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意义之感悟
2016-11-05
作者:庄汉夫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我也要投稿
但以理书经文:
但4:17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
但4:25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被天露滴湿,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
但4:32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
出33:19耶和华说:“我要显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经过,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看似专横的事情在摩西的例子中并非如此。相互的爱和尊重将创造主和受造者引到了一起。
我……的恩慈。直译为“我的华美”或“我的卓越”。希腊文七十士译本译为“我的荣耀”。
一、上帝掌管着一切
这是尼布甲尼撒王从他亲身的经历、体验中认识到的,而不是但以理自己说的。
二、神权能和人q uan威
在人的威权和上帝的权能之间作了一个对比。这个对比表明,人的威权最终要降服在上帝的威权之下。
(一)看一看人的权威
我们仅从第四章来看一下人的权威。
但4:1尼布甲尼撒王晓谕住在全地各方、各国、各族的人说:“愿你们大享平安!
但4:22“王啊,这渐长又坚固的树就是你。你的威势渐长及天,你的权柄管到地极。
但4:27王啊,求你悦纳我的谏言,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或者你的平安可以延长。”
但4:30他说:“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为京都,要显我威严的荣耀吗?”
但4:36那时,我的聪明复归于我,为我国的荣耀、威严,和光耀也都复归于我;并且我的谋士和大臣也来朝见我。我又得坚立在国位上,至大的权柄加增于我。
(二)耶和华上帝权能
在但4:3节,尼王写了一首诗 :
但4:3他的神迹何其大!他的奇事何其盛!他的国是永远的;他的权柄存到万代!
我们已经多次提到,上帝赐给尼王这个梦的目的,是叫他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17节,另参26节、32节;约19:11)。”
但4:17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
但4:26守望者既吩咐存留树根,等你知道诸天掌权,以后你的国必定归你。
约19:11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所以,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但4:32你必被赶出离开世人,与野地的兽同居,吃草如牛,且要经过七期。等你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
当日期满足,上帝又为他恢复了这一切,表明一切都在上帝的掌握之中。但4:34日子满足,我尼布甲尼撒举目望天,我的聪明复归于我,我便称颂至高者,赞美尊敬活到永远的(.上帝.)。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
那么在人的威权和上帝的权能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三、人q uan神权之关系
1、有时统一与对立
我们在第四章开篇的时候,看到尼布甲尼撒赞扬上帝。可见,有时候它们之间是一致的。但有时候又是相对的,正如但4:17节所显示的,上帝按照他的旨意行事——“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
第25节,但以理在解梦时就向尼王指出,他的国位要离开他了,直到他承认上帝的威权。
第31-32节,就有声音宣判——“你的国位离开你了。”第35节说,世人没有办法阻拦上帝的手。37节又说,凡属于骄傲的,上帝都能使他降为卑。这是第一层意思,表明上帝的治权。
在此我们还看到了与上帝的治权相关的一个主题——审判。
2、施行审判之上帝
审判是与治权相应的另外一个主题。这也是《但以理书》从头到尾的核心主题。就连“但以理”名字本身所包含的意义也是“上帝是我的审判”。
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
但一章:
1)对犹大国的审判
2)但以理饮食审判
第10节显明,太监不同意。15节太监发现,但以理要求的饮食是很好的。因此他便看明,上帝的这些方式是好的。
第二章:死亡令。
王发出一个死亡令,要把所有的哲士通通杀掉(12-13节)。可是审判的结果,但以理却被高升(46-48节)。可见,上帝在这过程中间施行了审判。王的审判是要求人被杀,但是上帝的审判是保护他的子民,并且使他们被高举。
第三章:是对真假崇拜的审判。
三位犹太青年,因拒不拜金像,而面临尼王的火窑审判。可是到了28-30节,三人最后竟被高举。这就再一次让我们看到了审判。人的审判是让人死,而上帝的王权让信靠他的人高升。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保罗在罗8:28所说的教训:“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
第四章:讲的是上帝对尼布甲尼撒的管教(审判)(24-26节)。第34-36节显示,最后尼王的理智和权柄获得恢复。这都是上帝执行审判的结果。
当然,我们在这里还发现:
1)审判是有条件的
第4章的审判是有条件的。如果尼布甲尼撒施行公义和怜悯的话,说不定他和他国的平安可以延长(但4:27)。
2)上帝的公义:但4:29-33节
上帝给了尼布甲尼撒12个月的延缓期,然后审判才付诸执行,说明了上帝的公义。
3)恢复:但4:34-36节
可见,审判的程序:
首先是上帝发出宣判;宣判以后,他就赐给人一些条件;而所赐予人的一切条件,无非是让上帝的形象在人的身上重新恢复。
第四章向我们显示了有条件性的审判。这种有条件性的审判是可以因符合条件而延续的,甚至是可以扭转的。如果人能切实地履行上帝所赋予的条件(如:机会和恩典),最后上帝可以借着他的大能,在人的身上重新恢复被夺去的一切。
而但以理书第五章,我们将发现,那是一个没有暂缓可能的审判,等待的是不逆转的立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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