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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样的条件,做什么样的侍奉

2018-10-29 作者:张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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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21: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

 
  《利未记》第21章谈及祭司的洁净条例,暨侍奉的条件。祭司担负着神人之间中保的特殊使命,这一神圣的职份同样也要求祭司要有更加圣洁的法规条例。本章主要提及对祭司三方面的要求:
 
  一、祭司参加葬礼的条例(1-12节)
 
  祭司既然分别为圣侍奉上帝,就不可以因为丧事而玷污自己:
 
  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2除非为他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6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
 
  二、对祭司婚姻的要求(13-15节);
 
  圣经对所有侍奉者都有婚姻的要求,比如娶什么人为妻?离异之人不能侍奉等等。
 
  (祭司)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11不可挨近死尸,也不可为父母沾染自己;12不可出圣所,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因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头上。我是耶和华。13他要娶处女为妻。14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或是被污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处女为妻。15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因为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对利未人可以娶本民族丧偶的寡妇,但对祭司,只能娶本族的处女为妻;而对大祭司,不光必须娶本民族的处女为妻,还特别要求不可娶妓女、寡妇、被休、不洁的人为妻(21:13-15)。
 
  新约时代同样要求信和不信原不相配。新约时代,三种情况下教会传统,暨按照圣经的教训许可离婚:一方淫乱不改;一方家暴危及家庭安全;一方不信主坚持离婚。这三种情况,圣经“许可”离婚,但不是鼓励离婚。且一旦离婚,只要对方尚在,就不可以再婚。否则,就不能参加侍奉。若一方丧偶,许可再婚,但必须是有同样信仰的对象。
 
  三、祭司洁净身体的条例(16-24节)。
 
  身体残疾的人,不能作为祭司在神面前献祭(21:16-23)。
 
  16耶和华对摩西说: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18因为凡有残疾的,无论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体有余的、19折脚折手的、20驼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长癣的、长疥的,或是损坏肾子的,都不可近前来。21祭司亚伦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他有残疾,不可近前来献神的食物。22神的食物,无论是圣的、至圣的,他都可以吃。23但不可进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坛前,因为他有残疾,免得亵渎我的圣所。我是叫他成圣的耶和华。”
 
  要求祭司无残疾,不是轻视身体残疾的人,乃是要求人在神面前的圣洁。象征大祭司耶稣基督的无暇和完全。
 
  圣经对侍奉者有着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不是对达不到者的歧视,而是反映了上帝的圣洁完全。上帝并非丢弃达不到条件的以色列民,但却严格规定,达不到条件,就不要参与那种侍奉,否则便是对上帝的僭越,对侍奉的玷污,不是蒙福,而是受祸了!
 
  保罗说:我们到了什么地步,就当照着什么地步行(腓3:16)。马丁路德说:若你没有呼召,你要像逃避地狱的火一样逃避做牧师。但你若有上帝的呼召做牧师,就不要自贱去做皇帝。可见,我们若没有呼召,就不要强夺没有呼召的侍奉。我们若在上帝要求的条件上达不到侍奉的要求,比如,婚姻的要求,蒙召的要求等等(参教牧书信对侍奉者的要求),你就不要强夺去僭越你本不可参与的神圣侍奉。
 
  每个人都当在自己蒙召的职分上侍奉,而若你无法达到上帝对某个侍奉职分的要求,就不要去强夺那个本不属于你的侍奉岗位,你可以在符合自己呼召与使命,恩赐与职分上侍奉,但超越蒙召的侍奉,违背侍奉要求的侍奉,必将成为你的咒诅与灾难。易经说,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犹太人也传说以利家族僭越了大祭司的地位,最终遭致永远的咒诅。这一切都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条件,做什么样的侍奉!
 
  亲爱的父上帝:
 
  我们受造为要荣耀祢,
 
  我们蒙召为要见证祢。
 
  祢创造人类为要我们管理祢的造物,
 
  祢拣选我们为要我们传扬祢的救恩,
 
  侍奉是恩典也是要求,
 
  服侍是祝福也是考验,
 
  恩赐是祝福也是信托,
 
  职分是尊荣也是责任。
 
  因此,主啊!
 
  求祢带领我进入职分中的侍奉,
 
  引导我承接我所领受的托付。
 
  善用我之所托,倍增价值,
 
  毋求我之尚无,蹉跎光阴。
 
  求祢保守我的圣洁,
 
  使我能在祢面前侍立;
 
  求祢拓展我的恩赐,
 
  使我的侍奉事半功倍。
 
  祢量给我的境界求祢助我持守,
 
  祢赐给我的幔子求祢帮我扩张,
 
  祢托付我的使命求祢替我成就,
 
  祢信托我的恩赐求祢扶我成全。
 
  求祢为我争战,
 
  使我靠祢刚强而得胜,
 
  求祢为我伸冤,
 
  使我得胜完全而拓展。
 
  我们不争求祢争战,
 
  我们不夺求祢赐予,
 
  我们不强求祢坚固,
 
  我们不辩求祢彰显。
 
  愿祢在我敌人面前为我摆设筵席,
 
  愿祢将我们移植到青草地溪水边,
 
  愿祢将祢的仆人提升到祢的高处,
 
  在祢的恩佑中茁壮成长结实百倍。
 
  奉耶稣基督的名祈求!
 
  阿们!
 
  灵修反思:
 
  1.圣经分别对大祭司,祭司和利未人有何不同的要求?
 
  2.圣经对不同的侍奉职分有不同的要求,不可僭越,也不可强夺自己不合适的侍奉。否则便是对上帝的僭越,对圣职的亵渎。侍奉必当:“有呼召,合条件”。请检视自己,是否与蒙召的恩相称。你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侍奉,没有呼召的侍奉意味着什么?会有什么结果?
 
  3.神不许身体有缺陷的人向祂献祭,这不是歧视吧?
 
  21:16-23不是的。祂规定不可献上有残疾的祭牲,同样祂也规定不可由身体有残疾的人献祭。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当然,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身兼大祭司职务(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时候,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作为利未人,亚伦的子孙中,身体有残疾的也可以吃祭物,得到供应,受到保护,他们并没有被撇弃,因为在会幕之中仍可参与许多基本的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
 

【作者简介】 张远来:雅博网作者,现居广州。本人为专职牧师,自由撰稿人,主要著作有《借古鉴今》、《危机与契机》、《中国教会体制的反思》、《灵恩运动反思》、《我信故我思》、《广州教会发展现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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