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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恩的两个方面

2015-11-10 作者:耶米玛  
来源:雅博网作者我也要投稿

  经文:腓1:29

  腓立比教会是保罗在逼 -/迫中建立起来的(参徒16章),而且,教会建立不久,保罗他们就被迫离开了腓立比。后来,腓立比教会信徒同心合意兴旺福音,是一间让保罗喜的教会,但后来也受到敌人的逼 -/迫,他们听说保罗被 b u下监后,信心产生了动摇,失去了喜乐,故此,保罗写下《腓》,叫他们要靠主喜乐,坚固他们的信心。

  腓1:29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

  这里说到蒙恩的两个方面:一是信服基督;二是为祂受苦。

  信服基督:约3:16。我们信主后,罪得赦免,得成为神的儿女(约1:12),可以在基督里得到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弗1:3-14)……因此,基督徒是世上最有福的人。

  为祂受苦:对于蒙恩,我们都很好接受,我们信主就是为得好处,蒙受神的恩典,但保罗却在这里把蒙恩与受苦并列在一起,难道我们信主后必须受苦吗?蒙恩与受苦怎么能混为一谈呢?做错事、犯了罪的人才会受苦啊!

  是的,我们的本性不会认为受苦是一种特权,但当我们为作基督徒受苦,忠实地代表基督时,我们的信息和榜样就会影响别人(参徒5:41)。受苦至少有以下的好处:1.我们的眼目不再看世上的安乐;2.清除一些肤浅的信徒;3.使忍受苦难的人增强信心;4.使我们成为后来者的榜样;5.更加认识自己;6.更加认识神。如果我们为信仰的缘故受苦,不表示我们做错了什么,事实通常相反,受苦验证了我们的信心与忠心。

  太16:24-25于是,耶稣对门徒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25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

  耶稣从来没有把廉价的福音赐给人,他要跟从他的人舍己背十字架。

  我们看到,保罗在归主前是逼 -/迫者,他到处抓拿信徒,逼 -/迫信徒(徒8:3),甚至直到外邦,他都不放过一个(徒9:1-2)。但在他去大马士革的路上蒙复活的主光照后,他成为了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他开始到处开荒布道,为主建立教会,但逼 -/迫随之而来,他由一个逼 -/迫者成了一个受逼 -/迫者,他为主受了许多苦楚(参林后11:23-33)。但在他看来,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提后1:12)”。

  用受苦来塑造你的品格吧!不要怕受苦,也不要让苦难使你倒下。因为有公义的冠冕在天上为你存留(提后4:8)。

【作者简介】 耶米玛,雅博网作者,河北邯郸人,1999年8月20日受洗归主,2000年开始侍奉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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