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之最
经文:出20:1-11;太22:34-40。
旧约圣经中的“十条诫命”简称“十诫”,是目前犹太教徒和基督信徒共同遵守的信仰与行为的规范。主耶稣也非常重视这个命令,并教导自己的门徒必须要遵守。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出20:1) 希伯来原文故意将这个“话”字和句首的“吩咐”连在一起,特别强调十诫是神启示的话语,是来自圣洁仁爱的神。神颁布“十诫”(出34:28),使以色列人清楚知道如何遵守神的盟约。
今天,十诫尤如明灯,它指引着我们正确的人生方向。如果离开它,我们定会犯罪堕落。“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箴6:23)“谨守诫命的,保全生命;轻忽己路的,必致死亡。”(箴19:16)
旧约的十诫,是神赐予他的选民整部律法的精髓,它包括信仰、崇拜、礼仪、生活等各个领域。关切到人对神的敬畏之心,以及人对他人的生活态度,是使人蒙福的惟一途径。
一、独一信仰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 这是十诫引言,启示了将救赎的历史与诫命相连,表明这位救赎主有权要求自己的百姓遵守他的命令。神正是因为施行了救赎,才有发令的权利。神是先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地救出来,然后才将律法赐给他们。律法本身就是一种爱的表示。认识神一切的要求,都根源于他的爱,他会使我们在遵行时有力量,并得着安慰。
救恩是我们遵守神诫命的基础。“我是耶和华你的神”:可作“我耶和华是你的神”。因此,神赐下他的律法作其选民生活与侍奉的保障,都是有益于我们生命成长的需要。
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这里指出:在神与人的关系中,不容许任何其他东西(各种神明、人物或名誉、地位、金钱,以及各种私欲)介入。耶稣说:“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12:29-30)
在我们的心思意念和生活中,除了真神以外,不可有别的神,包括敌对真神的一切理论学说,都必须远离它。因着耶和华神的本性(即忌邪的神),以及他所成就的作为,他绝对不容许别神分享对他的唯一敬拜;他是独一无二的。他不能容忍人对他的不忠诚,他要求人的全爱与十足的忠信。
神与人立约的关系如同婚姻中的永约,要求对方完全的委身(出34:14;申4:24;林前10:22等)。“忌邪”原文有“忌妒”和“热情”二层意义,都包含在“爱”中。人必须专一爱神,才符合立约的要求。
这里神重申了以色列人信仰上的独一性,没有其他选择。神的唯一性是根据他的属性所决定的,他是自有永有的神,有着至高无上的尊荣与权威,他是真实的,没有半点虚假,是“阿们(实实在在)”的神(参见启3:14)。
埃及人和其他民族一样,认为一位神管理人生活的一个方面,各神职分不同,所以产生多神信仰。敬拜多神,为得最多的福气。但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有着与神立约的关系(参见创12:1-3),他们有遵守神律法的义务,也有领受神祝福的权利。那是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民23:9)。况且,如今这个民族蒙了神的拯救,更需要听从神的话,行义人的路。
在新约圣经中也启示了一神论的信仰规范,保罗说:“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他有的;我们也是借着他有的。”(林前8:6)
保罗论教会属灵的恩赐时,说:“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林前12:4-6) 这里阐述了三一神论的基本信仰。
在提摩太前书中保罗同样指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 承认一位真神,一位救主,这是基督教基本信仰的核心点,假如离开这个信仰根基,基督信仰将彻底瓦解。我们必须不断巩固基本信仰的绝对权威,维护基督信仰的唯一性和纯正性。
二、敬奉真神
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神禁止人塑造或雕刻任何偶像作为崇拜的对象。神的“忌邪”与他的圣洁极有关系(书24:19),他不能容忍百姓把他应得的尊荣归给偶像。神是个灵,不能用任何形像来表现他。他是那充满宇宙的造物主,运行于人类历史之中;他掌管万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为人所用,有着独立的尊严。
偶像跟崇拜连在一起的,它与艺术作品、艺术欣赏是两回事。新约圣经中明确指出:偶像崇拜,属于人里面“情欲的事”;(参见加5:19-21)是从人的私欲中出来的(即“为自己雕刻偶像”)。
偶像可分为两种:一是有形的,二是无形的。有形的是指人手雕刻的,给人供奉的偶像;无形的是指某个人,或某个事物占据了我们的心,被其迷惑,甚至被他(它)占有。
无形的偶像比有形的偶像更可怕,它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可以满足我们一切属世的欲望——名誉、地位、金钱,以及各种私欲,却使我们与神分隔,在教会中分门结党。再者,在教会中高举某项真理或某位传道人,过于圣经所记(参见林前4:6),就会变成我们心中的偶像,使我们失去那向基督所存纯一清洁的心(参见林后11:3)。因此,圣经说:“你们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们神与你们所立的约,为自己雕刻偶像(人为地制造各种假神),就是耶和华你神所禁止你做的偶像;”(申4:23)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林前6:9) 这里保罗把“淫乱和奸淫“的罪,跟“拜偶像”的罪放在一起。其实,拜偶像就是犯了信仰上灵性生命中的奸淫罪。贪心也等同于拜偶像的罪,那是保罗在以弗所书中提到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5:5)
使徒约翰教导我们说:“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壹5:21) 这里的“自守”包含自我保守,防备外来的攻击,特别是从异端而来的一切欺骗的法术(参见弗4:14)。脱离一切偶像崇拜之罪的根本方法就是远避它,像“逃避少年的私欲(即犯罪的欲念或不正当的需求)”(提后2:22)一样。
第四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神的名字有其特殊的意义,这名字表明他的本质与属性。神用自己不同的名字,向人类启示了自己的品性。因此神的名字象征着神的永存和荣耀,以及他伟大的使命。他的名,圣而可畏,配受敬奉。
神禁止人因自己的利益而妄用他的名字。古人相信运用某一位神的名字,就可以获取该神的能力。不正当的、无良好动机的,非义的使用神的名,都属于妄称神的名。
现代人常常轻佻地使用神的名字,用来起假誓、咒诅人,并不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我们怎样对待神的名字,就表明对他的态度。我们应当尊神的名为圣,用得适当得体,在敬拜颂赞、祷告祈求之中提到他的名字。切勿用来开玩笑或咒诅,更不可借用他的名,来传讲与他旨意相违的道理,即传播异端假道。“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提前4:1)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以及“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它正面的导向是,我们要敬奉独一的真神,要离弃一切的虚假和虚浮,以诚实的态度尊荣神的位格。
三、崇拜礼仪
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守“安息日”,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使我们用心灵和诚实去敬拜神,亲近主,即参加圣日的崇拜聚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自己的身体获得适当的调养与休息,这必然有助于我们全身心的健康,这就是神的赐福。
安息日的生活原则,对我们新约下的基督徒仍然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断地提醒着我们,要时常纪念神的创造和他对人类的关爱。神起初用六天的时间创造万物,第七天便安息了。日后,神把这个周期定为我们要遵守的生活秩序,并应许赐福于安息日。
根据新约圣经的启示,这个日子被“主日”(即纪念主耶稣复活的日子,下同)所取代。因为主耶稣是“安息日的主”(太12:8),他有足够的能力把我们带进上帝的安息。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就了神设立安息日的真正目的,这也就是今天基督徒守“主日”的主要原因。
如今,基督徒不守犹太人的安息日,不是我们违背神的律法,而是因为我们知道耶稣已经替我们成就了律法中所代表的一切,基督才是“律法的总结”(罗10:4)。他在律法上的完全(参太5:17),成为众人效法的榜样;他又是律法的终结。因为跟基督相比,律法没有拯救的能力;而基督已经完成了救赎,可以成为我们永远的救主。
使徒保罗说:“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2:16-17)因此,旧约中所有崇拜的礼仪,包括安息日,都只是一个影子,耶稣才是安息日所预表的那个实体。既然实体已经来到,我们就不需要再回到影子里去过信仰的生活。
况且耶稣还进一步指明:“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的。”(可2:27) 旧约的礼仪规条,原是要带领人认识那要来的基督(参见加3:23-24),并不是要带给人捆绑和重担。人在安息日休息,可以使人花时间亲近神,让身体和灵性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调养。律法的本意是增进人对神和其他人的爱。我们活在神圣洁的爱里,这才是律法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徒20:7) 这是主日崇拜的起源;它是以纪念主的受死与复活为我们信仰的核心。今天我们作为新约恩典下的信徒,应当重视主日崇拜,享受主耶稣里面生命中的安息和彼此的相交,过主日教会团契的生活;也要重视主日奉献,支援福音事工和教会的发展。保罗指出:“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林前16:2) 这些都是主日要参与的侍奉,且建立在甘心乐意的基础上,才能讨神的喜悦(参见林后9:5-7)。
结语:“爱”,是诫命的总纲;它是可以满足所有上帝律法中的金科玉律。假如我们爱神,就不会让任何事物夺去他在我们心中崇高的地位;亦不会用不适当的方式去敬拜神;更不会误用他的圣名和属于他的时间;同时亦自然会遵守其余六条诫命;这好像一个重安全的驾驶员,他必然会遵守所有道路安全的交通法规一样。
遵守诫命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在于我们对“神 全然的爱”,爱是胜过一切的,它是十诫之最。
愿神祝福他的话语在我们的心里,并且帮助我们落实在日常的生活与侍奉中。阿们!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