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环顾周围生活的环境,知道免不了遭遇许多大大小小的考验。并且活在因罪受神咒诅的世界中,我们的内心很容易生出荆棘的反应。这逼着我们进一步去思想,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是否有出路?基督道成肉身完成救赎,正是提供我们一条胜过考验的救恩之路。想要脱离缠绕我们的罪恶权势,唯一的解脱之道是靠着基督释放我们。本篇的信息主题就是让我们来看基督怎么借着十字架,为我们开了一条胜过罪恶、过成圣生活的道路。这是我们摆脱罪孽生活、得到神所赐自由的希望。
救赎的事实: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加2:20a)
使徒保罗在归主前是个为律法热心的法利赛人,不但自己严守律法,也用同样的标准来要求别人。当他听到耶稣所传的福音,罪人只要凭着信心就能因恩典而得拯救。他以为这是叛离犹太教传统的异端,所以积极逼 -/迫教会,到处抓拿基督徒下在监里。这样一个对严守律法的法利赛人,竟然因为遇见了基督,产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过去热衷于为律法而活,以为守住律法就是在神面前保持正确关系的凭据。如今却知道这不是得到拯救的方法,也不是维持与神正确关系的方法。无论是进入救恩的约中,或增进与神的关系,律法一点不能提供帮助。得救唯一的方法就是,凭着信靠神差来施行拯救的救主耶稣,接受他为我们预备的救恩。有了这层体悟,他因此说出了:「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因着律法定罪的功能,保罗深知自己无法逃脱罪的刑罚。然而,基督在在十字架付出的代价,已经将我们的罪赎清了。在律法上要求的公义刑罚已经完成。我们的罪已经得到代赎,不当再被追究。基督的死是按着律法的要求,同时也把信靠祂的人从律法的罪债下释放出来,律法已经不能辖制他们。保罗向着律法如同已死;却带着新的生命态度,活在神面前。这就是本段经文的背景。
保罗接着说出:「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在基督为他的罪死这个意义来理解的。基督承担了保罗的罪,代替他接受死亡的刑罚,原本他该受的罪刑,加在基督身上。所以保罗从属灵的眼光来看基督的死亡,不是为了祂自己的因素,而是为了祂所拯救的罪人。罪人的罪在基督上十字架时,就已经被耶稣担去了,一起钉在十字架上,所以保罗认为自己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他的罪已被担去,这事实客观上在主耶稣受死时就已经在神眼前成就。这是两千年前发生的事实,直到如今,与基督同死的结果在他身上仍然不变。然而,当我还是罪人,还不认识主的时候,还未主观地领受耶稣的代赎之恩。那时我心中还是悖逆,我们还是惹神愤怒。直到我归信基督,祂为我流出宝血的赦罪果效,主观上临到了我。不再仅仅是个与我无关的历史事实,而是我真的经历到了神对我的赦免,我与神有了和好的的关系。所以,与主同死是个已经成就的事实,我如今对这事实的主观认定,让我亲身经历了这事的果效。
罗马书第6章6节正是讲这件事:「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是历史上一次发生的事,目的是使我的罪身不再发生作用,既然我现在知道如此,就当让新的生命来掌控我的生活形态,不再顺从罪的掌控,而是让基督赐给我的新生命来主导。
保罗在加拉太书接着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为何要强调我不再活着,这「我」又是什么意义?难道他要自我毁灭、自我否定?当然不是如此,保罗本句结尾他说了:「如今我肉身活着。」就代表他这血肉之躯仍然还是活在这世上。这里的不再活着的我,就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我。也就是旧我,也就是任凭罪在我身上张狂、辖制、让我无法自拔的那个旧有的生命。这生命从亚当传给我,一直控制着我,直到我主观认定与主同钉十字架那日,才开始从罪的控制中得解脱。加拉太书与罗马书讲的是同一回事,是因信称义的结果,是生命归属的问题,我是属基督,还是属罪?我愿意顺服基督、还是继续顺服罪?我们在十字架前,只有两种身份,与主同钉十字架,或是任凭旧人活着,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没有中间路线。就如同一个脱离帮派的青年,必须清楚认定自己与帮派一刀两段,没有中间路线。成圣的改变是渐进的,但是并不是说,当我还不够圣洁,我就不算属于主的人。我们先要认定自己是属主的人,才可能跟着主走前面十字架的道路。我们不能脚踏两条船,既属主、又属魔鬼,这是不可能的事。身份的改变必然先要发生,然后再追求生活的改变。
保罗在加拉太书第六章慎重地声明:「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6:14)不是说他已经圣洁无暇,而是他清楚地站稳属主的地位,他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不需要怀疑。因信称义的人,如今当专心追求的顺从基督的引导,走成圣的道路。我们有活出圣洁生命的潜力,虽然如今生命尚且幼小,然而持之以恒地走下去,必然看见果效。就像小小一棵树木的种子从石板的裂缝掉下去,长出了一棵小树苗,加以时日,这棵小树的根会钻入石板底下的泥土,最后它的力量会把坚硬的石板迸裂。我们得到属灵新生命的潜力就如同小树,我们不可小看信心与希望的力量。因信称义带来的新生命,是从神而来的,在考验中学习坚忍,不断成长,将来我们就看见了这个微小的信心,终究会发出重要的影响力。因为这是在他里面的基督的生命所发出来的。
属灵的实际:基督活在我里面
「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b)
在前面的经文我们看到了:「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接下保罗来说的是:「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乍听之下,不容易理解,怎么可能在我的里面活着的是基督呢?这里与前一句对比,不是「我」在我里面活着,是「基督」。这两个观念是相反的,「我」是旧人的、亚当来的、由罪所掌管的生命。基督进入我心中,代替这个旧生命,来掌管我。
保罗在罗马书8:9-10也曾提到相似的经文:「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这里基督在我们心里的意思,与「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是一样的,指的是基督因着我们信靠祂,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相对于过去顺从罪恶掌控的旧生命,如今保罗得到了属灵的新生命,这生命顺从住在心里的基督所掌管。他不再对罪的控制予取予求,而是能够脱离罪的**,顺从圣灵在他心中的引导。
保罗在腓利比书1章20a-21节也大胆地说:「只要凡事放胆,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活着就是基督,就是基督借着圣灵在保罗心里面动工,让保罗从生活当中彰显出基督的荣耀来。这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外显的结果。
基督在我里面活的结果,不是自我生命的改善,好像修正旧的生命里的坏习性,品格上变成比以前更好,好像是电脑软件修正旧版的缺点、换了新的版本。而是保罗让耶稣进入他的内心,让主来掌控他的心思意念、与言行举止。这与过去有何不同?过去在罪的控制之下,我成了罪的奴仆,想要脱离罪的辖制,而无法自拔。就如同堕落在黑帮中的徒众,被黑道老大控制。如今,我幡然悔悟,脱离黑道,我的心中不是随流飘荡、无人掌管;而是让基督进入我的里面,他是我的主人。当我因着过去的罪咎痛苦时,祂让我注目祂赦罪的宝血;当我想走回原来黑暗的时候,他唤醒我的昏蒙的心;当我还在与旧有的坏习惯挣扎时,祂给我挣脱**的力量;当我面对困境、前途迷茫的时候,祂给我勇气继续往下走。这就是活在我心中的主。祂住在我里面、与我亲近,我无法躲避祂的面。我有信心用崭新的方式来面对人生的考验,这就是基督所赐给我的新的身份、与新的潜力。新的身份来自于我因信归向了基督,成为属基督的人、住在祂里面。新的潜力在于,祂赐下圣灵保惠师,住在我的心中,时刻与我同在,以恩典的手掌管我,让我能够用祂所赐下的力量,走成圣的道路。这突破罪的辖制的潜能是我过去陷在黑暗权势下,所不可能拥有的。
每日生活的结果
「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c)
虽然我今日仍然活在肉身中,仍然会受到罪恶的牵引,肉体受到引诱仍可能跌倒。这在;罗马书第七章已经说出来,良心与情欲的挣扎,在信主后仍然存在。这就是成圣道路上必会经历的考验。面对这些炎热难耐的环境,我的心中也可能会出现负面的反应。然而,我知道我不是孤军奋战,而是有个力量在我里面,就是主耶稣与我同在。祂会带领我走过这条与罪对抗的道路。我能够走完这条成圣之路所凭借的,就是存着信心活在祂里面,祂是神的儿子,也就是那爱我,并为我舍己的那一位耶稣。
这里提到我能勇敢活下去的力量来源,就是对基督的信靠,信祂在我里面掌管我的一生,引导我每一日的生活。在我松懈的时候提醒我、在我受引诱的时候警惕我。祂是神的儿子,与神有最亲近的关系。神在我身上所成就的救恩,必然要完成,因为基督住在我里面,祂对我的爱是确实的,这爱大到一个程度,甚至为了我舍去祂的生命。祂既然救我,必会保护我到底。我与主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不是教义中广泛描述的:祂为众罪人舍身而已、祂爱世人、祂保护属祂的人到底。既然我已经因信称义得到救恩,进入基督里面,我就是属他的人,有基督住在我里面。本节经文中主所爱的对象、保护的对象、引导的对象,我就是其中的一位。祂舍身流血就是为我。因此,我对基督的认信也是非常切身相关的,我信靠祂、我是为祂而活。从对教会广泛的应许、广泛的关系,专注在我与基督切身的关系。祂对我的爱、我对祂的信,都是这层关系的保证。我不是活在一个规条的保护之下,我不是被一个得救方法所拯救,拯救我的就是爱我的耶稣。这样的关系时时提醒我要继续保守自己,留在祂与我所立的约中。祂对我的救赎之约是坚定不移,直到永远的。
当知道基督活在我里面,我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呢?从此我的人生态度会有几点改变:
(1)我是以祂的心意为依归来过一个讨祂喜悦的生活:每当我遇到生活中需要做决定的时刻,我总是要问,这是基督所喜悦的作为吗?基督在我里面是否会担忧?是否这决定会惹祂伤心?我内心一切的思想、情感、意志、都赤露敞开的摊在基督面前,我无法躲避祂的面光。与其避开祂的面,不如坦然面对祂。我的内心所有的情绪、喜怒哀乐,全部都拿到基督前面,求祂审查、求祂掌管,让我用最合祂心意的方式表达出来。就算有亏欠祂的地方,也立即坦然承认、诚实面对、请求基督饶恕。我所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律法规条,而是有位格的、与我有关系的耶稣。因着对祂的爱,我愿意过一个合祂心意的生活,也就是追求圣洁的生活。
(2)当建立一个充满恩典的环境:既然知道我们追求圣洁的生活的动力,不是在于律法规条,而是建立在基督与我的关系上。这种关系也影响我们对待别人的方式。身为恩典的领受者,我们当建立充满恩典的环境,以有恩典的态度对待别人。我们要宽容别人的过失,就像我们已经被神饶恕了一样。因为我们已经蒙基督的赦免,我们不会抓着别人的过失,咄咄逼人,忘记自己原本也是蒙恩之人。马丁路德称基督徒为「蒙恩的罪人」并不表示我们还想继续犯罪、或是我们未得称义。而是提醒我们,如果不是基督赦免我们,我们就是最糟糕的罪人,当受罪的恶果。耶稣教导我们怎么祷告:「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这债指的就是罪债。从后面的经文就可以看出来「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太6:15)在律法主义的氛围下,人们常用的彼此对待方式是:自我防卫、合理化、责怪他人、自我辩护、自我赎罪。让基督把我们从这种律法主义的关系中释放出来。我们要建立一个以恩典为基础的人际关系,随时准备好,请求别人的饶恕;也愿意用实际的作为,帮助他人、服事他人。
(3)我们行事为人,要带着勇气、并满有恩典:恩典的环境并不是纵容罪恶,而是承认自己也是罪人,我们同心来胜过罪的缠绕。如果发现别人有需要改正的地方,既然我并不高过他人,我会用谦卑的态度向人规劝,以诚实坦白的态度说话,期待他人能够接受而乐于改正。利未记说:「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利19:17)这样的规劝需要爱心与勇气。保罗要我们「用爱心说诚实话」,正是这个意思。我们要原谅所有愿意悔改的人。 「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1-32)我们要愿意委身,更深地让救赎主的心意塑造,而不是被我们的自私的欲望、别人的期待、或环境的压力所左右。
结论
我们是一群带着可能犯罪的肉体,生活在堕落世界的一群人。面对着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引诱,稍不小心就会失足坠入其中。基督深知道我们的境况,凭自己胜不过罪恶权势的控制。祂以恩典来对待我们,舍身赦免我们的罪,让所有愿意凭着信心,接受祂救恩的人,与祂同钉十字架,表明自己败坏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被钉在十字架上,并从基督得到一个新的生命,能以顺从住在我们里面的基督。这就是我们走成圣道路,能够胜过罪恶的力量来源。我们靠的不是外在冰冷的律法,而是内主在我们里面的基督。我信靠祂、祂爱我。这种基督与我切身紧密的关系,激励我不要放弃继续走下去。祂对我不变的爱、与坚定的应许,这就是我们能走完成圣道路的确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