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皆祭司”是什么意思?
“信徒皆祭司”是什么意思?
牧师:约拿单
十六世纪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博士重提了“信徒皆祭司”的真理,其实这个真理并非是路德的新发现,乃是圣经固有的真理,甚至这并非仅是新约的教导,乃是早在旧约中就有的教训。上帝就曾对圣摩西说过,“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出19:3-6)以后在新约中,使徒之长圣彼得也指出,“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上帝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可见,上帝的选民,无论是旧约的以色列民还是新约的教会,确实都承受了祭司的职分,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问题是,现在“信徒皆祭司”却被某一些人滥用,他们利用这句话僭越神职、乱解圣经、私行圣礼,来迷惑信徒达到他们攻击上帝的仆人,分裂上帝的教会之目的。故此我感觉非常有必要澄清这句话的意义。
其实,马丁·路德本人并没有直接使用过“信徒皆祭司”这句话,他在主后1520年所写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中提出,“因着洗礼我们大家都受了祭司的职分。”路德的这句话也并非他的发明,因为早在教父时代,奥利金(Origen,185-254)在利未记讲道中就指出,“难道你不知道吗,包括你,也就是说,整个上帝的教会,所有的信徒,都被授予了祭司职分?”(Leviticumhomilia)圣安波罗修(St.Ambrose,340-397)也说过,“教会所有的儿女都是祭司;事实上,我们是受了喜乐之油的膏抹成了神圣的祭司,为了将我们自己奉献给上帝作为属灵的祭品。”(ExpositioevangeliisecundumLucam)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354-430)也说过,“所有属于基督身体的成员都受到了祝圣,因为基督是大祭司,也是祭司之源。”(Quaestionesevangeliorum)
可见按照圣经、圣使徒、与圣教父的教导,圣教会(而不是指某一个个人)从基督分享了祭司的职分,这个祭司的职分的来源是耶稣基督自己,因为他是大祭司,圣教会既然是基督的身体,那圣教会也就是祭司,每一个经过圣洗礼进入圣教会的基督徒,都从圣教会中分享祭司的职分、尊荣与事奉。
那这个祭司职分的意义是什么呢?首先,祭司是上帝分别为圣归于上帝的人,同样上帝把基督徒从世界中分别出来,他们不属于世界而是属于上帝。其次,祭司应当洁净才可以事奉主,故此基督徒也应该圣洁,不玷污世界的污秽,他们的行为因为应该不同于世人。第三,祭司是事奉上帝的,同样每一个基督徒都要事奉主的。基督徒应该成为上帝与世人的中介,藉着不断的祈祷与福音的宣讲,把世人带领到上帝的面前。第四,祭司的职分乃是一个事奉的榜样,上帝在以色列人中拣选人做祭司,乃是为了教育以色列人当如何服侍主。故此,基督徒是基督的见证人,大祭司基督既然在世上见证了天父的慈爱,基督徒也当效法耶稣基督而成为一个活的见证。这一点连天主教会也是如此确定的。教宗保罗六世(PopePaulVI,1897-1978)在主后1928年的《慈悲通谕》中指出,“对于这神奇的祭司职,以及为了补偿和祭献的任务,不只属于那些以基督耶稣大祭司神圣的名字向上主奉献无玷祭品的人……而且所有的基督徒,也都是王家的祭司,如同使徒们所非常正确地称呼的那样。”这个观点教宗庇护十二世(PopePiusXII,1939-1958)在主后1954年的《天人中保》中也被重提,并且强调基督徒被称为祭司不是比喻性的,而是真正的。
路德指出基督徒皆有祭司职分的目的,乃是因为当时的教会忽略了这个真理,认为神职人员的工作是属灵的,而视普通信徒的工作为属世的,普通信徒无法亲近上帝,只有透过神职人员做“属灵”的事奉才可以来到上帝面前,这样就把神职人员看为信徒中的特殊阶层,于是也导致了教会的腐败。故此,路德提出信徒皆祭司的事奉原则,是强调了任何人都可以藉着信心来到上帝的面前,而无需神职人员作为中介;而且,工作不同乃是上帝召命的不同,所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并不存在属灵属世、高贵低贱之分,大家都是服侍上帝,故此每一个基督徒都要在自己的工作上热心事奉。神职人员若仅是为了填饱肚子而事奉,他的事奉是属地的,单若是一个普通信徒是为了荣耀上帝而工作,那他的事奉无疑就是属灵的。
信徒皆祭司,代表教会是属天的。
信徒皆祭司,代表教会是圣洁的。
信徒皆祭司,代表教会是事奉的。
信徒皆祭司,代表教会是见证的。
但是,我们应该非常清楚的看到,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上帝并没有废除过神职系统。在旧约时代,上帝一方面指出以色列民享有祭司的职分,另一方面上帝也特别拣选利未支派的亚伦为大祭司,其余的利未人为祭司,建立了神职系统。任何以色列人若是僭越神职,照样要被定罪,哪怕是君王也不能例外,如,扫罗王擅自献祭(撒上13:),又如,乌西雅王擅自烧香(代下26:),都被上帝所厌恶。没有一个以色列人可以引用圣经上以色列人皆祭司的话,为自己辩护。在新约中,上帝也特别拣选圣使徒成为新约的祭司,专职福音的事奉(弗3:7西1:23),这都是圣经明确记载的。圣保罗在以弗所书中也指出,“他(上帝)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可见,教会中并非所有的人都是牧师,乃是上帝从他的子民中拣选一些人来专门事奉他。为了避免教会的分裂和异端的侵扰,早在初期教会时代,圣教父伊格纳丢(St.Ignatius,35?-107)就指出,“无论是谁,不得主教许可的,不可做有关教会的事,由主教或者由他所派立的人所施行的圣餐,你们当视为有效的。凡主教临在之处,会众也都要到齐,一如耶稣基督所在,即是大公教会所在。不得主教许可而施行洗礼或设爱席,都是不合法的。”(伊格那丢达士每拿人书8:1-2)
可见,圣教会一直非常清楚普遍祭司职分与神职祭司职分的区别。马丁·路德在指出基督徒享有祭司职分之后,也提到传道者是祭司,他说,“我们凡做基督徒的,都是祭司。但我们所说的祭司,是从我们当中选择的传道人,他是以我们的名义执行一切。祭司的职分无非是传道的职分,正如我们从哥林多前书四章所知道的:‘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上帝奥秘事的管家。’”(教会被虏与巴比伦)关于这一点宗教改革家、神学家约翰·加尔文(JohnCalvin,1509-1564)也指出,“‘牧师’和‘教师’却是教会不可或缺的。他们两者中的分别,就我所知,乃是这样:教师不负执行训戒,施行圣礼,或发出规劝的职务,而只讲解圣经,使信徒保持纯正的道理;但是牧师的职分则包括这一切。”(基督教要义,卷四第三章)
可见,没有人能否认神职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做上帝教会的牧师,必须有上帝的呼召,也必须有教会的承认,这样他们才可以在教会中宣讲圣道,施行圣礼。当然,有些基督徒并不喜欢承认牧师职分为“祭司”,但是很奇怪的现象是,很多新教教会一方面强调全体信徒的祭司职,另一方面却极力贬低神职的祭司职,这只能说明,很多人并不清楚普遍祭司职分与神职祭司职分的区别。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区别不是身份上的,乃是职分上的,从身份上来说,神职与信徒皆需因信称义,成为上帝的儿女,分享基督的生命;从职分上来说,神职被上帝特选,被教会承认(按立),专职教会的事奉。但是,今天有些人打着“信徒皆祭司”名义,其实无非为自己私自解释圣经,妄自施行圣礼的寻找借口,这无疑是一种犯罪的行为。
信徒皆祭司,不代表信徒可以私自解释圣经。
信徒皆祭司,不代表信徒可以任意按立圣职。
信徒皆祭司,不代表信徒可以擅自举行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