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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守至尊的律法

2023-02-06 作者:王峙军   
来源:生命2023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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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书2:8-11)
 
  雅各书2:1-7,说到“不可按着外貌待人”(1节),也说到有些人“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4节),甚至“羞辱贫穷人”(6节)。这样的情况,说到底,都是因为没有遵行“爱人如己”这一条“至尊的律法”。
 
  “至尊的律法”,就是君王般崇高与威严的律法,也就是说,在一个王国中,再也没有比它更高、更尊贵的律法了。在主耶稣的教训中,尽心、尽性、尽意爱主我们的神,以及与此相仿的“爱人如己”,就是这样的“至尊的律法”。因此,主耶稣说,这两样,“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40)。
 
  无论是主耶稣所说的“总纲”,还是雅各所说的“至尊的律法”,基督徒若能够“全守”(τελεῖτε,现在式),也就是完整地、一以贯之地持守和遵行,他才算是行为美好(8节)。相反,如果信徒没有遵行“要爱人如己”的命令,反倒“按外貌待人”,就是在“犯罪”了。因此他会受到“爱人如己”之律法的指控,被判定为是“犯法”的(9节)。
 
  照着神的标准,一个人遵守律法就要遵守全部的律法;只要他在一条上守不全,失败了,他就有罪了(10节)。那位说“不可奸淫”的耶和华,也说“不可杀人”,犯任何一条律法,都是得罪颁布律法的神。更何况在“爱人如己”这一“至尊的律法”上不能遵守,岂不更是在所有的律法上都失败了吗?使徒保罗说,“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9-10)
 
  亲爱的弟兄姊妹,在我们的生活中,通常不会把“按着外貌待人”,“恶意断定人”,或“羞辱穷人”,这些看起来并非牵涉重大信仰原则的事情,看作是“犯罪”。但雅各却告诉我们,这样的事情,是“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我们该怎么办呢?
 
  靠着神的怜悯,我们要好好遵行“爱人如己”的“至尊的律法”,操练过“爱人如己”的基督徒生活。如果我们犯了“按着外貌待人”的罪,就在主面前悔改。一旦我们成为“爱人如己”的人,自然就不会按外貌待人,不会恶意断定人和羞辱贫穷人了。
 
  请注意,神所看重的,我们也要看重;神所厌恶的,我们就要弃绝。
 
  祷告
 
       亲爱的主,求你赐给我们认识你至尊的律法的智慧,和遵行你至尊的律法的能力;叫我们爱主更深,爱人更真。愿荣耀归与主!奉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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