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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出天国的义

2018-07-25 作者:骆颂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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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出天国的义.jpg
  经文:太5:20-48。
 
  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这句话似乎给我们很大的压力,因为法利赛人对遵守旧约的律法,要求非常严格(他们会加上许多额外的要求),而我们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其实耶稣所教导的是好行为的本质,非表面功夫。
 
  法利赛人只注重遵守律法的表面意思,却没有让神改变他们的内心。他们遵守无关重要的规矩,却忽视了律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参见太23:23-24)。
 
  天国的义——征服自我和我们在基督里那完全的爱。它是从里面发出,首先改变人的心,更新了人里面的生命(参见罗6:17;林后5:17)。耶稣在此要求他的门徒,去突破犹太传统的伦理观。所以,我们的义——好行为,必须是来自圣灵在我们心中的工作,而不是我们自己的能力;行事的出发点一定是有一颗以神为中心的心灵,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且为了得神的悦纳,而不是为了别人的赞赏;更是要超越律法的表层意义,遵行其里面所包含的真义,以此体现天国子民在基督里荣耀而尊贵的身份。
 
  下面耶稣用了六个对比法的例证,阐明怎样才是正确地解释和应用旧约的律法,指出天国律法之完全,并要求他的门徒活出天国的义。
 
  一、勿动怒,求和睦
 
  经文:太5:21-26。
 
  “有吩咐古人的话,”就是神在古时藉着众先知晓谕列祖的话(来1:1)。“不可杀人,”这是旧约十诫中的第六诫(出20:13;申5:17)。“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杀人者要被治死(出21:12;利24:17;申17:8-13),这些都是律法的条文。
 
  “只是我告诉你们,”这是主耶稣以天国君王的身份,所制定的天国律法;表明神启示的渐进性。在新约神对他子民的要求,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从行为的约束到内心的改变。
 
  “向弟兄动怒的,”动怒比生气更深一层,因为生气不一定是犯罪(弗4:26),向人动怒含有加害别人的动机。怒气通常潜藏着伤害或毁灭他人的意欲,怀怒的人往往以个人的想法,来宣泄私欲中的怒气,有时甚至真的会杀人(雅4:1-2)。一个人所以会杀人,乃是因为里面有怒气;我们不但不可有杀人的行为,并且须要从根本上去消除杀人的可能性——勿要动怒。基督徒也不可自杀,因为自杀也是一种杀人的犯罪行为。
 
  “拉加”亚兰语中辱骂人的话;含有无用、无知的意思。“公会”是指犹太教中最高法庭。
 
  “魔利”在希伯来文中也是辱骂人的话,指愚蠢、叛逆,其轻蔑的语气比“拉加”更甚。骂人是“魔利”也和怒气密切相关,因为这样骂人是对一个人的品格和身份的野蛮攻击,带来伤害。
 
  主耶稣不喜欢一个属乎他的人,无缘无故地向人发脾气,甚至产生暴怒。任何轻看、藐视他人的行为,都是另一形式的杀人。主重视我们说话时里面的动机,凡从我们旧生命中出来的言语行动,都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
 
  “祭坛”是向神献祭之处,纯属敬拜之类。“献礼物”指为感恩而献的甘心祭。“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怀怨,表示人与人之间发生了问题,没有和睦的生活。
 
  在敬拜神,向他献礼物之前,人必须先与那个向你怀怨的人和好。当然,在这里那个主动去与人和好的人,是伤害别人的一方,而不是被害者。
 
  耶稣说“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5-26)“赶紧与他和息”;耶稣用一个人将要在法庭上受审为例,阐明和好是多么的重要。不与人和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不与神和好,后果则更严重。
 
  “救恩”的门不是永久开的,“和息”的门也不是永久开的;我们必须趁还活着的时候,解消所有的冤仇。“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表示当事人任何一方若去世,就来不及和解了;因此,我们要及早与人和好,切莫因循拖延。弟兄之间的认罪、和解,与得救没有关系,但与将来的赏罚却有关系。
 
  当我们与人发生矛盾时,无论大小都要尽快处理,任何争执总是在初期容易化解。我们来到神面前之前,先要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这样我们的敬拜才蒙神的悦纳,与神的交通没有阻碍。
 
  二、勿动淫,求圣洁
 
  经文:太5:27-30。
 
  根据旧约的律法,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行为是有罪的(参见出20:14);但耶稣说对配偶以外的人动了淫念,就是思想上犯奸淫,同样是罪。耶稣强调假若行为本身是错的,那么有其企图也是错的。
 
  耶稣并不是谴责对异性(指婚配的对象)的健康欲念,而是谴责那些经常塞满脑海的情欲幻想,这些思想行出来将会十分可怕。一个人单单保守肉身的纯洁是不够的,还必须提防在思想上出现的不纯洁意念。因此,我们要防止罪恶的行为,首先要遏制犯罪的动机。
 
  “看见”指特意去看,为着某种目的去看。“动淫念”指心里起了邪念(原文作“贪恋”)。主耶稣并不是定罪正常的性感觉,因为正常的性感觉和婚姻并不是罪,而是圣洁的(来13:4),是来自神的创造(参见创2:8-25);主所定罪的,乃是用情欲的眼光特意去定睛注视异性。包括观看色琴小说、照片、电影、电视等,都是犯奸淫的罪。所以,我们要远离这些低俗文化,免得我们犯罪。保罗曾经教导年轻的提摩太说:“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9-30)耶稣在此用了夸张的手法,强调夫妻双方对配偶保持专一忠贞的重要性。再珍贵的东西,如果引人犯罪,也必须丢掉,免得受到更大的亏损。
 
  他不是叫我们真的把眼睛挖出来,因为即使是盲人也可以有淫念。忍受一时的痛苦,改掉自私自利的坏习惯,总比让罪带给我们审判和惩罚为好。我们任由罪在我们生命中生长,罪最终会毁灭我们。
 
  人许多的罪,都是从眼目的情欲而来(约壹2:16)。主耶稣的意思是要我们竭力对付那能导致犯罪的根源。“剜眼”可代表靠着圣灵治死我们身体的恶行(罗8:13),也就是治死地上犯罪的肢体(西3:5)。
 
  我们必须好好对付、消除奸淫的因素,否则将来会受主的惩治。人若清楚知道奸淫的污秽可怕,就宁可残废,也不愿沾染污秽。
 
  “手”是人犯罪的主要工具,主耶稣不是叫我们真的砍掉右手,主的意思是叫我们有对付罪恶的决心,并且不惜出代价去对付犯罪的动机和原因。“砍手”即不把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罗6:13);“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3)这样,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了。(罗6:14)我们便可活在神圣洁的品性中,荣耀主的圣名。
 
  三、勿轻率,求尊荣
 
  经文:太5:31-32。
 
  关于休妻的事,在马太福音十九章中,耶稣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他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3-9)当时,在犹太社会中有两个思想学派,对离婚持有相反的见解:一个在任何情况下都支持离婚;另一个认为只有在配偶不忠的情况下才能离婚,这个矛盾缘于两派的人对律法的解释(参申24:1-4)。耶稣回答他们时,注视婚姻而非离婚,指出神的原意婚姻是永久不变的,并指出婚姻的神圣性。
 
  耶稣说摩西是因为人心刚硬才设下这条律例的(参申24:1-4)。神的本意是要人藉着婚姻结为一体,永不分离;然而,人的罪恶本性令离婚变得随便。因此摩西便制订一些律例来帮助那些受害者,这些律例都是民事法律,特别为保障妇女而设。
 
  “为淫乱的缘故,”暗示不贞洁是惟一准许离婚的理由,因为任何一方不贞洁的行为,都已经破坏了夫妻一体的事实。“就是叫她作淫妇了,”既然只有不贞洁才准许离婚,则被离婚的人自然要归咎于不贞洁了。离婚绝不是神的心愿,神所设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除了死亡,婚约不能解除(罗7:2-3)。
 
  离婚,不是解决夫妻双方矛盾的最佳方法,相反的,它会带来各自不同程度的伤害和损失。神设立婚姻的原意是一生之久的委身(参创2:24),一旦结婚,就不应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或摆脱一种如同已死的关系。耶稣同样指责那些企图藐视婚姻盟约,利用离婚来满足情欲、另结新欢的人。
 
  现代人的婚姻观,已经被败坏的人性所扭曲,与神的本意相距甚远。基督徒应当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不应与异性朋友随便接触来往,免得我们陷入魔鬼的试探之中不能自拔而遗憾终身。要牢记圣经的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保罗说:“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8-20)夫妻生活的基本原则:1、要彼此包容,不要彼此责备;2、要彼此相爱,不要彼此伤害;3、要彼此理解,不要彼此误解;4、要彼此信任,不要彼此怀疑;5、要彼此称赞,不要彼此冷战;6、要彼此扶持,不要彼此坚持;7、要彼此约束,不要彼此放纵;如此,必蒙上主的赐福,得着属天的尊荣。
 
  四、勿虚假,求真实
 
  经文:太5:33-37。
 
  旧约的律法容许人向神许愿,但要谨守所许的愿(民30:2;申23:21)。当时的人在起誓的事上已达到任意使用的地步。法利赛人认为人若以其他东西代替神的名字作为起誓的对象,在违背誓言时所犯的过错便没有那么严重。耶稣指出这说法是错误的,原因是神既为万有的主宰,根本没有一个誓言可以不把他牵涉在内,所以我们应该随时随地说真话;若从不说谎,便不必起誓来证明自己说话的真实性。我们作基督门徒要谨守自己的口,做一个绝对诚实的人,这样才符合天国子民的身份。
 
  耶稣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说实话。犹太人只规定不可背誓,不可发假誓,但耶稣要人进一步做到非常诚实,不靠发誓来见证。当一个人必须说“是”的时候,就应该说“是”,绝不可以说其他的。当他必须说“不是”的时候,就应该说“不是”,也不可说别的。人不用发誓来加强或保证他所说的是实在的。人自身的品格应当使发誓成为完全不必要。假若我们每时每刻都说实话,根本就不用靠誓言或承诺来支持自己所说的话。他的人品,就是他的担保与证明。
 
  人起誓乃是因为自己的话语不足取信于人,而企图以自己对天、地、神负责的态度,表明自己的诚实。话语的目的乃为表明事实;当话语与事实越相近时,话语就越简单。
 
  “是”和“不是”,这二者之间不可通融;不然,我们就不能在地上为主作见证。基督徒平时说话要诚实可靠,是就说是,不必加进什么东西;不必请天、地、神来作见证,也不必说我是基督徒,所以不说谎。说我是基督徒以争取别人的信任,也含有起誓之意。我们平常为人必须诚诚实实,没有是而又非,这样,别人即或不信任我们的话,也不必用发誓来为自己辩护。我们若要避免说是而又非的话,便须在基督里说真话,因为在他只有一是,总没有是而又非的(林前1:18-20)。
 
  谎言,常会伪装一个人内心的丑陋。撒但是那说谎之人的父(约8:44),在伊甸园中魔鬼用许多美丽的谎言,引诱始祖违背上帝的命令。圣经教导我们说:“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弗4:25)箴言书指出:“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分争的人。”(箴6:16-19)求主保守我们的心,远离一切的虚谎,追求神的公义,圣洁,良善和真实,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五、勿报复,求宽容
 
  经文:太5:38-42。
 
  “以眼还眼”的原则出自旧约(参见出21:24),这是作为审判之用的——按着所犯的罪行施与刑罚,不是作为个人报复的指引(参出21:23-25;利24:19-20;申19:21);更不是鼓励人复仇。相反的,设立这些律法是为了限制报复和帮助法庭宣判适当的惩罚,不会过于严厉或宽大。
 
  “只是我告诉你们……”耶稣这翻话,初听起来很难理解,也很难做到。“恶人”是指恶待我们的人。“不要与恶人作对”这是基督徒最基本的生活态度,也是效法基督的实际行动。
 
  “打脸”象征羞辱。耶稣教导我们:天国子民应当过超凡的生活,荣耀、羞辱;恶名、美名(林后6:8);都不应当影响我们行走属天的道路。
 
  “逼你走”是描写罗马士兵占领一个国家之后,“强征”该地人民作工时所用的一个术语;是强逼人为他扛东西。犹太人对这类的强制行为极为痛恨,耶稣故意选择了这个例子正是为了表示自己与他们这种好斗的民族主义者不同。耶稣认为,作为门徒,你不应反抗,连怨恨也不应有,甚至应该自愿地再多走一里。
 
  耶稣教导我们应当以克制来替代报复,就如日后使徒保罗所言:“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17-21)在我们基督徒生活的字典里,应该找不到“报仇雪恨”这四个字,只有“宽容饶恕”这个词组在生活上的应用。因此,当我们受到冤屈时,谨记耶稣的教导:要善待那些欺侮我们的人。我们不应该选择跟伤害过我们的人作对,乃要效法基督,去爱和饶恕他人;惟有靠神赐给我们的力量才能做到这一步。为那些伤害我们的人祈祷,来代替一切报复的计划和行动。
 
  “有求你的,就给他……”(太5:42) 我们应当帮助那些真正缺乏,以致迫不得已行乞的人,但不能不加分辨就向人施爱。神曾吩咐他的子民进入应许之地以后,要帮助他们中间的穷人。(参见申15:7-11),这是选民在世上的生活原则。
 
  财物是最能霸占人心的(太6:21),其实,我们不是财物的主人,乃是财物的管家。这里的意思不是要我们不分皂白的施舍,而是要我们的心能够超脱,不受钱财的霸占。凡来向我们开口求助的,要把他看成是神差来的使者,能试验出我们的存心,更使我们的善举成为别人的祝福。
 
  六、勿狭窄,求完全
 
  经文:太5:43-48。
 
  “当爱你的邻舍”这话引自(利19:18);“恨你的仇敌”这是引用当时犹太拉比(老师)的话。“邻舍”泛指与我们有接触往来的人,“仇敌”则指与我们作对的人;爱邻舍、恨仇敌,这是人天然的生命。
 
  作为基督徒要超越天然的爱恶感情。一方面,我们固然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罗12:9),绝不可与恶人同伙(弗5:7);但另一方面,我们却要爱罪人的灵魂,存怜悯之心对待他人。
 
  人的爱是相对的爱,只能爱可爱的对方;神的爱是绝对的爱,所以能够爱不可爱的人。基督徒在遭受逼 -/迫时,最有效的对策乃是祷告;祷告能叫神作工,改变环境,使我们可以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1-2)。
 
  “天父的儿子”表示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拥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像他在自然界中所表现的一样,对人应当没有差别待遇。“天父的儿子”该效法满有慈爱的神所作的一切;神将人所不该得的给人,我们也将人所不该得的给人,这就是天国子民的本色。
 
  “照”的动力是在日头里面,不是在人里面;同样的,爱的力量是在神的里面,不是在我们的里面。神的爱是不受任何环境所影响的。耶稣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太5:46)“税吏”被罗马z /-府雇用来向自己同胞征税的犹太人,他们被视为罗马的走狗,为一般犹太人所唾弃,等同罪人(太11:19)。
 
  神固然恨恶罪恶,但他仍然藉着“普遍恩典”在世上赐下许多恩福(参见太5:45),甚至把这些恩惠赐予他的敌人(不信他,甚至反对他的人)。神施恩并看顾所有的受造物,因此,耶稣也要求我们效法神,爱邻舍和仇敌。
 
  耶稣指出善待自己的好友,并没有什么不寻常的地方,一个不信主的人也会这样做,何况主的门徒,更要以天父完全的爱作为效法的榜样,不分敌我地去爱世上所有的人,这样才可以显明自己真正是天父的儿女。我们若活在神慈爱的生命中,就能爱我们所不能爱的仇敌。爱那爱我们的人,这是罪人的反应;向那与我们亲近的人请安,这是外邦人的反应。只有在基督里那颗爱仇敌的心灵,才能“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这里的“完全”,不是指“无罪的完全”,而是指爱心中的完全(约壹4:18)。即爱人不可分别好人和坏人,都必须去爱。在别的方面,我们不能像天父那样的完全,但在爱心方面,我们应当靠主的恩典,追求像天父一样的完全。
 
  “像……天父完全一样,”这句话暗示我们只有凭着天父的属天生命,才能达到完全的地步。表明天国的律法,乃为完全彰显神的丰满,就是神儿子完美的见证。
 
  结语:今天,我们必须在基督里拥有天国的生命,惟有具备这种可靠的条件,方能胜于法利赛人的义——活出天国的义。让我们用圣法兰西斯的祷文,作为你我在天国生活中彼此的勉励!
 
  上主啊,求你使我成为和平的使者:
 
  哪里有仇恨,使我播撒仁爱的种子;
 
  哪里有伤害,使我播撒饶恕的种子;
 
  哪里有怀疑,使我播撒信心的种子;
 
  哪里有失望,使我播撒希望的种子;
 
  哪里有黑暗,使我播撒光明的种子;
 
  神圣的主啊,求你帮助我:
 
  不求被人安慰,但求我能安慰他人;
 
  不求被人理解,但求我能理解他人;
 
  不求被人厚爱,但求我能厚爱他人。
 
  恳求你使我明白:
 
  因为给予他人,我就会得到;
 
  因为原谅他人,我就会被原谅;
 
  因为甘愿舍己,我才能进入永生。阿们。
 

   

【作者简介】 骆颂恩:雅博网作者。上海松江人,生于一九六一年,籍贯浙江诸暨。自幼受父亲的影响,蒙恩成为基督的跟随者。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福音广播”成了我学习圣经的启蒙老师……八十年代末,参加过上海华东神学院(一年制)的培训学习,九0年八月回到本区教会作义工传道,直至二00一年三月被按立为该区教会长老,并作专职传道至今。于二00五年九月返校,再就读一年神学,获取了神学专科学历。二00八年至二0一0年,就读于上海电视大学的“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大专学历。不惑之年的学习生活,使我惊喜地经历到与童年时代不一样的人生体验,让我更珍惜自己的学习成果,为主所用。笔者比较倾注于“归正神学”,因它给了我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走侍奉神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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