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救恩的严重后果
经文 来10:26-31
前一段我们提到了基督为我们开了一条通往至圣所之路。并且作者勉励收信人不可停止聚会,而要彼此继发行善。在主再来前这末后时代,更加需要警醒。接着就带出了悖逆者难逃审判的警告。
故意犯罪的严重后果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27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
本句开头有个因为,表示与前一句有因果关系。为何要警告信徒千万不可停止聚会?因为主来的日子临近,这样作会有严重的后果。这句话把「故意」放在最前面,强调此人是出于自己甘心乐意,任性执意去犯罪。此犯罪使用现在式时态,表示是一直保持如此。后面加上「得知真道后」,表示并非出于不知其严重性,而是清楚明白救恩的真理之后,仍然如此行。旧约赎罪祭主要是针对非故意性的犯罪,提供悔改者赎罪之道。却不是开一条路,让明知故犯的罪人,用来逃避犯罪的责任。新约中主耶稣的的赦罪之恩,仍然是针对无心犯罪,却愿意悔改的罪人。
由于本段把故意犯罪的行为,与基督赎罪连在一起讲。表示此等人是故意拒绝接受基督赎罪之恩,不是指日常生活中偶然的犯罪或过失。这样下去的后果就是没有第二条赦罪的道路可以走了。基督在天父面前献上的赎罪祭是唯一有效的赦罪之道,连这条唯一之路都要故意拒绝,那还有什么其它的出路呢?完全没有了。不会再有任何一个赎罪祭还保留下来,可供罪人再用来得救赎。这样下去唯一等在前面的结局就是战惊等候审判、并烧灭众敌人的烈火。这是很可怕的结果。作者把自己也包括在同样的警告之下,也就是让所有的基督徒都当警醒。不要以为基督的赎罪救赎是可有可无,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基督的赎罪祭是唯一的道路,抛弃了这唯一之路,结局就是难逃严厉的审判,与灭亡的命运。我们绝对不可以轻忽。
拒绝基督比干犯律法更严重
「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29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8-29 )
这段使用轻重的对比,来类比干犯摩西律法,与拒绝基督救恩两者的严重性。就连在旧约时代,对犯了摩西律法中当死的罪,在两三个见证人之下,罪证确凿,尚且得不到怜恤接受治死的刑罚。如今故意拒绝神儿子亲自预备的赎罪救恩,岂不是有更严重的后果。期待的答案是理所当然。这里描述拒绝基督救赎的描述有三方面:(1)「践踏神的儿子」就是把基督的赎罪祭当作可以踏在脚下轻视的,故意地藐视基督的救恩。 (2)「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就是把基督为人赎罪,与人立约,将人从罪中分别为圣的宝血当作与普通的血一样,没有赎罪的功用。这是轻视基督赎罪的果效。 (3)「亵慢施恩的圣灵」救恩是借着圣灵临到神的子民,如果一个人排斥基督救恩,等于是轻慢、侮辱圣灵施恩的工作。这三样是很严重地对神预备的救恩,拒绝的表现。结果也是严重的。作者向读者提问,你们想想看,这样轻忽救恩,将要临到的惩罚会是何等的严重。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旧约对神子民的警告
「30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31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0-31 )
本段提到神为无辜的人申冤的应许。申命记32:35-36提到神会为祂的子民申冤:「他们失脚的时候、伸冤报应在我...耶和华见他百姓毫无能力、无论困住的、自由的、都没有剩下、就必为他们伸冤、为他的仆人后悔。」罗马书也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这是对在遭受敌对者逼 -/迫下的信徒的安慰,让他们知道虽然拒绝神的人如今似乎得势,然而他们仍然逃不了神的审判。那时就是神向他们讨罪的时候,也是向对神忠诚的无辜者申冤的时刻。另外『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是出自于诗篇137篇14节,和合本翻译:「耶和华要为他的百姓伸冤、为他的仆人后悔。」原文直译是:「耶和华要审判他的百姓。」表示不管是神的审判或申冤,最终都要实现,即使神的子民也不能免除。然而对于忠实的子民,那审判就是为他申冤。对于悖逆者,那审判就是让他接受悖逆神的报应。
最后作者警告:「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神的审判明察秋毫,不会被人欺骗。是绝对公正,不会徇私放纵。这不但对于那些拒绝救恩的悖逆者是个严重的警告,让他们知道离开神的可怕结局。同时对我们属神之人也是个严重的警惕,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以为神可以被欺瞒,我们的作为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我们同样会在神的审判台前,为我们对神的忠心与否接受审判。神是轻慢不得的,落在永生神手里是可怕的。连我们今天已经跟随基督的人,也当保有这份对神的敬畏之心。
【作者简介】 阿斗:雅博网作者,电机专业,罗格斯大学毕业。原为信号处理高级工程师,现已退休,全心服侍主。20岁读本科时在团契信主,一直在团契及教会带职侍奉。八年前接受神学装备,之后一直参与圣经教导的工作、担任华神地区联络人、并在多家教会讲道。作品发表于网上博客《阿斗杂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