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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的生活:论离婚

2021-05-29 作者:恩曦2018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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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5:31-32(19:3-9)

  社会对婚姻的定义一般比较公认的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现在,人们更是直白的将婚姻比作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长期的契约关系。何为“契约关系”?即合同的关系,相互之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这表明双方之间其实是有限的义务和责任。若是双方不想履行合约,只要终止契约关系即可。基于对婚姻这样的理解,导致今日社会结婚和离婚变得异常随便。

  从圣经中看婚姻,这是十分神圣的一件事。婚姻乃是神为人类社会建立的第一个制度,且在神的心意里婚姻是永久不变的。所以,若一定要用“约”来形容婚姻,我们更乐意将之称为是“盟约”而非“契约”。在古代的社会双方立约是十分严肃的一件事,他们会以宰杀动物为立约的记号,当双方达成协议,就把动物切成两半,然后双方在中间走过。即在血、痛苦和死亡面前决志,若违约破坏自己的承诺,其下场就像这动物一样,被切成两半(创15:9-10)。这种立约的重点是:立约双方用生命来保证,遵守在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真正的婚约就是如此。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论到离婚,祂说:“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在太5:21-48节的经文中,耶稣用了六组对比来阐明祂所提出的更高的义。在论到离婚时,同样采用这对比的公式:“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然而这一处的对比所用的引言“有话说”比其他对比的引言都要简短,且还是以连接词“又”与前文相连。这就让我们看到,主耶稣在论到离婚时祂是接续了前一个小段的论据。表明不仅淫念在道德上相当于奸淫(太5:27-30),离婚也是一样的。耶稣指出了婚姻的神圣。

  一、婚姻初始的意义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论到婚姻,很自然的就会想起上帝为亚当创造夏娃,并促成夫妻要连合成为一体的关系(参创2:22-24)。新约中许多对婚姻的教导也都是基于创世记所记载的神促成亚当和夏娃的结合,设立婚姻制度。

  主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太19:4,参创1:27)婚姻的根源是基于神的创造,且是创造一男一女(male和female),这是有别于神在创造其他的活物时乃是大量的创造。亚当与夏娃的创造皆是为对方而造,除此并无他人。所以,婚姻最大的特点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除此之外的都不符合神的要求,这也是我们说的婚姻具有排他性。

  在此基础上,主耶稣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太19:5)主耶稣引用了创2:24节的经文,那是亚当意识到女人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夏娃是从他造出,也是为他而造。有意思的是,他们之间本就是一体,从一而出,如今藉着婚姻再次合二为一。大概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夫妻相,夫妻之间很多时候能够做到心灵相通、心照不宣的程度,因为二人本就是一体。

  藉着婚姻,丈夫与妻子连合,成为一体。在神的心意中,这种连合乃是坚不可破的结合在一起,形成最紧密的关系。乃至超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连合,成为凌驾于一切人际关系之上。因此,神设立婚姻的愿景:绝非是今日两个相爱的人在情感和肉体上产生关系,连合在一起。神最大的盼望乃是夫妻二人属灵的结合,而这种结合必须有神共同参与在其中,这就形成了婚姻中最稳固的“三角关系”——神、丈夫、妻子。基于这样的关系,主耶稣给出的结论,“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或许,这也是保罗为什么要说,“信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林后6:14)不否认不同信仰的两个人也能在情感和肉体上形成亲密的连合,但始终无法形成属灵的结合,让神参与在其中。

  回到上帝起初创造婚姻之时,那个古老和简朴的盟约。它不似今日这般充满了诸多浪漫元素,但在神所创造的这个婚约里面,夫妻关系却是最和谐、最紧密、最稳固、最长久的。夫妻二人在神的心意里,一生一世,彼此顺服,甘心奉献,共享神恩。

  可能有人会疑惑:既然神对婚姻的旨意是永久不变,摩西又为何允许人离婚?所以,法利赛人就是藉着离婚的问题试探耶稣(太19:3,7)。对此,主耶稣给出的答案是,“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这就让我们清楚看到,摩西在这事上让步的原因是人的顽梗和罪性,但这并非是神的心意,也不是祂的目的。

  二、追溯离婚的教导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太5:31)这是引用了申24:1-4,主要是说,“如果男人因为妻子有不合理的事,而休妻,就必须写休书给她,如果她成为另一个人的妻子后再次离婚,第一个丈夫不能再娶她为妻。”在耶稣的时代,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已经非常随便,休妻也已成为普遍现象。从法利赛人试探耶稣的话就可窥见一二,“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太19:3)所以,他们很自然的就把摩西接受离婚的这事强解为,允许男人休妻,硬是将其固定成为法律条文。这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在理解律法上一直犯的一个错误——律法主义。

  1、文士和法利赛人对离婚的教导

  显而易见,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导是认为人可以坚持离婚的权利,藉着一些无关重要的理由提出离婚。当时法利赛人会以离婚的问题试探耶稣是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的社会道德松懈,婚姻不过是一纸文书,并不具有真实的约束力及保障,人随时可以离婚。其次,关于离婚出现了两个不同看法的学派。这些教法师们想要藉此陷害耶稣,毁坏祂的名声。因为,无论主说什么,在众多的人中必有异议。如此,主的工作必受到阻挠和破坏。

  煞买学派认为“什么不合理的事”(参申24:1),只指性方面的不贞行为。也就是说,除非犯奸淫,否则不能休妻。希列学派则把“什么不合理的事”的含义延伸至一切真实或想象的过错。任何招致丈夫不满的行为,甚至包括把饭烧糊,都可以成为妻子被休的理由。这是有可能的,在当时,妇女的地位极为低下,只是男人所拥有的财产而已。除了男人所愿意给予的权利之外,她们一无所有。尽管煞买学派比希列学派更为严格,但在实际处理上,希列学派掌握着大权。所以,在耶稣的时代,不少妇人都因一些极琐碎的理由而被丈夫休弃,丈夫却只需给妻子一纸休书。在许多法利赛人的圈子里,频繁的离婚也已经成为公开的丑闻。

  事实上,这也正好凸显了文士和法利赛人解释律法的特色。他们按着自己的需求曲解律法,强加许多人的意见,最终使律法变得面目全非。

  2、摩西律法对离婚的教导

  文士和法利赛人对离婚的解释:“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太5:31)的确是基于摩西律法对离婚的教导,即申命记24章1-4节的经文。乍看之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去看律法的教导,提到了两件很重要的事:一、人若要休妻,必须给她休书;二、妇人若再婚后再次离婚,第一个丈夫不能再娶她为妻。所以,摩西律法对于离婚是有双重限制的——休书和禁止他们再婚。

  当时的大环境就是,女人的地位极为低下,男人可以随意将自己的妻子休弃,离婚的妇人大多会再次结婚。因为在第一世纪的巴勒斯坦,结婚是支持一个女人生活的方法。第一世纪的诗人马提雅尔论到一些被丈夫休了十次的女人,这是非常普遍的。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耶稣将离婚等同于奸淫。但是,在摩西的日子,不会因为奸淫而导致离婚,因为在旧约时代犯奸淫的惩罚乃是死(参利20:10,申22:22)。所以,在当时人若犯奸淫,婚姻的结束不是因离婚而是因死的惩罚而结束。

  基于此,摩西律法的整个目标:一是要控制人轻率离婚造成的混乱,;二是出于对妇女的保护。由此可见,律法的本意是要除去人用来要求离婚的一切琐碎、肤浅及不公平的理由,使当时混乱的情况得以控制。也藉此向世人表明,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这与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讲的截然不同。对此,耶稣作出回应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从耶稣的回应中可以明确知道:摩西没有吩咐他们离婚,只是允许他们因为“某件不合理的事”而离婚。摩西之所以会让步的原因则是“人心的刚硬”,但这绝不是上帝创造婚姻时真正的命定。离婚绝不是创造主完美设计的一部分。

  3、耶稣对离婚的教导

  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现代译本圣经对这节经文的翻译是:“但是我告诉你们,除非妻子不贞,丈夫不能离弃她。因为,要是妻子再嫁,他等于使妻子犯了奸淫;而娶她的男人也算犯了奸淫。”由此可知,主耶稣否认“可以休妻”的态度十分坚决。针对离婚的问题,主耶稣在太19:3-9有一个概括。祂将我们的目光聚焦到神设立婚姻最初的目的,即婚姻初始的意义。

  神在一切创造之工完成后,看一切都是好的,唯独看到亚当时,祂说,“那人独居不好,需要为他创造一个配偶。从此二人成为一体。”(参创1-2章)主也同样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因此,婚姻绝不是一纸婚约而已,更不是一场浪漫的仪式。在神的心意中,婚姻有终身不变的原意。照神所定的律法,“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脱开旧有的一些联系,形成一个新的家庭关系。耶稣把焦点放在夫妻的合一关系上,从而指出婚姻是神圣的。所以,法利赛人就就着耶稣的话问道,“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太19:7)意思就是,“如果神对婚姻的看法真是这样的,为什么祂又准许离婚呢?”耶稣的答案很简单,“因为人心的刚硬”。(太19:8)

  我们必须要清楚的是,“允许”和“吩咐”是有区别的。神并没有废除祂最初对婚姻所定的旨意,神并不赞同离婚,也没有命令人休弃他的妻子;只是针对当时的情况作出处理,为要控制当时的混乱局面。耶稣十分清楚指出,构成离婚的只有一个理由,就是犯淫乱的罪。然而,我们必须要小心,神准许为淫乱之故离婚,并不代表神赞同离婚。事实上,这也显明了上帝对人类的爱和怜悯。

  在基督以前的时代,犯奸淫者是要被处死刑的。但基督来了,惩罚有所改变,不再是死亡,而是离婚。我们要留心的是,主有无限的慈爱和怜悯,祂给我们恩典,使我们能够有回转的机会。但同时祂也是圣洁公义的主。

  因此,任何人若只是从可以或不可以的观点去看离婚这问题,就已经忽略了基本的事实:离婚从来不是神的命定。在道德上中立的选择,也只是证明了人的罪恶和刚硬的心。

  屈梭多模把这一段经文和八福结合在一起,他说:“一个既虚心、又使人和睦、又哀恸、又怜悯人的人,他怎会离弃他的妻子?一个惯于调和别人关系的人,他怎会和自己的挚爱不和?”的确如此,主耶稣为何要将天国的生命质素摆在公义的生活之先。想必对于一个真正拥有天国的生命质素的人而言,那个更高的义不过就是他生活的写照罢了。

  三、婚姻家庭的挑战

  藉着主耶稣对离婚的教导,让我们明白神创造婚姻家庭的心意乃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神所创造的这个新的家庭一切都是以夫妻二人为核心的,夫妻二人连合形成的关系凌驾于一切人际关系之上。

  反观今天我们的婚姻家庭是否真的合乎神创造之时的那个心意?我们是否已经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了?大多的家庭都是子女关系、父母关系超越夫妻关系。特别是子女关系,当一个家庭新生命到来之后所有的重心都转移到孩子的身上,夫妻关系便被忽略,所以很多家庭矛盾的爆发往往都是在有了孩子之后。也有夫妻之间,因为父母的介入,引发不和。这其实都是我们本末倒置的结果。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里,能够影响我们的东西实在太多,我们的心变得浮躁不安。在婚姻里,尽管我们不一定会转离配偶,投向第三者,可是我们却随时会投向自我和别的东西,以致与配偶渐行渐远。所以,让我们的婚姻回到神最初的心意里何其重要。

  在神的里面,因着神的参与,使夫妻二人真正的连合成为一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建立蒙福的婚姻家庭。

【作者简介】 作者:陈国平或李佳,为主内夫妇,文笔细腻,引人入胜,循序渐进得到属灵的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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