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遵行神旨意的五个意义
什么叫神的旨意?
神的旨意就是神自己的心意、愿望、计划、要求、吩咐和命令。在《圣经》里,记载了大量的真理教训、禁令命令、模范人物以及警戒事例。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要向人类指明:神的心是怎样的,他对于人类的指望又是怎样的。
简单的说来,《圣经》这本书表达了神的旨意,为要使我们知所远避,知所依从;知所恨恶,知所爱慕。
因此,能不能遵行神的旨意,就成了测量信徒是否真正信仰神的一支测量表。
当年,神的仆人,作耶稣先锋的施洗约翰照着神的心意对以色列的听众说:"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马太3∶8、9)。耶稣自己也曾责备过当时的假门徒,说:"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于此可见,是否悔改己罪,是否遵行主话(即主旨),乃是一个人是否真实信主的具体证明,又是测量信仰真假的一个重要仪表。
有一个初学游泳的学生,某一天在江河里游泳,他忽然感到力不能支,将要沉下水去,于是大叫一声……。岸上有教练员,立刻抛给他一条救生绳,他急速抓住绳子,因而上了岸,得了救。
那学生对于自己的危险有清楚的认识,对于教练员和救生绳有完全的信心。正是这个信心使他免于沉沦而得拯救。他的呼叫、伸手、抓绳,则是见证他对于岸上那位教练员和救生绳的真实信靠之心。
一个信徒,在神鲜明的教导面前(包括尚未显明需要求问的旨意面前),持有何种心理,采取何种态度,是这个信徒的信心是否真实可靠的一个鲜明的测验。
这是信徒遵行主旨意与否所含的第一意义。
其次,圣经还向我们表明,能不能遵行神的旨意,是划分信徒能不能真正认识神的分界线。
大家知道,读《圣经》有助于使人认识神,听道也有助于使人认识神。但是,如果人只在头脑中留下一些《圣经》知识而不去用行为同真理知识调和、化合起来,《圣经》知识的本身并不能使人真正认识神。我们不是听见或者看到过,有些自命读过《圣经》或研究过《圣经》的人,在那里否定神、反对神么?其中的原因是容易明白的。属灵的知识必须同属灵的实践结合起来,化知识为行动,照着神的话语去为人,去治事,去处世;这样,知识才能转化为经验、转化为生命,而且实践越多生命越盛;他认识神、敬爱神的心也越发深刻、浓厚。唯独在生命的实践里,我们对于生命的神才会有真正的认识。
在世事上,人们已经懂得,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取得真知识。俗话说得好:"不经一事,不长一知。"一切的真知灼见都是各人从自己的直接经验中得来的。在属灵的事上,情况完全一样。
如果谁愿意认识神,要知道神的慈爱、公义、信实、智慧、奇妙、大能等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他就必须来到神面前,亲自同他"打交道"、有来往,投到他的怀中去。如果谁要求明白赦免、重生、得胜、圣洁,圣灵的感动、责备、光照、引导、启示、浇灌……等等又是怎么一回事;他就必须用信心接受神的话语,先悔改认罪,再用行动服从神,在实际生活中遵行神的旨意。一言以蔽之,一定要经过属灵的实践去取得属灵的经验,一定要以自己的直接经验去认识神的恩典、神的真理、神的自己。不然的话,人就只能永远停留在神真理的大门外,对于属灵的事,只能永远处于模糊不清的大雾之中。一个在属灵事上模糊不清的人,对于信仰问题就只能人云亦云,人是亦是,人非亦非,人反亦反。
因此,能不能遵行神旨就成了划分信徒能不能真正认识神的一条分界线。这是遵行神旨意所关涉到的第二重大问题。
再次,《圣经》还向我们表明:能不能遵行神旨意,是决定信徒能否蒙恩得福与蒙主使用的大关键。
《约翰福音》第二章记载耶稣和门徒并母亲马利亚等十余人接受一个家庭的邀请,参加一对青年的婚礼。在酒筵中,主人家所备的酒竟然被客人们呷光了,情况变得很窘。马利亚将主人家中的这个情况告诉了耶稣,并对那家的仆人们说了一句关键性的话。
"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作什么"(约2∶5)。
这句话虽然很短,却是一项伟大的真理,一句有力的宣告。它指明了古今中外一切信徒蒙恩得福的总诀窍、总关键。
后来,一个大神迹产生了,这是大家所熟知的。那个喜庆之家,本来已经到了转喜为忧的时刻;但是,由于主耶稣在那个家中,由于马利亚的代言,又由于仆人们对主耶稣吩咐的顺服遵行,就使那个家庭化忧为喜。而且恩上加恩,乐上加乐,荣上加荣。那家庭所发生所经历的事,不单使新郎新妇得蒙幸福,深受感动,而且成了两千年来全世界亿万信徒口中乐道的佳话、美谈。
就那个家庭的当时光景说,遵行主的吩咐(即主旨意)是他们蒙大恩的重大关键,主要关键。没有这样一个关键,就没有奇妙的恩典。这是十分清楚的。今天对一切信主的人来说,要蒙恩得福,也靠这个关键。
我们所说的蒙恩得福,还另有一个意义,就是我们在主手中接受造就,成为主手中可用与合用的器皿,有份于神的救灵事业。这是人生各种幸福中最大、最美、最永恒的幸福。
历世历代,在教会中,神都感动人、造就人、又拣选人作他的仆人。这些蒙召的人都是主耶稣救灵大业的继承人,是十二使徒的接班人。单就这个意义看,幸福就已够大了……神拣选怎样的人参与他救灵的大业呢?保罗说过一句话:"因他以我有忠心,派我服侍他"(提前1∶12)。又说:"无论是住在身内,离开身外,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林后5∶9)。这就使我们看出来,一个乐意寻求主旨意而遵行的人,是被主看为忠心的人,又是主乐意选召与使用的人。
一个人肯决志遵行主的旨意,就会在自己遵行的过程中多蒙恩典,多得造就,多有看见,多有认识;因此也就:多有见证,多有力量。遵行神的旨意,服从他的话语,是我们积储属灵资本为主使用的唯一方法。
我们不能将自己所没有的给人,我们不能传扬空洞的教义教条而指望别人相信。我们对于神的恩典与权能,不能自己心中无数而叫别人来尝天恩滋味。作神的仆人,传神的真理,从其实质意义来说,就是为神和属灵的事情作出见证来。因此,我们必须先有所"见",然后才能用言语将它"证"出来。
同蒙天召和准备应召的弟兄姊妹啊!让我们边学习,边勉励,务要充分重视这一真理;能不能遵行主的话语,能不能执行主的旨意,乃是决定信徒与教会使者能否蒙恩,能否蒙神使用的重大关键。这是遵行神旨意这一问题的第三含义。
第四,《圣经》又向我们指明:能不能遵行主的旨意,是决定信徒在神的计划中、国度中居于何种地位的依据和条件。
《马太福音》第25章记载了三个论述天国情况的重要比喻,都是耶稣亲口说的。第一个比喻说到聪明童女和愚拙童女;第二个比喻说到三等仆人受银经商;第三个比喻说到绵羊、山羊两种结局的故事。
第一比喻要求我们追求圣灵能力,使灵命丰盛,灯光常明;第二比喻要求我们在属灵的事工上担起担子,尽心竭力;第三个比喻除了特定的意义之外,要求我们运用最大的恩赐,爱基督之所爱。这三大比喻说明了神对于众儿女的三大要求:(一)发展灵命,(二)担负灵工,(三)实行圣爱。这三大方面的要求都是神旨意范围以内的大事。这些,就是马太福音第25章的含意所在。我们看出来,由于表现的不同,在神的国度里,聪明童女的地位是显然的,被邀进去参与羔羊的婚筵,愚拙童女则被拒之于大荣耀的外面。由于同样的原因,表现不同,三等仆人在国度内外受到三种不同的待遇。再是,由于爱心有无的分别,一等信徒成为绵羊,另一等则称为山羊,他们的结局也截然不同。
由此可见,能否遵行神的旨意,能否尽心竭力,乃是决定信徒在神的国度里(今天是决定信徒在神之计划里)居于何等地位何种情况的依据、条件。
末了,再提一点,神的《圣经》还向我们表明,遵行神的旨意与否,是将来审判时候的依据。
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受刑、代死、救赎,使每个悔改信靠他的人得以免去末日白色大宝座的定刑审判。经上应许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然而,我们众信徒在重生之后所表现的品行道德和工作情况都是千差万别的。就消极方面看,各人的弱点、亏欠、失败也都是大不一样的。由于神的公义和公平,就需要另一形式,另一内容的审判。圣经称这审判为"基督台前"的审判(林后5∶10),有别于"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启20∶11-15)。
我们在重生以后的一生中,思想、言语、态度、行为……要在主的圣洁大光之下接受一次最后、最准、最公平的鉴定。由于信徒众多,水平不一,此种审判又含有评比的性质。《圣经》用过"场上赛跑"的比方,用过"得奖得赏"的词语,又用过"日有日的荣光,月有月的荣光,星有星的荣光,这星与那星的荣光也有分别"等话语以说明众信徒复活之后灵体荣耀的千差万别。
由此可见,我们今天在地球上生活度日,思想、言语、处世、为人、待人、接物,以及作事的动机、方法、后果等等,对于将来的评比、审判,具有何等密切的关系。经上记着说:"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指动机方面),要照各人所行的(方法手段方面)和他作事的结果(后果影响方面)报应他"(耶17∶10)。
这些话是严肃而可畏的。面对这些话,我们一切的表现真是太不够要求,不够理想了。求主再次爱怜我们,深深的感动我们,不断的加力量给我们;好叫我们加倍注意行事的动机,方法和效果……。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我们今天的思想内容和行为内容,到了将来的某一天,都要成为我们的档案,接受审判。到那日子,圣洁、荣耀之主的慈爱、正义、公平、智慧、奇妙……都将活生生的、面对面的摆在我们的眼前。对于他公正无偏的审判,我们将会五体投地的心悦诚服,恭敬拜伏,赞颂不息。
今天,通过神的《圣经》教导,我们至少从以上五个方面看到了遵行神旨意对于我们所产生的重大关系。为此,保罗曾着重地告诫说:"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17)。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弗5∶10)。
再读以下经训:
"……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
的复活定罪"(约5∶28)。
"我奔跑,不象无定向的;我斗拳,不象打空气的"(林前9∶26)。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林前9∶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罗13∶8)。
"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