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真理-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2012-07-21
作者:福杯满溢
来源:来自网络我也要投稿
如果大家以为上面所说的推论是合理的话,我们便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书,在这六种原则之下审查一下,就可以知道
----世界上到底哪一本书是神写的 或者没有一本书是神写的。我们现在把天下古今中外所有的书,放在审判台前,先用第一个原则来审查一下,看哪几本书是署名说,这是神我自己写的。大家在这第一审中,可以看见,只有三本书,是合乎第一个原则的。第一审能通过的,就是(一)圣经,(二)可兰经,(三)摩们经。
因为在世界上数不过来的书籍中,只有这三本书自称是神自己写的。佛经没有说佛经是神自己写的,佛经上说:“己身即佛”、“实即是空”,根本不信有神,所以佛经不能算是神写的,我们再把以上三本书用第二个原则,来作第二次审查,看看这三本书的道德标准,有没有超过人类的道德标准。可兰经所写的,天堂是可以多妻的,娶四个妻子也不算犯罪。大家看看,这里的道德是怎样地堕落,难道人在地上犯罪犯得还不够多,还要到天上再去犯罪吗?我们再看摩们经,这经第一版和第二版,内容大大不同,更改了很多,你看这个道德标准是怎样的呢?神说的话能够三翻四覆,可以改来改去的吗?这样看来,全世界的书中,可以说在这两个审查中,都已经全部被淘汰,只剩下圣经这一本书了。我们再仔细看。
----圣经能够符合上面所说的六个原则吗?
(一)关于署名的问题:全部圣经有二千多次写着,“这是我耶和华(神名)说的,”这就可以充分证明神已经很多次说过,这本书是他自己写。
(二)关于圣经的道德标准问题:毫无疑问,圣经的道德标准,实在高过所有其他书籍的道德标准;就拿我们最尊敬的孔子和孟子书籍的道德标准来说,也是远远赶不上圣经的。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意思是:不应该去看的,就不看;不应该去听的,就不听;不应该去说的,就不说;不应该去做的,就不做。)但是圣经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请看,圣经连淫念都不许可有,思想上想一想坏念头都被定罪,当然是比孔子所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道德标准要高。
有人以为耶稣说的“爱人如己”和孔子说的“己所不不欲勿施于人”是一样的意义;照表面看来好象是很相似,其实大有出入。因为自己所不要的,不要加在别人身上,只是一种消极作人的方法,维持谁也不侵犯谁,各人小心谨慎的自守罢了。耶稣所说的爱人如同爱自己,才是一种积极的作人之道。凡是自己所不愿意要的,不要加在别人身上,本来就是理所当然,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应该有的起码责任;但是爱别人象爱自己一样,就是用爱自己的爱去加在别人身上,这才是圣经的道德标准呢!
孟子说:“有人待我以横逆,君子必自反,我必不仁也,其物奚宜至哉?自反而仁矣,其横逆犹是也,君子必自反,我必不忠矣,自省而忠矣,其横逆犹是也,君曰此亦妄人也已矣,与禽兽奚择哉,与禽兽又何难焉。”(意思是:“有人蛮横凶恶地对待我,一个君子(就是修养很好的人),必定自己省察自己说,一定是我对人不仁爱,别人才会这样待我。我自己反省之后,知道自己没有什么对人不仁爱的地方,然而对方仍旧以蛮横凶恶地对待我,一个君子,必定再一次自己省察自己说,一定是我办事不忠心,但是对方仍旧以蛮横凶恶来对待我,这一次,这个君子就会说,他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和鸟兽没有什么分别。)孟子受三次蛮横凶恶的待遇,就责备别人是禽兽。但是圣经说,你要饶恕人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当耶稣被众人钉在十字架上,非常痛苦、死亡迫近的时候他还祈求天父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而孟子遭遇三次不礼貌的待遇已不能再饶恕别人了。相比之下,圣经的道德标准是高得多了。
(三)只有圣经把神怎样创造天地万物,人类怎样堕落,怎样蒙神救赎,和将来天地是怎样的结局,都说得非常清楚明白。
(四)关于圣经的普遍问题:圣经真是任何人都能懂得,没有知识、不识字的人,一听也能够明白。到今天为止,圣经已经翻译成一千六百多种方言,就是黑人野人也有圣经可读。每年卖出的圣经,据一九三二年的统计,英国一千零五十万本,中国三百万本,日本一百万本,美国九百七十五万本,每年全世界大小圣经,卖出计有三亿五千万本。(一九七五年统计卖出三亿零八百万本,)第一版的圣经每本值一万六千美金,现在只存四十五本,美洲十本,欧洲三十五本。每年所出版的圣经,如果把它们直排起来,可以横渡太平洋,凡是愿意读的人,每人都可以有一本。
(五)关于预言应验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说,其他宗教书籍,没有一本是有预言的。作者根本不敢写预言,因为将来的事情如果说了而不应验,就会失去写书的人和他所传宗教之信仰的地位。但是全部圣经,其中三分之二都是预言,而所预言的事,没有一件不应验。世界上的不信派,专门在预言上找圣经上毛病,可是现在为止总找不出缺点来。你如果能找出圣经里有一个预言不应验,或者有一个件预言和事实不符合,你就可以打倒圣经,并且可以得到一笔奖金,因为美国当时科学局长丽曼氏(Dr.Harry Rimmer)曾经预备了资金,征求能找出圣经上有错误的人来;这通报一发出,曾引起许多人来挑圣经的毛病,可是一直都没有结果。
(六)关于说明神旨意的问题:在全部圣经里,人所应该知道和应该做的事,都有详细明了的指示;如果你翻开任何一卷圣经,你都可以看见神的旨意清楚明白地被记在圣经中。
总结 以上所讲的,如果有一位神,这位神一定愿意和人交往;交往的方法有两个:(一)用言语当面谈话。(二)用文字通信。如果用文字,那么在全世界里面,必定有一本书是神所默示,是神用来和人类交往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本书应该有六个特点,而如果用这六个特点来审查世界古今中外所有的书籍,那么只有《圣经》是符合这六点要求的。从这里我们可以证明圣经确实是神话,是神自己所默示的。
如果大家以为上面所说的推论是合理的话,我们便可以把世界上所有的书,在这六种原则之下审查一下,就可以知道
----世界上到底哪一本书是神写的 或者没有一本书是神写的。我们现在把天下古今中外所有的书,放在审判台前,先用第一个原则来审查一下,看哪几本书是署名说,这是神我自己写的。大家在这第一审中,可以看见,只有三本书,是合乎第一个原则的。第一审能通过的,就是(一)圣经,(二)可兰经,(三)摩们经。
因为在世界上数不过来的书籍中,只有这三本书自称是神自己写的。佛经没有说佛经是神自己写的,佛经上说:“己身即佛”、“实即是空”,根本不信有神,所以佛经不能算是神写的,我们再把以上三本书用第二个原则,来作第二次审查,看看这三本书的道德标准,有没有超过人类的道德标准。可兰经所写的,天堂是可以多妻的,娶四个妻子也不算犯罪。大家看看,这里的道德是怎样地堕落,难道人在地上犯罪犯得还不够多,还要到天上再去犯罪吗?我们再看摩们经,这经第一版和第二版,内容大大不同,更改了很多,你看这个道德标准是怎样的呢?神说的话能够三翻四覆,可以改来改去的吗?这样看来,全世界的书中,可以说在这两个审查中,都已经全部被淘汰,只剩下圣经这一本书了。我们再仔细看。
----圣经能够符合上面所说的六个原则吗?
(一)关于署名的问题:全部圣经有二千多次写着,“这是我耶和华(神名)说的,”这就可以充分证明神已经很多次说过,这本书是他自己写。
(二)关于圣经的道德标准问题:毫无疑问,圣经的道德标准,实在高过所有其他书籍的道德标准;就拿我们最尊敬的孔子和孟子书籍的道德标准来说,也是远远赶不上圣经的。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动。”(意思是:不应该去看的,就不看;不应该去听的,就不听;不应该去说的,就不说;不应该去做的,就不做。)但是圣经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请看,圣经连淫念都不许可有,思想上想一想坏念头都被定罪,当然是比孔子所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道德标准要高。
有人以为耶稣说的“爱人如己”和孔子说的“己所不不欲勿施于人”是一样的意义;照表面看来好象是很相似,其实大有出入。因为自己所不要的,不要加在别人身上,只是一种消极作人的方法,维持谁也不侵犯谁,各人小心谨慎的自守罢了。耶稣所说的爱人如同爱自己,才是一种积极的作人之道。凡是自己所不愿意要的,不要加在别人身上,本来就是理所当然,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应该有的起码责任;但是爱别人象爱自己一样,就是用爱自己的爱去加在别人身上,这才是圣经的道德标准呢!
孟子说:“有人待我以横逆,君子必自反,我必不仁也,其物奚宜至哉?自反而仁矣,其横逆犹是也,君子必自反,我必不忠矣,自省而忠矣,其横逆犹是也,君曰此亦妄人也已矣,与禽兽奚择哉,与禽兽又何难焉。”(意思是:“有人蛮横凶恶地对待我,一个君子(就是修养很好的人),必定自己省察自己说,一定是我对人不仁爱,别人才会这样待我。我自己反省之后,知道自己没有什么对人不仁爱的地方,然而对方仍旧以蛮横凶恶地对待我,一个君子,必定再一次自己省察自己说,一定是我办事不忠心,但是对方仍旧以蛮横凶恶来对待我,这一次,这个君子就会说,他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和鸟兽没有什么分别。)孟子受三次蛮横凶恶的待遇,就责备别人是禽兽。但是圣经说,你要饶恕人不是七次,而是七十个七次。当耶稣被众人钉在十字架上,非常痛苦、死亡迫近的时候他还祈求天父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而孟子遭遇三次不礼貌的待遇已不能再饶恕别人了。相比之下,圣经的道德标准是高得多了。
(三)只有圣经把神怎样创造天地万物,人类怎样堕落,怎样蒙神救赎,和将来天地是怎样的结局,都说得非常清楚明白。
(四)关于圣经的普遍问题:圣经真是任何人都能懂得,没有知识、不识字的人,一听也能够明白。到今天为止,圣经已经翻译成一千六百多种方言,就是黑人野人也有圣经可读。每年卖出的圣经,据一九三二年的统计,英国一千零五十万本,中国三百万本,日本一百万本,美国九百七十五万本,每年全世界大小圣经,卖出计有三亿五千万本。(一九七五年统计卖出三亿零八百万本,)第一版的圣经每本值一万六千美金,现在只存四十五本,美洲十本,欧洲三十五本。每年所出版的圣经,如果把它们直排起来,可以横渡太平洋,凡是愿意读的人,每人都可以有一本。
(五)关于预言应验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说,其他宗教书籍,没有一本是有预言的。作者根本不敢写预言,因为将来的事情如果说了而不应验,就会失去写书的人和他所传宗教之信仰的地位。但是全部圣经,其中三分之二都是预言,而所预言的事,没有一件不应验。世界上的不信派,专门在预言上找圣经上毛病,可是现在为止总找不出缺点来。你如果能找出圣经里有一个预言不应验,或者有一个件预言和事实不符合,你就可以打倒圣经,并且可以得到一笔奖金,因为美国当时科学局长丽曼氏(Dr.Harry Rimmer)曾经预备了资金,征求能找出圣经上有错误的人来;这通报一发出,曾引起许多人来挑圣经的毛病,可是一直都没有结果。
(六)关于说明神旨意的问题:在全部圣经里,人所应该知道和应该做的事,都有详细明了的指示;如果你翻开任何一卷圣经,你都可以看见神的旨意清楚明白地被记在圣经中。
总结 以上所讲的,如果有一位神,这位神一定愿意和人交往;交往的方法有两个:(一)用言语当面谈话。(二)用文字通信。如果用文字,那么在全世界里面,必定有一本书是神所默示,是神用来和人类交往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本书应该有六个特点,而如果用这六个特点来审查世界古今中外所有的书籍,那么只有《圣经》是符合这六点要求的。从这里我们可以证明圣经确实是神话,是神自己所默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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