可赦免的罪的警告是为了阻止人去犯罪,而非阻止人到上帝面前。是为了帮助人面对未来,而非让人困扰过去。对这些经文的误解会让人非常担心焦虑,但这并非经文的用意。上帝虽然同时是公义也是慈爱,但不要忘记上帝慈爱的恩典是大于上帝公义的审判(出20:5-6)。
这次很感谢上帝帮助我完成报告,愿圣灵不断引导指示,保护我们不要犯罪,也在我们犯罪或弄错上帝的意思时,领我们归向上帝。
参考文献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刘宗坤、朱东华、黄应全译。历代基督教思想学术文库‧现代系列225。杨熙楠策划。香港:道风书社,2006。
Aquinas, Thomas. Summa Theologica. Translated by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3 vols. New York: Benziger Bros., 1948.
Augustine. Enchiridon. Translated by J. F. Shaw. In vol. III of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Series 1. Edited by Philip Schaff. 14 vols. 1886-1889.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3.iv.ii.html. (Accessed 3 Jun 2010).
Augustine. On Baptism, Against the Donatists. Translated by J. R. King. In vol. IV of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Series 1. Edited by Philip Schaff. 14 vols. 1886-1889.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4.v.iv.i.html. (Accessed 3 Jun 2010)
Augustine, Our Lord’s Sermon on the Mount. Translated by William Findlay. In vol. VI of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Series 1. Edited by Philip Schaff. 14 vols. 1886-1889.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6.v.i.html. (Accessed 3 Jun 2010).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Translated by R. G. MacMullen. In vol. VI of A Select Library of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Series 1. Edited by Philip Schaff. 14 vols. 1886-1889.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6.vii.i.html. (Accessed 3 Jun 2010)
Berkouwer, G. C. Sin. Translated by Philip C. Holtrop. Studies in Dogmatics.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71. Calvin,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Translated by Ford L. Battles. 2 vols. Vol. XX and XXI of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Edited by John T. McNeil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Calvin, John. Commentary on a Harmony of the Evangelists. 3 vols. Translated by William Pringle.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49-56.
Danker, Frederick W., ed.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In BibleWorks 7 on CD-ROM. Print ed.: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Wallace, Daniel B.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An Exegetical Syntax of the New Testament. In Bibleworks 7.0 on CD-ROM. 2003. Corrected in 2007. Print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footnotes
[1] 在此「赦免罪孽(עָוֹן)、过犯,和罪恶」和「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עֲוֹן)」并非互相冲突,因赦免并非不能惩罚罪恶或容许承担罪恶的结果。
[2] Frederick W. Danker, “βλασφημία” BDAG, CD-ROM.
[3] ἐχόμενα在此的涵义可参照Danker, “ἔχω” BDAG, CD-ROM.
[4] Danker, “παραπίπτω” BDAG, CD-ROM.
[5] 在此我不去探讨这些人是否曾经确定是基督徒,因这不影响这裡的讨论。
[6] 「故意犯罪」(Ἑκουσίως ἁμαρτανόντων)原文的意义是强调蓄意自愿地犯罪。可参考Danker, “ἑκουσίως” BDAG, CD-ROM.。
[7] Danker, “ἑκουσίως” BDAG, CD-ROM.
[8] Wallace在希腊文文法书中指出现在式分词常有现在式直说语气的功能,但不见得一定有持续不断的涵义。见Daniel B.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An Exegetical Syntax of the New Testament, in Bibleworks 7.0 on CD-ROM, 614-616.
[9] 约壹3:6裡面基督徒「不犯罪」(οὐχ ἁμαρτάνει 现在式),约壹3:9更说「不能犯罪」(οὐ δύναται ἁμαρτάνειν现在式),但另一方面约壹2:1又说「若有人犯罪」(ἁμάρτῃ 假设语气简单过去式),因此不犯罪或不能犯罪可能是指基督徒的特质,基督徒不会也不可能持续地犯罪。
[10]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5 (NFPF1 6:319,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6.vii.xxiii.html).
[11]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5 (NFPF1 6:319-320).
[12]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5 (NFPF1 6:320).
[13]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6 (NFPF1 6:320).
[14]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6 (NFPF1 6:320).
[15]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7 (NFPF1 6:320).
[16]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10 (NFPF1 6:321).
[17]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11 (NFPF1 6:321-322).
[18]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19 (NFPF1 6:324-325).
[19]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20, 22 (NFPF1 6:325-326).
[20]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28 (NFPF1 6:328).
[21]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37 (NFPF1 6:331).
[22]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21 (NFPF1 6:325).
[23] Augustine, Sermons on Selected Lessons of the New Testament 21.35 (NFPF1 6:330-331).
[24] Augustine, Our Lord’s Sermon on the Mount 1.22.73 (NFPF1 6:30,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6.v.ii.xxii.html).
[25] Augustine, Our Lord’s Sermon on the Mount 1.22.75 (NFPF1 6:31).
[26] Augustine, Enchiridon 83 (NFPF1 3:264,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3.iv.ii.lxxxv.html).
[27] Summa Theologica SS 13.1-4。见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trans. Fathers of the English Dominican Province (New York: Benziger Bros., 1948), 3:1228.
[28] Augustine, On Baptism, Against the Donatists 6.35.67-68 (NFPF1 4:495, http://www.ccel.org/ccel/schaff/npnf104.v.iv.viii.xxxv.html).
[29]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3.3.22。见John Calvi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trans. Ford L. Battles, 2 vols., vol. XX and XI of Library of Christian Classics, ed. John T. McNeil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617.
[30] 阿奎那解释说三一上帝的三个位格都是圣洁也是灵,因此亵渎圣灵可指亵渎三一上帝。
[31] Summa Theologica SS 13.1。见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3:1227.
[32] Summa Theologica SS 13.1。见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3:1227.
[33] Summa Theologica SS 13.1。见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3:1227-1228.
[34] Summa Theologica SS 13.2。见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3:1228-1229.
[35] Summa Theologica SS 13.3。见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3:1229-1230.
[36]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3.3.21。见Calvi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616.
[37]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3.3.21。见Calvi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616-617.
[38]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3.3.23。见Calvi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618-619.
[39] 这裡和合本是「将来他们呼求我,我也不听!」,但原文[m'êv.a, al{åw> ‘War>q.yI !KeÛ并没有「我」的受词,加尔文的翻译没有问题。
[40]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3.3.24。见Calvi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620.
[41]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3.3.22。见Calvi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617-618. [42] John Calvin, Commentary on a Harmony of the Evangelists, trans. William Pringle, 3 vols.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49), 2:74-75.
[43] Calvin, Commentary on a Harmony of the Evangelists, 2:76.
[44] Calvin, Commentary on a Harmony of the Evangelists, 2:76-77.
[45]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刘宗坤、朱东华、黄应全译,历代基督教思想学术文库‧现代系列225,杨熙楠策划(香港:道风书社,2006),370-372。
[46]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68、372、391。
[47]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68-369。
[48]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69。
[49]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91。
[50]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72-373。
[51] 「人子们」(toi/j ui`oi/j tw/n avnqrw,pwn),和合本当中翻成「世人」。
[52]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74-377。
[53]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96。
[54]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74。
[55]「持续不断」中文译本是用「冥顽不化」,英文译本是用「recalcitrance」及「obduracy」,在此我觉得意指持续不断地犯罪。可见G. C. Berkouwer, Sin, trans. Philip C. Holtrop, Studies in Dogmatics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71), 331-332.
[56]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78。
[57]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73-374。
[58]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79-381。
[59]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81-384。
[60]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84-390。
[61]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90。
[62] 他是贝尔考韦尔的老师,见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xvii。
[63]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90。
[64]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99-400。
[65]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95-398。
[66] 加尔文认为亵渎圣灵的人不可能悔改,不过贝尔考韦尔并没有强调这一点。见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398。
[67]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400-401。
[68] 贝尔考韦尔(Gerrit C. Berkouwer),《罪》(Sin),402。
[69] 这点我大致认同加尔文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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