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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用

2016-10-20 作者:野葡萄  
来源:旷野论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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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书3: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罗3马书:30        神既是一位,他就 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罗马书3: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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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节的教导,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只接受前半句,却不能接受后半句,他们以拥有神的律法为傲,对犹太地区以外的人他们都视为没有律法、未行割礼、猪狗不如的外邦人。但是保罗要纠正他们,神只有一位,这是以色列人的信仰中心,除了耶和华以外,再无别神。而且以色列人无数次犯罪得罪神被神严厉惩罚的惨痛历史教训也使得他们深知神是公义的,就连他的选民犯了罪也“绝不留情”。如果他们真有这样的认识,既然神是公义的,必然对他造的人一视同仁,神绝对不可能像人那样厚此薄彼。只要相信、接受神的救恩,接受耶稣为救主,不管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因着信而被神称义,承受神的永生应许。因信称义这是基督信仰的核心。但是对此,犹太人很是不以为然,他们会反驳说:保罗你说得不对,如果信就可以称义,那么神为什么要颁布律法?照你这么说,从此以后,我们只要信就行了,就不再需要律法了,律法从此就作废了是吗?如果你回答是,那么就等于你在教导人以后可以凭着信就不用再守律法,没有律法的约束,我们就可以为所欲为地犯罪了,因为信取代了律法!保罗对于这种狡辩予以强烈地抨击:绝对不是,因信称义更是坚固律法!犹太人更加理气十足:你刚才教导说人被神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现在又说因信却坚固了律法,你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保罗想到他们会有这样的疑问,这也是二千年来好多信徒的疑问,因着这个“矛盾”就出现了后来的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两派。保罗教导我们,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并不是保罗教导的矛盾,是我们根本没搞清楚律法的功用,罗马书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3: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3: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保罗在这里就告诉我们,不管有没有律法,律法制定得再详细严密,人还是会知法犯法,所以这世上没有一个可以靠遵守律法被神称义的人。后面几节更是具体地指出人无论是从心思、言语、还是行为上都是由里及外坏到了极点,原因就是18节说的:他们眼中不怕神。犹太人以为只要守律法,就不用担心神的审判,对于外邦人来说,他们没有律法的约束,更加不怕这位颁布律法的神,他们甚至认为,神没有给我们律法,就不能按律法来审判我们,否则就是神的不公。还有一种认识,当然就是我们大多数的人,我是凭良心做事,但是在神在这里,没有一个义人,人凭良心做事可以达到世上义人的标准,但是达不到神的要求。

  但是保罗对他们这种说法给予纠正,也是对我们的纠正,好多人说:我没有听过福音,不知道有神,不知道神的救恩,也不知道耶稣,我是“四不认识人员”,就算我犯罪神也不能定我有罪。但是保罗说,他们是没有得到以文字记载或口授的律法,但是正如2:13所说的:(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2: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2: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不管是书面形式的律法要求还是凭良心对律法的运用,人都没有办法靠守律法被神称义,正如咱们中国人说的“良心被狗吃了”。律法的功用是要人明白自己是个罪人,无法靠守律法、凭良心达到神的要求。3: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叫人知罪之后怎么办呢?人又没有办法靠律法和良心、行为达到神的要求,神的审判不是要临到世人吗?3: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但如今”这个转折词就把人的这个“担心”给化解了,既然神要藉着律法使人知罪,就一定有办法除去我们的罪,因而被神称义,不必承受神的审判却要享受神永生的福分。人被神称义不是靠自己的义,因为世上没有义人,包括挪亚、约伯,神称他们为义人,是因为他们相信神,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和行为,而且那个时代神还没有颁布律法。没有律法我就不知道何为罪,但是看约伯,约伯记:1:5 筵宴的日子过了,约伯打发人去叫他们自洁。他清早起来,按著他们众人的数目献燔祭;因为他说:“恐怕我儿子犯了罪,心中弃掉 神。”约伯常常这样行。所以圣经上说,没有律法以先,罪已经在了,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人从小心里就怀着恶念。人被神称义的途径是“来自神的义”,这义就是救恩的主体:耶稣基督。神将世人的罪归到耶稣身上,他在十字架上的代赎,替我们付上了罪人应该付的代价,就是神的审判:永远的灭亡。他是我们的救主,因着他的代罪之功,完全了神对公义的要求,这义就加在了我们身上。

  罗马书3: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有好多主内家人这样理解、分享这节教导:以前我们是罪人,罪人的特征就是喜欢犯罪、习惯犯罪,还拉着别人跟我们一起犯罪,或者我们效法他人的行为去犯罪。但是从我们重生得救的那一刻起,神的生命进入我们里面,我们在灵性上与神恢复了关系,圣善的灵引导我们活出律法上的要求。以前我们“三观不正”甚至是扭曲,但是现在我们是属于神的人,神改变了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我们跟随神,顺服神,所以神的律法不是难守的,靠着神我们凡事都能,所以因信更加坚固了律法。这样理解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的生命确实是从接受耶稣为我们的救主的那时起才开始改变的。可是如果说我们有了神的生命,靠着圣灵的引导就能活出律法的要求,这却不尽然,靠着神活出圣洁的生命和靠着神能遵守律法是两个概念。律法只有使人知罪,引导人寻求神的拯救的作用,并没有除去罪的功效,能够除罪的是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和他身上流出的宝血,因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因此这种解释依然把人的思维凝固在律法和遵守律法方面,但是我们的心思意念却要从律法上转到神的救恩和主的拯救上来,就不会在律法里面打转转。

  所以律法的真正功用是指向耶稣,指向救恩,律法将更多的人带到耶稣面前接受救恩,藉着信承受救恩。所以信非但没有废掉律法,反倒使“律法使人知罪,引导人接受救恩”的精神和神颁布律法的用意通过信徒们的传讲,福音的广传,将神的救恩普及到了全世界,给所有的人得救的机会,因此“信”更加坚固了律法,更加强了律法本当发挥的作用,我们从此不再活在律法的辖制之下,而是享受基督里的自由,我们每时每刻都感念神的救恩和主耶稣的拯救,我们被神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我们就当存感恩的心顺服神,跟随神,效法神,远离罪恶,追求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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