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神心意的婚姻观
2020-08-27
作者:黄圣赞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可10:6-9节】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今天我们透过所读的经文,要和大家分享一个主题就是“合神心意的婚姻观”。透过以下的分享,我们可以晓得神设立婚姻的美好定旨,以及衡量健康婚姻的几个标准。这几个标准我们从四个方面用“八个一”来表示。
一男一女
耶稣在谈及婚姻关系的时候,乃是从神创造的起初开始论述的。诚如《圣经》头一卷书《创世记》中如此记载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1:27节)
这表明无论男人、女人都是照着神的形象所造,以至于人的存在在神所造的万物中更显尊贵和荣耀。而神造男又造女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他们走进婚姻,建立家室,而且神也渴望借着婚姻来祝福我们的家庭,使我们在婚姻中去享受家的温暖与美好。同时,神也赋予我们一个神圣的婚姻使命,就是“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参创1:28节)
也正因为此,基督教坚决反对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因为这不合神创造的本意,也无法成全神所赋予的婚姻使命。此外,同性的结合也会产生各种的性病和心灵的罪恶感,使人无法真正的享受性的真意与美好。
所以,圣经曾多次强烈地谴责同性的结合(创:19:4-10节;犹7、8节;利18:22节;20:13节;罗1:26-28节;林前6:9节;提前1:8-10节),因为这种行为,致使神的形像在男女身上造成了严重的扭曲和亵渎。他们如此行,也必将受到神公义和圣洁的审判。
但由于人性的败坏,罪恶不断的侵蚀,以至于今天很多人对同性恋的丑恶行径的认识也越来越模糊和淡化了。再加上一些名人、政要、学者等公开支持同性恋的行为,以及一些影视作品歌颂同性婚姻的高尚。使得同性恋情从过去的普遍被大众谴责到逐渐被接纳,从地下转为公开,从不被承认到取得法律认可。
时至今天,如果谁再谴责同性恋,反倒会被大家认为狭隘、迂腐、顽固不化。这是何等的悲哀!
但不论时代如何地变迁,人们的思想怎样的堕落?圣经的真理都永远不会改变。如若世人仍是如此放纵肉体的私欲,为所欲为的发生同性的关系,最终吃苦果的是人类自己。
一夫一妻
神完全有余力可以为亚当创造第二个女人,或者为夏娃创造第二个男人,但是神没有这么做,因为神所设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参玛2:15节)。换句话说,如若人在婚姻关系上出现了一夫多妻(一男多女)或者一妻多夫(一女多男)的现象,便是违背了神对婚姻设定的原则。
在旧约,第一个多妻的人名叫拉麦,他娶了两个妻子,一个妻子叫亚大,一个妻子叫洗拉。拉麦是亚当后代中,不信神的该隐的后裔中的一位。此时距亚当离开伊甸园也才仅到第七代人。他在婚姻上不遵守神对婚姻的设定,不遵守前辈的教训。一反传统的成为了第一个多妻的人。
而后,甚至包括亚伯拉罕、摩西、大卫、所罗门等属灵伟人,也都出现了多妻的现象,当然,他们也无一例外的饱受了因多妻而带来的许多烦恼和苦楚。请注意:圣经中虽没有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但很多经文的记载都可以显明神的心意乃是“一夫一妻”的(玛2:15节;提前3:2节;提多1:6节)。故此,多妻或多夫绝对不是神的心意,也不是神所喜悦的。
时至今日,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已经被社会学、医学和心理学等广泛肯定和接纳,因为多妻和多夫不仅大大地增加了家庭的不合,而且还会衍生出许多的疾病,子女也会因没有道德的榜样而自毁前程。
而我国1950年5月1日所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明文规定:婚姻必须“一夫一妻制”。这种法律的规定便宣告了,无论任何人都不可在婚姻中重婚或者纳妾。从表面上看,这也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但因为世人在信仰上的缺失,实际上或者说暗地里,这个社会还是存在着一夫多妻的现象。故此,“小三”、“二奶”这些词汇也早已屡见不鲜。
但作为基督徒,我们不仅活在国家的法律之下,更是要活在神的心意之中。透过上帝的创造,我们便可以清楚的知道,神的美意乃是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神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节)请注意,这里是“二人”成为一体,而非“多人”成为一体。
愿神怜悯我们,在这个大多倡导纵情主义(自由主义)的淫乱世代里,愿神保守他的教会,都可以敬重神所设立的婚姻,持守婚姻的圣洁性,一生都活在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中,努力建造一个合神心意的家庭祭坛,借着我们的婚姻来荣耀神。
一心一意
夫妻关系可谓是人际关系当中最亲密、最隐私、最长久,也是最伟大和最严肃的关系。
当神创造了亚当和夏娃之后,便明确的宣告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参创2:24节)到了新约,主耶稣也如此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参19:6节)
可见,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圣经一直都在强调夫妻之间的“一体”关系。这“一体”关系不仅突出了夫妻双方需要在肉体和物质方面完全的合一,同时也包括了精神和心灵上的合一,以及属灵生命的合一。他们彼此之间是共享的、透明的、专一的和信任的,笔者称这种合一为全人完全的合一。故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二人便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即是一体,便不再有你我之分,他们不仅共享物质财产、亲情关系,而且他们更是要互相忠诚、彼此相爱。可见,在婚姻关系之中,一心一意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夫妻双方分别忠诚于对方,不存二心。这个原则要求人们不仅不能在身体上背叛配偶,同时也不能在心理上背叛。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7)其中所说的正是不能在心理上背叛配偶的道理。
换句话说,婚姻之中任何一个人移心别恋,或者同床异梦,都是破坏了夫妻一心一意的原则。反观今天的婚姻关系,哪一个又能保证自己是绝对专一,完全贞洁呢?甚至就连基督徒的婚姻在内,都存在有“婚外情”的现象。如若这其中就包括读者,求神怜悯,我们急需求主的宝血遮盖,认罪悔改,远离罪恶,活在神的圣洁当中。
使徒保罗在谈到夫妻相处之道时,曾以基督和教会的合一高度来形容夫妻关系。这表明了在婚姻生活中,唯有夫妻二人更多的亲近基督,彼此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多的亲密。换句话说,只有夫妻双方都与基督达到了生命的合一,他们彼此在基督的爱中也就完全的合一了。
故此,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夫妻之间的属灵生活,彼此成为对方属灵的伙伴,同心建立家庭的祭坛,在属灵的生命中首先与主合而为一。如此,你的婚姻将在神的爱中坚不可摧,和谐美满。
愿神在我们每个基督徒的婚姻家庭之中居首位,并借着我们的夫妻关系荣耀神。
一生一世
自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犯罪以后,种种的婚姻问题接踵而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多妻、婚外情、同性恋和离婚。
到了耶稣时代,犹太男人甚至可以以“无须有”的名义,给妻子写休书便可以休妻,因此他们来试探耶稣,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耶稣立场鲜明地告诉他们:“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在耶稣的这个教导中,可明显看出他是强烈反对离婚的。这不仅因为婚姻的源头是上帝亲自为人设立的,也因为夫妻双方婚姻的盟约是上帝所见证的(参玛2:14节)。由此向世人昭示:婚姻的严肃性和神圣性是不容践踏的。
换句话说,人一旦彼此缔结了婚姻的契约,就注定了他们一生一世长相厮守,这是神设立婚姻的美意,也是婚姻神圣而伟大的体现之一。这表明婚姻是具有持久性的,任何人不得强行将其中断,直至其中一方死亡为止。
在今天这个淫乱邪恶的时代,离婚貌似已经成了许多人的家常便饭,他们凭着肉体的私欲,任意的破坏神所设立的婚姻原则。
目前,在我国结婚率有增有减的情况下,离婚率却一直保持着有增无减的势头。甚至今天,这样可悲的现象也出现在了神的教会,其中包含普通信徒,也包含部分牧者。
他们因随从世俗的潮流,效法世人的模样,放纵肉体的情欲,最终中了魔鬼的诡计。以至于玷污了神的荣耀,失去了属天的祝福,导致了婚姻的破裂。这是何等可悲的事情啊!
亲爱的弟兄姐妹,求神怜悯并帮助我们,保守自己的心,胜过保守一切!好让我们一生忠于婚姻,并能借着婚姻见证我们的信仰;切勿万万不可移情别恋,节外生枝。如若我们在婚前或者婚后,有过淫乱的行为,我们也应该及时向神认罪悔改,离弃罪恶,重新活在神所喜悦和祝福的婚姻生活之中。
此外,我们也当注意:纵然圣经谈到当对方犯了奸淫罪,又或者不信的配偶主动离弃时,无奈之下可以离婚(参太19:9节;林前7:15节)。但我们必须清楚的知道,离婚绝对不是神所喜悦的事。也就是说,哪怕对方犯了淫乱,离婚也不是必须的选择(或者说,不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可以用基督的爱原谅对方,并挽回他(她)的心,重新修复和好关系,那是再好不过的事了。所以,无论如何,基督徒总要避免离婚。
如此,我在主耶稣基督里由衷地祝福每一位弟兄姐妹,都能够按照上帝所设立的婚姻原则,去努力营造一个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心一意、一生一世的婚姻家庭。
最后,让我们记住上帝的教导吧!《圣经》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节)阿们!
[ 赞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