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人的爱
2017-02-13
作者:陈丰盛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就说,为什么难为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太26:10-11)
同样是主的仆人,同样是服侍主的人,同样表达自己对主的爱,但其动机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在主耶稣最后一次上耶路撒冷的过程中,祂屡次提出自己将要受难。在伯大尼的时候,祂对门徒说:“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人子将要被交给人,钉在十字架上。”(太26:2)就在同时,犹太高层中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共同聚集在大祭司该亚法的院子里商议“要用诡计拿住耶稣杀他”(太26:3-4)
马太在经文中做了特别的编排,在表面看来,四境平安,但在犹太高层却已经策划好一系列的计谋。在暗流涌动的时候,马太安排了一个特殊的场景,就是马利亚用香膏膏主。接着这个事件,加略人犹大与祭司长达成的协议,与马利亚产生强烈地对比。
经文记载:“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他的头上。”(太26:6-7)我们可以肯定,马利亚的行动证明了自己对主耶稣的爱,是完全的奉献,因此主耶稣说:“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主耶稣指出她的行动是“为我安葬作的”(太26:12)。
但门徒们的反应却与主耶稣大不相同,经文说:“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的枉费呢?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周济穷人。”(太26:8-9)约翰指出说话的门徒就是加略人犹大,且犹大给香膏估了价钱说:“这香膏为什么不卖三十两银子周济穷人呢?”(约12:5)甚至约翰揭露说:“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12:6)
接着的经文记载了犹大与祭司长的交易,经文说:“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太26:14-16)特别讽刺地,就是这位道貌岸然的犹大口口声声地说要用“三十两银子周济穷人”,却用了“三十块钱”把主耶稣给卖了。没有人会相信,他用三十块钱卖掉主耶稣,目的是为了去周济穷人。我们更加相信,他是个贼,要用卖主的三十块钱去填补钱囊中所缺的。
可以说,犹大卖主是果,他的贪心是因。由于贪心,经常取钱囊中所存的,才会导致卖主的果。再加上犹大本身在众门徒当中有一定的才干,或者有一定的权力,他可能是善于理财的人,有权力去支配钱囊中的金钱。回想近日在全球教会中发生的案例,赵镛基的贪污、康希的挪用公款,与犹大有相似之处。
我们不能说犹大不爱主,不然他就不会在主耶稣被定罪之后自杀。我们不能说某些教会领袖不爱主,但他们却因个人的私欲而卖主。这些世界闻名的牧者,在权力、名誉集中的时候,因他们的罪被揭发也变得“闻名世界”。相较之下,我们更愿意去效法那位不起眼的女人——马利亚,她的一个小小的举动,虽被人看为浪费,但在主的面前得蒙喜悦,以致主耶稣宣告说:“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太26:13)
作为牧者,我们无需过分计较自己是否能为主做大事、出大名,但我们需要留意自己所做的哪怕是一件小事,是否能够被主记念。我想,这种因小事被主记念的爱心,不比一生为主轰轰烈烈差。
祷告:主啊!求主使我们为主做事,不管是大事小事,使我们都能够做在主的心意上。也求主保守我们谨慎自己的言行,处处谨慎自己,荣耀主名。奉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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