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依据和确据
既然得救是如此重要,我们就一定要弄清楚得救的依据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是依据什么才可以得救。我们也一定要弄清楚得救的确据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怎么知道我确实是得救了?在没有讲到得救的依据和得救的确据以前,我们看一下圣经中讲到得救、救恩的含意是什么?
一、圣经中讲到得救、救恩的含意是什么?
(一)救恩和得救,是指“神拯救世人”这一件事实的两方面。
神拯救世人的恩典称救恩;世人接受神拯救的恩典而被拯救称为得救。
(二)救恩的实际:神对世人的救恩是全备的救恩。前面我们说过:在神学上,有的学者将全人分成灵魂、体两部分的二元说;有的学者将全人分成灵、魂、体三部分的三元说。本课程采用灵、魂、体三元说。
1、灵、魂、体之间的关系:我没有一点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仅就参考和摘录“圣经基础真理”(温哥华圣经协会出版);“神道学”(贾玉铭);“神救赎的计划”(麦敦诺师母);“上帝的名”(史东拿单);四本书以及其它一些书,而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仅供参考。(当我开始思考这问题时,一看见灵、魂、体三个字就晕头转向,感觉很麻烦,觉得这都是知识的东西,不是生命的东西。我一直祷告,求主引导我。感谢主,逐渐我明白了一点,大唱哈利路亚,神奇妙的救恩。如果弟兄姊妹觉得有困难来理解这一段,就请先将这一部分放下,不必勉强去理解,不然,非但得不着造就,反而越搞越胡涂。切记!)
(1)人的灵、魂、体是怎么样有的?
“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原文作有灵的活魂)。”(创二7)
A、人的体:是神用地上的尘土造成的。
B、人的灵和灵生命:贾玉铭牧师认为神造人时,人的里面是有灵的。神吹出的使人活的气在人的鼻孔里,就是人的灵生命。
C、人的魂:大多数圣经学者都认为:当神吹出的生气接触到用尘土作的人的身体时,就产生了人的魂。圣经告诉我们,这时人的魂成为有灵的活人或有灵的活魂。魂生命就是一般所讲的“我、自我”或“人”或“生命”或“心”等(参罗七18;加二20;太十六25-26)。
(2)灵、魂、体之间的关系:
A、人的灵与灵生命是有区别的:贾玉铭牧师认为,人的灵和灵生命虽是密切相关,但却是有分别的。人的灵生命虽死,但人的灵还在,甚至于还能通邪灵。
B、人的灵生命是从神来。人的魂是借着灵生命与神交通。
C、魂能和灵生命沟通;魂也能与身体沟通。
a、所以魂是灵生命和体的中间联系。
b、人(魂)与生俱来就是为敬拜和服事。若不服事神,就是直接或间接服事魔鬼。“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或作顺命的奴仆。……。”(罗六16)
c、有圣经学者认为:神创造一个人,整个人如果以灵好比家主;魂好比管家;身体好比仆人。也就是神的旨意是要通过灵管理魂,通过魂管理人的身体。
d、人的灵、魂、体三者完全不可分割。魂是有自由意志的,他可以自由选择。魂的选择,决定了一个人和神的关系;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人的一生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所以神要求我们:“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四23);“我儿,要将你的心归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悦我的道路。”(箴二三26)如果人选择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灵作主),人(魂)就充满平安、喜乐和神所喜悦的行为(体)。如:“我将耶和华摆在我的面前(魂选择灵作主)……,我的心(魂)欢喜,我的灵(灵)快乐,我的肉身(体)也安然居住。”(诗十六8-9)“当你掌权(魂选择灵作主)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装饰为衣(体),甘心牺牲自己(魂)。”(诗一一03)
相反的,我们如果不拣选敬拜、服事神,我们必多有愁苦。亚当就是因吃那分别善恶树的果子(魂选择悖逆神),就死了。罪因一人选择背叛神而入了世界。一切罪恶接踵而来。
“以色列人拣选新神,争战的事就临到城门。”(士五8)
“以别神代替耶和华的,他们的愁苦必加增。”(诗十六4)
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如果肯降服于神是何等有福!神!祂是奇妙、策士、全能的神、和平之君、永在的父。祂说:“你们中间作父亲的,……。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路十一11-13);“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即或有忘记的,我却不忘记你。看哪,我将你铭刻在我掌上,你的墙垣常在我眼前。”(赛四九15-16)
2、亚当、夏娃选择了“悖逆”(何六7),人的灵、魂、体都死了(与神隔绝)。“死在过犯罪恶之中,……。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二1-3)这就是说:
(1)人与神沟通的灵生命死了。
(2)亚当本来是活(有灵生命)的魂(或作活人),因为与神沟通的灵生命死了,所以从神的角度来看,人都是“死人”,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人”。主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死人”中第一个死人是指灵生命死了的人,让他去埋葬死人(即一般我们所指的停止呼吸,灵魂离开身体的死人)。
(3)身体死了(参罗八10;西一21)。不仅在亚当犯罪的当时,身体因着恶行,与神为敌而与神隔绝,在神看来这就是死的;而且以后还有肉身的死;以及永死。
3、因着亚当的悖逆,使众人都死了。神爱世人,神对世人施行救恩、施行拯救。我们已说过,人被拯救就称“得救”。当我们一起思想“得救”这名词的意思时,我们重复一下前面所讲的,“得救”是指:从什么地步救到什么地步;从什么状况救到什么状况;从什么地方救到什么地方……。我们一般讲到一个人信耶稣得救了,是指这个人信耶稣得救、重生得到新生命(婴孩)了。但在圣经中讲到的得救还有几种不同的含意。这正如我们说“毕业了”,这是指什么毕业呢?所以当我们看到“得救”这个名词,在释经时,要注意上下文,以及圣经一贯真理。
贾玉铭牧师认为:
(1)从生命的进展来说:
A、得救、重生得到新生命:是指得救成为新人的婴孩(重生成为新人)。当圣灵在我们的心中呼召、感动我们时,我们承认自己是罪人(魂选择降服神),接受(体)耶稣基督为我们个人的救主,圣灵就进入我们的心,重生我们,并且永远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得救、重生了。我们本来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如今被救活过来了;我们从罪人的地位被救到义人的地位;从浪子的地位救到成为神儿女的地位;从撒但的权势被救迁到爱子的国度。这个得救:
a、是得到“灵生命”的得救:这是神拯救世人最根本关键。一个有了灵生命的人就是新人(新生命)。
b、是从地狱被救到天堂;
c、是永不灭亡的得救:“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这节经文中,“得以成圣的人”,是指因信称义、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是指与耶稣基督发生永远不可断绝的关系。
d、是得到永远的、不朽坏的、不死的、基督的生命。在信耶稣时所得到的生命仅仅是新生命初生的婴孩(参彼前二2);仅仅是神全备救恩的第一步;只是进入基督道理的开端。正如父母将孩子生下来以后,要抚养孩子慢慢长大成人、成材、成器一样,神不仅要救我们成为新生命的婴孩,而是要救我们渐渐长大成人。
不是成为新生命婴孩就够了,而是要渐渐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
不是白白称义就够了,而是要追求实际成义;
不是仅仅有份于神的性情、地位成圣就够了,而是要追求进入实际成圣,满有神的形象,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不是成为儿子就够了,而是要追求渐渐被模成神儿子耶稣基督的形象。
B、得丰盛的生命:是指被救得生命以后,继续被救渐渐长大,最后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主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十10)“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四19)。在圣经中讲到生命成长以至于得丰盛生命的过程,其中也有用“得救”来表达。“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二2);“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来六9);“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六1);“凡只能吃奶的……,因为他是婴孩。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来五13-14)。这阶段的得救虽然和下地狱无关,但如果我们一直只停留在婴孩地步上,这是病态。在今生我们心中必不会持之以恒拥有初信时所得到满足的喜乐和永远的福乐,我们心中不会得到安息;到见主面时,必受极大的亏损。甚至于“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5)更重要的是辜负了神的大爱;辜负了神拯救的恩典。
(2)以信徒全人得救而说:当我们讲到“得救”时,是包括了灵、魂、体全人的得救,三者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无论是在初得生命时是全人的得救(是婴孩),或是在得丰盛生命过程中也是全人的得救(渐渐长大)。“……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二2)。但是圣经中也有用“得救”这个名词来分别表达灵得救、魂得救、以及体得救。如:
灵得救:“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魂的得救:“凡为我丧掉生命(原文作魂)必救了生命(魂)。”(路九24);
行为的得救(体的得救的一部份):“得救的功夫”(腓二12),“行为……近乎得救”(来六9)。全人得救(得生命,并且得丰盛生命)是一个漫长、成长的过程,所以主耶稣告诉我们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十22)“忍耐着结实。”(路八15)
前面我们着重都在讲灵的得救,往下我们讲一下魂的得救与体的得救。
二、魂的得救:
(一)魂(魂生命)是什么?“魂”就是圣经中讲到的“我”,“肉身生命”。“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原文作活魂),名叫亚当。”(创二7)我们已经讲过:有灵的活人是活的魂的意思。当人的灵通过灵生命与神有交通,则人在神的面前是活的人;亚当犯罪以后,灵生命死了(不是指灵没有了,乃是指灵与神隔绝。)所以在神的面前,人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二)魂的功用:思想(诗十三2);感情(太二十六38);意志(弗六6)。
(三)魂的得救:
1、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过,圣经多处将魂与生命一起使用。如:[太十22,十六25;可八35;路十七33,二一19;来十39]等。魂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肉身的生命”或“自我”或“心”或“人”。2、什么是魂的得救?
(1)我们反复说过,从亚当犯罪以后,亚当和他的子子孙孙的灵生命都是死的,魂都是与神隔绝的。所以在神看来,世人都是死的。
(2)当圣灵在我们里面感动和呼召,我们(魂)选择了信主,基督的生命就借着圣灵进入我们的里面,我们重生得到灵生命。我们的魂,则因为灵生命从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如今活过来而活过来。这就是魂的得救(初步)。因着我们得救、重生得到灵生命;借着灵生命可以管理我们的魂;然后我们(魂)管理身体,这个神创造人的目的可以成为事实。“愿你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魂在灵的管理下),满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魂管理体),凡事蒙祂喜悦,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渐渐的多知道神。”(西一9-10)这节经文就是表达了这个意思。
(3)我们因信与基督联合。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我们的旧人(被罪性控制的自我这种关系)已与耶稣同钉在十字架上。“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性)。”(罗六7)“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六14)。所以一个信了主的人(魂,自我)完全有自由选择敬拜服事的对像,是服事罪呢?还是服事义呢?(参罗六15-23)
(4)什么是魂的得救呢?
A、魂得救的起点是:在圣灵感召下,我们心里(魂)相信,口里承认(求告主名),以至于得到活过来的灵生命。一有了活过来灵生命的魂,向神呼叫阿爸父(加四6),是新生命纔生的婴孩,这就是魂得救的起点。
B、魂不断得救:贾玉铭牧师认为,魂不断的得救是指理性灵性化。也就是魂不断受灵生命的管理:我们的魂随着不断读经、祷告,心意更新而变化,背十字架跟从主,越来越不凭自己的理智、感觉、思想、意志去行事,而逐渐使我们智慧悟性被神管理;将自己人生主权交给主,由主安排、支配,不再作自己的人。所以魂的不断得救也就是指“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或作魂),必丧掉生命(或作魂)。凡为我丧掉生命(魂)的﹐必得着生命(魂)。(太十六24-25)因此魂的得救就是失去魂(在不断求告、高举主名中失去);换句话说魂的得救就是指魂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受灵的管理。
C、魂的得救和得到灵生命以及新生命成长有直接关系:
如A点所说,当人的魂第一次愿意高举主,我们得到了灵的生命,有了灵生命的魂(人),就是魂的得救。照样,我们(即人的魂)在不断高举主中(高举主的实质就是理性灵性化,就是失去魂),魂(“我”)就不断在灵生命管理之下(即魂不断得救),新生命也就渐渐长大。
D、“体贴肉体就是死。”(罗八6)。肉体就是指一个人信主以后,魂(或作自我)不是活在圣灵里面;不是活在与神相交里面,而是活在自己的意思、主权或能力里面。不活在与神相交的魂的这种状态,圣经称为“死”(这有别于未重生以前,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中与神隔绝,只能下地狱的死。一个得救重生的人,已经是父神的儿女。这里的死,是指与父亲相交有了隔阂,而与下地狱无关。因着认罪而恢复。参约壹一3,6-10,二1。)
三、体的得救:有人以为体的得救仅仅是指体的得赎。贾玉铭牧师认为,体的得救是包括了:
(一)神对信徒身体上的拯救:如:脱离身体的疾病(太八17);脱离苦难,在苦难中有平安(约十六33)。
(二)行为的得救(体的得救的一部分):
1、[来六9]讲到行为得救;[腓二12]讲到“作成得救的功夫”都是指行为得救。
2、行为得救的起点:当我们第一次诚心诚意心里相信,求告主名,我们就有了灵生命。一有了灵生命的魂就是新生命,那时是纔生的婴孩。新生命开始求告主名,是魂得救的起点,也是行为得救的起点。3、行为得救是和魂的得救以及灵的得救直接相连,不可分割。我们越有信心、越让主作主、也就是越失去自己(魂越得救)、灵生命越成长,我们就必定越有合神心意的行为(体的得救)。“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失去魂),只随从圣灵(灵生命的成长)的人身上(体的得救)”(罗八4)。不可能光有信心而没有行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参雅二26)。这就是我们前面讲到“全人得救”的意思。
4、我们原来的身体是被罪性控制,称罪身,是死的(与神隔绝),顺圣灵而行使必死的身体活过来(罗八11,必死的身体活过来即体的得救,也即行为得救)。
5、行为(我们本身所行的)的得救是:
(1)圣徒所行的义──光明洁白的细麻衣(启十九8)。
(2)“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十四12)
(3)“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所以在心志上让主作主(魂选择受灵生命管理);顺圣灵(失去魂)而行,就必作成得救的功夫(即体的得救,也即行为得救)。
(三)身体的得赎:“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祂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当主再来时,我们的身体得赎:要变成荣耀、永不朽坏的身体;而且永远摆脱罪性的控制。哈利路亚!但愿这日快到。主耶稣啊,愿你快来!本套课程第一讲到第四讲侧重是讲到灵的得救,即如何得永远的生命;往后会讲到魂的得救和行为得救(体的得救)。我们反复讲了又讲,其实基督徒生命成长的过程就是全人得救的过程;全人得救的过程又是以魂得救为关键。魂越得救,或者说,越失去魂(舍己,不凭自己的主张、能力),只靠主的智慧、大能(灵生命的成长),自然就脱去旧人的行为;穿上新人的行为(体的得救)。
无论灵、魂、体得救都是本乎恩,因着信。魂的得救既是灵、魂、体得救的根本关键。魂越得救,新生命越成长,所以魂的得救(即本于信,以至于信,走十字架的路,顺圣灵、靠圣灵而行)是本课程的中心。
弟兄姐妹,我们讲了灵、魂、体的得救,以及三者关系。如果你暂且不懂,不要紧,你只要记得“凡事祷告、凡事感恩、凡事认定祂是主”(其实这就是魂的得救的实际)你的生命就必成长、得救。
四、得救的依据:无论我们是得生命,或是得丰盛生命的得救都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心里相信,口里承认,就必得救。”(罗十10)我们在本课和以前的课程所讨论的是指得救、重生的得救。以后的课程将要讨论到得救、重生后的得救。
(一)本乎恩:
1、神要拯救人,这是神的恩典:“……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多三4)神并没有欠人类的债;神并没有义务非要救世人。但神爱世人,要拯救人得生命、得丰盛的生命,这完全是神的恩典。我自己在没有信主以前,问题一大堆,为什么神这样,为什么神那样。我将神给于人类的恩典,以为是神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我向神反叛顶撞,如今想起来,真是满面羞愧,求神赦免。2、神要拯救世人的方法,是恩典法:什么是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四4)“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所以神的恩典的意思就是,既然人没有办法靠自己努力能达到神的标准即神的律法、神的义),神的义就在律法以外显明。“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三24)什么是神的恩典呢?恩典是:
(1)是神要拯救罪人,使罪人得以亲近神;神要使人活,将人从咒诅中救赎出来;神白白的赦免和恩赐(这和赚得的福气是截然不同)。
(2)恩典是神为我作的(世上的宗教,都希望靠人为努力能作什么,以达到神的标准。本来意思是好的,无奈做不到。只有靠恩典,才是唯一能达到神标准的出路)。
(3)神公义的要求在耶稣里得到满足,神不再向我们要求。神是透过耶稣来看我们,也就是我们因信穿上耶稣的义,而被称为义了。
(4)恩典是恳求:奇妙的救主完成了奇妙的救法,祂还恳求我们与神和好。保罗说:“神借着基督使我们与祂和好。又将劝人与祂和好的职分赐给我们,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五18-20)
(二)因着信:在神那面,祂已为我们预备了丰富的恩典。神的恩典如何和我们发生关系呢?前面我已经讲过了,就是信耶稣,也就是诚心诚意打开你的心门,接受耶稣基督为你个人的救主。我在这里再多讲几句。
1、什么是信(接受)耶稣:
“信”,就是“心里相信、口里承认”:诚心诚意打开心门;而且口里承认(即接受耶稣基督)。
我们必须知道,唯有圣灵才能在一个人心里工作;只有圣灵不断感动和呼召一个人时,这个人才会敞开心门,从心里真正接受福音,并且呼求耶稣为他个人的救主,这才是真相信;这才是真得救。
如果一个人是看人的情面,想想人家这样热心来拉我信耶稣,我如果说不信怎么好意思呢?因此只好“信”;
如果一个人是因为别人信,所以我也跟着信(包括如果一个人是因为家人信,所以我也信):如果一个人为了找婚姻对像,对方是信主的,所以我也说信吧;
如果一个人为了他自己或他家人疾病得到主的医治,因此为了表示感激,就说信吧;
如果一个人和基督教沾上一点边(曾在教会学校读过书;或在教会医院工作过;或是家里人或亲戚有人是传道的;或是参加过教会唱诗班;甚至于捐钱给教会过;曾经在教会中不断参加聚会过或是有很多基督教的朋友)就以为自己是信耶稣等等理由,这都不是真相信。圣经上称这样的信是:“从人意生的;从情欲生的;从血气生的,不是从神生的。”(约一13)这样的信决不能使一个人得永生。
2、信什么?
(1)承认我是一个罪人,我靠自己无法得永生,无法到神的面前。
很多从基督教家庭出来或和基督教有关的人,都知道基督教是在讲:“人人都有罪,耶稣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当人问到你是不是一个罪人时,我们就顺口溜说:“是啊,人人都有罪,我当然也是一个罪人。”这不算是真承认自己是罪人。有些人在劝人信主的时候,写了一大张罪状,叫人照着上面所写的一条一条念,并问:你有没有这些罪啊?我个人认为写出一些罪行供人参考未尝不可,正如圣经里也指出人许多的罪。但是叫人逐条念,并逐条问,这样作法并不合适。
一个真正信耶稣的人,必须是圣灵在他里面感动他承认(这决不是表面上、口头上)自己是罪人。不是因为人人都有罪,所以我也有罪。我之所以是罪人,是因为我本身是罪人,我无法自救。
(2)接受耶稣为我个人唯一的救主(耶稣已经完成了神全备的救恩升上高天。祂并没有未完的救恩;并没有第二次的道成肉身)。
很多人信耶稣是完人的模范;
有人信耶稣是g e命家;
有人信耶稣是大医生;
有人信耶稣是慈善家;
有人信耶稣是他们宗教五大先知中的一位等等。这都不是圣经上讲的信耶稣。尽管耶稣是圣洁无瑕;尽管耶稣曾医治很多人的疾病;尽管耶稣在世上时,行了多少善事……等等,但如果你不相信,不接受耶稣为你个人唯一的救主,你不能得救、得永生。也就是说,你只有接受耶稣为你个人的救主,你必得救。我信了主以后,很热心拉人信主。常常在传完福音以后,就对听的人说:“你信啊,你信啊,这么宝贵的道理快快信啊,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热心固然宝贝,但却常常造成人为的感情,使别人骑虎难下,产生假“信”。当然对人传福音一定要把握机会,传得清楚;向人表达自己得到福音的好处;神何等爱世人,渴慕我们早日回到祂的家中;并告诉对方如何决志,安安静静的邀请对方要否决志?这样的结果,有人信了主,这才是真信主、真得救。如果我们是依据本乎恩,也因着信,我们必定得救。
五、得救了的确据:我们若依据了“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我们真的从心里接受和求告耶稣为我个人的救主,那我必定得救了。我怎么知道我得救了呢?有什么确切的凭据吗?
(一)根据圣经的话:圣经清楚告诉我们,一信耶稣就得救。“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十13)“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3)“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约三16)我们应该确信神的话怎么说,事情就一定怎么成就。如果有人在圣经上的话以外,还要加上必须有行为才能得救;或者因为这人心地善良所以能得救;也有人以一个人死后手是发软的,或者死后面孔平安、喜乐,这就说明这人生前是得救的。这是大错特错。我们承认,有许多神的儿女在临终时的面孔,确实满有平安、喜乐和安祥,但在圣经明文记载得救的凭据以外的任何事情(任何的经历和见证)都不能作为得救的凭据。千千万万绝对不能以个人的经历代替圣经客观的真理来教导。切记!
(二)圣灵在我们心中的凭据:“祂(神)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中作凭据。”(林后一22)“……既然信祂,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3-14)当我们诚心诚意接受耶稣基督为我们个人救主时,神就差遣圣灵进入并永远内住在我们的心中:引导、带领、光照、责备、安慰我们。圣灵在我们里面是以我们心中的平安、不平安来引导我们。我们怎知道圣灵在我们里面引导我们呢?一定有如下的三点:
1、圣灵在我们的心中引导我们有属神的要求(如:欢喜聚会、读经、祷告等);
2、圣灵引导我们属神的性情成长(如:圣灵引导我们一定是喜爱圣洁、光明的事);
3、圣灵光照我们对罪敏感(如:作暗昧的事;说不好的话等心中就会不平安)。
(三)有彼此相爱的心:主耶稣说:“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十三35)“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三14)得救了的确据是什么呢?不但有圣经的明文可以证明我们是得救了:神更赐圣灵内住在我们里面,成为我们新生命的要求,成为我们得救的凭据;虽然每一个人新生命生长过程有快慢与大小之不同,但一个真正得救的人,必定会有爱弟兄的凭据。在我们实际的生活中不是经历许多吗?弟兄姊妹不仅在教会内,彼此相爱,而且在马路上、在公共场所,当我们发现有弟兄姊妹时,就有说不出的爱来,这爱是在基督耶稣里。
六、主耶稣“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十三1):我们信了主能被爱到底、永不灭亡的根基是在神的旨意、神的信实以及神的权能上,而不是在人的行为上:
(一)感谢主,今天我们信耶稣得永生,是神在创世以前,因预知而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这是神的旨意。“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提后一9-10)
一个人的得救,并不是凑巧的机会(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凑巧)今天听见福音而得救;明天不信就灭亡了。但[罗马书八章28-30节]指出一个人得救的过程。我们今天得永生,“乃是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罗八29-30)
(二)感谢主,信耶稣得永生了。永生乃是指永远不死、不朽坏的生命。
1、神救人的目的(神的旨意)、神的应许就是要人得永生:主耶稣说:“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六39)“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约三16)
2、主耶稣所完成的救法,就是使人得永生的救法:“因为祂(耶稣)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永远完全”是指与神,与耶稣基督发生永远不能断绝的关系。
3、神决不能说谎:神的旨意、神的应许决不更改。
4、神的信实,神的权能;以及耶稣基督今天坐在父神右边为一切信祂的人代求,是我们与神发生永远不能断绝关系(即得永生)的保证:“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里都是是的,所以借着祂,也都是实在的。”(林后一20)“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来十23)“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玛三6)主耶稣说:“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9)“凡靠着祂(耶稣)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25)
(三)不可因赎价大,就偏行(伯三十六18)。
神绝对恨恶罪恶,但祂又是爱罪人。祂使我们借着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就是说,神永远是不喜欢不义,但祂却通过爱子的血,而不计算人的恶。哈利路亚!奇妙的大爱!1、不可犯罪:“你们应当畏惧,不可犯罪。”(诗四4)“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罗六15)“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加二17)“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约壹二1)
2、若有人犯罪:我们重生得到的新生命,是不犯罪的生命(约壹五18)所以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愿意犯罪。但是,因为我们没有顺着圣灵生活,以至于活在肉体之中,所以会因被过犯所胜而犯罪。这时我们如果犯罪:
(1)在神那面:神不要我们犯罪。但祂“知道我们的本体,思念我们不过是尘土。”(诗一0三14)祂慈爱地为我们可能的失败作了安排:“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二1)这节经文讲到:“在父那里”,说明我们得救、重生已成为神的儿女,和神是父子关系了,神就成为我们的父。出身这个事实是不能撤销的,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影响这关系。这节经文又指出:“若有人犯罪,……有一位中保。”:当我们犯罪时,我们的中保耶稣基督,致力引领我们去认罪和离弃罪恶。(我们再来分别一下“得救、重生以前我们是罪人,是指在神的律法面前我们是罪人。在神法庭面前,神是法官,我们是罪人;是神家外的浪子。结局是与神永远的隔绝——死亡、灭亡。”和“得救、重生以后被过犯所胜犯罪,体贴肉体就是死,那是父子关系的交通暂时的疏远和隔绝,这和下地狱无关,必因认罪而恢复。”)
(2)神的慈爱使祂因我们的犯罪而责备、管教、鞭打、惩治我们。
责备:“因为耶和华所爱的,祂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箴三12)
管教:“神所惩治的人是有福的,所以你不可轻看全能者的管教。因为祂打破,又缠裹;祂击伤,用手医治。”(伯五17-18)
鞭打:“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十二6)
惩治:“耶和华虽严严惩治我,却未曾将我交与死亡。”(诗一一八18)
(3)人的责任和本份:顺服神的管教:“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何况万灵的父,我们岂不更当顺服祂得生吗?”(来十二9)坦诚认罪、离弃罪过:“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二十八13)
3、若有人故意犯罪,屡次犯罪,不肯悔改:
虽然因一次诚心诚意信了耶稣,我们得了永生,永不灭亡,但我们一定要好好把握有限的今生,追求爱主更深,欢欢喜喜活在神的光中,决不要消灭和抗拒圣灵的感动。陈终道牧师认为信徒若屡犯一些严重的罪如:杀人、淫乱、欺哄圣灵的罪等,多次消灭和抗拒圣灵的感动,堕落很深。不要以为他们不会下地狱,不会灭亡就无所谓,他们必在肉身上受惩治。神的管教是十分严厉的,甚至于肉身可能因罪而死(我们指的是肉身死亡,不是指下地狱灭亡),成为以至于死的罪(参:林前五5;徒五1-2;约壹五16)。弟兄姊妹,赞美神奇妙的爱,祂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必爱我们到底。我们决不能因赎价大就偏行。“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六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