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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释经学手册(2)

2010-02-24 作者:格兰-奥斯邦  
来源:来自网络我也要投稿

第2章 文法



解经(exgesis)意思是从一段经文中「找出」其含义;这与「扯经」(eisegesis)不同,后者乃是将自己的意思「放入」经文中。解经的过程是释经学理论的核心,这是个复杂的过程,首先要判断作者原初的意思[这样作的可能性,参附篇(一)、(二)],然后再将它应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这项使命的两方面(意义与重要性)不能分离,因此,意义取决于现代的观点,或诠释者视为重要的角度。然而,就释经学的整体而言,它们乃是不同的两方面,因此我们要用第二到第五章来讲一般释经学(就是找出意义--圣经「原意」为何),而用第十三至十六章来谈应用释经学(就是发掘重要性--圣经现在对我们要说什么)。金容得(Werner Jeanrond)称这些为不同的阅读角度,亦即不同的目的或目标,彼此并不排斥,可以一起发挥作用,增进我们的了解(1988:126-28)。解经又可以细分为语言与文化两方面。前者是界定词汇或观念,这是命题式话语的要素。后者是探讨这些话语的历史和杜会背景。

以下三章将讨论语言研究的三方面。文法是本章所要谈的题目,指词汇表面结构背后的语言基本法则。语意学(第三章)探讨个别的字在句子中的作用,及其意义。句法研究句子单位的转换,以及整个信息在不同文化情境中如何发挥其意(第四章)。换言之,句法是关注「转换的文法」[业斯基(Chomsky)的说法,处境的发展会改变沟通的过程]。这三方面互相倚赖,并不能单独成立。不过,我们仍将分开来思考,因为它们的语言规则各不相同。诠释者在研究表面结构(句子)时,却必须同时思考这三方面,才能说明原初的含义。

当然,不明白原文的人,在处理文法和语意时,难度一定更大。以下的材料大半假定对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有基本知识。不过,倘若不了解原文,并非完全手足无措;只是必须倚赖第二手来源,主要是翻译和较佳的注释书。我建议,不妨用底下的资料来衡量注释书。许多较古老或资讯不够充分的书,在探讨时态、语气等问题时,所作的结论可能在基本上会有错误。当注释者为某些论点争辩时,本书的文法资讯可作参考。另外一个建议,是背下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字母,然后买对照本圣经,就是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与英文并列的版本(通常在每个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之下,都有相对的英文字)。海斯(Hayes)与贺乐戴(Holladay 1982:58)建议善用经文汇编(如 Strong或Young两部作品),这类书列出了英文背后的希伯来文或希腊文,并且这些字可与附篇或字典参照,其中有原文意义的说明。最后,将几个不同译本互相参照,看不同的翻译会如何翻译各段经文,也是一个办法。总之,希望以下的内容不单可以帮助有原文训练的人,也可以辅助缺乏这种背景的人。

初步工作:确定经文

在我们可以开始认真解经之前,首先必须确定经文。旧约和新约都有许多抄本,有时读法相当不同。有两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原初的读法为何:第一,经文批判(text criticism),就是比较各种读法,并决定哪一种可能是其他读法的基础。第二,要决定某些字或片语是跟着前文,或是属于后文(在研读旧约时十分常见)。古代没有标点符号,字与字之间也没有间隔。再者,希伯来文不用母音。许多时候,一个字母可以是前一个字的字尾,也可能是下一个字的字头。有时,「在爱里」之类的片语,可能属于前一个子句(弗一4-5KJV),也可能属于下一个子句(弗一4-5 NIV)。

经文批判有其必要,因为每个译本对某些经文的翻译都不一样。例如,马可福音的结尾,英皇钦定本(KJV)译文较长,但是近代的译本,如标准修订版(RSV),新美国标准圣经(NASB)和新国际本(NIV)都较短。要判断何者为正确的读法,经常十分困难。我们必须记住,在犹太教和初期教会中,直到很晚才有专业的文士出现。在新约时期,抄写经文者都是业余人士,所以会犯的错误可想而知。他们会增删字、改换读法、将困难的文法变为容易。再加上目视的错误、前后倒转的字母,和刻意更改以加上重要的神学观点,或协调表面的冲突等。事实上,现代校对者能发现、纠正的各种错误,古代圣经的校订版中都会出现。

此外,经文批判乃是一种无法准确的科学。在一九四七年之前,旧约研究列出三大主要的经文传统:马索拉经文(Masoretic Text,MT)由马索拉学者制定,他们是主后第六世纪到第九世纪的犹太学者,将母音加入,使口传的传统法典化;七十士译本(Septuagint,LXX)是主前第三至第一世纪的希腊文旧约译本;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 Pentateuch,SP)是示剑的撒玛利亚教派正式的圣经版本。至于他尔根(Targums,亚兰文的意译本,参以上第一章)、别西大(Peshitta,叙利亚译本),和武加大(Vulgate,耶柔米的拉丁译本),则被视为次要,可反映出以上主要的传统之一(参 Klein1974:59-61)。昆兰(Qumran)译本最初发现时,大家以为可以增强七十士译本的重要性,因为昆兰的材料中有几处「LXX读法」的字样。所以,在证据的修订方面没有什么改变。但是最近对传统看法的挑战,却使经文「类型」(type)的问题不得不重新提出来讨论。

托夫(Emanuel Tov,1980:45-67;1982a:11-27)证实昆兰经卷与七十士译本之间的关系,不像从前所以为的那样具说服力,因为差异处相当多,甚至超过相似处,而昆兰经卷与七十士译本都有相同之处,又有经文类型的差异。托夫(1981:272-751;1982b:429-34)认为这些所代表的,不是经文的类型,只是经文本身而已;每一段经文都必须单独研判其外证,不能透过某种外在标准来作评估(参照以下的说明)。不过,他承认:「大体而言,马索拉经文的读法比其他来源更值得尊重」(1981:287)。此外,托夫也同意,昆兰经卷在许多地方的确支持七十士译本。所以他甚至说:「在评估读法时,并没有相关的外在考量可以运用」,「在评估逆转的差异时,内在的标准是惟一可靠的标准」(1981:286,288;强调字为他所用);但这种看法太过分了。他证明了经文类型三分法只是一种假设,这一点可算相当成功;可是他却无法指出外在标准全然不可靠。所以,我们只需要承认这类结论是假说,就足够了。

一般认为,新约的经文批判比较稳定,因为抄本很多(超过五千),而且有不少学者出版了许多相关作品,如上个世纪末的魏斯科(Westcott)与霍特(Hort),和较近代的阿兰德(Aland)和麦子格(Metzger)。抄本也分为经文类别(tex families)或类型,分类的根据为变动的方式,可是更常依据地理位置:亚历山大、该撒利亚,和拜占庭。不过,虽然比较稳定,但魏斯科和霍特所提出的折衷取舍法却受到挑战,以致其结论不得不作调整。第一,倡导「多数经文」之人(诸如Pickering和Hodges)主张,大多数经文都符合伊拉斯姆(Erasmus)所译「公认经文」(Textus Receptus,TR)背后的版本[即钦定本(AV)译文所根据的译本],而经文类别法忽略了许多教父所用的TR读法。虽然这个挑战应予重视,我却同意卡森(Carson,1979)和费依(Fee,1978)的看法,即:折衷法的理由更充分。第二,许多学者同意,经文批判的整个方法已经过时,需要检修,而经文类型的证据尤其可疑。今天许多人承认,其中大部分的决定都只是假说,十分主观。我们在使用证据时,必须十分谨慎,多方考虑。

旧约与新约的经文批判决定方式有许多类似之处。所以,我只介绍一套标准,而用的例子则取自两约。主要必须记得一件事:任何一种标准都不能证明某种读法。所有的差异都需要经过一切标准来衡量,最可能的读法,就是最能配合所有标准的那一种。

1.外在的标准。外在的标准是与文件本身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衡量各种不同读法的分布状况,判断经文所属抄本的价值,并侦测出经文传递习惯中的「偏见」(倾向)。许多人像托夫一样,认为这种标准的价值不太大,因为这类判断只具次要性,依附于各种抄本日期与地理位置的决定。当然,这一点颇有道理,因为无论任何一本抄本,在变动上,模式的差异都相当大。可是,以研究抄本为主的人士却声称,个别读法的品质,基本上的确可以「分级」,只要承认这类决定会含有主观的成分。当我们要研究某段经文原初究竟可能是怎样的,最好采用以下的步骤。

a.决定经文来源大致的日期。新约比较容易做到,可是对旧约也有价值。例如,他尔根的旧约「圣卷」部分日期较晚,而七十士译本本身需要先作经文批判,然后才能与其他译本比较。符特万(Wurthwein,1979:114;参12-27)与托夫(1982b:438)定出这个规定的主要例外:马索拉经文是旧约主要译本中最晚的,可是同时,它又是最可靠的,亦即,它包含了最古老的传统。昆兰现存最古老的抄本(如1 QP Hab),许多都经过大量的修改,主要是因为该团体有特殊的神学倾向;而其中有一些(如1Q Is)则非常准确。换言之,愈早的抄本愈可靠(两约皆然)。新约抄本的日期是很准确的科学,有些抄本的日期相当接近第一世纪。例如,波德莫蒲草卷二(BodmerPaPyrus Ⅱ,P66)有约翰福音十四至二十一章的一部分,日期大约为主后二百年,很接近福音书写作的时间。前面已经提过,愈早的抄本不见得一定比古老的抄本更优秀;不过,它们十分有用。

b.决定不同读法背后抄本的时间与地域之分布。如果某种读?出现在初期教会几个重要地点的主要抄本中,它就很可能是原作。当然,这必须与第一个标准配合。例如,马可福音的长结尾(十六9-20),在亚历山大读法(西乃抄本、梵谛冈抄本)、古拉丁文波便西斯抄本(code Bobiensis,it)、几种亚米念(Armenian)抄本、及俄利根(Origen)和优西比乌(Eusebius)的经文中,都从缺。所以,大多数学者怀疑它的真实性(即它可能不属马可福音原著的一部分)。

c.决定每种读法背后抄本的系谱学关系。正如前面所提,这是所有标准中力量最弱的,因为它是根据经文类型的理论而来。在理论上,出现于几种类别的读法,比只出现在一种类别的要强。在旧约研究中,符特万(1979:114)主张马索拉经文应当具最重的分量,若要反对某种马索拉经文的读法,需要非常谨慎。托夫(1982b:435)却站在另一个极端,他主张没有一种版本地位在其他版本之上。大体而言,中间立场最为可取。我们应当承认抄本证据的分量,但是不要以它为惟一的决定因素。倘若马索拉经文本身包含了变动的可能理由

(例如神学的偏好,或将「困难」的读法平顺化),我们就应该采用七十士译本或撒玛利亚五经。有时候相当容易下结论;例如,约翰福音七章53节至八章12节所记行奸淫时被捉的妇人,所有重要的古新约版本都没有这故事,惟独贝撒抄本(Codex Bezae)和后期的来源(如拜占庭经文)将它收录在内。以上三项标准强力支持删除这个故事。

d.注意抄本相对的品质。这方面又免不了有主观的成分。可是,若只是强调「相对的品质」,这个标准仍然有某些价值。我们要留意经文或经文类别中分歧的程度,也就是说,看那一些包含较短的读法、较少的神学添加,与较少的一般性错误。前面已经提到,大家认为马索拉经文比其他要好。在新约中,最好的则是梵谛冈抄本(B)。当然,这点并不能作定论,我们不至于像克兰(Klein)或符特万那样极端:除非逼不得已,否则必定支持马索拉经文。可是,如果所有标准都不相上下,而某个读法有马索拉经文或B在其背后,它的分量就显得重多了。

2.内在的标准。内在的标准是有关经文结构和内在清晰度的规定。当然,这些也不免受主观影响,要看读者对经文的了解为何,以及认为其中「一定」在谈什么事。可是,诚如海斯和贺乐戴所说:「这些规定虽然复杂,却是一般常识,因为它们主要是尝试将写作与抄写的过程翻转过来看」(1982:35)。如果我们知道变动的类型有哪些,就可以建立标准,来进行侦测。

   a.愈难的读法愈有可能为原著。可想而知,后来的文士比较可能润饰难处,而不会加上困难。当然,这一点本身无法成立,因为经文出现错误的情况有很多种,而将困难的经文「润饰」,只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倘若我们知道文士可能将经文的形式或名词写错的方式(参Metzger 1964:186-206;Klein 1974:76-84),这个规定就有帮助。事实上,许多人以这个规定为经文批判最重要的衡量准则。例如,后期的文士注意到腓立比书三章16节的笨拙用字(直译为:「只是要得着我们已经得到的,让我们照样前行」),而加上「照同样的原则、想同样的事」,来润饰这句跳动式的片语。这一节中,较笨拙的读法一定较可能为原著;后来的文士不可能删掉本节的后半,而造成这样笨拙的读法。

b.较短的读法较受重视。经文的添加比减少更常见。所以,如果其他方面都不相上下,较短的经文就可能是正确的。文士或会澄清主题,或会解释困难的词汇。他们常将经文互相协调,以避免表面的冲突。最常见的增添,就是某位文士作了旁注,而下一位文士以为他是不小心漏抄了,于是把那段再抄进本文。例如,贝撒抄本的使徒行传比其他抄本长十分之一;其中几乎全是添加的材料,并非原著所有。当然,若是重复字母的脱漏(参下文),就应当选较长的段落,而这项规定也并非绝对。然而,它还是很有价值的指标,帮助学生看出哪些较可能为原著。

 C.最配合作者文体及上下文的读法,较可能为原著。这通常称为本质的可能性(前二者为抄写的可能性)。托夫认为,这是最贴切的标准(1981:288)。不过它也有问题,因此费依称它为「所有标准中最主观的一项」(1983:57)。一位作者的「文体」很难确认,因为学者经常使用的统计(如以一个字出现的次数,作为作者会选择的指标),很少用于像圣经这样短的作品中。作者的喜好也不那么容易掌握。所以,对于文体是否合适作经文批判的标准,学者的评估并不一致。上下文比较有价值,不过很少有几种读法可以靠这方面来定夺。文士常改变某种读法,使它更能配合他们对上下文的看法。

此外,这种标准常与「较困难的读法」之标准冲突,因为上下文常会成为后来文士所作修改的指标。托夫所举的每一个例子(如赛四十五 l-2;申三十一 1,三十二 8;撒上十七 8;拿一 9;参 1981:289-92),较困难的规定都偏向一种读法,而上下文则偏向另一种读法。不过,正如费依所提,本质的可能性仍稍具价值,因为它可以删除一、两种可能性,并强化另一些标准(1983:57)。

就马可福音的长结尾而言,除了外在的证据(参上文)之外,这个标准也强烈反对它属于马可福音的原著。正如麦子格所指出,第十六章9-20节的字汇和文体,太不像第二卷福音书(1971:124-26)。何况,从上下文来看也不像,因为它的断裂太笨拙,第8和第9节的主词改变,而第9-10节只提到马利亚,完全忽略另外两位妇女。简言之,可能后来有位编辑将复活显现与初期教会生活的传统加进去,作为马可福音的结尾,这样比以第8节作结束较好。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用以上所提出的种种标准,来检视各种可能性。愈符合这些标准的读法,愈可能是原著。新约学者会采用「那索-阿兰德」(Nestle-Aland)经文,运用大量的结构法来深入探究外在与内在的标准(Aland 1987:228-56提供了很深入的讨论)。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UBS经文(它将读法分级),仔细研读麦子格所提供的解释(1971),然后运用以上的资讯,来衡量麦子格或其他注释家的说法,不一定要全盘接受。当然,牧师们很忙,没有太多时间来作经文的确认,不过也必须知道有哪些问题,并且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尽可能选用较准确的经文。我鼓励要传讲信息的人听从李斐德的警告(不过我们在圣经研究上必须作更深入的互动):

除非会众所用的圣经与传道人所用的,在读法上有所不同,或是其上有注脚,说明有另一种读法,最好不要去提那些不
确定的事。如果似乎有必要谈,我鼓励传道人每一次都要声明,这并不影响原著的真确性,而且如果某一种大家喜爱的
读法必须放弃掉,因为另一种读法佐证较强,传道人也要说明,没有一项教义会失去支柱。有时我们会听人说,经文的
差异对教义毫无影响,这并不正确。但我们可以说,圣经中若有任何教义声明受到经文异动的影响,必定还有其他的段
落可以作为它的支持。(1984:143)


经文的文法分析

判断经文内部一致性的第一个步骤,是分析经文中各个单位或词汇彼此的关系。神学院解经学的课非常注重希伯来文或希腊文的文法,相形之下,释经方面的书或注释书讲到文法的篇幅却十分有限。近日的著作,如凯瑟、李斐德,或麦贵根(McQuilkin)的书,甚至根本没有深入探讨文法(幸好Mickelsen的书有极佳的讨论)!海斯与贺乐戴有一章论文法,但是没有超过句法和语意学。我认为,这种避而不谈的现象有三个原因:第一,忙录的牧师与平信徒没有时间去深究,所以最好只提供他们能够或会去使用的工具书;第二,文法似乎没有句法重要,因此就覆盖在这个大范畴中;第三,出版社有页数的限制,再加上前两项理由,文法便被省略了。

可是,我要与这些理由抗辩。如果对希腊文有相当的了解,又有精良的希腊文文法参考书在手(如 Blass-Debrunner-Funk,Turner,Moule或Zerwick所著的书),要作文法判断,并不需要太长的时间。何况,我们不需要研究每一个文法结构,只要研究一段经文的关键就可以了。第二个论点有一些道理,但是还不致强到足以忽视文法的地步。在解经的研讨中,句子构造的确应当在最前线。不过,个别的文法判断可以作为句法研究的基础。我们要先判断        是让步分词(「虽然他是」)、状态分词(「是」)、还是时间分词(「当他是」),才能决定腓立比书二章6-7节的思路。罗马书五章12-13节也相同,必须先断定      是讲因果(「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还是讲前后顺序(「在所有人都犯罪之后」)。

在此我不打算深究文法的细节。这也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将把大体的轮廓刻画出来,并选几个误用文法的重要例子作说明。我仍旧会将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一起看,因为需要的地方相重叠,而两者互相参照,也可相得益彰。
 

  1.历史发展。

  明白语言的历史发展,对文法的正确理解十分重要。倘若不能明了希伯来文与希腊文的历史层面,就会不断误用文法。诚如卡森所言:「我们必须牢记,热力学定律在活的语言中,就和在物理学上一样有效。语言会随时间而『瓦解』:句子结构会变得更松散,例外增加,语形简化等等」(1984:68)。此外,周围语言的影响,也会逐日递增。圣经的希伯来文与希腊文都是例子。所以,对于这些现象的基本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a.圣经的希伯来文是西北闪族语系的一支,同属此语系的,还有古亚摩利文(Amoritic,见于Mari经文)和迦南方言:乌加列文(Ugaritic,见于Ras Shamra石版)、腓尼基文(Phoenician,所有方言的字母都源于它)、摩押文(Moabite主要出现在Mesha石上),和亚兰文(Aramaic,参耶十 11;但二 46-七 28;拉四 8-六 18,七12-26)。东方的闪语也同样重要,这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所讲的话,从主前一千七百年到七百年之间,为近东世界的主要语言。这一组语言之下有亚喀得文(Akkadian,主前二千前该地区的语言之源)、巴比伦文(古巴比伦文--汉摩拉比法典;新巴比伦文--尼布甲尼撒)、亚述文(Assyrian)。在圣经时代,由于这一组语系在政zh i与经济方面占优势,所以十分重要。这些文字在某些语言特性上都相近,如一至三个子音构成名词和动词的字根,使用前加、后附,或语干的变化,来表达在句中的用法。关系与时态的系统相当类似(参Moscati 1969)。我们也应当将埃及文列入,旧约中亦可发现其踪迹。

所以,若要认真作旧约的解经,最主要的工具就是语言比较学。这里面还有许多待进行的工作,而运用其结论时,也要十分谨慎。因为这种研究仍在形成的过程,许多人将平行处作过分的推论。最极端的例子要数达户(Michel Dahood)的三册诗篇注释(AnchorBible),其中每一节都找到乌加列文的平行字。不过,这部破天荒的书却显示出以比较法来研究的潜力(参该注释最后的索引)。许多难明的希伯来字和语法结构,运用姊妹语系可以揭开其可能的背景与意义。此外,许多片语或词汇似乎直接取自周围的宗教,因此这方法就更有价值。然而,在这样作的时候,我们必须谨慎,要追寻所有的可能平行语,并选择最能回答问题者,而不是随便将就任何一个平行语。(我们常会选最适合自己看法的!)在释经学的研讨中,这个原则会反覆提到,因为语意研究和平行经文的使用,也会面对同样的问题。

要界定希伯来文的文法,主要的困难为:从某方面而言,我们的了解仍在起步阶段。从五经到历代志、进而到新约时期,学者仍在试图解开语言进展的阶段之谜。这就是为什么至今还没有一本周全的文法书(如Blass-Debrunner圣经希腊文的水准)面世的主要原因;许多人认为,要找出一些规则,足以涵盖希伯来文各个阶段的发展,实在太难了。不过,基本的解释定律已经成形,足以涵盖大部分的状况;我会作摘要说明。

b.新约的希腊文曾经过激烈的辩论。上一个世纪许多人相信,新约含有「圣灵」的希腊文,因为新约与古典希腊著作有明显的差异。然而,戴斯曼(Adolf Deissmann)对蒲草卷的研究钜著(1908)证明,新约的希腊文实际上是通俗的口语式(Koine,即当时的普通话)希腊文。有几个人向这个理论发出挑战,主要是杜纳(NigelTurner),他主张新约是希腊文和闪族语系的独特结合(1963:9)。不过,戴斯曼理论的修订形式,仍然最能配合各种证据(参Silva1980:198-219)。

口语式希腊文始于亚历山大征服时期。在亚历山大之前,希腊境内有几种方言互相竞争,而雅典式希腊文(雅典人的方言,以诗与哲学出名)成为外交用语。亚历山大使雅典文成为通用语言,不过,口语式希腊文中仍有其他方言的踪迹,尤其是约尼克(Ionics)。这种古典的方言,特色是表达的微妙性,和分词与介系词系统的复杂与死板,每一种变化都有特殊的含义。各种时态和语气的使用,几近科学般的准确。然而,大部分被征服的人民在学习这些微妙的差异时,都感到有困难,而这个语言的准确度也逐渐丧失。介系词、关系和时态的微妙差异开始消失。变化的趋势是远离古典文字复杂、合成的模式,而转向分析式,更可以表达出情感。有一种变化又转向古典形式,称为「雅典化」,特色是用早期死板的定律,可是这只限在知识分子当中。

新约的作者采用通俗的写作文体。当然,文体上仍有差异。希腊文最好的是路加、雅各,和希伯来书的作者。有时保罗的文字非常优美,而彼得前书则展现出极佳的口语式文体。希腊文最粗糙的是彼得后书、启示录,和约翰福音。

当然,除非我们明白闪语文法和七十士译本希腊文对这些作者的影响,就无法正确了解新约的用语。这个题目很困难,在此无法深究;不过,若要作全面性的研究,必须认清这两者的存在。大部分新约作者都是犹太人,希腊文是他们的第二语言,有时文法与用字可以反映出这一点。在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中,原始传统的使用也反映出强烈的闪语来源(参B1ack 967)。同时,许多问语的译文,反映出闪语的来源,或七十士译本的用法。后者对文体的影响尤其深远,如路加福音一章46-55、68-79节的赞美诗(参Blass-Debrurmer 1963:3)。整体而言,承认这种影响力,避免误用文法,是很重要的(参Zerwick 1963:63-64)。

2.动词系统。

a.希伯来文与印欧语言很不相同,它看重的是行动的种类,过于时间的前后。时态有两种:完成式,强调动作已作完;未完成式,强调动作未做完。例外的是指示个体的状态或心思的动词(如「我很干净」,「我爱」),这时,完成式用来表达现在的状况。不过,就一般的动词而言,惟有从上下文才可以看出应当译为过去式(「我曾做」“I did”)、完成式(「我已做完」“I have done”)、过去完成式(「我曾已做完」“I had done”)、还是未来完成式(「我会做完」“I will have done”)。而惟有上下文可以显示未完成式是指未来(「我将做」“I Will do”)、过去重复或习惯的动作(「我习于做」“I usedto  do”)、现在式(「我在做」“I do”)、还是条件式(「如果我作」“if I do”)。同样,动词本身没有时间含义,只能从上下文来判断。

动词的系统以七个「语干」(Stem)为中心,它们的称谓是各种语干用动词pl的第三人称、阳性、单数的完全式表示,诸如,niphal是因有介系词n-,而piel则是因中间有两个重复的子音。简言之,每个语干在文法上的运用,是要表达以下的句法(取自 Lambdin l971;Williams 1967)。Qal是最基础或最简单的语干,用在及物句(「我做」)或陈述句(「我老了」)。 Niphal较常用在被动句(「我被帮助」),有时也用在反身句(「我帮助我自己」)。Piel(主动)或Pual(被动)语干将不及物或陈述动词变为及物动词(例如,「成圣」→「圣化」;「学习」→「教导」),也用于字根为名词的动词(诸如「字」→「说」;或「(蒙)祝福」→「祝福(人)」)。这些几乎没有强化作用(传统的区分法)。Hithpael则有反身意味(「圣化我自己」)或相互意味(「彼此祝福」)。最后, Hlphil(主动)或Hophal(被动)语干表示使役动词(「使成公义」),有时具许可意味(「见。今「允许见」」,或表不及物(「是老」→「变老」)。

希伯来文的语气相当复杂。祈使语(imperative)在形式上和功能上都与未完成式(imperfect)类似。它是用来表达一个简单的命令(如,「做这事」或「爱神」),而非完成式则用来表达强烈的指令(「你必须做这事」或「你必须爱主你的神」)。命令(jussive)与劝勉(cohortative)与未完成式和祈使语气,在形式上和功能上都相仿。命令是第三人称的祈使语(「叫他去做这事」),而劝勉是第一人称的祈使语(「让我们来做这事」)。如果两个祈使语(或未完成式后面接连使唤或劝勉)放在一起,就常有条件意味(「如果发生这事,你就做……」;参赛三十六 16),或表示目的/结果(「做这事,那么我就……」,参王下五10)。

不定词与分词,是动词当名词和形容词用。不定词的形式有两种。不定词架构常类似英文的动名词,作主词用(「帮助孩子是好事」,参创二 18),或作受词用(「我享受帮助孩子」,参申十10)。它经常与介系词  合用,表示目的或结果(「我工作以致可以养家」;在时间子句里则与  或  合用(「当他工作………」);在因果子句里则与、、或  合用(「因为他工作………」);在让步结构中与  或  合用(「虽然他工作………」)。绝对不定式是当副词用。它通常具强调作用,重复并强化动词的表达(「杀而他将要杀(killing  he  will  kill)」,意思是「他一定会杀」,参创二17;摩九8)。绝对不定式有时是用来成全动词,并加上随附的动作(「他听了并且跟随了……」),甚至可以代表主要动词,通常是祈使语(赛十四 31),但也可以当作限定动词(民四 24,「烧尽的火」)或名词(「牧人」、「先见」)。加上冠词,它就可以成为相关子句(参创二十六11,「凡碰着……的」),但是它本身也常成为主要动词(如王上三3,「他献祭并烧香」),重点为持续性或不断做的动作。

b.希腊文的动词系统与希伯来文在某些方面有些类似。希腊文的特色同样是靠字的变化来表明,不是藉字的顺序或辅助动词。它也像希伯来文一样,时态并没有时间的含义,而是强调动作的种类。时间的含义只出现于直述语。有两种时态(未完成式与未来式)主要在表达时间的层面,因此晚期的口语式几乎只限于用直述语表达。可以辨识出的行动种类如下:(1)有继续或持续的意思,用现在式(「我正在做」)、未完成式(「当时我正在做」)或未来式(「我将正在做」);(2)反覆或重复的动作,也可用现在式(「我常做」)、未完成式(「我过去常做」),或未来式(「我将做」);(3)有定点的意味,或是指一种单独的动作,或是指整体性的动作,用全体性不定过去式(global aorist,「圣殿被造了四十年」);和(4)视为完成的动作,其结果现在存在(完成式,「他已经做了」)或已经完成(过去完成式,「他曾已做完」)。

时态常会被误用,学生必须非常谨慎,读新约时不要太僵硬,例如视不定过去式(aorist)为「一次完成」的时态。诚如司塔格(Frank Stagg)的说明,不定过去式从来没有「一次完成」的意思,也常没有动作完成的含义(1972:222-23)。例如,保罗在腓立比书二章12节用不定过去式:「你们一向顺服」,在腓立比书四章11节:「因为我已经学会知足,无论处在什么状况下」;这两个地方,动词都推向高潮,强调目前的连续性。在下面一节中(四12),保罗用现在时态来澄清(「我知道……我知道……」)。显然,在这里不定过去式和完全式的意思一样--还有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在其他语气中,不定过去式缺乏定点式的意味更加明显。在祈使语、不定词,或分词中,不定过去式是很普通的形式,而通常毫无这种意味。倘若这三种语气中是用现在式,强调之点便为该动作的渐进性。然而,若用不定过去式,便没有任何时间方面的强调。

所以,罗马书十二章1节的不定过去式不定词「献上你们的身体」,若解读为一种关键性的动作,就不正确;罗马书六章4节的不定过去式假设语r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也是一样。在其他语气中,如祈使语,常有人认为它带有动作开始的意味。然而,有些地方固然可以这样看(如雅四9;罗十三13),但是它通常出现在劝勉的段落中,不能视为正常的个案(参Blass-Debrurmer 1961:173-74)。例如,路加福音九章23节,在不定过去式祈使语「背起你的十字架」中,加上了「天天」一字,显然有反覆该动作之意。

语态(voice)也同样有问题。如今已经不能再说中间语态(middle voice)主要为反身动词(reflexive)。其意味多半为非直接的,主格不单参与在动作的结果中,也在其过程中。有时反身的含义很强(如太二十七5,「他吊自己」),但有时中间语态实际上等于主动语态(如徒十二4,希律[将彼得]「放在监里」)。哲伟克(Zerwick, 1963:72-75)举例说明,中间语态如何可能是被动语态(在异态动词中),又可能是主动语态(与反身代名词在一起时)。所以,「方言……将会停止」(林前十三8)不可以解读为强力的中间语态,亦即在它们本身上停止」(参Carson,1984:77-79)。参照词典,我们便会发现,现在中间语态时,常有主动的意味(如路八24,「浪就止住」)。简言之,毛勒(Moule)的话可作最好的总结:「一般而言,倘若一个解经问题要靠语态来判断,究竟应该从篱笆的哪一边下来,并不容易决定」(1959:24)。

本章篇幅有限,要详细探讨各种语气(mood),实在不可能。不过,在以上所谈间接(非直述)语态的时态用法之外,我还要提出几个要点。假设语态在形式和作用上都与未来相关。在   子句(经常=未来的目的)和审议问题中便是如此,重点为潜在的可能性(参可十二4)。但是这一点在条件句中却需要调整。按照哲伟克(1963:109)的说法,所谓第三类条件,即   加上假设语态,就是「最后」或「可能」之意;他补充说,有时它用于说反话的文字中,讲一种不可能发生的状况(如太二十一3)。然而,波伊尔(James Boyer)向这个看法发出挑战;他指出,这种状况只与未来事件相关,并没有可能或不可能的假定意味在内(1983:164-75;参Carson 1983:81-82)。另外一个情况与此类似,也要小心:不可假定用  的第一类条件就是指因果(Turner l963:115),应当译为「因此」。如哲伟克所陈明,必须从上下文中来推断实用的程度(1963:103)。这种假说的实用性只可用在理论的层面,而非真实的情况。上下文才能真正提供该子句因果的意味(例如,腓二1),但通常该句话却不是正面的(如太十二26-27或可三24-25)。

分词的解释非常困难。有一部分原因,是受到闪语侵害的影响。例如,迂回语(分词十 be动词)相当常见,尤其是在闪语部分,如使徒行传第一至十二章(新约总共二十四处,十七处在使徒行传)。但我在这里只讲最困难的形式,就是副词式分词。我们只能从上下文来判断这种分词是讲环境、成因、结果、时间等等。要作决定,困难重重;可能合适的不只一种。我发现,按照句法来将可能性分类会有帮助。例如,我们可以将环境(伴随的环境)、形式(特色)、工具(途径)和成因的分词放在一组;这些都是由弱到强,在新约中经常出现。时间的分词到处可见,不过它们会被附属子句(如   子句),或不定词子句(            )所取代。让步分词(如,太七11;徒十九37)和条件分词(如路九25;来十一32)比较不常见。目标和结果子句彼此相关,常不容易分清楚(参路七6;徒八27;最精采的讨论,参Turner l963:153-57)。费依警告,在此不宜「过分夸大」(1983:82)。既然分词的基本目的是陈明其环境,而指明目的、条件等的方式大半都非常清楚,所以,如果某处所用的是另一种副词用法,上下文应该会有明显的指示。

不定词困难较少,它像希伯来文一样,是动名词,和英文动名词的功能常相仿。惟一的困难,就是不定词连于希腊文的冠词,而作副词用,像附属子句一样。不过,只要有这个基本概念,就很容易察觉、翻译。       加上不定词表达成因(腓一7;路二4);          

或在前表达目的(徒七 19;雅一 18);      在前表示结果(路四29,二十20);      (「那时」,太十三4、 25)、         (「之后」,可一14,十四28)、        (「之前」,约十49,十三19)在前表示时间。我鼓励学生熟读这些分词的单字,并背下来。只要了解基本概念,这些分词的功能就一点也不困难(参Blass-Deb-runner l963:205-8)。

3.名词系统。

a.希伯来文名词比希腊文来得容易。字尾变化(亚喀得文、乌加列文等有)在主前一千年左右就消失了。主词与受词是由字的顺序、上下文看出,更常见的则是受词之前有  。所有格(genitive)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名词之间的「架构」或关系看出。第二个或最后一个名词挟有两者的冠词,并与前者形成「隶属」(of)关系[例如,「妻子属儿子属王」(译注:中译则为「王的儿子的妻子」)]。就大原则而言,希伯来文的架构包含了希腊文大部分的所有格功能,加上一部分间接受格(dative)功能(如:结果、途径;参Williams1967:12-13)。大部分间接受格功能则是由介系词片语表达。

形容词常和所修饰的名词在一起,与其前述词相配,不过述语形容词通常没有冠词。比较级形容词在名词之前用  (「比」,参创三十六7);最高级形容词的表达法,是加冠词的形容词(创九24)、架构的关系(代下二十一17),或后面附加(弥七4)。所谓的皇家式或尊崇式复数也有比较意味(如创一1       ,或赛十九4的    ),它们常与单数形容词相连。

冠词与代名词也比希腊文简单。代名词的作用和英文类似,不过所有格代名词是用附加字尾表达,而不是另一个字。人称代名词比英文的含义要强,因为动词本身已可表达人称和数目;所以代名词显为多余。两个指示代名词指示将要提到的事(  )或已经讨论过的事(  )。疑问与相关代名词的功能和英文相同,但是希伯来文没有真正的反身或交互代名词;「他们自己」或「彼此」是用附加字尾(如反身代名词用   )或是用动词语干(参上文)来表达。

冠词的用法,与英文也有类似之处。它通常是指已知或刚才提到的某人或某事,不过有时亦有说明的意味(「那」),甚至可以代替所有格代名词(参撒上十六23)。与分词连用(如在希腊文中),冠词就等于相关子句;它也可以有属类的用法,指某一类东西(如士七5「一只狗」;创八7「一只乌鸦」),或与形容词连用,显示出最高级(王下十3)。不过,不可以假定缺乏冠词就表示该名词为不定式,因为希伯来文在一个架构的开头会省略冠词,还有一些状况中也会省略。翻译成英文时是否需要加上冠词,只能从上下文来判断。例如,上述冠词的分类用法中,应当译为「一只狗」(a dog)和「一只乌鸦」(a raven)(参Williams 1967:19-21)。

b.希腊文的名词系统比较复杂。它和希伯来文不同。一句话中所有的位格用法,都靠名词的变化来决定,而字尾变化有三种,第三种结尾又千变万化。位格系统不容易澄清。学者对于位格的总数争辩得很厉害。有些人采用希腊文法历史发展的看法,主张八种位格系统(主格、呼格、直接受格、属格、夺格、间接受格、位置格、工具格);另有人按位格本身的形式,用五种位格系统,将夺格和属格合并,位置格、工具格和间接受格合并(因为这两种状况都用同样的结尾)。

我自己受的训练是八种位格系统,也用了几年。不过,在研究近日的文法书之后,我确信,按照语态学(morphology)必须采用五种位格,所以有一个时期,我变成「修订的五种位格文法者」,视夺格、工具格,和位置格为属格和间接受格的主要子集合(如Mickelsen 1963:142)。但是,在教了几年希腊文之后,我现在认为,这还不够准确,因为许多放在这三个子集合之下的范畴,并不属于那一类(如途径在夺格之下、方法在工具格内)。所以,我被迫作出结论:事实上这三者只是属格和间接受格的另外形态;亦即,是次要子集合,而非主要子集合。我将位格的用法藉以下的表作摘要说明:

一、主格--辨认或指定

   1.主词(「父爱子」--约三35)
   2.述语主格(「你们是见证人」--帖前二10)
   3.称号(「那座山[称为]橄榄山」--路十九29)
   4.同位格(「王(就是)希律」--太二3)
   5.感叹语(取代呼格)

二、呼格--直接称呼

三、属格--定义或形容

   1.所有物(「那船,就是西门的」--路五3)

     2.形容(「不义的玛门」--路十六9)

     3.并列--同位(「圣殿[就是]他的身体」--约二21)

     4.与动名词连用--指示动作

     1)主词属格--执行所意味的动作(「肉体的私欲」[「肉体渴望」]--约壹二16)

     5.比较(「大过他的主」--约十三16)

     6.夺格--分离(「在以色列的全体国民以外」--弗二12)

     7.来源(「能力出于神」--林后四7

     8.途径或代理者(「藉牧羊人所说」--路二18)

     9.表部分(「我国家的一半」--可六23)

     10.副词属格
     1)时间(「他于夜间来」--约三2)
     2)地点(「将他的手指沾入水中」--路十六24)
     3)指示(「存不信的恶心」--来三12)

     11.内容(「以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罗十五13)

  四、间接受格--关系较远的人或物

      1.非直接受词(「我要还给你所有的一切」--太十八26)

      2.有益/有害(「为你们自己积财」--太六19,或「你们对自己的反证」--太二十三31)

      3.所有物(「没有一个孩子是他们的」--路一7)

     4.副词间接受格

 1)指示(「我们由于罪而死」--罗六2)
 2)原因(「因怕死而受捆绑」--来二15)
 3)关系(「他向神祈求」--罗十一1)
 4)位置--限于动作发生之处
   a.地点(「他们在船中来」--约二十一8)
   b.范畴(「在信心中坚强」--罗四20)
   C.时间(「他在第三天将复活」--太二十 19)

 5)工具--行动发生所「透过」的途径
   a.途径或代理人(「用[透过]一句话把鬼赶出去」太八16)
   b.方式(「讲预言而不蒙头」--林前十一5)

 6)同源(「你会按照你判断的判断而被判断」--太七2)

  五、直接受格--动作的方向或范围

  l.直接受词(「我说真理」--约八46)

  2.不定词的主词(「而人子被举起来是必要的」--约三14)

  3.副词受格

1)衡量--多长(「距离约有如一块石头那么远」--路二十二41)
2)方式--如何(「你们白白得来,也要白白舍去」--太十8)
3)指示(「为许多事劳苦」--罗十六6)

  4.同源(「打美好的仗」--提后四7)

  5.双重受格(「教导他们许多事」--可六34)

我决定提供比一般更详细的表,来进一步说明释经时常会犯的错误。我称之为「量尺解经」,也就是我相信,每一个句子单位中的文法结构模式,都必须准确辨认出来,然後再将各单位组合起来,才能产生该段经文的意义。口语式文法并不能提供这种资料。到目前为止,我要表达的重点就是:口语式希腊文并不像古典希腊文那样准确。

这一点在位格上尤其真确。第一,许多位格用法被介系词片语所取代,而其主要目的乃是使文句的力量更明显,如:夺格的属格被  或   取代(参Turner 1963:235),或位置间接受格被  取代。第二,用位格的时候,有时会刻意使其模糊。我们可以用一个相当困难的表达法来作说明,就是主词或受词属格。有时两者都无法令人满意,正如哲伟克所说,若选其中一个,「就会牺牲一部分含义,无法澄清全部的意义」(1963:13)。例如,那「激励我们」之「基督的爱」(林后五14),以及「基督的忍耐」(帖后三5),便含有两方面的意思。所以,哲伟克主张有一种「一般属格」,特意将受格与主格两面连起来。激励我们的,既是基督对我们的爱,也是我们对它的爱。简言之,圣经的学生一定要记住,口语式希腊文有流动性,要避免依据文法作太死板的结论。如果上下文很清楚,我们便可以强调某种位格的使用法;但是通常这种准确性并不存在,而我们必须强调整个上下文,过于看重某个单独的部分。

在希腊文中,形容词与代名词的用法相当直接,我们不需要花太多时间研究。何况,我们的注意力是放在句法的功用,而不在其结构,所以无需多谈在口语式希腊文中找出比较级或最高级的各种方法。我们反倒应当注意,就像其他词类一样,它们的类别常会混用。

简单式可以当作比较级(太十8-9,     ,「更好」),或最高级(太二十二36,       ,「最大」);比较级可以当作简单式(约十三 27,      ,「很快地」)或最高级(可九 34,       ,「最大」);而最高级虽然通常十分高昂(「非常」、「极其」,参太十一20;徒十九32),但也可能有比较之意(太二十七64,       ,「先前」,与     ,「后来」)(参Turner 1963:29-32)。指较近(      )和较远(      )之物的指示代名词,一般都可清楚分辨,但也有削弱的用法,几乎等于人称代名词,如一句话的主词(参约十6)。希腊文的代名词很多,各样都有(参Mickelsen 1963:145),因此解释起来毫无困难。

  不过,定冠词就是另一回事了。一般而言,冠词的存在与否,与英文的“the”和“a”并不对应。而是,有冠词的名词强调该名词的具体性(如,弗四13的        被译为「基督徒的信仰」),而没有冠词的名词则强调其抽象面或神学面[来一11,「信(       ,指相信神)是肯定我们所盼望的」]。在约翰福音一1,这一点就很重要,因为耶和华见证人读为:「道是一位(a)神。,理由是         中,神字是没有冠词的形式。这里没有冠词,可以根据两个定律来解释。根据「科伟(Colwell)定律」,在「是」(be)动词之前的述语名词不用冠词(    ),以将它与主词(     )区分出来。此外,即使顺序倒转,冠词还是可以不存在,因为       会指父神,而这形式则是指神性的「品质」。换言之,约翰是在说:「道乃是具神性的」。整体而言,冠词的出现与否,对解释十分紧要。

4.介系词、虚词和子句。

a.希伯来文的介系词(在Williams的书中列出十五个)比希腊文少。不过,其中各个词的用法五花八门,令人惊叹。按照威廉斯(Williams)的说明,介系词有十五种不同的功能,而  则有十九种。单单  一个字,在一本希伯来文字典(Brown,Driver,Briggs)中就占了三页。这便造成解经的困难,因为一碰到介系词,我们就要考虑到各种可能性。由于没有捷径可循,我们只得一一尝试,看哪一个最合适。在希伯来文中,介系词片语很重要。因为副词很少,介系词片语或副词受格就常取代其地位。例如,    (赛四十二3)描写雅巍的仆人「忠实地」促成公理,而    (利十九15)则要求以色列人要按「公平」来审判邻舍。上下文通常会降低可能性,而如果学生记得每一个字的基本意义要确定其含义并不太难。例如,    表示朝向某个物件的动作。它与希腊文的间接受格类似(七十士译本通常译作间接受格),因此可以用于有益或有害、非直接受词、伴随者,或位置方面。可是这些功能都和上述它的基本含义有关。

希伯来文的连接词很少,这和此种语言的基本结构有关。希伯来文表达意思的方法,借重语言的弹性,而非准确性。每一个词都有多重目的,而读者必须从上下文来明白这些字、片语与子句的用意。希伯来文多半都是同等架构,尤其常用waw作连接词,它的意思就是简单的「和」,但能引介目的、原因、副词,或任何一种同等子句或附属子句(参Gesenius-Kautzsch 1910:par.154)。初学者常会因此惊慌失措,但它却使古希伯来文显得含义更丰富。希伯来文中惟一的简单连接词是  ,它的意思一直是「或」;另外叫 通常的意思是「除非」,导出某个警告或提醒的原因。  和 是指多重成因,但也可以指让步、重述、条件、时间,或结果。后者一般是指条件,但也可以指让步、祈愿、否定,或冗长。  或是指条件,或是指祈愿;而   虽通常指关系,也会指结果、目的、成因、重述、名词或条件子句。可见连接词本身具多重目的。

所以,有时子句结构较困难,必须先判断究竟是同等子句,还是附属子句。读者只能按上下文的逻辑来分辨。比较译本、参考注释书或文法,都有帮助;不过,最后我们还是要靠自己的主观来作决定。我在此无意介绍所有子句的形式(这方面的简明介绍,可参Mickelsen 1963:153-57)。米寇森(Mickelsen)讲到两种基本的形式:名词或无动词子句,强调一种状态;动词子句有主词和述语,强调运作与行动。每一个子句在文法上都是独立的,或是同等的,只在逻辑上有附属含义。

蓝丁(Lambdin 1971:279-81)讲到三种子句顺序:(1)现在一未来式故事,里面有一连串的waw逆转式连接词,建立在一个主要子句上,逐步澄清其思想;(2)非逆转连续式顺序,这些子句彼此在文法上不互相倚赖,只是增添资讯;例如,两个祈使子句,第二句讲出目的或结果(王上一12,NASB译为连接式的祈使句,但在NIV则为:「现在让我告诉你,你怎样才能救自己和你儿子所罗门的命」;(3)时间性、习惯性的顺序,其中包含以时间为主的行动,这些行动可以断开,不过却使故事再度开始(如,撒上十七34-35,中间有两个时间的附属句:「当狮子或熊来的时候」,和「当[狮子]转向我」)。这些都是waw或同等顺序。如果经文使用其他连接词,我们就当按照其意翻译。

b.希腊文的虚词(Particle)比希伯来文多得多,但却同样复杂;解经时更容易误用,因为古典希腊文会带来错觉。例如,介系词最初乃是加在位格上的副词,以作更深刻的描绘。但是口语式时期,这些东西本身就成为文法的单位。从古典文学到希腊化时期,大致有五种改变:(1)以介系词代替位格的例子愈来愈多,符合明确化的大趋势。(2)另一方面,介系词的数目则递减,古典时期有十九个,随着历史的演变,到了现代时期只剩七个;在新约时期,   和    已经消失,而    和    则已较不常用。(3)有几种位格与介系词的并用锐减。间接受格除了与  连用,几乎不再和其他介系词连用,而有三种位格(属格、间接受格、直接受格)则只和   ,     ,     (只有一次与属格相连)连用。(4)以副词或名词作介系词用,有增加的现象,取代了旧的介系词,使得文意更丰富、表达更深刻,例如用      来代替   ,或以      代替   。有时副词会加在介系词之上,来增强其力量,如        或         。(5)古典式介系词的区分日渐模糊,例如,   侵占了        ,而       和  与   混淆不清,    与    和    重叠(参Zerwick 1963:27-37;Blass-DeBruner1961:110;例子方面,参Turner 1963:249-57)。

毛勒的观察很正确:「如果解经的结论是建立在古典希腊文上,以为口语式的介系词也同样准确,就错了」( 1959:49)。可是许多旧的注释书正犯了这个错误。研读神话语的学生必须要小心,谨慎检查这类结论,因为介系词是解经非常重要的工具,对神学的意义影响深远。我要再提一项警告:虽然大部分分野已经模糊,但却并非全部如此。有些作者偶而会采用古典式的精确分法,我们必须参考较好的文法书(如杜纳所写),来了解不同作者的风格。施洗          (中译:奉……名,太二十八19)是个很好的例子。由于口语式时期,一般而言    和  会混用,有些学者便主张,「奉……之名」实际上是洗礼的术语。另一方面,马太却似乎遵守这两个介系词的区分(参Zerwick 1963:35),因此    很可能在此有充分的神学含义。换言之,洗礼会产生一种新的关系,正如一个人成为他人的所有物,被带进与神的「相交」之中(参Osborne 1984:93)。在判断一个介系词的意义时,上下文和作者本身的倾向必须首先列入考虑。

希腊化时期的希腊文所采用的虚词和连接词,比希伯来文多得多,不过比古典时期却来得少。每个虚词都有很广的用法,只有上下文可以告诉我们,某一个介系词或连接词的用法为何。前面已经讨论过条件句;现在请注意,   和    有时会混用(太五29;参可九43-44),而   可以用作负面誓言的强调语(「当然不是」),这是七十士译本中闪语式的用法(可八 12;参诗七4-5七十士译本)。同样,    的用意范围也增加了,不单具原有的目的之意,还可以取代不定词的重述含义(在现代希腊文中,不定词作受词的用法已经完全被    所取代),作为要求性动词的受词[太七12,「愿意要」(wishthat);二十六4「商议要」(Plotted to)],甚至作主词[约十六7,「我去(that I depart)是对你们有益的」],或同位语[约十七3,「这就是永生,即他们认识你」(that they know you)]。这些虚词的其他用法,在此不必一一列举;我的目的是让读者「感受」一下希腊化的希腊文,更了解其变通性。

询问虚词(interrogative particles)的用法比较直接,尤其若期待答案是正面的话。不过,  (或    )有时较困难,因为它通常假定答案是负面的,可是也可以用来指强烈的怀疑。约翰福音四章29节显然是这个意思,撒玛利亚妇人一定不可能是说:「这位不是基督,是麽?」按上下文看,因着这句话,全村都接受了福音。所以它一定是质疑问法,新国际本的翻译没错:「这岂不就是基督吗?」

本章大部分所谈的,都与子句结构相关,因为所有的动词语态(如分词、条件句)都可用在子句上。希腊文的子句比希伯来文容易区分,因为它有很多连接词与虚词可用。有些作者(马可,路加偶尔)会用问语式的习惯,过分用同等式的连接词「和」(   ),因此读者要按逻辑思路来分辨附属句。另一方面,保罗则偏爱附属子句,搞得非常复杂,几乎无法了解他的主要思路为何(例如,弗一3-14是一个句子)。我在此无意讨论子句的每一种形式(Mickelsen1963:149-53的讨论甚佳),因为只要基本上能明白就够了,而同等连接词与附属连接词也很容易辨认。

在许多文法书中,句子与子句结构的讨论常包括象征用语在内,不过在本书中,我们将在句法那章中谈这个题目。在此我只提出两个文法特例:散珠格(asyndeton)和插入语(parenthesis)。散珠格就是两个片语或子句之间的连接词省略的情况。在列举一连串事物时,常会有这种现象(彼前四3;提后三2),有时附属子句也有这种状况,就像祈使句之后缺了   (太五24;八14),有时甚至同等子句之间也会省略连接词(约一23、26、29等)。在福音书中,散珠格可能是一种修辞方式,使一句话显得更庄严(如太五3-17)。插入语是主题的分岔;它通常会打断思路,澄清某一点(很像现代的注脚)。保罗很会用这种方式,有时他的笔法令人混淆不清。各种译本常加上括弧或破折号来作帮助;例如,罗马书二章14-15节冗长的附注,或以弗所书二章5下、8下节,有关恩典与信心的简短插语。

最后要提的,是新约希腊文中子句的顺序。通常子句的组织和我们现代的想法并不一样,所以可能产生误会。毕克曼(Beekman)和卡劳(Callow)讨论了三个主要问题(1974:222-28),他们主张,「原文的顺序(在翻译时)不可以原封不动,因为这样也许不能在收受语言(RL,Receptor Language;如英语)中忠实表达出原来的信息。」第一个问题出现在语言顺序(经文中子句或句子的实际顺序)与时间顺序(在经验里现实的情形)不一致时。这种状况通常出现在「回顾」某事时,例如施洗约翰的下监(可六17-18),最后的事件被放在最前面。如果某个文化不了解回顾式的说法,就会有误会,甚至错到一个地步,以为是约翰与希律的妻子发生不道德的行为。另外一个例子是希伯来书十章22节:「让我们亲近神,存着真诚的心,在信心中满有把握,因为我们的心已蒙洒洁,脱离良心的罪咎,而且我们的身体也已用清水洗净。」在实际的经验中,顺序则是倒过来的,而每一句话都倚赖后面的一句。我们首先经历到洗净与洁净;其结果为满有把握,知道惟有信心能让我们亲近神。到那时,我们才能以真诚的心来到宝座前。这种从后往前的写法,在新约里很常见,必须先辨认出来,才能了解。

第二个问题就是,语言的顺序不符合逻辑的顺序。在说明某个行动的经文中,时常见到这种差异,如马可福音六章31节。新美国标准圣经按照希腊文的顺序来翻译:「他向他们说:『你们自己离开人群,单独前来,到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一下。』因为那里来往的人多,他们甚至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但新国际本却以逻辑的顺序来安排:「当时因为有许多人来来往往,他们甚至连吃饭的机会都没有,他就对他们说:『你们单独跟我来,到一个安静的地方,歇一歇。』」约翰壹书的「藉此」段落,在这方面问题特别明显,因为究竟「此」是指后面(二5,三19,四6),还是指前面(二3,三16、24,四 2-3、13,五2),注释书的意见分歧。每一处都必须由上下文来判断。不过,后者有逻辑的混乱,因为「此」子句(二3上,「藉此我们知道我们认识他」)在逻辑上是结果,跟在「若」或「当」子句之经验之后(二3下,「若我们遵守它的诫命」)。毕克曼和卡劳(1974:225)称这点为「理由-结论」关系;我们满有把握自己已经认识它,这结论是基于我们已经遵行了他的命令。我们可以(在某些文化中则为必须)将这句话重写为:「当我们顺服神的诚命,我们就发现自己实在已经认识了他。」

第三种子句结构可以称为「负面-肯定声明」。通常在经文中,用两个字表达负面意思时,前一个字是负面语;而这一点在某些文化中也会产生困难。例如,有些人会误解这句话的意思:「不是照我的意思,而是照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六38),或客西马尼园的祷告:「不是我的意思,而是你的意思」(可十四36)。诠释者必须明了这类古代片语。其他问语模式的子句结构(如交错法、包容法),在上一章已经讨论过。这里我只加一点,即有时候传道人(或翻译者)为了澄清文意,或许需要改变经文的顺序。许多时候,闪语模式的详细解说,反而会造成反效果。听众的程度和信息的目的,乃是决定的因素。

总结而言,过去的人常将文法结构与社会的基本架构相连。波曼(Boman 1960)等人认为,这两种语言有以下的差异(最佳的摘要为Barr 1961:10-13):

a.动态与静态之别。希伯来文以行动为主,强调直线历史中神的行动;希腊人强调默想,以及动作(表相世界)背后真实、不变的观念。

b.具体与抽象之别。希伯来文的思想强调物件的实体,而希腊哲学却将其抽象化,将客体与主体区别出来,并且要想清其背后的概念。

C.对人的观念。希腊人类学教导二元论,不朽之灵魂被必朽之身体囚禁;希伯来的观念则强调外在、可见之表达与内在灵魂的合一。同时,希腊人强调个人,而希伯来人强调团体。

这些学者教导说,希腊文形成了一种分析的思想模式,将现状与未来、实体与外表、时间与永恒、身体与灵魂、精神与方法、团体与个人加以区分。希伯来文则是「整体型」的语言,不注意这些差异。

巴尔(Barr)对这些区分的语言学基础提出猛烈的批判(1961:第三章)。一开始他就认为,这种比较太假,因为这两种语言被他们从古代语言谱中抽离出来,并没有考虑到其他语言的状况。更重要的是,他们所用的语意法不正确,因为这些学者是用循环推理来判断差异,并按照这种看法来读一切资料。真正的问题在于衡量一个文化的哲学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哪一项影响了另一项?他相信,这两者要放在一起,并不那么容易。问题是缺乏合适的语言学方法。例如,希伯来文缺乏抽象名词,并不一定是他们强调具体的事,而希腊文有两个字形容「身体」(希伯来文只有一个字),也不一定意味希腊人看出更大的区别。这种区别只和语言的进展有关,而和这两群人对实体的看法毫无关联。

乍看之下,希伯来文法似乎不像希腊文法一样,对解经那么有用,因为它不像希腊文是已经发展到相当程度的语言。因此,表面看来,它比较主观。当然,希伯来文需要像布拉斯-迪伯伦纳(Blass-Debrunner)所著那样有深度的文法书。吉森纽-高兹(Gesenius-Kau-tzsch)的书比较多讲语态,少谈句法,而威廉斯的书则介于当中,但并不详尽。不过,只要浏览一下杂志期刊和论文,我们可以相信,不久的将来必有这类著作出现。所有认真的学生都可拭目以待。总之,希伯来文法仍旧是极有用的工具,如果知道次要子句的功能,或整个结构为何,在了解经文上便大有助益。希腊文法事实上更难用,因为许多人必须先调整过去错误的观念,才能正确使用它。

哈理斯(Roy Harris)在《语言迷思》(The Language Myth)一书中,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对照表,来看现代文法的困难。他主张,整个过程都有缺欠,因为所用的方法有错误,将自己局限于源自拉丁文的范畴,而没有从语态学、句法,和辞典学来思考。结果为一连串的「固定规则」,死板地定义语言的变数,而没有顾到一般人实际讲话的情形。这个系统过于人工化,不实际,强将古老的分类加在正确的用法上。解经学更是经常这样作,将古典的分类转移到口语式经文中。并且这系统也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真理:惟有上下文才能决定文法的关系。文法的解析、从该卷书其他地方或另一卷书拿来的例子,所提供的不过是可能性,读者必须保持弹性,就像经文一样。哈理斯呼吁,要注重「内在性的语言知识」,让说该种语言的人可以「活文活用」[换言之,必须不按时间来看(或只看现在),不去讲究它在过去、历史中的用法],这才是发展文法「规则」的要诀(P.75)。这一点相当重要,因为它容许圣经每一位作者有权用自己的文法模式。我们再也不能说,在启示录中,约翰「没有按文法规则」,或它是「新约中最不具文学性的书」(Zerwick 1963:6)。相反的,启示录特意采用启示文学的文法(参本书第十章),而按它的上下文来看,这是完全恰当的。每一个地方,读者都要让上下文来作最后的文法判断。


解经过程

我建议解经时用「研读纸张」,分成六栏。第一栏写经文,字的距离按其他栏位中讨论的状况而定。第二栏是文法辨认(例如:    ,「我说」,pres.act.impr.3S(现在式、主动、非完全式、第三人称单数);第三栏为文法-语意资料(例如:强调长久性,「不住地说」)。第四栏保留给辞典的研读,第五栏则是背景-文化资料。最后一栏可以用来作应用(参本书第十六章)。在你读经文时,必须将一些重点选出来,下工夫研究。虽然你需要明了整段经文,但只有几处需要特别深入的分析(参Fee 1983:77-78,那里详细列出了应当放入的事)。在这几点上,你会想要查考文法和注释,研究以上所提的一些可能性。费依提到,在作文法判断时,有四个步骤:(1)注意可能性;(2)参考文法;(3)查看作者在其他地方的用法(用经文汇编);(4)决定在这个上下文中,哪一种可能性最恰当(1984:82)。我还要加上(5)一定要看重整个句法的发展,不要只顾文法的个别单位。

总之,要记住整个句法的情境。事实上,这一点显示出我们的讨论有些牵强。若没有句法,就无法作文法判断;而若没有文法的结论,就不能作句法判断。我将文法、语意,和句法分成不同的几章来谈,不是因为它们彼此不相关,而是因为各有各的问题与范畴。在释经螺旋中,当读者同时研究这几项,就会有一种相互倚赖的环,一直向上发展,直到触及整段为止。这是一个大整体的三方面:首先,我们注意到时态、语态,和动词语气的特殊用法,并将它们置于整个句法情境中。其次,我们研究位格和介系词、虚词在整个句子中的功用。最后,我们将句子放在一起,由字的顺序来看强调点为何,并追究各部分的关系,以明白这个句子在整段经文中的意义。例如,在希腊文的时态中,现在式与不定过去式问题很大;在位格方面,属格和间接受格最为困难。在希伯来文中,语句结构和waw逆转式连接是最复杂的。

    [*注:空格里面是非标准汉字,无法显示]

第3章 语意学



沟通的主旨就是在表达意义。字是意义的积木,文法和句法是其设计。然而,直到不久之前,语意学(Semantics,决定字的含义)较被视为一种艺术,而非科学。鲁奥(Louw 1982:l-4)说,到了近二十五年,字和其意义的研究,才在学术界搬上台面,受到重视。其实,直到这个世纪,它本身才被视为一种语言科学。巴尔的划时代著作《圣经语言的语意学》(The  Semantics of Biblical Language 1961),首创将语言学的原则以科学方式应用到圣经的研究上。其结果至少可说令人惊讶。从前,学者认为一个字的意义可以从历史发展中找出来[第一本有关语意学的书,是布里奥(M.Breal)所作,于1897年出版)。现在我们知道,真正发现字的意义,过程要复杂得多。希尔法(Silva)提到,要尽述这方面的研究,委实不易:「这项任务无法只以一本书作说明,如此会太过简略」(1983:9)。而若要以一章来说明这个问题,更是谈何容易?!

字的研究已经成为解经最普遍的一个层面。只要稍微浏览标准的注释书,就会发现,它们多半是用逐字的方式探讨一段经文。一般大学或神学院的解经课,也常会花很大部分时间在单字的研读上。旧约的课程更是如此,由于从希伯来文法所获不多,教授便集中力量在单字的研究,视为解经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正如我在前一章中所言,文法的贡献相当大,而我在这里要声明,这两者其实不能分开。字与字之间若没文法关系,就没有意义可言。如果我说出counter(译注:此字有多种意义)一字,听者完全不知道我要说什么。一个单字若没有文法语句作情境,是毫无意义的。倘若我说:「看柜台上」(Look on the counter),或「反击他的论点」(Counter his argument),这个字才有含义可言。

大部分现代语言学家都承认,文学和历史情境极其重要,亦即,语言和语言之外的层面对意义影响深远(参Thiselton 1977:75)。一个观念的语意分析,不单牵涉到句法,也与这句话背后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有关。分析乃是释经学整体的一环,然而也是其先决条件。在研读一段经文的时候,这些步骤并非一次只进行一项,而是不断的螺旋式旋转,因为一个层面(如文法或背景)会提供另一个层面(如语意)的资料,而所得的结果又会成为它本身的资料。

了解语意学的真正内涵,是相当具关键性的事,可是,过去对这方面甚为忽略,让人惊讶。卡森列举出现代许多书中在语言学上的基本错误(1984:25-66),而希尔法感叹道:

甚至有些著名的学者,在想要更多探究圣经用语的意义时,却不用现代语言学研究的成果,只顾自己埋头苦干,……
我们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呢?这些人可以不明白死海古卷,就写出犹太人第一世纪各个教派的情形。(1983:10)

问题当然是:我们过去学到的,乃是一些错谬的假设。这正是本章头一部分要谈的。

一开始我就要澄清,我不只是想为语意分析设立「规则」。阿斯顿(W.P.Alston 1974:17-48)指出一种错误,他称之为「语言意义的规则理论」。阿斯顿主张,这种规则应当符合四个条件:(l)特殊性,包括判定一种说法是否正确或不够充分的特定条件;(2)语言的关联性,是指一种说法背后所牵涉的内容;(3)非循环性,即不单只下定义,还要决定该意义在怎样的架构中才能成立;(4)范畴,包括所有发言状况(如声明、问题、应许)在内,而不单只是谈某些词汇的意义。因此,任何一项规则,从开始就必须是形容式(叙述发言的作用为何,即:「是」什么),而不是规定式(定出人为的标准,即:「应当是」什么)。

阿斯顿支持奥斯丁(J.L.Austin)的说法,呼吁用「话不触及式动作」(illocutionary act)的方式,就是去判断意义能够沟通的实际条件为何。这些条件必定与文化相关,也就是符合一个文化沟通的方式。换言之,在圣经研究的每一个阶段里,古代文化(圣经的希伯来文或希腊文)的发言模式,必须成为语意原则的准则(请注意,我特地用原则,而不用规则)。本章中,我会讨论从前的那些想法已经行不通,然后再说明几种观念,相信可以帮助读者来衡量一种说法(不单只是词汇)在其上下文中可能的含义。



语意的错谬

本段中,我不单要讨论语意的错谬,也要透过这些题目来说明,在每个范畴之中如何运用合适的原则,以帮助读者能正确使用工具。换言之,这里为主题式的探讨,藉这种讨论建设一道桥,以迈向本章第二部分,就是对方法论较系统的说明。当然,我在此无法包罗万象。不过,我有把握,最重要的问题都会谈到。


1.辞典的错谬。一般常见的现象,就是假定单字的研究可以解决神学辩论的分争;自从基特(Kittel)的《新约神学字典》(TheologicalDictionary of the New Tcstament[TDNT],1932-1977),及与其呼应、但规模较小的旧约字典(1970-)面世以来,更是如此。例如,有人认为,若能决定哥林多前书十一章2节下或以弗所书五章23-24节中,       的意思是「来源」还是「权威」,就可以解决妇女在教会和家庭中的角色问题。虽然没有人明说,但是不知道多少人花了多少时间去钻研大量的希腊文著作,以追踪这些词汇的意思,但他们用于衡量上下文的时间却非常少。这种错谬也会发生在品质颇高的著作中。希尔法(1983:23)注意到,奈特(George W.Ⅲ,Knight)的《教牧书信里忠心的教导》(The Faithful Sayings in the Pastoral Letteg, 1968)过分强调字的研究;他引用韩森(A.T.Hanson)的书评说:「奈特先生对这些教导的词汇研究,太过钻牛角尖,以致常有见树不见林的的现象」(JTS 1969:719)。

巴尔对这种过分强调字汇,以致损及上下文的情形,提出最严厉的批判,他称之为:「不合法的总体转移」(1961:218)。学者花了许多精力,找出一个字各种可能的意义与用法之后,很难只选择一种适用于该段经文。他们趋向于将大部分或所有的意义(也就是,将「总体」意义全部转移),都读入一段经文中。这却是「不合法的」,因为在某个特定的上下文中,作者心中所想的,不可能是该词汇的所有意义,甚至也不会是几种意义。请思想grill一字。如果我们口中说,围墙的grill(栏架),心里就绝对不是在想「grill(烤)汉堡」,更不会是在想grilling(质询)某人。这些例子让人一目了然。可是在解释我们不太熟悉的一种语言时,诸如圣经的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便会发生类似的错误。因此,巴尔对基特发出批判;指其为要找出词汇背后的神学观念,其中的文章经常强调广度,忽略特定性。巴尔特别提到有关ekklesia(教会)的那一篇文章(1961:218)。虽然这个字可以解作「人群的聚集」、「基督的身体」、「国度的群体」,或「基督的新妇」,但这些只是ekklesia的可能意义,却不就是它在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中的意义。

提瑟顿(Thiselton 1978:84)注意到尼达的讲法:「一个字的正确意义,是对整个上下文贡献最少的意义」(1972:86)。尼达的意思是,在一段上下文中,每个字最狭窄的意义通常是正确的意义。它周围的字具定义作用,大大限制了它的用法。提瑟顿用greenhouse一字作例子。green和house各有许多不同的意义,若将两个放在一起,就成为green house(这个词本身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含义不同),或成为greenhouse(温室),而它们原有的意义差不多都不合用。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使徒行传七章38节,或以弗所书一章22-23节中的ekklesia,很可能也是如此。


2.字根的错谬。这种常见的错谬,假定一个字的字根和其同源字都有一种基本含义,而这个字每一次和其他字并用时,都会反映出这种含义。

似乎一般都相信,希伯来文有一个「字根」,而加在这字根上的,无论是怎样的附加字,所产生的变化,仍然会呈现字根的含义;因此任何一个字或语形,只要可以分辨出字根,此「字根意义」都一定可以成为其实际语意的一部分;同样,出于同一字根的某个字,也都会对其他字的意义有所影响。(Barr 1961:100)

这种错谬和语源学(etymology)很有关系,有些学者甚至将这两者视为同等。不过,我认为这个错谬可以再分为两方面:相信所有子集合都可以找到基本的字根意义(字根错谬);以及相信一个字的历史发展决定了它现在的意义[词汇(lexical)错谬]。「语源学」则为可以包括这两方面的一个词汇。

吉布森(Gibson)注意到旧约研究对比较哲学的误用(1981:20-34)。因着字根相同,学者会跨越时间的距离,采用不同时期、相关语言的某个文件,将其中某个特殊意义应用到一个困难的字或观念上。他举的一个例子(PP.24-28),是将巴力经文(乌加列语)的lotan与以赛亚书二十七章1节的lwytn(「海怪」)等同,虽然主前二千年末的乌加列经文,与以赛亚时代的希伯来文,其实并没有什么互相关联的证据。巴尔提出的例子更精采:「面包」(lehem)和「战争」(milhamah);这两个字的字根显然相同,但是彼此却一点关系也没有,「难道要说,战争是为面包而打,或面包是供应战争的必需品」(1961:102;其他旧约的例子,参kedar 1981:82-98)。问题是:怎样才能界定哪些因素足以产生「共通意义」,以致能跨越时间和语言的障碍。大多数人质疑,语意学范畴内是否存有这种共通性。不过,许多较旧的字典(如Thayer的希腊文字典)和单字研究的书(如Vincent,Vine或Wuest)都假定了这一点。这就会造成许多错误的解释。提瑟顿注意到,“ hussy”(荡妇)和“ housewife”(主妇)在语言学上有关联,他怀疑有没有人愿意将这两者视为等同(1977:81)。

同样,若将一个复合字拆开,个别研究其组成单位,而将结果读成该字的意义,也是错误的。鲁奥毫不迟疑地指出:「现代语意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不能从一个字的外形来探究其意义」(1982:29)。举两个有名的例子,或许有帮助:ekklesia和paraklertos。头一个字通常被说成是将信徒「呼召出来」,事实上,在希腊文学界中,ekklesia根本找不到这含义。另外一个字是约翰福音第十四章至十六章圣灵的主要头衔,里面的字根为para(「在旁」)和kaleo(「呼召」)。有一段时间,这个字的意思的确与它的字根类似:「被召在旁协助的人」,希腊人用这个字指「帮助者」或「代辩者」。然而,对约翰福音十四章 16、26节,十五章 26节和十六章7-8、13节而言,这个意义并不足够,因为上下文没有这种意思。此外,语意的范围不能建立在那些字根上。勃朗(Brown 1970:1136-37)区分出两种法律意义(代辩者[或律师]、中介者)和两种非法律意义(安慰者、劝勉者)。然而,他发现,没有一种能充分适用于约翰福音,因他断定,这里主要的含义是位格与工作的持续。圣灵这「另一位保惠师」,就是「另一位耶稣」,换言之,它将继续耶稣的工作。

这里的重点为:字根虽然和一个字的语意范围非常接近,却不是「共通意义」,可以散播在全面的含义中。凡读过希腊文的人都知道,介系词加在一个语干上,可以有三种影响(参Wenham 1965:55):(1)介系词和动词的含义都维持(epago,「我引导离开」;ekballo,「我丢出去」):(2)介系词加强了动词的含义(luo,「我放松」;apoluod,「我释放」);(3)介系词改变了动词的含义(ginosko,「我知道」;anaginosko,「我阅读」)。学生绝不能假定介系词的添加是以哪一种方式影响一个复合字。惟有看上下文和字的用法,才可以作决定。

大部分学生都会假定,一个字的字根或基本含义就是定义,可以背下来,好像在基本语言课程中的单字一样。但是,他们所背的,只是一般或正常意义,而不是一个字的字根。例如,ballein的意思是「抛掷」,可是标准字典(Bauer-Arndt-Gingrich-Danker)也将它定义为「放置」、「安放」或「带来」。这些显然并不来自「抛掷」,而是出自其他的用法。同样,praxis的意思是「作为」或「行动」,但也可以译为「从事」、「事业」、「状况」,或「情形」,要看上下文而定。

因此,认真的单字研究,最基本的工具不是神学单字书,而是字典。旧约研究最佳的字典是勃朗-德莱弗-布里格斯(Brown-Driver-Briggs,BDB)所编,而新约研究最佳的则是包尔-安德特-金格里奇-丹卡(Baner-Arndt-Gingrich-Dankef,BAGD)所编。这两本都可以当经文汇编来用,因为许多字的出处全都列了出来。要更进一步研究的学生,还可以参考利德尔(Liddell)和斯考特(Scott)的古典希腊文字典,及摩尔顿(Moulton),和米利根(Milligan)有关蒲草卷的书。此外,还有一些经文汇编也非常好,旧约方面为曼都肯(Mandelkern)或李所斯基(Lisowsky),新约方面为摩尔顿和吉登(Geden),或阿兰德的电脑经文汇编,七十士译本为哈奇(Hatch)和瑞德帕特(Redpath),约瑟夫版本(JosephuS)则为任斯托夫(Rengstorf)。若要作详细的研究,还有无数的工具书可以参考。两约之间的文学书和拉比的著作,类似的工具书也在制作中。没有学过原文的学生,可以用司创(Strong)、杨氏(Young),或克鲁登(Cruden)的经文汇编。

有时,研究字根会得到很多亮光。正如前面所提,有些复合字会保持字根意义。在约翰壹书二章1节,parakletos的确按照字根,有「代辩者」(或译「中保」)的意思:「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在这类状况中,字根意义使解

经更为丰富。以上我所提的要点是:我们不能假定字根具有某种共通意义。鲁奥讨论一个字最常见或一般的意义(参上文)时指出,虽然这类意义不能作为共通意义,但是对所谓「未标明的意义」,它却具语言学的价值(1982:33-37)。他将这种「未标明的意义」定义为「在上下文极少、读者极缺乏判断意义之资料的情况下,能够直接采用的意义」(p.34)。例如,「他们的stock(家畜,或股票)很多」,农人和股票经纪人对这句话的解释完全不同。可是,如果有特定的描述,如:「Stock死了」或「Stock的平均值跌了」,所有的人都能明白其意。在上下文极少(几乎没有描述语)的情况下,每一个人都会根据自己最常见的意义来了解。例如,鲁奥提到戈佩特(GOppelt)在《新约神学辞典》(TDNT,vol.8)中所写有关trapeza(桌子)的文章;戈佩特将讨论分为「一般用法」(包括语源)和特殊用法,如「餐桌」、「换钱的桌子」等。

  最后,我要提到吉布森对闪语中字根的详尽讨论(1981:176-206)。他证明,在原来的字根及其衍生的后代字之间,没有「普通常识式」那么简单的意义转换。不过,在小规模的层面中,同源语言是有意义转移的现象;因此,就语意学而言,语言比较学在某个限度内有其价值。鲁奥将它形容为「功能的指示物」(functionalreferent)。字根之间没有「起源的」关系,但是如果两个语言的某些字,明显有平行的关系,那么这两个字之间便有语意的重叠。希尔法(1983:42-43;参Kedar 1981:98-105)指出,在旧约研究中,这方面格外有价值,因为其中只出现一次的字(hapax legomena)有1,300个,而还有500多个字只出现两次(而字的总数为8,000!)。虽然许多字可以从其他资源中来了解,但是仍有几百个难明的字没有希伯来文的同源字,在圣经之外的文学内也找不到。在这些例子中,字根的转移就极有价值--尽管它只能产生可能的意义。例如,希尔法指出约伯记四十章12节:「见一切骄傲的人,令他谦卑,并且在恶人所站之地,将他们hadok。」阿拉伯文的加由hadaka「符合阿拉伯文和希伯来文之间音韵的对等,而它的意义为『拆毁』,与上下文十分吻合」(p.43)。要紧的乃是字与字之间在语言学与功能上是否类似。


3.语源的误用。事实上,这个范畴包括了前二点;它们是这一项的子集合。不过,我为了方便的缘故,把它们分开。所谓语源学就是研究一个词汇的历史。鲁奥追踪这个问题,直到古希腊人的信念,即:一个字的意义源于它的本性,而非源于习俗(1982:23-25)。因此,不久之前学者还相信,要了解一个字的意义,要诀在于它的来源与历史。这种直线发展的假定,就是语源误用背後的原因,因为它会将任何一个字过去的用法,都解读到现今的意义之中。

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在《一般语言学路线》(Coursein General Linguistics,1915)一书中,首先提出「历史性」(diachrony,一个字的历史)与「非历史性」(synchrony,一个字的现在的用法)之区别。他极力主张,「一位语言学者若要了解现状,必须将对产生现状的知识全部丢掉,不理会历史性……压抑过去。历史的干预只会误导他的判断」(1915:81,参Silva 1983:36)。当然,索绪尔并没有完全否认语源的价值;但他将它限定在恰当的范畴之内,就是字的历史。所以,要界定一个字的意义,不能单凭历史,更要看现在的用法。在文学中最常出现的例子,就是nice一字,这个字源于拉丁文nescius,「无知」。由此可见,一个字的意义不能从其背景或演化过程来看,而要看它目前的用法。

学者在这方面犯错,已经为时久远。常提的例子,是hyperetes(仆人)一字的误用。巴克莱(Barclay)接受特仁慈(Trench)的看法,主张这个概念来自荷马(Homer)所用的eresse,「划」,接着又进一步说,hypo加上了「在下」的意味,所以指「[古希腊]三列桨座战船,在最下面一列划船的人」。所以hyperetes意指「卑微的仆人」。这个说法是字根错谬再加上语源错谬,因为根据鲁奥的研究,在新约时代的希腊文学中,完全找不到这个意思。我们最多可说,这是十分可疑的说法。问题在于它在讲道时很好用,令人难以拒绝。可是万一它不正确,我们岂可冒这个险?

希尔法注意到,常有一种危险,就是将新约中的希腊字,与对等的希伯来字视为相同(1983:56-73)。自从上一世纪的哈奇以来,许多人假定七十士译本对新约的用字影响深远,以致它的语言大半为一种闪语化的希腊文。有人甚至认为,圣经希腊文的词汇与它们所翻译的希伯来字意义完全相同(Turner l980的著作,因犯此错而遭批判)。然而,这种处理方式却误会了新约希腊文的实况。我在前一章中已经提过,学者一致同意,新约是用口语式的希腊文所写。因此,马索拉经文、七十士译本,和新约的关系相当复杂,绝不单纯。我们不能假定,任何一个字主要是受对等的希伯来字影响。当然,影响可能存在,但是至于意义持续的程度,只能详尽研究后才能确认。正如希尔法所提(p.72),七十士译本本身已是如此,更何况新约,它离马索拉经文又远一步了。

提瑟顿谈到另一种危险:「死的隐喻」(1977:81)。倘若一个字背后的意象,过去的意义不再存在,就会产生这个现象。例如,有人认为Splanchnizomai(显出同情)的含义,包括人心最深处,因为里面有splanchna(内脏)。但是,在第一世纪,这种隐喻的意味已经不存在。我们绝对不可将荷马或亚里斯多德对一个字的用法,来「证明」或「显明」它在新约时代的意义。这种错谬也可能是年代式的错谬;例如,将dynamis(能力)解读为dynamite(炸药)。卡森解释说,炸药将东西炸烂、毁坏,而神的话却有医治和恢复之能(1984:33)。还有一点很重要:现代的隐喻绝不能成为定义,只能用来作例证。

把这个问题说得最清楚的,或许是范德莱(J.Vendrye)所著的《语言:语言学的历史导论》(Language:A Linguistic Introduction toHistory)(用于Barr 1961:109;Silva 1983:46-47):

语源学只在显示一个字是如何形成的,然而它却会让人对该字的本质产生错谬的概念。字的用法并不是根据它在历史上
的价值。人心对词汇语意的发展十分健忘--即使假定他们曾经知道。词汇总是有现在价值,换言之,这价值只存在于
使用的当时;词汇也有特定价值,只与使用时相关。


不过,这并不意味语源学在单字研究上不具地位,只是运用的时候要很小心。要诀是去发掘,经文中有没有刻意暗指其背后的意义。举个例子,希伯来书二章1节用了pararymen(流失)。这个字有两种可能的隐喻,当时希腊文学中均曾使用:(1)戒指从手指头「滑下」而遗失(Plutarch);或(2)船顺流而下,超越了安全范围。由于作者在第六章19节用了航海的隐喻,第二种含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此处的要点为:从非历史性或当时的用法,和上下文本身来看,这个语源的隐喻可能适用。

另外一个也适合在此讨论的字是hamartano,这是「罪」最常用的字之一。鲁奥指出,若用荷马的「错失靶心」或「目的」为这个字的「隐藏意义」,是不足够的(1982:29-30),但希尔法却认为,在罗马书三章23节这一节中,这可能正是其含义,因为那里讲到罪是「未能达到神的荣耀」(1983:50)。我们无法根据这点作出普及的假定,只能说,这是一个可以运用语源含义的例子。圣经的双关语或文字游戏上尤其如此(参Gibson l981:180-81),正如前述的例子。

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非历史性的层面总应当优先考虑,至于历史意义的暗示,只有在当前的用法和上下文都容许的情况下,才能衡量。圣经的写作常会遇到这种状况,因为传统和正典占有很重的分量。旧约的先知书经常刻意引用妥拉,而新约用一个字的时候,也经常有其旧约意味,或七十士译本的背景。莫理斯(Leon Morris)主张,罗马书三章24节(及其他地方)的被动式dikaiousthai具法律含义,应当是「称义」,而不是「使成义」(1956:233-35,259-60),理由就在此。他的立场有一部分是建立在七十士译本对保罗所用术语的直接影响上。从上下文看来,莫理斯很可能是对的。我们后面会看到,启示录的象征最佳的解释,是根据其背景(大半皆出于旧约)。

研究一个字的历史时,我们必须明白,语意改变是极可能发生的;经过若干年,一个字的意义会变掉。这正是语言的基本事实。新英皇钦定本(NKJV)有其必要,因为一般平信徒已经不太能了解一六--年译本里面的许多用字。正如索雅(Sawyer)所说:「有一种看法极不正确,……就是以为一个字既在某个情境中具特定的意义,几千年前(或后),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情境中,它仍然具同样的意义」(1972:9)。

事实上,在单字研究上,语意的改变很有价值,因为它可以成为管制站,防止人过度热心地将语意范围延伸到古文的意义。这类研究作得最深入的,是希尔法(1983:53-97),他注意到,在旧约中要追踪语意的变化十分困难(由于圣经以外的资料很缺乏,而经文的日期也很难判断);他的研究主要是看从七十士译本到新约的变化。有时语意学的范围可以扩大(如将artos「面包」当一般性的「粮食」来用);有时却会缩减(如ho pistis「信仰」只指基督教的信仰)。许多时候会用有效的代替字,如以angelos来代表希伯来文的malak「天使」(angel)。因希伯来圣经的影响很大,所以产生不少语意上的借用,如借用词汇(abba,「父亲」)、或结构(由于希伯来文伯leb的影响,kardia「心」成为思想的中心)。若要正确研判证据,对于这类可能性都要留意。下一章中,我会详细讨论这个范畴(如意义分岐、同形[音]异义、省略等)。


4.后来意义的误用。和语源相反的问题,是我们会将后来的意义读人圣经资料中。例如,以第二世纪martyrdom(殉道)的意义来解释martys(见证),或用约翰福音二十一章11-14节的「鱼」来作圣餐的象征,因为它出现在后代教会的圣礼中。凯瑟发明「经文之前的类比」(the analogy of antecedent Scripture)一词,指解释一段经文背后之神学的过程(1981:134-40)。这乃是说,我们解释一个神学词汇,不能依据它后来变成的意义,而要依据它在过去的意义,尤其当过去的意义会影响这个字现今的使用之时。虽然这个课题比我们的题目范围更宽,不过凯瑟首先将它应用于「在救恩历史过程中已经获得特殊意义、而具术语地位的字(如「种子」、「仆人」、「安息」、「产业」)」(P.137)。

这个原则更适用于单字的研究。现代一般解释上最常见的问题,便是将二十世纪的意义读人圣经的古代用语中。我们都上过主日学,听过用韦氏字典(Webster Dictionary)或增订本圣经(AmplifiedBible)来解释神学要点的说法。另外一个类似的问题,便是将新约的意义读入旧约的观念,如拯救、恩典、怜悯,和真理。无论何时,意义必须由那个时代的用法和上下文来决定。当然,未来的意义有其地位。正典批判(Canon criticism,如Childs的出埃及记注释)已经显示出,明白后来的解释,对一段经文颇具价值。然而,它不能够影响经文原初的意义,只能显示一段经文或一个词汇后来如何应用在神子民的生活中。


5.单一意义的错谬。有时候,我们会碰到一种看法,认为每一个希伯来文或希腊文,在翻译的时候,都应当用同一个字来译。当然,这和前面所提字根的错谬很接近。和谐译本(Concordant Version)尝试用这个方法,结果一塌糊涂。这个问题在于对语言的观念不正确。一般的人可以使用约两万个字;但是语言学家曾证明,在一个人毕生的年日中,可能会表达四、五百万个不同的想法。只要用简单的数学也可以知道,单字必须以各种方式结合,才能配合表达不同意义的需要。当然,有一些术语(诸如科学用语)只能有一个意思;可是日常用语绝非如此。如果要跨越语言的障碍来进行沟通,困难更是加倍;圣经的研究正是如此。绝没有两种语言,在表达法或字的运用上是相同的。例如,「我会去拿」(I will get it.)这个简单的句子,用德文说,就必须先问:在德文好几个可能表达「拿」的意思的字当中,哪一个才能表达这里特定的含义。卡塞尔(Cassell)所著的《字典》(Worterbuch),用了两栏,列出所有与英文「拿」并行的组合字。

  翻译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形。鲁奥用sarx(flesh,「肉体」)作例子,非常精采;许多译本都直译这个字(1982:39-40)。然而,请注意,以下的语意用法相当不同:马太福音一十四章12节:「没有肉体(「人」,person)会得救」;约翰福音一章 14节:「道成为肉体(「人」,human being)」;罗马书九章8节:「肉体(「肉身生的」,natural birth)的孩子」;希伯来书五章7节:「他肉体的日子(「在世的日子」,earthly life)」;罗马书八章 13节:「按肉体(「罪性」,sinful nature)而活」;犹大书7节:「追随违逆的肉体(「情欲」,sexual immorality)」。由此可见,英文的flesh一字不足以表达以上所有不同的含义,而若一种译本所有的地方都以「肉体」来翻译,可能会有错。鲁奥结论道:「我们无法单说sarx是什么意思,只能说,它在某一段话中是什么意思」(PP.39-40)。

以下我将讨论语言学中「主要」与「次要」意义的观念,可是这与「单一意义」是两回事。「主要」意义是指「连线意义」,就是能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都连在一起的意义(Beekman and Callow 1974:96-97)。然而,甚至这样的定义仍有争议,大部分语言学家同意,许多意义的关联非常淡(参下文)。一个单字可以具许多含义,用术语来说便是「意义分歧」(polysemy直译为「多重意义」)。这是非常重要的语言学原则,因为它让人不得不以语意和上下文,作为决定字义的两项因素。


6.平行的误用。这是另一种常见错误的来源。吉撒(Robert Kysar1970:250-55)曾写了一篇极佳的文章,指出布特曼(Rudolf Bultmann)和陶德(C.H.Dodd)的约翰福音注释(尤其是序言),两人用完全不同的证据来源,以「证明」他们各人的理论。他们几乎没有考虑对方所引证的平行资料。换言之,他们只选择支持他们事先定下之理念的平行资料。在学者圈内,这种事情稀松平常。他们并没有详细研究所有可能的平行资料,以探讨究竟哪些最适合上下文,却只挑选最适合他们理论的资料,而不顾其余的资料。甚至他们常会举出无数例子,以长篇大论来说服读者。卡森称之为「动词平行狂(verbalparallellomania)……把某些文学中的平行动词一一列出,彷佛单凭这些现象,就可以展示出观念的衔接,甚至互相的倚赖」(1984:43-44)。在宗教历史学派的某些人当中,这种现象十分常见。他们极力想要证明,某个观念或某个字是出于希腊文化,而非犹太文化,甚至完全抹杀来自犹太圈子的证据。韩格尔(Martin Hengel)写了不少文章,纠正这个学派许多不正确的假定,成效斐然。

平行资料有其价值,明白这一点很重要。例如,研究保罗在罗马书三章24节对dikaiousthai(「称义」)的用法,我们必须考虑几个层面。第一,此处最重要的是被动语态动词,而不是名词或形容词。第二,保罗在罗马书内其他的用法,比他在别处的用法更重要。第三,新约其他地方dikaioun和同源字的用法,并不能告诉我们它在罗马书中的用法。后者所能作的,只是拓展语意的范围,藉早期教会对这名字的使用,提供可能的意义。第四,我们必须问,这究竟是直接引用七十士译本或旧约,还是间接受到影响。第五,我们必须广泛研读希腊文学,来找出其他可能的平行语意。

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寻找真正的平行资料,不满足于表面的相似,或具平行潜力的资料。这种差异有时并不容易分辨。在作决定之前,我们必须思考整个语意范围,比较可能平行资料的上下文。然后,我们必须将每一个出处都作图表,看这个字在别处的用法,那些与我们所研究之经文内该字的用法重叠最多。所有的出处,即使是在该卷书或同一段中发现的,都不过是可能的平行资料,要等到能证明它在语意方面的重叠程度较高(亦即,它在好几个层面上与经文的用字相符),超过其他的可能性,才能确定它是平行资料。我们必须记住,同一个字的使用,虽然只隔几句话,但意思常会略有差异,而用的人却没有刻意去想。例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五至七章中,对nomos(「律法」)的用法就有好几种(参Moo 1983:76的图表)。重点不是哪一个资料最接近,而是哪一个最好;惟独上下文才是仲裁,能判断哪一个才是最合适的平行资料。


7.分离的错谬。当有两种选择出现时,读者似乎非选其一不可,其实并无必要。卡森将这一点与「运用证据的偏见」相连,就是:资料呈现的方式影响读者偏向某一方,但其实单按证据看,却不致如此(1984:54-56)。前一章讨论文法时,我们已经看到这一点;例如,面对一个一般的属格,有人会问,它是受词的属格还是主词的属格?似乎必须选其一。单字的研究也会犯同样的错误。举个例子,早期大公教会主义的倡导者对制度化用语的使用;这种主义假定初期教会是灵恩式、是自由的,直到第一世纪末叶,教会制度才逐渐产生。所以,凡提到「长老」或「监督」(如徒十四23;腓一1)的经文,都是后期写的,只有圣灵带领的活动(例如,林前十四26一28),才源自最初的教会。然而,这却是一种不合理的划分,因为灵恩式的自由和制度化并非对立。类似的例子便是犹太人的会堂,其中的节目既有自由,又有控制。


8.单字的错谬。另一个大问题,是在研究单字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概念--就是圣经作者可能用哪些其他方式讲同样的事。这当然包括同义字在内;《新约神学新国际字典》(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of New Testament Theology,NIDNTT)就是要纠正《新约神学辞典》中的基本错谬。不过,正如希尔法所说,甚至在《新约神学新国际字典》中,「按语意将相关的字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并没有真正显出对语言学理论的敏感度,而似乎只是按方便行事。参我在WTJ 43(1980-81),395-99所写的观点」(1983:21n)。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要追踪一个单字或片语背后的神学,就不能只研究该词汇出现的所在。这样的研究在判断词汇的语意范围上很有效,但是却不足以重现作者的思想范畴,也不能概括整个圣经的教导。

没有一个人会用精确的字来描述自己的思想。事实上,我们常用同义字和一些片语来描述自己的想法。所以,真正完整的图画必须将语意相关的和片语放在一起看。下一段会讨论这个方法;目前我只想指出忽略这个过程会造成的危险。例如,讨论属灵的范畴,而只谈pneuma,便充满危险。提瑟顿(1977:91)将这念观念作成图表,而注意到相关的字,如风(如anemos,lailaps)、灵(soma,sarx,psycho)、感情或洞察力的所在(kardia,etarachtho)、全人(to emon,me)等范畴。在探讨一个专题时,如果疏忽了讲同一个主题,却用其他相关字的经文,未予讨论,就有欠公允。这种讨论需要采用语意学的方法(参下文),来判断所有表达同一观念的词汇和片语。


9.忽略上下文。从某个角度而言,这是最基本的错误,可以将其他的错误都包括在内,也是它们形成的原因。譬如,倘若看重一个字的历史渊源,过于上下文,就是误以语源为意义的出处。我已经提过,一个字的上下文,以及当时语意的范畴,是非历史性层面的两个决定因素。不注意上下文可能是最常出现的错误,因为大部分注释书都是采用逐字解释的架构,通常会单独讨论每个字,将它与周围的字隔离,结果就无法从整体来看该段经文的信息。

例如,腓立比书二章7节heauton ekenosen(倒空自己),因为「虚己说」(探讨基督的「倒空自己」是否指它的神性而言)而成为争论的焦点。传统的福音派回应方式乃是说,基督倒空了自己神性的特权与荣耀,却未倒空它的神性(参照第6节;参Lightfoot)。然而,正如霍桑(Hawthorne)所指出,这种说法忽略了上下文(1983:25-86)。在文中「倒空」并没有内容(属格),由此看来,我们最好承认这个动词的不及物性(intransitive nature)。在语意范畴中,另外一个用法较适用于这里的上下文,就是「倾倒」,或「使自己算不得什么」。这个意思符合从「不以为是强夺的」转接到「取了奴仆的形像」,也配合第8节的平行语「谦卑」。只要给予上下文恰当的看重,就可以不必进到虚己说的范围里面去争论。



基本的语意学原理

1.意义。实际上,本章可说是这本书的中心。研读本书的人都心存一个基本问题:我当用什么方法,才能将圣经的意义更准确地发掘出来?这个问题里面其实包括好几个问题,正如前文所示。其中之一为,究竟「意义」是什么?前面我们曾区分作者的用意(本质上那是单一的),和经文「对我们的意义」(可以是多重的,根据我们所处的状况而定)。不过,我们还没有为「意义」下定义。语意学上公认:意义并不是承袭文字的遗产。其实词汇本身并不携带意义;这个观念与一般人所以为的正相反。当然,有些字会在人心中造成图画,如「苹果」(apple)或「房子」(house)。可是这些字的意义会转成句子(或「语言动作」)的一部分,而很多时候,这些字完全不具备该种意义;如「凤梨」(pineapple)一字,或「他的建议包括(housed)好些不同的概念」一语,便是很好的例子。

所以,一个字本身并没有与生俱来的意义。乌尔曼(Ullmann)注意到,字典给我们一个印象,即字的本质具抽象的内容(1964:39)。但其实字乃是人任意而造的符号,只在上下文中具备意义。在任何一个语言系统中,它们都是依据习俗和惯例用法写作,而研究的时候,必须从叙述的角度(它们实际的运用为何),而不能从规定的角度(根据预先定下的规则)。尼达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定义:「意义是一组关系,而它的标志是一个词语符号」,他补充说,一个字必须被视为「某个意义的象征或符号」(1975:14)。同样,吉达的书一开始就提到,言语主要是「符号系统」(1981:9)。换句话说,个别的词汇并不是意义的基本单位。「一个字的意义不在于它本身为何,而在于它与其他字、和上下文中其他句子的关系;索绪尔已经用一种方法肯定此点维根斯坦也用另一种方法证明了。」(Thiselton 1977:78-79)

这种意义的理论可以用许多例子说明。请注意雅各书一章2节和一章12-13节对peirasmos的用法。这个字本身并没有单一的意义,只有可能的含义。它是一个符号,等待情境来表明其意;在一个句子中,它的意义将由字的互动来决定。在这三段经文中,意义显然有转变。在一章2节中,peirasmos显然是指「试炼」,进一步可定义为「信心的试验」(3节),这种试验方式变化多端(2节)。讨论完祈祷与怀疑(5-8节)、贫穷与富足(9-10节)之后,在第12节雅各又回到他的主题,特别是再谈「忍受试炼」的观念(参3-4节)。但在第13节,意义转到语意范畴内的另一方面,就是「试探」。这个微妙的转变可由「我是被神试探」这句声明看出,而底下的讨论则为试探的来源与进展:试探-罪-死(14-15节)。peirasmos一字本身不含意义,要看其上下文而定;若没有上下文,这个字只具可能的含义。


2.意思(sense)与指示(reference)。对于意义,大部分人过去所学的,多半是某种形式的指示理论。这个理论假定:一个作为符号的字,与它所指的东西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可是问题在于,字并不总是「明讲」它背后的实体为何。正如莱尔(Gibert Ryle)所言:

   如果每个单字都是一个名字,那么一个由五个单字组成的句  子,如「三是个质数」(three is a prime number)
    
就应当是在列出五个由这五个字所称呼的东西。但是,「书、人、  树、花、牛」并不是一个句子。……一个句子
     的意思,不 能分解为一套由字本身所代表之物的组合--如果这些字能  代表某物的话。所以,「有意义」的观念和
    
「代表某物」的观念,至少有一些差异。(1963:133; in Silva 1983: 106)。

希尔法将这种功能式的语言观稍加修改,他注意到有些字和物质实体的确有直接的连系(如:在圣经研究中,与神学观的连系)。莱尔认为,名字便是如此(译注:在许多语言中,名或姓各是一个字),而有些术语或半术语的词汇亦然(如nomos 「律法」或hamartia「罪」)。然而,我们已经提过, nomos也有变通性。甘特尔(W.Gunther)指出,在七十士译本中,「harmartia和adikia这两个字,几乎将希伯来文所有关于过犯与罪恶之字的含义,全都包括在内了。」而在新约中,这个字和其同源字的用法,「总括了一切反对神之事」(1978:577,579)。简言之,这些半术语的词汇,在运用时也有相当的弹性。希尔法正确地指出,我们必须分辨术语和非术语词汇,可是我要加上一句警告:这两者并没有绝对或清楚的分野。半术语的字,如nomos,可以用于不特定指示的情况中,例如,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希尔法的图解(1983:107)很有帮助(参图3.1)。

 

 

图3.1希尔法指示程度图解


透过语言学家所谓的「字与物」法(如TDNT所用),我们可以研究一个字是否具全部指示性,或为大部分指示性。这个方法假定字与它所指示的「物」是一体的,进而以准确的词汇界定所指之物。不过,可以用这个方法研究的字并不多,而它本身也有不少陷阱。例如,卡森警告,要提防「对术语意义错误的假定」,就是预设一个术语词汇[如「成圣」(sanctification)]的内容,而没有让经文来界定它(1984:45-48)。以「成圣」而言,罗马书第六章或哥林多前书一章2节将它与称义的时刻等同,而不是和灵性的成圣等同。换言之,即使是术语,上下文仍举足轻重。

欧格登(Ogden)和理查兹(Richards)(1923:11;in Silva 1983:103)著名的三角形,可以说明字的定义基本的区别为何(参图3.2)。


图3.2欧格登与理查兹的三角形


前面已经提到,符号和所指示之物的关联,并不容易确立。要点是注意一个字的意思和它所指示之物的差异。后者是语言学之外的因素,是该句话所指之特定物件。「意思」是词汇在人头脑中所产生的画面,含义的意象。例如,如果我们说:「船在码头」,其中就有符号(船)、意思(一条大船),和指示之物(玛丽皇后号)。再来思想彼得在腓立比的认信:「你是基督」(可八29)。符号「基督」实际上是指耶稣(从上下文可知),但它的意味则是犹太人对弥赛亚的企盼。在大半个案中,我们需要处理意思,多过处理指示之物。抽象的词汇,如「信」、「望」、「爱」,只适用于前一个范畴。在探讨旧约的拯救用语时(参Sawyer l972),我们要处理的是意思关系。所以,在以下的讨论中,我将专门谈这个问题。3.结构语言学。一个字的意思,取决于它在所置身之更大语言单位(句子)中的功能。语言结构观(与架构论不同;参第六章)的重点就在于此。索绪尔也将他的系统建立在句法单位关系(syntagmatic)和词形变化关系(Paradigmatic)之间的差异上。前者是直线式的,界定一个字在话语动作里与周围其他词汇的关系,如「神是爱」一语中各个观念的相互关系。词形变化关系则是垂直式或关联式,注意到可以取代它的词汇,诸如同义字。如果不用「爱」,我们或许可以用「良善」、「怜悯」,或「恩慈」。这两方面都和解经的主要问题「为什麽?」相关。为什么作者选用这一系列的关系来表达他的思想?这就导出一连串的「什么?」问题:这串字发展出什么限定性的关联?还有哪些字可以用来表达作者的思想?这些字属于哪一个更大的语意学范畴,而该范畴对这里的思想有何补充?在圣经研究中,这便带我们进入了神学的范围。

 

  在正式的单字研究中,这两方面都必须考虑。例如,罗马书八章39节的「神的爱」(love of God)包含在一个更大的结构中,就是神的孩子不能与他的爱隔绝(38-39节)。除非先考虑它所属的整个声明,否则我们便无法了解它的内涵。再者,我们必须注意,它乃是与第35节「基督的爱」刻意成为平行。在此我们看见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结合在一起,因为整个三一神(参26-27节)都参与在保障我们的事上。至于爱的概念,我们便要研究平行的概念,如hesed(慈爱)与全能(因为此处强调「不能隔绝」)。后二者为姊妹观念,它们不但可以补充这里所阐述的概念,更能加以强化。下面还会深入再谈。

  在这段中,我的目的是要指出:要视词汇为大结构中的一部分,它才具有意义。当然,「神的爱」的确具术语的意义:可是,最好称之为「可能的意义」。请回想,在前一章讨论属格的时候,我们提过这个概念。它的意思可能有好几种--「神爱我」、「我爱神」、「神是爱」等等。只有在一个更大的文句中(如罗马书八39),我才能确定它到底是指什么意思。再者,一句话的意思并不是其中个别单字意义的总合(许多注释书会给人这种印象),而是这些字相互关联之后产生的整个信息。请思想「我帮助那个男孩」和「那个男孩帮助我」,两者有何差异。一句话的意思绝非个别意义的聚合,而是一个信息。每个单字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如果改变任何一个字,或这个字与其他字的关系,就是改变了整体。


4.情境。我在整本书中再三强调这一点(译注:context,本书或译「情境」,或译「上下文」);在这里我要说明它和语意学的关系。希尔法将这个大家都承认的重要公理,作了一针见血的摘要:「情境具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上下文不单帮助我们了解意义,实际上更是在制造意义」(1983:139;强调字是他所用)。在第一章中,我们讲到情境的两方面--历史性与逻辑性,作为认真研究圣经的绪论。在这里我们要提到一种类似的区分,根据语言学的习惯,我们称之为「写作性」(literary)与「状况性」(situational)。

索雅称写作性情境为「语言的环境」,就是将语意与以下要谈的几方面--诸如句法和文体--相连(1972:10-28)。索雅的研究集中在文体修辞学,就是根据表达形态的类似,将语意的单位组合起来。在语言观察上,这实在是关键性的一环,因为它承认,每一位作者(以及每一种文体--参本书第六至十二章)对语言的使用都不同。同时,每一种语言都有文体的偏好(惯用语、描绘的方式),这常会影响用字的选择。这两种力量作用的方向相反:一种文体会产生各种表达法,而文化的规范却会产生一致的表达法。学习神话语的人必须对这两者都有认识,并且要问,在上下文中有哪些文体因素在发挥作用。

在研究同义字(参下文)的时候,这一点格外有价值。请勿先有预设,让我们思想保罗对ginoskein和eidenai(「知道」的两个基本用字)的用法。伯迪克(Burdick)观察它们在保罗书信中的出处,而相信,在大部分例子中(eidenai 103次中的90次,ginoskein 50次中的32次),保罗是采用古典式的区分法,以eidenai指已有的知识(特色为有把握),而以ginoskein为获得知识的过程(1974:344-56)。然而,希尔法却向这个结论挑战,他主张eidenai hoti是惯用语,不应当强压出意义来(1983:164一69)。保罗的用法比较受文体因素的影响(Silva 1980称之为「词汇的选择」),而不是根据古典式的区分,所以在保罗书信中,这两者通常是同义词。

赫尔胥(1976:50-73)向文体与句法对意义之重要性发出挑战,他主张,同义的概念可以用不同的文体表达出来,如用主动式(「我拍球」)或被动式(「球被我拍」)。不过他的论点不足以成为定论,理由有二:第一,他很谨慎地选了一个可能证明他观点的例子,可是实际上,语言学家已经将那个例子列入考虑了。我们必须衡量上下文,并且问,被动式是否更加注重「球」,而主动式是否在强调「拍」的动作。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在其他文体中,文体的影响更直接。第二,赫尔胥所攻击的,是一种决定论,假定在意义上文体是创意的力量。我乃是说,文体是意义的要点之一,而不是惟一之点;在一个句子结构中,观察一个字的贡献时,这是许多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所以,赫尔胥的反对虽有价值,可以防范过分夸大文体重要性的看法,但是却不适用于较平衡的见解。

状况性情境比较难确定,因为它包括重塑经文背后的历史状况。这一方面将在历史-文化解经(第五章)内讨论,不过它和语意研究也有关系,需要谈及。我将探讨了解过去言论的困难[参附篇(一)与(二)],不过语言学家至少认为,这不至于是做不到的事。从历史文献不单可以找出单字的意义,还可以找到大部分古代文献背后的事件与状况。并且,这些状况本身能决定意义。例如,约翰壹书一章9节要「认罪」的命令,周围有三句话,都是对约翰的读者说的:「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6节);「我们若说自己无罪」(8节);以及「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10节)。对这段讲论的诠释有许多种,但是最佳的解说当属承认,约翰是在向他的对手发言,那是一群诺斯底派刍形的完美主义者,他们认为自己的「知识」已经使他们超越了罪。约翰要他的读者认清自己是有罪的,要认罪,并转向「光」(5节)。提瑟顿的观察很正确:「在新约[或旧约]中,若要将某个「命题」抽离该言论的特殊状况,而视其为『恒长性的』说法,不单是很差的神学,也是很差的语言学。因为这样会扭曲该段经文真正的意思」(1977:79;强调字为他所用)。

5.深层结构。鲁奥论到一段话的表层与深层(1982:75-89)。他的意思并不是指架构论者的心理学方式,而完全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谈。表层结构处理的是一个句子的基本文法和语意关系。它和现代译本(如新国际本)很类似,尽量忠于原著,仅在必要时作意译。然而,深层结构却是探究这些字背後的信息。对圣经研究而言,就是一段经文所蕴含的神学真理。这是根据丛斯基的转换性文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我在下一章中会探讨这个题目。不过,它对语意学有影响,我就是要谈这一点。丛斯基教导说,在每句话表层文法的背後,有语言上的转换,那就是该言论的深层信息。这种说法相当危险,因为有些人,如架构论者,在它的前导下逐渐抹黑表层经文,至终完全予以忽略。然而,许多语意学家却看出这个陷阱,而正确指明,表层文法能掌握转换。这两部分在整体中是相互倚赖的。

鲁奥用以弗所书一章7节作例子(1982:75-76)。表层话语为「靠它我们得蒙救赎--藉他的血」。深层结构是说:「神使我们得释放,因为基督为我们而死。」这种考量不但顾到句法,也顾到深层的语意。「救赎」和「血」,这两方面都经过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的分析,然后转换成它们背后的神学说法。这样作的背后,还必须有认真的解经研究。这个方法的一个副产品,便是消除模棱两可(Thiselton 1977:96)。我们在辨认深层信息之前,必须先处理各种可能的解释。

这种处理包括文法和语意两个层面。例如,表层结构“the love of God”(译注:「神的爱」或「对神的爱」)有两种可能的深层结构(下一章中,我将称它们为「核心句」):「神爱我们」和「我们爱神」。在语意研究方面,让我们思考希伯来书三章13节的parakaleite。多半译本译为「要天天彼此鼓励」,一方面由于它与第十章25节平行:「要彼此鼓励,尤其因为你们看见那日子临近了」。然而,正如我在本章前面所说,在运用平行经文时要谨慎,检验上下文是否足够相配。在这段上下文中,parakaleite有两种可能的深层意思,积极的「鼓励」和消极的「告诫」。在这里,上下文为「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与十24-25上下文的积极意味不同),因此应当是后者。深层结构则为:「有必要不断彼此查验有没有罪,因为如果不这样作,罪就会迷惑你们,并使你们刚硬。」



6.句法和语意。尼达和塔柏探讨了影响意义的两个基本因素(1969:56-63),可以作为结构语意学前半讨论的美好总结。尽管思想的可能性有千万种,而我们的词汇又那样有限,但是模棱两可的情形却不常见,这实在很让人惊讶。单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各样的意义和用法,而我们则可由其中得着相当准确的了解。导出意义的第一个因素是句法,这是下一章的题目。一个字是当名词、动词,还是形容词用,在意义上差别很大。试想:「他丢石头」;「他被石头打」(这句话有几种可能的意思,须由上下文决定);「他的脸像石头一样」。句法改变的时候,意义也会完全改变。圣经的用语也常如此。我们必须问,一个字对整句话的意思有何贡献,而不单单讲究在上下文中它「是什么意思」。提瑟顿用维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1977:1130-32;1980:373-79)来表达这个真理。一句话里的每个字,本身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较大活动的一部分,而这个活动乃是扎根于日常生活中。因此,语言活动没有划一的模式;释经学的规则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具弹性,容许句法表达出它自己,容许语言玩自己的游戏。

第二个因素是「周边影响」(semotaxis),指周围的字带来的影响。当然,这一点可以变得非常复杂,因为表层结构中所有的因子都可以互动。最重要的一个层面是修饰语(形容词、附属子句等)。修饰语愈多,一句话的特定性便随之增加,例如:「他的父亲」、「那金发家伙的父亲」、「站在那边的那金发家伙的父亲」。然而许多时候仍会模棱两可。鲁奥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以图解说明两种从周边来了解罗马书一章17节的方法(1982:75)--参图3.3。

这两种解释相当不同,但都是依据可能的周边关系而来。诠释者必须靠更广的上下文来作选择,不过周边的原则帮助我们发现,我们是在处理整句声明,不是只在处理个别的片语。
 



图3.3鲁奥对罗马书一章17节的图解


7.语意范围。谈过语言的结构问题,我们再来看语意的实际工具;首先,这里的基本任务为:确定个案中单字意义的标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是非历史性研究的结果,就是把这个字在写作时代所有的用法都列出来。对旧约研究而言,除了相近语言(如乌加列或亚喀得经文)之外,还可以从犹太石刻和拉比文学中来找同样的字。字典(Koehle-Baumgartner,Holladay Brown-Driver-Briggs)和经文汇编(Mandelkern,Lisowsky,Wikgram)是这类资料的主要来源。作第一线语意研究的人,必须追踪出处、注意分布(如在智慧文学或在先知文学中的特殊用法)、查验非历史性的组合(如对某一个介系词的偏好),并将资料分类成主要、次要,和隐喻意义。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仔细研读每一个上下文,因为许多人错在假定某一段经文可以用主要意义,但其实该段是采用一个次要意义。用圣经之外的资料时要小心,因为同源语的使用很容易落入语源的错谬(参上文),不过恰当的平行用法却常能带来重要的亮光(参Stuart 1980:120-26;Kedar,1981:70-82)。

在新约单字研究中,我们必须在希腊罗马和犹太人的著作中来仔细追踪,注意它在斐罗(Philo)和约瑟夫作品中的用法,以及在蒲草卷中的用法。若要认真研究,就必须参照主要来源,并且将这个字在不同上下文中的用法对照整理。然后,我们在新约之内也要这样作(用经文汇编,如 Moulton-Geden或 Aland的电脑经文汇编),注意某些作者的癖好(如,约翰喜欢用「相信」和「知道」的动词形式)。前面已经提过,语源可能相当有用,因为许多经文刻意引用七十士译本或旧约的意义。此外,某些希腊字比较单纯,一直保持过去的用法。

包尔-安德特-金格里奇-丹卡的大字典(BAGD,l979)是很有价值的工具书,因为它追踪一个字的起源与分布,以及它基本的意范围。不过,有一点必须牢记:BAGD 乃是叙述与解释。它将一段经文放在某种意义之下,只有一种看法,并不是已确立的事实。费依注意到哥林多前书二章6-8节中archontes(统治者)的处理(1983:87-89)。BAGD将它放在邪灵的规范内。但是,倘若仔细查验证据,会发现发项很有意思的事实:新约只在单数时以它指撒但;复数则总是指人的统治者;希腊文学中第一次用复数来指邪灵的势力,出现于第二世纪。虽然这里archontes的解释有可能是邪灵,但我个人赞同它指人的统治者。在此我要指出的是,我们不应该假定BAGD的决定是无可辩驳的。

毕克曼和卡劳从翻译过程的角度,来讨论一个字的「多重意思」(1974:94-103)。他们建议,学生应当考虑单字意义的三个层面。主要的层面是一般意义,就是这个字在上下文从缺时的意思,也是大半同源字的意思。例如,lutroun的主要意义应当是「自由」或「赎价」。

次要意义常指主要意思中的某方面,但只出现于一些上下文中。毕克曼和卡劳提到「意义之线」,但这并不正确。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如ruah/pneuma,这个字的意思可以为「风」或「灵」或「气息」或一个人(参上文)。这些不同的用法涵盖好些语意范畴,不能只局限在同一条线上(参上文的字根错谬)。所以,这些是较不常用的意义。就lutroun而言,次要意义包括赎金的偿付、救赎、战犯得自由,或奴隶的释放证书。前二者在新约当然经常出现,但是惟有上下文能决定是否这字在强调赎价的偿付(「血」)。

最后,象征性的意义乃是基于「和主要意思的关联」(p.94)。(我将在下一章的「象征」部分中讨论这一点。)在这个范畴中,字是当隐喻用,来描绘一副字的图画。以lutroun为例,BAGD将它在祈祷中的用法(「救我们脱离……」)列为具象征的含义。当我们将一个字的语意范围资料收集齐全,进行分类整理时,这些范畴会很有用。

大部分人不会从事这里所描述的细节研究。我们没有时间去追踪每个字原来的上下文,根据近日的语意理论来将结果重组(如Barr,Sawyer或Kedar所作的)。我们只能满足于第二手来源,如 BDB或BAGD。不过,在使用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自行判断,而当注释书或专论采用语意的研究与论点时,我们也能知道他们运用资料到怎样的地步。当然,身为牧师、宣教士,或相关学科的学者之人,绝没有时间去作第一手研究。可是如果我们明白这些理论,在使用第二手工具书时,就很容易了解,而且也会提高警觉。读者可以按不同的程度运用本章,或在认真的灵修研读时用,或在作专论时用。我不想给人一种印象,以为这些讨论只适用于专业学者。如果我们知道在发展语意范围时会牵涉到的事,就可以善用这些语意学的研究成果。我们也可以避免误用工具书,如TDNT,TDOT,或NIDNTT,这些书的用意并不是为了作详细的字典式研究。它们虽是很可贵的解经资料,但在语意范畴方面却无法做到尽善尽美(TDOT最接近完全),因为它们主要是处理神学用法。


8.内涵的意义。尼达与塔柏(1969:37-39)列举了四个基本要素,说明一段文字中对字的活用法:对象要素(O,object)、意下之事( E,event)、抽象性质(A,abstract),和所具备的关系(R,relationship)。威克里夫(Wycliffe)等机构的译者采用这种O-E-A-R复合体,来更准确地辨认一个字在上下文中的用法,以提供指南,选择收受语言中对等的词汇或片语,进行经文的翻译。在解经的时候,这样作的确很费时,可是对于值得研究的钥字,这是很有用的工具,让学生可以彻底想透一段经文的表层结构。

  例如,「称义」有E-A复合意义(「宣告为义」),「称义者」有O-E-A的含义(该对象「宣告公义」),「和好」有E-R的强调意味(成就新的关系)。「对象」或「物」之字,指有生命的实体,强调一句话里的人或事。「事件」之字指行动,强调一句话的动作面。「抽象」之字本质为理论,重点为该字的品质。「关系」之字是从它与其他人或概念的关联性来看一个观念,强调字与字之间的相关性。在罗马书一章17节(「义人将靠信而活」,参上文),「义」(just或righteous)是O-A-R之字,因为那人是与神的关系「有义」(right或译「正确」)。「活」(live)是E-A之字,因为它在这句话中是动作的字,也是罗马书中向神有新生命的主要概念(参二7,四17,五 17-18等)。「信」(faith)也是 E-A之字,因为它是正确「生活」的基础,并强调「信」神的抽象面。


9.词形变化的研究:同义字、反义字、组合字的分析。这一段要讲一个概念的语意范畴(semantic field),不单是论一个字本身在不同上下文中各种可能的各种意义,也谈与它相关的其他词汇。这种词形变化的研究愈来愈受重视,因为它对严格的单字研究具很大的价值。用术语来说,前者是「多重意义」(polysemy),后者是「多重说法」(Polymorphy),或同义字。尼达(1972:85-86)称这种词形变化研究法为「范畴语意学」(field semantics);他甚至说:「对意义最关键的研究,要以相关之字的分析为基础,而不是以单一之字的不同意义为基础」(P.85)。这句话显然有夸大之嫌,不过在语意的调查中,同义字极受忽略,却是一项事实,而如果在句法单位或表层结构中选定一个字,同义字便能使该字的含义更形宽广。当然,如何避免将所选的字过分解析,是一项难题;例如,有一种可能为:过分强调该字与其同义字的差异,另一种可能则为:将同义字的意思不恰当地读入该字。然而这方法若运用得巧妙,便会丰富一段经文的含义,导出一个字所蕴藏之概念背后的圣经神学。

希尔法注意到同义字的三种形式(1983:120-29)。最常见的范畴为重叠关系,这个说法是因为同义字相遇的层次,是在意思上,而不是在指示上。也就是说,这些字各种不同的意思中,有一部分重叠或一致。绝对同义字--每一层面都相符的同义字--很少。然而,我们可以说,在特定的上下文中,某些字是同义字,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3节hneuma(「灵」)和psyche(「魂」),或约翰福音二十一章 15-17节中的agapao和phileo(「爱」)。

在圣经研究中,同义字有两种用法。如果我们要看某个字用法背后较大的神学模式,就要研究同一概念所用类似的字,以找出较大的语意范畴,这就可以使一项研究内容更丰富。例如,在研究帖撒罗尼迦前书一章17节proseuchomai(「祈祷」)时,我们需要查考祷告的类似用字,如aiteo,deomai,eucharistia,enteuxis,iketoria,看它们如何澄清并延伸圣经的概念。

第二,我们可以研究同一段经文中的同义字,考究它们重叠的程度。有时这也不容易。以上述祈祷用语为例,腓立比书四章6节出现了其中四个字:「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很可能保罗刻意将有关祈祷的字堆在一起,作同义字,为的是要用最复杂的方式讲述祈祷,而不是要讲论祈祷的不同层面。不过,在其他状况下,这类用语比较接近阶梯式平行(参本书第七章论诗体部分),亦即,所要强调的是概念的发展。吉布森举了两个假同义字的例子,就是错以为是同义字(1981:199-206):(l)林达尔(Lindar 1968:117-26)假定,申命记中的律法用字(「判断」、「典章」、「诚命」)是同义的;(2)布特曼宣称「见神的国」和「进神的国」(约三3、5)是同义的。这两种假定都不能证实,而后者乃是基于神学,而非基于语言。很可能这两个例子都不是同义字。尼达和塔柏将悔改(repentance)、懊悔(remorse),和转变(conversion)作比较,以说明重叠关系法(1974:66)--参图3.4。

 

    图3.4尼达和塔柏对重叠关系的说明


希尔法称第二种同义字为「邻近关系」,或「不恰当的同义字」。这些字在指示方面有类似之处,但是却不可以互换。例如,「外袍」(himation)与「内袍」(chiton)显然十分相似,可是却非真正的同义字。「男人」和「女人」、「男孩」和「女孩」也相仿。关键问题为:两个字在同一句话中可否互相取代,而不更动文意。

第三个范畴称为「含括关系」(inclusive relations),以术语来说,便是「语意领域」(hyponymy或semantic domain)。这与字之间的等级关系有关(参Nida and Taber 1974:68-70),从类属到特定;例如,受造物-动物-哺乳类-狗-牧羊犬-波哥。语意领域很少会精确使用;人们常用「那只狗」来指特定的宠狗。因为每一个人对某个领域中各成员的用法不太一样,所以必须注意发言人或作者的用法,而不要将更特定的东西读入一个字。必须依据上下文来仲裁。此外,在语意领域中,代替并不那么简单。如希尔法所说:「许多句子中,可以用『花』来取代『玫瑰』,……而只能在没有提任何其他花的句子中,才能用『玫瑰』来取代『花』」(p.127)。

在这个范畴中犯的错谬,很像巴尔对「不合法的总体转移」的警告(参上文)。学者常会将整个教义读入单独的声明中。在神学含义很重的经文中尤其如此,如约翰福音六章37-40节,许多学者都在其中看出羽翼已丰的预定论;又如使徒行传二章38节,有些人视之为受浸才能重生的全备教义。我们必须记住,圣经作者在个别状况之下,常只强调一个大教义的某一方面。教义必须建立在所有谈及同一个主题的经文之上。个别的词汇或经文,通常只与这大教义的几方面相关。

反义字为语意中的对立范畴。在圣经语言中,这也相当常见,它和希伯来诗体的对立平行模式类似。至于对立范畴之下应当怎样再分类,学者的意见不一,但我们可以注意到三种形式(结合Lyons 1977:l:322ff.:Thiselton 1977:90-92; Silva 1983:129-32)。最强的形式是二元对立,就是黑白结构,亦即:肯定一方便是否定另一方。单身就是未结婚;接受就是不给予。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6节和以弗所书二章8-9节便是用这种对立法,te chariti(靠思典)……ouk ex ergon(不是出于行为)。彼得前书三章18节的赞美诗,有类似的双重强调:thanatotheis men sarki(在肉体中死),zoopoiethis de pneumati(在灵里活过来)。另一个例子是所谓约翰福音的二元论,就是光和黑暗、上升与下降、在上与在下等。

相对反义字或分级反义字,对比就不那么鲜明,属阶级式的对立,可作比较,但却不至于相互排斥。例如,高-矮、快乐-忧伤、好一坏,这都是比较性的:「乔治比约翰高/快乐/好。」提瑟顿以保罗的灵-肉体之比为例,有时这两者是二元对立(罗八9、12),有时却不是。「哥林多信徒从某个角度而言,是属灵的人(林前二6-16、12-14),但从另一个角度,保罗却不承认他们说自己『不属肉体』(三l-4)的推论。」(1977:92)

第三种对立是颠倒。例如,「买」是「卖」的颠倒。讲到一方就隐射另一方;如果乔治从约翰买东西,显然约翰就是卖东西给乔治。德文有时以前置词ver来暗示这点:「买」是kaufen;「卖」则是verkaufen。这种情形也可能发生在观点上;因为从某个角度,你是「去」那个房子,而从另一个角度,你则是「来到」这个房子。

词形变化分析的整个过程很复杂,有时间收集这些统计资料的人,最好能将它作图示,可以用尼达(1974)等人所谓的「成分分析法」。其目的是比较同义字与反义字,语意学者称这种图表为「意义的成分」,就是界定单字内容的各种范畴。我们在上文中曾用这种图表来比较悔改、懊悔,和转变。另外一个常见的例子,请参图3.6。

 

图3.6意义成分的图表


垂直栏是语意范畴中的成员,水平栏则是将它们分级的成分。不过,这种方法有基本的问题(参Carson 1984:50-51;Silva 1983:134-35)。尼达本人承认,这种方法主要只限于指示物或语言之外的范畴。这就限制了它的用处,因为它无法用于结构意义,并且对范畴的列举,要求近乎百科全书一般。此外,它也会受主观的误用,事实上,采用这方法的学者,结论相距很远。换言之,它不像表面看来那样「科学」,因为它要求要列尽所有事项才能准确。不过,这仍是颇有帮助的办法,使人可以对自己的研究成果一目了然,在用工具时也能更准确。

1O.模棱两可与双重含义。在研究字的句法单位和词形变化时(参上文),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注意模糊的多种形式,有时是刻意的,有时似乎是巧合,或许是因为我们的资料不够,无法解释作者的意思。承认这点很重要,不要试图将经文解读得非常准确,超过它的原状;倘若过分强调同义字或反义字(过度声明其相似或差异之处)就很容易出现这个问题。无论何时,我们必须由上下文来判断词汇相近或相异的程度。如前面所提,「上下文」(或译「情境」)不是单指最接近的上下文,也是指作者在其他地方所强调的事,与他的文体。我曾提过约翰福音二十一章 15-17节中,agapan和philein的同义用法。这个解释十分确定,因为最接近的上下文(「知道」用了两个字,「照料」和「羊」也用了两个同义字),和较广的情境(约翰喜爱同义用法,而且在他的福音书中,许多处他都这样用agapan和philein)都一致的缘故。

 

  模棱两可是解经最难之处。这种现象常发生在语意范畴较少、较模糊的层面(hapax  legomena)。诠释者很困惑,因为一般的意义都不产生作用,更难的是,在上下文中有一个以上的意思都可以解得通。模棱两可是许多旧约学者经常建议修改经文的原因,有时连一点经文的证据都没有。表面看来,马索拉经文在上下文中文意并不好。事实上,需要修改之处非常之少,而来自同源语言的新知识,使得整个趋势不再走向如此激烈、主观的观点。不过,模棱两可的问题,在旧约还是比较多。

语意学家约斯(Martin Joos)为这种状况制定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若面对多重意义(hapax legomenon)的问题,「最佳的意义是最少的意义。……他(词汇编纂者)界定此种意义的方式,是使它对整个信息贡献最少,而信息可以从该段经文中推论出来」(1972:257;in Silva 1983:153-54)。虽然这是消极的表达法,但其含义却是积极的:最可能的意义就是让上下文改变最少的意义。希尔法将这个原则用在加拉太书三章4节pascho(「受苦」)一字难解的用法上:「你们受这么多苦,难道是徒然的吗?」在新约其他地方,这个动词都具有它平常的意义,可是另有一种用法曾在其他地方偶尔出现,便是「经验」;因此,这段经文应当读为:「你们经验这么多(亦即,从圣灵而来的祝福),难道是徒然的么?」从许多方面看,上下文倾向後者,因为该书信中从来没有提到逼 -/迫;然而,新约的用法绝大多数偏向前者。希尔法运用约斯的原则,主张:「中性的『经历』含义,在这段话中比『受苦』的含义干扰更少,因为前者是比较累赘的讲法--在支持上下文,而上下文也显然支持它」(P155)。这个原则诚然是很有用的解经工具,可以支持本章前面谈过的结构法。

圣经中刻意运用模棱两可之处,是常提出来讨论的「双重意义」。这些说法之难解是出了名的,因为它本身的上下文框架就常很模糊。创世记一章2节的「风/灵」是著名的文字游戏之一,这个例子还算单纯,但别的地方就没那么容易。约翰福音擅用双重意义,名不虚传。例如,约翰福音三章3、7节的anothen genethenai「从上头生/重生」;第四章10-11节hydor zon「活水/流动的水」;和第十二章32节的hypsotho「被举起来(上十架/到父神那里)」。但是,我们可否将耶稣和门徒在一章38-39节的对话,解读为双重意义?因为meno这个字在这几节中出现了三次,在物质层面,意思可以是「住」,而在灵性层面则可以是「留」。这个字在约翰著作中的神学用法(在约翰福音中出现了四十次,在约翰书信中出现了二十七次,但符类福音中总共只出现十二次),是将「父-子-信徒」连合,同住在一起(参约十五4-10),从这个角度而言,这样解释是可能的,但是上下文本身却毫无这类暗示。不过,约翰在救赎的思路上喜爱用戏剧性的方式来写(比较约一35-51和三l-15,四1-42,九l-34),由此看来,拯救式的双重意义仍有可能。整体而言,这里很难作决定,不过我本着审慎的态度,主张一章38-39节可以有双重意义。


结论:词汇研究的方法论

学者写到方法时,常容易建自己的象牙塔,只向其他学者说话。我不想这样作;所以,一开始我就要讲明,方法可以按几种层面来发展。当然,最顶尖的层面属于学者,他们处理第一手证据,不轻易接受定论,密集钻研,字的每个出处都要处理,以确立意义的范畴,和它在上下文中的特殊意义。然而,本书的读者很少有人会进入这个层面;若这样作,重要的字会需要几个星期作深入的研究。大部分人的层面要低得多。忙碌的牧师对任何一个单字的研究,只能限于一个小时以内,多半时候甚至更短。一般的平信徒,以及牧师或宣教士,只能倚靠第二手工具(注释书、单字研究之书等);不过即使他们无法从事这些步骤,也会想要知道后续的方法。

所以,对正确的方法有所认识还是很重要,因为研读神话语的学生会想要明白,注释者有否好好作单字研究,还是仅匆匆作一些背景研究,就下结论。无论圣经研究的层面为何,都很需要明白如何决定一个字的语意范畴,并将其窄化,直到找到合适那个字在该上下文中可能的意义。所以,使用第二手工具的人可以注意,注释者曾否下过工夫;如果没有,他们便可以用字典或或其他单字研究的书来澄清该字在上下文中的真正意义。最重要的是,下面提到的方法可以提供一种观点,让人明白如何在各种状况下决定字的意义;所以它很有价值,可以纠正讲道与查经时对单字的误用。

1.决定上下文中的钥字。我们分析一段经文的结构时(参本书第一章),应当注意到上下文中较突出的字,就是需要进一步研读的字。当然,究竟哪些字值得下工夫,有时不容易判断。大部分人会按自己的偏好来泱定;阿德勒和范道伦说:「最重要的字就是让你困扰的字」(1972:102)。这个说法有某种程度的真实性。我们的确会想去研究自己不太了解的部分。不过,读经的时候,我们一定会想要更深入探究那些最具意义的字。费依提出挑选钥字的四个重要步骤(1983:84一85):

a.注意上下文中具「神学分量」的字。如果你看到一些讲述新约基本真理的字(如「恩典」、「主」或「拯救」),这些字当然值得下工夫研究。一般人很容易根据这些字在其他地方的用法,而将太多东西读入一段经文。所以,我们必须很准确地定出它们在每个上下文中的使用法。

b.注意那些对经文的含义影响重大、但在本身的上下文中却显得模棱两可的字。费依提到哥林多前书七章25-38节的「童女」,和帖撒罗尼迦前书四章4节的「器」的用法。这类例子还有许多。倘若一个字是某段经文的关键,可是却不清楚,整段经文就要看你怎样解释。所以,这个字就成为整个意义的线索,必须深入研究。

C.凡在上下文中重复出现,或成为一段经文之主题的字,必须详细查考。腓立比书一章18节「喜乐」的用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该节的前半,保罗用「因为这事我就喜乐」来作该段的结束。这一节最后的部分--「是的,并且我还要继续喜乐」--成为第 19-26节新段落的起头。保罗在这前后两段所讲的两种试炼中,都强调喜乐,因此这个字特别值得注意。还有一个例子,「喜乐」也成为上下文的主题,就是雅各书一章2-4节。在这两处,喜乐的概念都值得下工夫研究。

d.我们必须留意那些乍看之下不明显,却是上下文之关键的字。当然,只有透过仔细的研究,才能作到这一点。在作研究的时候,我们一定会发现有些字非常值得探讨,这不是初读的时候能察觉的。费依举出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6节中ataktos的用法,它可以解为消极的「懒惰」或积极的「不守规距」。这个范畴也包括半术语式的字,可是初看时或许认不出来。例如,以弗所书四章13节「在信中合一」的「信」(faith)字(译注:和合本译为「真道」),或许乍看之下会略过去。但是「信」在此可能具半术语性,在讲基督教信仰,是了解整段声明的关键。在仔细的分析之下,这一类字就会现身,而需要进一步探究。

2.他细研究这些字出现的上下文。在每个阶段中,都需要将上下文牢记心中,因为收集语意范围是很费时的,我们可能会一头埋进单字研究,结果很容易作出不合宜的总体转移。花许多时间收集资料,却只将它简短的用在上下文中,是很难的事。为了控制这种倾向,在整个资料收集的过程中,一定要随时把上下文放在眼前。要注意在全段之中,单字怎样配合才最恰当,并要明白周围之字对它的影响。

3.决定字的语意范围。前面已经说明,这主要是指非历史性的意义,不是历史性的意义。换言之,学生必须探究,这个字在写作时代的用法,而不是以往的发展过程。这并不意味语源学没有价值,因为如果上下文有这方面的意思,我们就会发现,作者写作时,心目中是想到过去的意义。尤其是在引用旧约经文时,或该字「极清晰」地挟带过去的意义时。所以,语源学虽价值有限,但是有时却能对上下文有很大的贡献。我们收集一个字的各种用法之后,便会分类整理,将意义分为相关的几组;在这过程中,必须牢记这个字是出于哪些上下文中。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要选的意义,其上下文要与我们所研究的经文类似。在收集语意范围时,必须尽量完整,因为任何一个冷僻或少见的意义,都可能是那个字在圣经上下文中的用法。另外还有一点也必须牢记:一个字在新约中的用法,和它在平行文学中的用法同样重要。许多新约的字具半术语含义,其意义不单来自希腊文化的用法,更来自初期教会的生活。譬如「爱」或「信」等字,我们要留意其中有关基督徒方面的含义。

4.注意一个字主要是用在意思方面还是指示性方面。这一点包括前面所提的上下文和语意范围。希尔法以此为第一步,说半术语或指示性的字,在结构分析中分辨不出来,需要类似《新约神学辞典》的概念法才能找出(1983:176)。话虽不错,但是新约中没有几个字在用法上这样专门,以致语意范围会成为无效的工具。我认为概念法仍然须要考虑到语意范围,因后者对字的意义非常重要,无论它是意思或是指示。所以,这一点会影响一个人如何使用语意范围,而不致于让人不要用它。

5.倘若一个字具指示性就要研究它的概念。这就包括进一步收集同义字与反义字,以取得使用这个字背后所存的神学深层结构。当然,我们要避免将上下文之外的东西读入其中,不过这一点已经可由前一步的决定来控制,就是在该上下文中,这个字用来作指示的程度为何。在衡量一段经文全面的信息时,这个字背后的神学背景成为很重要的因素,而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指示性的字自然会被高举到极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必须非常谨慎,来判断究竟其中有多少术语性或神学性的含义。圣经神学的方法论,在这一点上很重要(参本书第十三章),可以成为学生的指引。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先考虑各卷书的神学,以及作者的神学,然后才扩及整个新约。在此我们须要承认,会有误用平行经文的危险(参上文),因为学者经常会把过多的内容读入一段经文。

6.倘若一个字的用法是指意思,就要按它的环境结构来研究。对这类字运用词形变化的层面,和对指示性的字不同。我们研究同义字和反义字的目的,会是要判断作者所选之字用法的尺度。同样,用这种作法时也要非常谨慎,因为要研判和一个字类似或相反的意思,会具主观性,以致将太多东西读入经文、超过上下文的限度。所以,句法或上下文的检验,总比词形变化要优先考虑。

7.按照作者的倾向和上下文,重新整理德意范围。根据相关的上下文(或译「情境」),从语意范围中挑选一个说法,最接近你所研读之经文中这个字的用法。注意这个字内涵的层面,看它是否用在讲对象、事件、抽象意义,或关系等方面。这可以帮助你看出这个字如何与它的上下文关联,使你能更准确地从语意范围中挑选一组,最接近它在本段经文中的用法。最重要的,正如米寇森所提出的警告,是一直要提高警觉,知道自己和听众或读者都有一种倾向,就是将现代的意义读进古代的意义中(1963:128-29)。这时候我们最应当注意的,乃是作者的用意。我们必须首先确定一段话在它原有情境中的意义,然后才能将这段话移到另一个文化当中。这是将该意义活泼转移到现代处境的基础。良好的解经讲道,必须将经文过去的意义与对现在的意思组合起来,也要把听众与经文的信息结合起来。

 

 


     2)受词属格--接受所意味的动作(「圣灵的亵渎」[「他们亵渎圣灵」]太十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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