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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的四项工作

2018-09-02 作者:唐崇平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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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献在新约中为logeia,被译作捐输、捐钱、捐助或捐项。是指着为宗教与周济的原因,而捐出的奉献。

  以下是基督徒捐献所做的四项工作:

  第一,为贫穷的圣徒所作的捐献。「论到为圣徒捐钱,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大的众教会,你们也当怎样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及至我来到了,你们写信举荐谁,我就打发他们,把你们的捐资送到耶路撒冷去。」(林前十六1~3)

        第二,为了顺从福音的教训与荣耀上帝而作的捐献。「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力,难道我越发爱你们,就越发少得你们的爱么。」(林后九6~8,十二15)

        第三,为了感谢神的恩典与证实信徒的信行是合一的。「因为马其顿和亚该亚人乐意凑出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这固然是他们乐意的,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因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等我办完了这事,把这善果向他们交付明白,我就要路过你们那里,往士班雅去。我也晓得去的时候,必带着基督丰盛的恩典而去。」(罗十五26~29)

        第四,为了要尽上信徒的义务与责任所做出的奉献。「就是他们在患难中受大试炼的时候,仍有满足的快乐,在极穷之间,还格外显出他们乐捐的厚恩。我可以证明他们是按着力量,而且也过了力量,自己甘心乐意的捐助。」(林后八2~3)

         有关信徒奉献的方法,可以按时的奉献(参林前十六2),也可按需要而奉献。至于奉献的数目与奉献的比率,在旧约时代为十分之一奉献(参玛三10),而在新约时代并无硬性规定,只要各人按照神的恩典酌量奉献,或按力量,或超过于力量之奉献均有,但各人要出于甘心乐意来捐献。「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林后九7)既然,基督徒之生命属于基督;那么,捐献的事不过是基督徒事奉的一部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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